1.一種用于無外置驅動螺旋輥的逆向止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逆向止退機構包括至少一根限位連桿、一定位盤、一軸承以及一搖臂連桿,其中:
所述定位盤位于所述限位連桿的中心處并與所述限位連桿固定連接,保證所述定位盤與反應器筒體同心;
所述軸承嵌合于所述定位盤的中心;
所述搖臂連桿的一端穿過設于所述軸承內,確保所述搖臂連桿自由轉動的運動軌跡與反應器筒體形成同心圓;所述搖臂連桿的另一端與無外置驅動螺旋輥的一側端面相抵接,且與所述無外置驅動螺旋輥的側端面形成點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向止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搖臂連桿呈一“Z”型,所述“Z”型一端的固定臂與所述軸承卡合連接,所述“Z”型另一端的自由臂上設有一用于與無外置驅動螺旋輥點接觸的抵接頭。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逆向止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連桿多于兩根。
4.一種回轉反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反應設備包括反應器筒體、無外置驅動螺旋輥以及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逆向止退機構,其中:
所述逆向止退機構置于所述反應器筒體內,且所述限位連桿與所述反應器筒體內表面切線垂直固定連接;
所述無外置驅動螺旋輥上設有若干葉片,所述搖臂連桿與所述無外置驅動螺旋輥的側端面點接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回轉反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葉片為螺旋形葉片,所述螺旋形葉片與所述反應器筒體內表面為點接觸。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回轉反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葉片為全螺旋或斷續(xù)螺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