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煙氣凈化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煙氣浄化裝置,特別是涉及ー種使用活性焦或活性炭浄化煙氣的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外煙氣凈化大部分采用濕法技術,但濕法煙氣凈化技術在國內ー些地區(qū)的推廣應用收到限制?;钚越篃煔鈨艋夹g是ー種先進的干法煙氣凈化技木,已開發(fā)研究了活性焦固定床、移動床等方法。但是,由于固定床或移動床一般比較龐大,設備投資高,因而導致煙氣凈化的成本較高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ー種結構簡單、成本低、操作簡便的煙氣凈化裝置。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包括至少ー個煙氣凈化室,在煙氣凈化室內固定安裝有隔板,隔板將煙氣凈化室分隔為布料室和集塵室,集塵室位于布料室下方,隔板左后或如后傾斜設置,在布料室的殼體上開設有進料口和出料ロ,進料ロ的高度高于出料ロ,且進料ロ接近隔板的上端,出料ロ接近隔板的下端,出料口上設置有第一活動擋板,在布料室的殼體上開設有出氣ロ,在集塵室的殼體上開設有進氣ロ,隔板上開設有若干小孔或縫隙,布料室內設置工作層,工作層為活性炭或活性焦,工作層與隔板接觸,出氣ロ位于工作層上方。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其中所述隔板的傾斜角度為5至20度。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其中所述隔板上放置的工作層的厚度最薄處的厚度為
0.5-1. 5米,最厚處的厚度為I. 0-2. 5米。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其中所述進料口上安裝有第二活動擋板。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其中所述隔板為孔板、篩網或具有縫隙的條形板。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其中所述集塵室的底板的上表面為傾斜面,在集塵室的殼體上開設有排污ロ,排污ロ接近集塵室的底板的下端,在排污ロ上設置有第三活動擋板。本發(fā)明煙氣凈化裝置,其中所述每個煙氣凈化室的進料ロ、出料口和出氣ロ均開設在布料室的側壁上,進氣口和排污ロ均開設在集塵室的側壁上。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還包括進氣管、出氣管、進料管、出料管和排污管,煙氣凈化室的個數為3個,從上到下順序排列,每個煙氣凈化室的進氣ロ均與進氣管連通,出氣ロ均與出氣管連通,進料ロ均與進料管連通,出料ロ均與出料管連通,排污ロ均與排污管連通。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與現有技術不同之處在于本發(fā)明通過傾斜設置的隔板將煙氣凈化室分隔為集塵室和布料室,在集塵室內設置由活性炭或活性焦構成的工作層,煙氣從進氣ロ進入,穿過隔板上的孔隙和工作層,被活性炭或活性焦浄化后,從出氣ロ排出,因此,該裝置結構簡單,成本低,由于隔板傾斜設置,當活性炭或活性焦沒有浄化效果時,通過打開出料ロ處的第一活動擋板,就能方便的更換活性炭或活性焦,因而使用方便。
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中通過將集塵室的底板的上表面設置為傾斜面,在集塵室的殼體上開設有排污ロ,排污ロ接近集塵室的底板的下端,當煙氣凈化室需要清洗吋,煙塵等污物能夠方便的從排污ロ排出。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ー步說明。
圖I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實施例I的主視剖視圖;圖2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實施例I的立體圖;圖3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中隔板的立體圖(孔板);圖4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中隔板的立體圖(篩網);圖5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中隔板的立體圖(條形板);圖6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I :如圖I、圖2所示,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包括一個長方體狀的煙氣凈化室1,在煙氣浄化室I內固定安裝有隔板2,隔板2的四邊用螺釘固定安裝于均焊接在煙氣凈化室I的殼體內壁的支撐框上,從而便于隔板的裝卸,清理。隔板2上開設有若干小孔或縫隙,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中隔板2采用孔板制作,當然隔板2也可以采用如圖4所示的篩網或如圖5所示的具有縫隙的條形板,或者隔板2采用在矩形框架上覆蓋篩網的結構,矩形框架固定安裝在煙氣凈化室I內,這樣能夠便于篩網的清洗、更換。隔板2傾斜設置,本實施例中為從左到右向下傾斜設置,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要求從右到左或從前到后或從后到前向下傾斜設置,隔板2的傾斜角度為5至20度。隔板2將煙氣凈化室I分隔為布料室3和集塵室4,集塵室4位于布料室3下方,布料室3內設置工作層10,工作層10由活性炭或活性焦組成,工作層10與隔板2接觸,工作層10的厚度最薄處的厚度為0. 5-1. 5米,最厚處的厚度為I. 0-2. 5米。在布料室3的左右側壁上分別開設有進料ロ 5和出料ロ 6,進料ロ 5的高度 高于出料ロ 6,進料ロ 5接近隔板2的上端,出料ロ 6接近隔板2的下端,出料ロ 6上設置有第一活動擋板7,在進料ロ 5上設置有第二活動擋板11,用于第一活動擋板7和第二活動擋板11與用于活性炭或活性焦的放置與更換。在布料室3的后側壁上開設有出氣ロ 8,在集塵室4的前上開設有進氣ロ 9,出氣ロ 8位于工作層10上方。集塵室4的底板的上表面為傾斜面,在集塵室4的殼體上開設有排污ロ 12,排污ロ 12接近集塵室4的底板的下端,在排污ロ 12上設置有第三活動擋板13。本實施例中第一、第二、第三活動擋板7、11、13均采用閘板式結構,根據實際情況,第一、第二、第三活動擋板7、11、13也可以采用手動或電動形式的關斷門。本裝置使用時,將進煙管連接到進氣ロ 9上,將排煙管連接到出氣ロ 8上,即可使用,若需要更換活性炭或活性焦,則將進料斗19與進料ロ 5連接,將出料斗20與出料ロ 6連接,同時可在出料斗20下方放置物料箱。本發(fā)明煙氣浄化裝置通過傾斜設置的隔板將煙氣凈化室分隔為集塵室和布料室,在布料室內設置有活性炭或活性焦組成的工作層,當該裝置工作時,煙氣從進氣ロ進入集塵室,通過隔板上的孔隙后,穿過工作層,煙氣中的煙塵被阻擋,落入集塵室中,而ニ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則被活性焦或活性炭浄化,浄化后的煙氣從出氣ロ排出,由于隔板傾斜設置,導致工作層的厚度從小到大連續(xù)變化,當煙氣穿過工作層時,由于工作層厚度最薄的位置阻力最小,所以煙氣首先從工作層厚度最薄的位置穿過,當最薄位置處截留的煙塵較多,導致阻力大于與其相臨的較薄處的阻カ時,煙氣從較薄處穿過,這樣,煙氣首先從工作層最薄的位置穿過,隨著活性焦或活性炭截留煙塵,逐漸從較薄位置穿過,直至從最厚的位置穿過,當在工作層較薄或最薄位置沒有煙氣通過時,由于沒有煙氣向上的升力,煙塵部分會從エ作層上落下,沉積在集塵室中,當煙塵落下后,該處的阻力又會表小,當該處阻力最小吋,煙氣又會從該處穿過,因此煙氣穿過工作層的順序時,先穿過最薄處,然后是較厚處,然后是最厚處,然后再穿過最薄處,依次循環(huán),形成煙氣穿過工作層的自平衡機制,從而達到充分利用活性炭或活性焦的目的,本實施例中隔板采用15度傾斜角,工作層的厚度最薄處的厚度為0. 5-1. 5米,最厚處的厚度為I. 0-2. 5米,能夠使煙氣中20-40%的煙塵沉降在集塵室中。若隔板水平設置,工作層的厚度相同,煙氣會同時從工作層的各處穿過,則工作層上截留的煙塵會一直受到煙氣的升力,導致工作層底層的阻力不斷増大,最終會使煙氣不能穿過工作層,而導致工作層中上層的活性炭或活性焦得不到充分利用。 實施例2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I的不同之處為采用3個煙氣凈化室組成,如圖6所示,3個煙氣凈化室I從上到下順序排列,當然,也可以由4個、5個或多個煙氣凈化室I從上到下排列組成。每個煙氣凈化室I的進氣ロ均與進氣管14連通,出氣ロ均與出氣管15連通,進料ロ5均與進料管16連通,出料ロ 6均與出料管17連通,排污ロ均與排污管連通。每個煙氣凈化室I的進料ロ 5均位于左側壁上,出料ロ 6均位于右側壁上,進氣ロ均位于前側壁上,出氣ロ均位于后側壁上,通過這樣布置,可實現進出料與進出氣互不干渉影響。本實施例中將單個煙氣凈化室作為ー個単獨的模塊,當煙氣量較大時,可多個模塊簡單垂直疊加使用,操作方便。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fā)明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fā)明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ー個煙氣凈化室(I),在所述煙氣浄化室(I)內固定安裝有隔板(2),所述隔板(2)將煙氣凈化室(I)分隔為布料室(3)和集塵室(4),所述集塵室(4)位于布料室(3)下方,所述隔板(2)左后或前后傾斜設置,在布料室(3)的殼體上開設有進料ロ( 5 )和出料ロ( 6 ),所述進料ロ( 5 )的高度高于出料ロ( 6 ),且進料ロ(5)接近隔板(2)的上端,出料ロ(6)接近隔板(2)的下端,所述出料ロ(6)上設置有第一活動擋板(7 ),在布料室(3 )的殼體上開設有出氣ロ(8),在集塵室(4)的殼體上開設有進氣ロ(9),所述隔板(2)上開設有若干小孔或縫隙,所述布料室(3)內設置工作層(10),所述工作層(10)為活性炭或活性焦,所述工作層(10)與隔板(2)接觸,所述出氣ロ(8)位于工作層 (10)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的傾斜角度為5至20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上放置的工作層(10)的厚度最薄處的厚度為0. 5-1. 5米,最厚處的厚度為1.0-2. 5米。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ロ(5)上安裝有第二活動擋板(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為孔板、篩網或具有縫隙的條形板。
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塵室(4)的底板的上表面為傾斜面,在集塵室(4)的殼體上開設有排污ロ( 12),所述排污ロ( 12)接近集塵室(4)的底板的下端,在所述排污ロ( 12)上設置有第三活動擋板(13)。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煙氣凈化室(I)的進料ロ(5)、出料ロ(6)和出氣ロ(8)均開設在布料室(3 )的側壁上,所述進氣ロ( 9 )和排污ロ(12)均開設在集塵室(4)的側壁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煙氣浄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進氣管(14)、出氣管(15)、進料管(16)、出料管(17)和排污管,所述煙氣浄化室(I)的個數為3個,從上到下順序排列,所述每個煙氣凈化室(I)的進氣ロ( 9 )均與進氣管(14 )連通,出氣ロ(8)均與出氣管(15)連通,進料ロ(5)均與進料管(16)連通,出料ロ(6)均與出料管連通,排污ロ( 12)均與排污管連通。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使用活性焦或活性炭凈化煙氣的裝置。本發(fā)明煙氣凈化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煙氣凈化室(1),在煙氣凈化室(1)內固定安裝有隔板(2),隔板(2)將煙氣凈化室(1)分隔為布料室(3)和集塵室(4),隔板(2)左后或前后傾斜設置,在布料室(3)的殼體上開設有進料口(5)和出料口(6),出料口(6)上設置有第一活動擋板(7),在布料室(3)的殼體上開設有出氣口(8),在集塵室(4)的殼體上開設有進氣口(9),所述隔板(2)上開設有若干小孔或縫隙,布料室(3)內設置工作層(10),工作層(10)為活性炭或活性焦。本裝置結構簡單,煙氣凈化成本低,并且操作簡便。
文檔編號B01D46/30GK102728170SQ201210168968
公開日2012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5月28日
發(fā)明者鄒炎 申請人:鄒炎, 香港諾曼泰壹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