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機械設備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清潔裝置及鍵盤的清潔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的清潔機大都只是針對可水洗的物體進行清潔的機器。某些不可水洗的物體的清潔大多采用人工清潔的方式進行清潔,該方式清潔效率低且人力成本高。尤其是鍵盤的清潔,若采用人工清灰,不但清潔效率低,而且難以清理干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清潔裝置,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鍵盤的清潔方法,其清潔效率高、清潔效果好。
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清潔裝置,包括依次連接的掃塵機構、吸塵機構和灰塵收集機構,掃塵機構包括用于將污物掃離被清潔物體的可轉動毛刷,吸塵機構包括吸塵通道和風機,風機設置于吸塵通道的一端,吸塵通道的另一端朝向可轉動毛刷,灰塵收集機構與風機遠離吸塵通道的一端連通。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掃塵機構還包括驅動電機,驅動電機與可轉動毛刷傳動連接。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清潔裝置還包括殼體,殼體內設置有灰塵收集腔室,灰塵收集機構設置于灰塵收集腔室內,風機遠離吸塵通道的一端位于灰塵收集腔室內,灰塵收集腔室內位于風機遠離吸塵通道的一端的正下方設置有灰塵收集盒,灰塵收集盒與殼體可拆卸連接。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殼體與風機位置相對的側壁設置有出風口,殼體的側壁對應出風口處設置有覆蓋出風口的濾網。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掃塵機構設置于殼體內,且殼體對應掃塵機構的下方設置有工作口,可轉動毛刷設置于靠近工作口處。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殼體靠近工作口的相對兩側壁均設置有滑槽,可轉動毛刷的數量至少為2,每個可轉動毛刷的相對兩端分別設置于殼體相對兩側壁的滑槽內。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殼體的底部且圍繞殼體底部的邊緣設置有彈性擋塵件。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殼體內設置有清潔液盛放盒,清潔液盛放盒具有出液端,出液端靠近或接觸可轉動毛刷。
進一步地,在本發(fā)明較佳的實施例中,殼體內設置有清潔海綿,清潔海綿與可轉動毛刷靠近或接觸,可轉動毛刷位于清潔海綿與清潔液盛放盒之間。
一種鍵盤的清潔方法,該方法采用上述的清潔裝置對鍵盤進行清潔。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通過上述設計得到的清潔裝置,使用時,由于掃塵機構通過可轉動毛刷對待清潔物體的表面的灰塵以及污漬進行刷除,后再通過風機將灰塵及污漬由吸塵通道吸入灰塵收集機構內,灰塵或污漬則聚集于灰塵收集機構內最后被統一處理,該設計得到的清潔裝置結構簡單實用方便。本發(fā)明通過上述設計得到的鍵盤的清潔方法,由于其采用本發(fā)明提供的清潔裝置對鍵盤進行清潔,故該方法使得鍵盤易于被清理干凈,且清潔效率高。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范圍的限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清潔裝置的第一視角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清潔裝置的第二視角的透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清潔裝置的第三視角拆卸掉殼體的一個側壁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提供的清潔裝置的第四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標:100-清潔裝置;110-掃塵機構;111-可轉動毛刷;112-驅動電機;113-傳動帶;130-吸塵機構;131-吸塵通道;132-風機;133-風機套;150-灰塵收集機構;151-灰塵收集腔室;152-灰塵收集盒;153-濾網;160-殼體;161-出風口;162-工作口;163-滑槽;164-彈性擋塵件;165-電池;170-清潔液盛放盒;171-出液端;172-清潔液滲出口;173-螺釘;181-清潔海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方式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實施方式?;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發(fā)明的選定實施方式?;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設備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清潔裝置100,其包括依次連接的掃塵機構110、吸塵機構130和灰塵收集機構150。
掃塵機構110負責將被清理物體表面的掃離被清理物體,吸塵機構130則將掃塵機構110掃離的灰塵吸收至并輸送至灰塵收集機構150,而灰塵收集機構150則負責將被清理物體上掃下的灰塵收集。
具體地,掃塵機構110包括用于將污物掃離被清潔物體的可轉動毛刷111,吸塵機構130包括吸塵通道131和風機132,風機132設置于吸塵通道131的一端,吸塵通道131的另一端朝向可轉動毛刷111,灰塵收集機構150與風機132遠離吸塵通道131的一端連通。
將被清潔物體放置于與可轉動毛刷111接觸,使可轉動毛刷111轉動,在可轉動毛刷111的作用下,被清潔物體表面或者縫隙中的灰塵或者雜質與被清潔物體脫離,在風機132吸風作用下,灰塵或雜質經過吸塵通道131被風機132吸至灰塵收集機構150中進行集中處理。清潔裝置100在上述各機構配合工作下,能夠對待清潔物體進行清潔,且清潔裝置100的結構簡單,易于生產,同時,本裝置不是水洗裝置,其能夠對不可水洗裝置進行很好地清潔。
如圖3所示,風機132的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選擇,其可以是1個也可以是多個,在本實施例中,風機132的數量為4。
如圖2和圖3所示,更具體地,吸塵機構130還包括風機套133,風機套133與吸塵通道131連通,風機132設置于風機套133內。吸塵通道131呈喇叭形,其大口端朝向可轉動毛刷111,其小口端與風機套133連接。
可轉動毛刷111的轉動優(yōu)選為電動,掃塵機構110還包括驅動電機112,驅動電機112與可轉動毛刷111傳動連接。驅動電機112的輸出端通過傳動帶113與可轉動毛刷111傳動連接,驅動電機112轉動則帶動可轉動毛刷111轉動。可轉動毛刷111采用電動的方式進行轉動使清潔裝置100的使用操作更加便捷。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中,可轉動毛刷111的轉動還可以是手動轉動,在可轉動毛刷111一端連接一個轉動把手,使用者可手搖轉動把手實現可轉動毛刷111的轉動。
進一步地,清潔裝置100還包括殼體160,殼體160內設置有灰塵收集腔室151,灰塵收集機構150設置于灰塵收集腔室151內,風機132遠離吸塵通道131的一端位于灰塵收集腔室151內,灰塵收集腔室151內位于風機132遠離吸塵通道131的一端的正下方設置有灰塵收集盒152,灰塵收集盒152與殼體160可拆卸連接。
灰塵或雜質在風機132吸力作用下進入灰塵收集腔室151內,最后在重力作用下落入灰塵收集盒152內。當灰塵收集盒152中收集的灰塵或雜質達到一定量時,可將灰塵收集盒152拆卸下來,倒出其中的灰塵或雜質后再將其安裝至清潔裝置100上。
進一步地,殼體160與風機132位置相對的側壁設置有出風口161,殼體160的側壁對應出風口161處設置有覆蓋出風口161的濾網153。殼體160上與出風口161位置相對的一端設置有進風口。
風機132從掃塵機構110吸入灰塵收集機構150的風從出風口161排出,而濾網153則將風中所夾帶的灰塵截留至濾網153。需要說明的是濾網153和殼體160優(yōu)選可拆卸連接,當濾網153的承載量達到飽和時其便于更換。
進一步地,掃塵機構110也設置于殼體160內,且殼體160對應掃塵機構110的下方設置有工作口162,可轉動毛刷111設置于靠近工作口162處。
在清潔裝置100在進行清潔任務時,將被清潔物體放置工作口162處,可轉動毛刷111轉動,對被清潔物體進行清潔處理。
如圖1和圖2所示,進一步地,殼體160靠近工作口162的相對兩側壁均設置有滑槽163,可轉動毛刷111的數量至少為2,每個可轉動毛刷111的相對兩端分別設置于殼體160相對兩側壁的滑槽163內。
至少2個可轉動毛刷111可在滑槽163內滑動,能夠在滑槽163中調節(jié)每個可轉動毛刷111的位置以及相鄰兩可轉動毛刷111的距離,便于清潔不同尺寸不同結構的物體。
如圖1、圖2和圖4所示,進一步地,殼體160內設置有清潔液盛放盒170,清潔液盛放盒170具有出液端171,出液端171靠近可轉動毛刷111。出液端171排出清潔液于可轉動毛刷111上。具體地,出液端171的下端設置有清潔液滲出口172,清潔液滲出口172內設置有螺釘173,通過調節(jié)螺釘173在清潔液滲出口172內的松緊程度來調節(jié)清潔液是否滲出以及滲出速率。
當被清潔物體表面具有比較頑固的污漬時,將可轉動毛刷111調節(jié)至與出液端171接觸,且部分刷毛位于清潔液滲出口172的下端時,調節(jié)螺釘173的松緊,使清潔液流至刷毛上,然后再調節(jié)可轉動毛刷111使其與出液端171分離,分離后控制可轉動毛刷111轉動,并對待清潔物體進行清潔,刷毛上粘附清潔液后使得灰塵及污物更易被吸附,其對待清潔物體表面的清潔力度更強。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中,出液端171還可以與可轉動毛刷111接觸,當清潔液流至刷毛上后可轉動毛刷111轉動前,將可轉動毛刷111調節(jié)至不與可轉動毛刷111接觸則可控制可轉動毛刷111工作。
進一步地,殼體160內設置有清潔海綿181,清潔海綿181與可轉動毛刷111靠近,可轉動毛刷111位于清潔海綿181與清潔液盛放盒170之間。
可轉動毛刷111清潔工作完成后,將其調節(jié)至與清潔海綿181相接觸后,控制可轉動毛刷111轉動,使清潔海綿181吸收掉毛刷上附著的剩余清潔液以及將毛刷上附著的污漬轉移至清潔海綿181上。較優(yōu)地,清潔海綿181可拆卸連接更便于更換。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中,清潔海綿181還可以與可轉動毛刷111接觸,當可轉動毛刷111將要對待清潔物體進行清潔時,調節(jié)可轉動毛刷111使其與清潔海綿181分離,在需要清潔海綿181需要工作時,再將可轉動毛刷111調節(jié)至與其接觸。
如圖1和圖2所示,進一步地,殼體160的底部且圍繞殼體160底部的邊緣設置有彈性擋塵件164。彈性擋塵件164通常采用軟質橡膠類材質制成。設置彈性擋塵件164是為了將殼體160的內部與外部隔離,防止在清潔過程中被刷起的灰塵四處飛揚。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例中,殼體160內還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電池165,電池165與風機132和驅動電機112電連接,電池165為風機132和驅動電機112提供電能。當將清潔裝置100設計為較小體積時,其內設置有電池165,電池165電壓為1.5v,則便于攜帶于戶外或某些不便與電源連接的環(huán)境使用。
當然,在本發(fā)明的其他實施例中,風機132與驅動電機112還可以通過電源連接線與外界電路連通。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的清潔裝置,由于掃塵機構通過可轉動毛刷對待清潔物體的表面的灰塵以及污漬進行刷除,后再通過風機將灰塵及污漬由吸塵通道吸入灰塵收集機構內,灰塵或污漬則聚集于灰塵收集機構內最后被統一處理,該設計得到的清潔裝置結構簡單實用方便;可轉動毛刷采用電動,使得清潔裝置的使用更加方便;殼體兩側壁上滑槽的設計使得可轉動毛刷的位置能夠調節(jié),便于清潔不同尺寸不同形狀不同結果的物體;清潔液盛放盒的設置使得清潔裝置能夠清潔物體表面更頑固的污漬,將物體清潔地更干凈;清潔海綿的設置能夠吸收多余的清潔液以及接受可轉動毛刷的刷毛上附著的灰塵及污漬;彈性擋塵件的設置能夠避免清潔裝置在工作時刷起的灰塵四處飛揚。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鍵盤的清潔方法,該方法采用本發(fā)明提供的清潔裝置對鍵盤進行清潔,由于該方法采用本發(fā)明提供的清潔裝置,故該方法簡單方便,由于鍵盤縫隙較多,采用可轉動毛刷清理,使刷毛能夠伸入到縫隙中,使得鍵盤易于被清理干凈,且清潔效率高。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