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對重金屬離子具有良好的吸附能力,因此,利用這種吸附劑對污水進行處理,以除去其中的重金屬離子是一種常用的污水處理方法。在現(xiàn)有的污水處理裝置中,通常設置有攪拌器來加劇污水的擾動,進而增加吸附劑與重金屬離子的反應。但目前的攪拌效果仍然不夠理想,影響吸附劑對重金屬離子的吸附,進而影響污水處理效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設計開發(fā)了一種攪拌效果更好,污水處理效果更佳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包括:
圓柱形罐體,其上部具有進水口,下部具有出水口,上部開設有圓形開口槽;
圓柱形過濾筒,其側壁為由過濾網(wǎng)制成,所述圓柱形過濾筒內(nèi)填充有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所述圓柱形過濾筒設置在所述圓柱形罐體的內(nèi)部,所述圓柱形過濾筒的上部向上延伸有一連接軸,所述連接軸穿出所述圓形開口槽;
轉軸,其一端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圓柱形罐體的上部,與所述圓柱形罐體的軸線重合;
橫軸,其一端連接至所述轉軸的中部,所述橫軸的另一端連接至所述連接軸;
旋轉驅動機構,其連接至所述轉軸,以向所述轉軸施加旋轉驅動力。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圓柱形過濾筒的直徑為所述圓柱形罐體的半徑的0.7~0.9。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圓柱形過濾筒的軸線位于所述圓柱形罐體的半徑的二分之一處。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進水口上設置有進水閥門,所述出水口上設置有出水閥門。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圓柱形過濾筒的外壁連接有多個攪拌葉片。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將圓柱形過濾筒設計成可在圓柱形罐體內(nèi)轉動的結構,進而加劇污水的擾動,使污水充分與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接觸,改善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對重金屬離子的吸附,進而改善了污水處理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令本領域技術人員參照說明書文字能夠據(jù)以實施。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包括:圓柱形罐體7,其上部具有進水口6,下部具有出水口8,上部開設有圓形開口槽5;圓柱形過濾筒9,其側壁為由過濾網(wǎng)制成,所述圓柱形過濾筒9內(nèi)填充有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10,所述圓柱形過濾筒設置在所述圓柱形罐體的內(nèi)部,所述圓柱形過濾筒的上部向上延伸有一連接軸4,所述連接軸4穿出所述圓形開口槽5;轉軸2,其一端可轉動地連接至所述圓柱形罐體的上部,與所述圓柱形罐體的軸線重合;橫軸3,其一端連接至所述轉軸的中部,所述橫軸的另一端連接至所述連接軸;旋轉驅動機構1,其連接至所述轉軸,以向所述轉軸施加旋轉驅動力。
進行污水處理時,先通過進水口向圓柱形罐體內(nèi)引入污水;之后開啟旋轉驅動機構,旋轉驅動機構驅動轉軸轉動,進而導致圓柱形過濾筒沿著圓形開口槽在圓柱形罐體內(nèi)轉動。在圓柱形過濾筒轉動的過程中,污水被充分地擾動起來,污水從圓柱形過濾筒的側壁通過,進入至其內(nèi)部,與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接觸,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對重金屬離子進行吸附。
其中,旋轉驅動機構可以是電機。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圓柱形過濾筒9的直徑為所述圓柱形罐體7的半徑的0.7~0.9。當圓柱形過濾筒轉動時,其幾乎會橫掃圓柱形罐體的半個截面,使污水向圓柱形過濾筒流動,以進一步提高吸附效果。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圓柱形過濾筒9的軸線位于所述圓柱形罐體7的半徑的二分之一處。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進水口6上設置有進水閥門,所述出水口8上設置有出水閥門。開啟進水閥門,關閉出水閥門,向圓柱形罐體內(nèi)引入污水;當處理完成,則開啟出水閥門,將經(jīng)處理的水排出。
優(yōu)選的是,所述的基于殼聚糖不溶性腐殖酸吸附劑的污水處理裝置中,所述圓柱形過濾筒9的外壁連接有多個攪拌葉片11,以增加對污水的攪動。
盡管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案已公開如上,但其并不僅僅限于說明書和實施方式中所列運用,它完全可以被適用于各種適合本實用新型的領域,對于熟悉本領域的人員而言,可容易地實現(xiàn)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離權利要求及等同范圍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特定的細節(jié)和這里示出與描述的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