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選破碎裝置,所述分選破碎裝置具有生活垃圾入口、廚余垃圾出口和可燃垃圾出口;
厭氧發(fā)酵罐,所述厭氧發(fā)酵罐具有廚余垃圾入口、沼氣出口和殘余物出口,所述廚余垃圾入口與所述廚余垃圾出口相連;
干餾熱解爐,所述干餾熱解爐具有燃料氣入口、可燃垃圾入口、煙氣出口、熱解油氣出口和殘余固體出口,所述可燃垃圾入口與所述可燃垃圾出口相連;以及
所述沼氣出口與用于所述干餾熱解爐的燃料氣入口相連。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出口與所述厭氧發(fā)酵罐相連。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料坑,所述料坑具有原生活垃圾入口、滲濾液出口和生活垃圾出口,所述生活垃圾出口與所述生活垃圾入口相連,所述滲濾液出口與厭氧發(fā)酵罐相連。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冷凝裝置,所述冷凝裝置具有熱解油氣入口、熱解油出口、熱解氣出口、空氣入口和熱空氣出口,所述熱解油氣入口與所述熱解油氣出口相連;
所述熱空氣出口分別與所述厭氧發(fā)酵罐和所述沼氣出口相連。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分選裝置,所述分選裝置具有殘余固體入口、炭黑出口和灰分出口,所述殘余固體入口與所述殘余固體出口相連。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成型裝置,所述成型裝置分別與所述可燃垃圾出口和所述可燃垃圾入口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