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展示架領域,尤其是一種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自動吸嘴清洗機的開關門不方便,容易產(chǎn)生吸嘴孔位和清洗噴氣孔兩者之間對位不精準,操作繁瑣,無法自動推出托盤,需要手動打開門再把吸嘴盤拉出來。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能夠自動開關門、自動推出吸嘴放置板,更加便捷和節(jié)省時間的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包括吸嘴盤放置板、無桿氣缸、帶滾輪滑塊的滑軌,還包括電磁閥,所述電磁閥安裝于所述無桿氣缸上,控制所述無桿氣缸的內(nèi)部導通狀態(tài)改變,所述滑軌上的滾輪滑塊安裝于所述吸嘴盤放置板尾部底面,所述無桿氣缸上的氣缸滑塊安裝于所述吸嘴盤放置板尾部底面中間,通過所述無桿氣缸和所述滾輪滑塊帶動所述吸嘴盤放置板沿滑軌前后移動。
優(yōu)選地,所述滑軌有兩條,兩條滑軌上的滾輪滑塊分別安裝于所述吸嘴盤放置板尾部底面左右兩邊。
優(yōu)選地,還包括磁性傳感器,所述磁性傳感器安裝于所述無桿氣缸外壁,所述磁性傳感器與自動吸嘴清洗機的控制器連接。
優(yōu)選地,還包括旋鈕開關,所述旋鈕開關設置于自動吸嘴清洗機的外殼,所述電磁閥安裝于自動吸嘴清洗機內(nèi),所述旋鈕開關通過所述電磁閥和控制器與所述氣缸連接,控制所述無桿氣缸工作。
優(yōu)選地,所述滑軌和所述無桿氣缸的缸體安裝于自動吸嘴清洗機內(nèi)的吸嘴清洗箱內(nèi)。
優(yōu)選地,所述滑軌上設置有兩個滾輪滑塊。
實施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采用自動門,可避免人工關門導致吸嘴與清洗機噴頭對位不精準的情況;吸嘴盤更換操作更加方便;保證長期使用機器的清洗效果不會因為孔位偏差而減弱;通過其內(nèi)設置的磁性傳感器感應無桿氣缸上的氣缸滑塊位置進而確定自動門的開合情況,并把結果反饋至自動吸嘴清洗機上的程序控制器,實現(xiàn)一鍵自動清洗,節(jié)省操作時間,更加省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結構俯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結構主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電磁閥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自動吸嘴清洗機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如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自動吸嘴清洗機,包括殼體9以及設置于殼體9內(nèi)的控制器、清洗箱、清洗裝置,還包括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8,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8插入殼體9內(nèi)置于清洗箱中;在殼體9外設置有電源開關10和控制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8的旋鈕開關11。
如圖 1-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自動吸嘴清洗機用自動門,包括吸嘴盤放置板1、無桿氣缸2、兩條帶滾輪滑塊5的滑軌3,還包括電磁閥4,電磁閥4安裝于無桿氣缸2上,控制無桿氣缸2的內(nèi)部導通狀態(tài)改變,兩條滑軌3上分別設置有兩個滾輪滑塊5,兩條滑軌3上的四個滾輪滑塊5安裝于吸嘴盤放置板1尾部底面左右兩邊,無桿氣缸2上的氣缸滑塊6安裝于吸嘴盤放置板1尾部底面中間,通過無桿氣缸2和滾輪滑塊5帶動所述吸嘴盤放置板沿滑軌前后移動。
優(yōu)選地,還包括磁性傳感器7,磁性傳感器7安裝于無桿氣缸2外壁,磁性傳感器7與自動吸嘴清洗機的控制器連接。
優(yōu)選地,還包括旋鈕開關,旋鈕開關設置于自動吸嘴清洗機的外殼,電磁閥4與自動吸嘴清洗機上的控制器連接,旋鈕開關通過電磁閥和控制器與氣缸連接,控制所述無桿氣缸工作。
優(yōu)選地,滑軌3和無桿氣缸2的缸體安裝于自動吸嘴清洗機內(nèi)的吸嘴清洗箱內(nèi)。
在自動吸嘴清洗機清洗箱中,由兩條滾珠滑軌固定支撐吸嘴盤放置板,使其能夠在水平方向自由滑動,將氣缸滑塊與吸嘴盤放置板固定,使其能與吸嘴盤放置板同步運動;當使用時通過旋鈕開關使清洗機內(nèi)部程序控制器發(fā)出不同的控制信號控制電磁閥導通狀態(tài)改變,進而改變無桿氣缸內(nèi)部的導通狀態(tài),將壓縮空氣送入氣缸,使氣缸滑塊在壓縮空氣推動下可向前或向后運動,同時帶動吸嘴盤放置板前后移動,通過緊貼氣缸外壁的磁性傳感器檢測當前氣缸滑塊位置,反饋至自動吸嘴清洗機程序控制器,進行位置判斷。實現(xiàn)自動開關門功能,同時達到對位置的精確控制。
本實用新型采用自動門,可避免人工關門導致吸嘴與清洗機噴頭對位不精準的情況;吸嘴盤更換操作更加方便;保證長期使用機器的清洗效果不會因為孔位偏差而減弱;通過其內(nèi)設置的磁性傳感器感應無桿氣缸上的氣缸滑塊位置進而確定自動門的開合情況,并把結果反饋至自動吸嘴清洗機上的程序控制器,實現(xiàn)一鍵自動清洗,節(jié)省操作時間,更加省時。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