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主要涉及稱重式給煤機動態(tài)校驗技術,尤其涉及一種稱重式給煤機校驗鏈碼轉運裝置。
背景技術:
稱重式給煤機,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JJG195-2002皮帶稱檢定規(guī)程要求,需每月采用100Kg標準鏈碼進行動態(tài)校驗,但在每次標定時,標準鏈碼完全依靠人力從地面拉抬至離給煤機平臺1.04米高的皮帶上部。
以上作業(yè)方式主要存在以下缺點:
1、鏈碼校驗工作量大:由于鏈碼結構為鏈條式,且標準重量為100Kg,加上給煤機入口狹窄,造成每次作業(yè)前至少要5人才能把鏈碼放置在皮帶上。
2、人力拉運鏈碼時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每次作業(yè)時拉運鏈碼易造成環(huán)氧樹脂地面損壞,且在上皮帶時鏈條式碼輥和鏈板脫開易砸傷作業(yè)人員。
3、容易損傷給煤機:鏈碼牽引繩通常為軟繩,軟繩使用時間長容易斷裂,曾經發(fā)生軟繩斷裂或鏈條式鏈碼滑落掉入給煤機入口閘板,嚴重時造成給煤機入口閘板變形損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成本低廉、能避免損傷給煤機、可提高校驗安全性和效率的稱重式給煤機校驗鏈碼轉運裝置。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稱重式給煤機校驗鏈碼轉運裝置,包括車架,所述車架底部裝設用于移動的萬向輪,車架頂部設有用于承載校驗鏈碼的承載平臺,所述承載平臺前端設有一段用于和給煤機入口對接的懸伸對接段。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
所述承載平臺包括承載面板,所述承載面板固裝在車架頂部,所述承載面板上設有U形擋板,所述U形擋板與承載面板之間形成用于放置校驗鏈碼的放置腔,所述U形擋板的開口位于懸伸對接段端部。
所述車架包括矩形主架,所述萬向輪和承載平臺分裝在矩形主架的底部和頂部。
所述矩形主架的頂部與底部之間裝設有多根斜支撐桿。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
本實用新型的稱重式給煤機校驗鏈碼轉運裝置,包括車架,車架底部裝設用于移動的萬向輪,車架頂部設有用于承載校驗鏈碼的承載平臺,承載平臺前端設有一段用于和給煤機入口對接的懸伸對接段。使用該轉運裝置使得鏈碼校驗作業(yè)人員由5人減至2人,工作量明顯減少,節(jié)約了人力成本;該結構中,鏈碼是通過承載平臺平行拉至給煤機皮帶上部,有效解決了鏈條式碼輥和鏈板脫開易砸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隱患;懸伸對接段伸出900mm部分,完全覆蓋給煤機皮帶端部至人孔門的部分(給煤機下料口),可有效避免鏈碼掉落砸傷給煤機入口閘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各標號表示:
1、車架;11、矩形主架;12、斜支撐桿;2、萬向輪;3、承載平臺;31、懸伸對接段;32、承載面板;33、U形擋板;34、放置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說明書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稱重式給煤機校驗鏈碼轉運裝置的一種實施例,該轉運裝置包括車架1,車架1底部裝設用于移動的萬向輪2,車架1頂部設有用于承載校驗鏈碼的承載平臺3,承載平臺3前端設有一段用于和給煤機入口對接的懸伸對接段31。使用該轉運裝置使得鏈碼校驗作業(yè)人員由5人減至2人,工作量明顯減少,節(jié)約了人力成本;該結構中,鏈碼是通過承載平臺3平行拉至給煤機皮帶上部,有效解決了鏈條式碼輥和鏈板脫開易砸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隱患;懸伸對接段31伸出900mm部分,完全覆蓋給煤機皮帶端部至人孔門的部分(給煤機下料口),可有效避免鏈碼掉落砸傷給煤機入口閘板。
本實施例中,承載平臺3包括承載面板32,承載面板32固裝在車架1頂部,承載面板32上設有U形擋板33,U形擋板33與承載面板32之間形成用于放置校驗鏈碼的放置腔34,U形擋板33的開口位于懸伸對接段31端部。該結構中,U形擋板33在承載面板32上形成三面圍擋,構成了用于放置校驗鏈碼的放置腔34,而U形擋板33的開口位于懸伸對接段31端部,使得鏈碼能平直的拉至給煤機皮帶上部,對鏈碼形成了限位作用,提高了使用的穩(wěn)定性。
本實施例中,車架1包括矩形主架11,萬向輪2和承載平臺3分裝在矩形主架11的底部和頂部。采用矩形主架11結構,易于制作,取材容易,該結構中,采用角鋼焊接而成。
本實施例中,矩形主架11的頂部與底部之間裝設有多根斜支撐桿12。該斜支撐桿12能對矩形主架11中間鏤空部位形成支撐加強,提高了該轉運裝置的整體強度和穩(wěn)固性。
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示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的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因此,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應落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