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利涉及一種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屬于印刷紙張生產印刷打孔、復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紙張生產印刷工藝技術的發(fā)展,節(jié)能、減排、降耗、自動化程度等方面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是保證收卷盤面整齊、尺寸標準的核心。其工藝是將白色原紙放寬尺寸,待圖案和顏色印刷完成后,再分盤,最后打孔時,在機速由0加速到400米每分鐘的加速過程中打孔透氣度不穩(wěn)定、變異系數(shù)大形成廢品,需在收卷時自動剔除。并在剔除廢紙的同時自動卷繞成品,這樣能最大限度降低消耗。
傳統(tǒng)工藝為保證盤面整齊,透氣度穩(wěn)定,一般是將打孔完成后的盤紙重新復卷一遍將底部加速過程造成的廢品人為去除,這樣同一盤紙需要兩道工藝完成。為節(jié)約資源、節(jié)約人工、降低成本及消耗、提高效率,新設計一種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既可將廢紙去除又可在高速旋轉時自動卷繞,為節(jié)約資源、節(jié)約人工、降低成本及消耗、提高效率,本專利提出一種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包括收卷展平壓紙輪氣缸、壓紙輪總成氣缸、伸縮切紙刀氣缸、壓紙輪總成氣缸、印刷紙張,所述收卷展平壓紙輪氣缸上連接有收卷展平壓紙輪,且收卷展平壓紙輪與收卷軸相抵,所述壓紙輪總成氣缸的左端與廢紙輪氣缸連接,且廢紙輪氣缸上連接有廢紙輪,所述伸縮切紙刀氣缸設置在壓紙輪總成氣缸上,且伸縮切紙刀氣缸上設有壓縮空氣吹氣口和伸縮切紙刀,所述壓紙輪總成氣缸的右端連接有正面壓紙輪,且正面壓紙輪與收卷軸相抵,所述印刷紙張通過紙張橫向定位輪、收卷展平壓紙輪和正面壓紙輪后通過收卷軸收卷。
進一步的,所述收卷展平壓紙輪、正面壓紙輪與收卷軸之間留有印刷紙張通過的間隙。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yōu)點:該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節(jié)約人工和資源,又能保證廢紙順利剔除,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印刷紙張;2、紙張橫向定位輪;3、收卷展平壓紙輪氣缸;4、收卷展平壓紙輪;5、收卷軸;6、正面壓紙輪;7、壓縮空氣吹氣口;8、伸縮切紙刀氣缸;9、壓紙輪總成氣缸;10、伸縮切紙刀;11、廢紙輪氣缸;12、廢紙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所示的一種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包括收卷展平壓紙輪氣缸3、壓紙輪總成氣缸9、伸縮切紙刀氣缸8、印刷紙張1,所述收卷展平壓紙輪氣缸3上連接有收卷展平壓紙輪4,且收卷展平壓紙輪4與收卷軸5相抵,所述壓紙輪總成氣缸9的左端與廢紙輪氣缸11連接,且廢紙輪氣缸11上連接有廢紙輪12,所述伸縮切紙刀氣缸8設置在壓紙輪總成氣缸9上,且伸縮切紙刀氣缸8上設有壓縮空氣吹氣口7和伸縮切紙刀10,所述壓紙輪總成氣缸9的右端連接有正面壓紙輪6,且正面壓紙輪6與收卷軸5相抵,所述印刷紙張1通過紙張橫向定位輪2、收卷展平壓紙輪4和正面壓紙輪6后通過收卷軸5收卷,所述收卷展平壓紙輪4、正面壓紙輪6與收卷軸5之間留有印刷紙張1通過的間隙。
工作原理:
印刷紙張1在沒有高速打孔卷盤紙自卷繞去廢紙裝置之前直接用雙面膠帶粘接在收卷軸上,收卷軸轉動時卷繞在收卷軸上,因機器速度由0速加速到400米每分鐘的加速過程中產生的廢紙卷在底部,只有重新復卷一遍才能去除;本系統(tǒng)采用三個壓紙輪的壓力將印刷紙張1壓緊在收卷軸5上同步卷繞,紙張橫向定位輪2在紙張進入收卷軸時起橫向定位作用,保證印刷紙張1在收卷軸5上卷繞的盤紙兩側平整;收卷展平壓紙輪4在壓緊紙的同時利用走紙反向角度將印刷紙張1展開平整的卷入收卷軸5;正面壓紙輪6壓緊紙張保證紙張與收卷軸同步不移位,印刷紙張1經過一個導紙輥在卷到廢紙輪12上,壓緊在收卷軸5上保證收卷軸與廢紙輪同步帶動紙張先卷繞在廢紙輪上;當機速提升到設定速度恒速運行時廢紙已完,卷入成品此時伸縮切紙刀10在伸縮切紙刀氣缸8的作用下迅速伸出將紙切斷,同一時間壓縮空氣吹氣口7吹出強氣流將印刷紙張1緊貼在收卷軸5上卷繞在收卷軸5上;隨后伸縮切紙刀縮回10,壓縮空氣吹氣口7停止吹氣,廢紙輪12縮回離開收卷軸方便人為清出廢紙;當收紙結束時收卷展平壓紙輪4和正面壓紙輪6也縮回離開收卷軸5,方便穿紙為下一次啟動做好準備,完成印刷廢紙高速自動繞除過程。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