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運輸技術領域,具體的講,涉及一種汽車輔助運輸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經濟全球化和電子商務的雙重推動下,物流業(yè)正在從傳統(tǒng)物流向現(xiàn)代物流迅速轉型并成為當前物流業(yè)發(fā)展的必然趨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商品流通規(guī)模不斷擴大。在進行裝卸貨物時需要專業(yè)的輔助裝卸工具,可大大節(jié)省人力物力,增加工作效率,現(xiàn)有的裝卸工具一般是皮帶輸送,或是進行人力裝卸,因此需要一種裝卸貨物的輔助器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汽車輔助運輸裝置,幫助進行貨物裝卸。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發(fā)明目的:
一種汽車輔助運輸裝置,包括底板,其特征是:所述底板的中部固接有兩個電動推桿,每個所述電動推桿的上部均與弧形滑道固接,所述弧形滑道與弧形滑條配合,所述弧形滑條固接在貨物板的底部,所述貨物板的前端固接有第一萬向節(jié),所述第一萬向節(jié)通過伸縮桿與第二萬向節(jié)固接,所述第二萬向節(jié)固接在所述底板上,所述貨物板的后端與伸縮撐桿的一端固接,所述伸縮撐桿的另一端環(huán)套在套筒內,所述套筒的底部通過軸承與所述底板連接,所述套筒的下部環(huán)套有第一齒輪,所述第一齒輪與第二齒輪嚙合,所述第二齒輪與第二電機的輸出軸連接,所述第二電機通過電機架與所述底板固接。
作為對本技術方案的進一步限定:所述伸縮撐桿的兩側連接撥動桿,所述撥動桿嵌套在所述套筒側壁的凹槽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可通過對貨物板的舉升和轉向實現(xiàn)貨物的裝卸,通過電動推桿的伸縮實現(xiàn)貨物板的上升和下降,通過電機帶動第二齒輪轉動,進而帶動第一齒輪、套筒和伸縮撐桿轉動,從而通過弧形滑條在弧形滑道內的滑動使得貨物板的角度變化,貨物板跟隨伸縮撐桿轉動而旋轉,以將貨物轉動到需要的裝貨位置,以滿足裝貨需求,同時隨著貨物板的升降和角度變化,伸縮桿也同步進行伸縮且第一萬向節(jié)和第二萬向節(jié)不斷進行轉動,伸縮桿可起到穩(wěn)定貨物板的作用,本裝置結構簡單,裝卸貨物方便,節(jié)省人力物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角度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爆炸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角度的結構爆炸圖;
圖中,1-貨物板、101-弧形滑條、2-第一萬向節(jié)、3-伸縮桿、4-底板、5-第二萬向節(jié)、6-電動推桿、7-第一齒輪、8-套筒、9-伸縮撐桿、9A-撥動桿,10-第二齒輪、11-電機、12-電機架、13-弧形滑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但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受具體實施方式的限制。
如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底板4,所述底板4的中部固接有兩個電動推桿6,每個所述電動推桿6的上部均與弧形滑道13固接,所述弧形滑道13與弧形滑條101配合,所述弧形滑條101固接在貨物板1的底部,所述貨物板1的前端固接有第一萬向節(jié)2,所述第一萬向節(jié)2通過伸縮桿3與第二萬向節(jié)5固接,所述第二萬向節(jié)5固接在所述底板4上,所述貨物板1的后端與伸縮撐桿9的一端固接,所述伸縮撐桿9的另一端環(huán)套在套筒8內,所述套筒8的底部通過軸承(圖中未示出)與所述底板4連接,所述套筒8的下部環(huán)套有第一齒輪7,所述第一齒輪7與第二齒輪10嚙合,所述第二齒輪10與第二電機11的輸出軸連接,所述第二電機11通過電機架12與所述底板4固接。
所述電機11采用雷奧哈德電機生產的型號為GH32-200W-210S的減速電機,電動推桿采用現(xiàn)有的產品,在此不再贅述。
所述伸縮撐桿9的兩側連接撥動桿9A,所述撥動桿9A嵌套在所述套筒8側壁的凹槽(圖中未示出)內,伸縮撐桿9能夠在套筒8內上下移動,當套筒8轉動時,伸縮撐桿9可隨套筒8同步轉動。
使用時,貨物板1上裝載貨物,通過電動推桿6的伸縮實現(xiàn)貨物板1的上升和下降,伸縮撐桿9跟隨貨物板1上升和下降,通過電機11帶動第二齒輪10轉動,進而帶動第一齒輪7、套筒8和伸縮撐桿9轉動,弧形滑條101在弧形滑道13內的滑動使得貨物板1的角度變化,貨物板1跟隨伸縮撐桿9轉動而旋轉,以將貨物轉動到需要的裝貨位置,滿足裝貨需求,同時隨著貨物板1的升降和水平角度變化,伸縮桿3也同步跟隨伸縮且第一萬向節(jié)2和第二萬向節(jié)5不斷進行轉動,配合貨物板1的活動,伸縮桿3可起到穩(wěn)定貨物板1的作用,防止前部貨物偏沉造成裝置傾斜,本裝置結構簡單,裝卸貨物方便,節(jié)省人力物力。
以上公開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思之的變化都應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