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補償鏈加工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鏈條分零裝置。
背景技術:
補償鏈一般是電梯上用到的多,其結構為鐵鏈外裹PVC橡膠復合材料,是用來補償鋼絲繩的重量,使電梯平穩(wěn)運行。
客戶在下單時,通常需要固定長度的鏈條,因此需要對鏈條進行分零截斷處理,現(xiàn)有的分零裝置,通常無法準確計算鏈條的長度,因此會導致分零不準確。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鏈條分零裝置,具有能準確計算鏈條長度的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手段解決上述技術問題:一種鏈條分零裝置,包括架體和設置在架體上的安置板,所述架體上設置有控制器和顯示器,所述安置板上設置有等速反向轉動的壓緊輪和分零輪,所述分零輪通過動力軸與安置板轉動連接,分零輪與動力軸同步轉動,動力軸通過電機驅動轉動,動力軸上設置有光電傳感器,控制器分別與顯示器、電機以及光電傳感器電連接。
進一步,所述安置板上開設有沿豎直方向延伸的通槽,通槽位于分零輪的正上方,還包括豎直穿過通槽頂部且與通槽頂部螺紋連接的調節(jié)桿,調節(jié)桿穿入通槽內,調節(jié)桿上設置有轉軸,所述壓緊輪外套于轉軸且與轉軸轉動連接。
進一步,所述分零輪兩側均設置有導向結構,所述導向結構包括并列設置的橫向導向輥組以及縱向導向輥組。
進一步,所述調節(jié)桿包括螺桿段和伸縮桿段,所述螺桿段與通槽的頂部螺紋連接,所述伸縮桿段包括滑動套接的上筒體和下桿體,所述下桿體頂部通過彈簧與上筒體內壁連接,所述轉軸設置在下桿體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鏈條分零裝置,包括架體和設置在架體上的安置板,所述架體上設置有控制器和顯示器,所述安置板上設置有等速反向轉動的壓緊輪和分零輪,所述分零輪通過動力軸與安置板轉動連接,分零輪與動力軸同步轉動,動力軸通過電機驅動轉動,動力軸上設置有光電傳感器,控制器分別與顯示器、電機以及光電傳感器電連接。該結構的鏈條分零裝置,能準確計算鏈條長度的優(yōu)點,保證了鏈條分零操作的精確度。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所示:一種鏈條分零裝置,包括架體1和設置在架體上的安置板2,所述架體上設置有控制器3和顯示器4,所述安置板上設置有等速反向轉動的壓緊輪5和分零輪6,所述分零輪通過動力軸7與安置板轉動連接,分零輪與動力軸同步轉動,動力軸通過電機8驅動轉動,動力軸上設置有光電傳感器9,控制器分別與顯示器、電機以及光電傳感器電連接。對鏈條進行分零處理時,鏈條從壓緊輪和分零輪之間穿過,控制器上設定所需的鏈條分零長度,電機通過動力軸帶動分零輪轉動,分零輪轉動帶動鏈條傳送,鏈條傳送速度與分零輪的線速度相同,即分零輪每轉動一周,鏈條向前傳送固定長度,壓緊輪壓緊鏈條,能避免鏈條傳送過程中鏈條相對分零輪自由滑動,保證了鏈條長度計算的精確性,光電傳感器計量動力軸和分零輪轉動的圈數(shù),并將其轉換成鏈條向前傳送的長度信號反饋給控制器,顯示器可以顯示鏈條向前傳送的實時長度,當鏈條向前傳送長度達到控制器的設定值時,控制器控制電機停止運轉。綜上所述,該結構的鏈條分零裝置,能準確計算鏈條長度的優(yōu)點,保證了鏈條分零操作的精確度。
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安置板上開設有沿豎直方向延伸的通槽10,通槽位于分零輪的正上方,還包括豎直穿過通槽頂部且與通槽頂部螺紋連接的調節(jié)桿,調節(jié)桿穿入通槽內,調節(jié)桿上設置有轉軸11,所述壓緊輪外套于轉軸且與轉軸轉動連接,具體的,所述調節(jié)桿包括螺桿段14和伸縮桿段,所述螺桿段與通槽的頂部螺紋連接,所述伸縮桿段包括滑動套接的上筒體15和下桿體16,所述下桿體頂部通過彈簧17與上筒體內壁連接,所述轉軸設置在下桿體上。在彈簧彈力作用下,壓緊輪能始終壓緊鏈條,避免了鏈條相對分零輪自由滑動,隨著使用時間的推移,彈簧發(fā)生力學疲勞,其彈力降低,此時可轉動調節(jié)桿,使轉軸下移,即可保證壓緊輪與分零輪之間的夾持力,為方便調節(jié)桿轉動,可先將壓緊輪和轉軸拆卸。
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分零輪兩側均設置有導向結構,所述導向結構包括并列設置的橫向導向輥組12以及縱向導向輥組13,橫向導向輥組通過相應的支撐件與架體連接,包括前后布置的兩個橫向導向輥,縱向導向輥組包括上下布置的兩個縱向導向輥,分零過程中,鏈條穿過兩個橫向導向輥之間以及兩個縱向導向輥之間,為鏈條傳送提供了橫向以及縱向限位作用。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