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封口機。
背景技術:
封口機用于對食品包裝袋進行封邊,食品加工完成后從包裝袋的開口端放入包裝袋內,然后再由封口機的熱壓機頭將開口端進行熱塑封口即封邊,封邊后的包裝袋處于封閉狀態(tài)?,F有封口機需要手動將包裝袋送至熱壓機頭處,封口完成后再手動將包裝袋移開,包裝袋的上料、下落操作過程自動化程度低,生產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封口機,可自動實現包裝袋的上料、下料,提高了生產效率。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封口機,包括傳送帶和熱壓機頭,所述傳送帶的傳送面上周向均布有多個用于放置帶封口包裝袋的放料機構,所述放料機構包括限位塊和支撐塊,所述限位塊的前端面抵靠在包裝袋的已封口端,所述支撐塊位于限位塊的前方,所述支撐塊的上表面與包裝袋的待封口端相對,所述熱壓機頭位于傳送帶的上方并由升降機構驅動升降,當包裝袋在傳送帶上運行至熱壓機頭下方時,升降機構驅動熱壓機頭下降以對包裝袋的待封口端。
進一步地,所述放料機構還包括壓桿,所述壓桿鉸接在傳送帶的傳送面上,包裝袋被封口前,所述壓桿壓在包裝袋的中部,當包裝袋封口后,所述壓桿隨傳送帶回轉自動下擺而取消對包裝袋的壓力,包裝袋自動下落。
進一步地,所述傳送帶由間歇式傳動機構驅動,所述間歇式傳動機構包括棘輪、棘爪和擺動機構,所述棘輪套于傳送帶的輸入軸上,所述擺動機構驅動棘爪往復擺動,所述棘爪正向擺動時驅動棘輪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擺動機構包括轉盤和連桿,所述連桿的兩端分別與轉盤邊部和棘爪中部鉸接,所述轉盤由電機驅動旋轉。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的封口機,通過傳送帶實現了包裝袋的自動上料、下料,提高了生產效率;
2、本發(fā)明的封口機,通過壓條可以使包裝袋在傳送帶上傳送時的穩(wěn)定性,且壓條隨傳送帶回轉自動翻轉以使封口后的包裝袋自由下落,便于包裝袋的收集。
3、本發(fā)明的封口機,采用步進式驅動傳送帶,整體控制更簡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種封口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一種封口機中放料機構的放大示意圖;
圖3為壓桿的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中的“前”、“后”為傳送帶輸送包裝袋方向前、后,即圖1中右側為“前”,左側為“后”。
請參閱圖,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封口機,包括傳送帶1和熱壓機頭2。傳送帶1包括主動輪11、被動輪12和傳送面13,主動輪11驅動傳送面13順時針回轉,即傳送面13可由左至右輸送包裝袋4。傳送面13周向均布有多個用于放置帶封口包裝袋4的放料機構3,放料機構3包括限位塊31和支撐塊32,支撐塊32以一定間距的設置于限位塊31的前方,放置包裝袋4時,包裝袋4的后端41抵靠在限位塊31的前端面上,包裝袋4處于傾斜狀態(tài),支撐塊32的上表面與包裝袋4的待封口端42相對,熱壓機頭2位于傳送帶1的上方并由升降機構驅動升降,當包裝袋4在傳送帶1上運行至熱壓機頭2下方時,即包裝袋由A位置運行至B位置后,傳送帶1停止運行,升降機構驅動熱壓機頭2下降以對包裝袋4的待封口端42進行封口,封口時支撐塊32可以對待封口端42進行支撐,封口后,熱壓機頭2上升,傳送帶1繼續(xù)向前輸送包裝袋4,當包裝袋4到達主動輪位置時即傳送帶的回轉位置時,在包裝袋4重力和前進慣性作用下向前下方移動,如圖1中C位置,在擋板7導向下,包裝袋4落至收集臺8上,如圖1中D位置,收集臺8可以是與傳送帶1輸送方向垂直的輸送機構。
放料機構3還包括壓桿33,如圖2和圖3所示,壓桿33呈方環(huán)狀,壓桿33的底部331位于支撐塊32的前端并鉸接在傳送帶1的傳送面13上,如圖1所示,包裝袋4被封口前,壓桿33的頂部332向后繞過支撐塊32并位于支撐塊32與限位塊31之間而壓在包裝袋4的中部上方,當包裝袋4封口后,壓桿33隨傳送帶1回轉自動下擺而取消對包裝袋4的壓力,包裝袋4可自動下落。
由于包裝袋在C位置即封口位置時,傳送帶1需要停止運行,因此,傳送帶1的主動輪11由間歇式傳動機構5驅動,間歇式傳動機構5包括棘輪51、棘爪52和擺動機構6,棘輪51套于主動輪11的輸入軸上,棘輪51通過鍵或過盈連接來傳遞轉矩給主動輪11的輸入軸,擺動機構6驅動棘爪52往復擺動,棘爪52正向擺動時驅動棘輪51轉動。如圖1所示,當棘爪52逆時針擺動時,棘輪51順時針轉動,當棘爪52順時針擺動時,棘輪51停止轉動,此時熱壓機頭2可對C位置處的包裝袋進行封口。
擺動機構6包括轉盤61和連桿62,連桿62的兩端分別與轉盤61邊部和棘爪52中部鉸接,轉盤61由電機驅動旋轉,轉盤61連續(xù)轉動可轉化為棘爪52的往復擺動,進而實現傳送帶間歇式輸送包裝袋,驅動轉盤61的電機無需停機,避免了頻繁啟停機造成的機械磨損。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