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和在貨柜的容積內設置貨柜的門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揭示系提供一具有一屋頂結構、一地板結構及側壁結構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赡媸娇烧酆县浌襁M一步包括一前壁及一后壁,其中前壁系包括前壁角柱、一位于前壁角柱的至少一者上之前門鉸煉、及一接合至前門鉸煉之前門。后壁系包括后壁角柱、一位于后壁角柱上之鉸煉、及一接合至鉸煉之后壁門,其中后壁門系可在鉸煉上樞轉以與側壁結構的一外部表面相鄰延伸或可樞轉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在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具有在后壁角柱的兩者各者上的一預定點所測量之一預定寬度。地板結構中的復數個接合構件系容許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移動朝向一折合狀態(tài),使得后壁角柱上的預定點不延伸超過未折合狀態(tài)中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
【專利說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和在貨柜的容積內設置貨柜的門的方法
此申請案系基于35U.S.C.§ 119(e)對于整體內容被合并于本文中以供參考之2011年8月15日提申的美國臨時專利案N0.61 / 575,198作權利主張。
【技術領域】
[0001]本揭示的實施例系有關于一貨柜;更特別有關于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
【背景技術】
[0002]貨柜系用來將物品從一區(qū)位轉移至另一區(qū)位。貨柜可經由諸如海運轉移、鐵路轉移、空運轉移、聯結尾車轉移等數種不同模式作轉移。
[0003]為了有助于改良效率,用來轉移物品的貨柜已經標準化。一種如是標準化系由稱為 ISO 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 ionalOrgan izat ion for Standardization)所監(jiān)管。ISO公告并修訂貨柜的標準。這些貨柜的ISO標準有助于使各貨柜具有類似的物理性質。這些物理性質的范例系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容器的寬度、高度、深度、基底、最大負荷、及形狀。
【發(fā)明內容】
[0004]本揭示系提供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系包括一屋頂結構;一地板結構,其與屋頂結構相對;側壁結構,其位于地板結構與屋頂結構之間,側壁結構各者系具有一外部表面及一與外部表面相對之內部表面;一前壁,其接合于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及側壁結構,前壁系包括前壁角柱、一位于前壁角柱的至少一者上之前門鉸煉、及一接合至前門鉸煉之前門;一后壁,其接合于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及側壁結構,其中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及后壁系界定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容積,后壁系包括后壁角柱、一位于后壁角柱上之鉸煉、及一接合至鉸煉之后壁門,其中后壁門系可在一第一預定位置被鎖固至后壁角柱,故后壁門可在鉸煉上樞轉以與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相鄰延伸或可在一第二預定位置解鎖于后壁角柱俾使后壁門可樞轉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并與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且其中在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具有在后壁角柱的兩者各者上的一預定點所測量之一預定寬度以及地板結構中的復數個接合構件,其中接合構件各者系包括:一第一長形段,其具有一界定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一表面;一第二長形段,其具有一界定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二表面;及一緊固件,其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開口以連接第一長形段及第二長形段,其中隨著接合構件從一具有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一最小重迭之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一相對于最小重迭具有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一最大重迭之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系相對于彼此及緊固件移動,且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則移動朝向一折合狀態(tài),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相對于彼此及緊固件移動俾使后壁角柱上的預定點不延伸超過未折合狀態(tài)中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
[0005]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亦可包括一屋頂結構;一地板結構,其與屋頂結構相對;側壁結構,其位于地板結構與屋頂結構之問,側壁結構各者系具有一外部表面及一與外部表面相對之內部表面;一前壁,其接合于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及側壁結構,前壁系包括前壁角柱、一位于前壁角柱的至少一者上之前門鉸煉及一接合至前門鉸煉之前門;一后壁,其接合于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及側壁結構,其中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及后壁系界定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容積,后壁系包括后壁角柱、一位于后壁角柱上之鉸煉、及一接合至鉸煉之后壁門,其中后壁門系可在一第一預定位置被鎖固至后壁角柱,故后壁門可在鉸煉上樞轉以與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相鄰延伸或可在一第二預定位置解鎖于后壁角柱俾使后壁門可樞轉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并與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且其中在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具有在后壁角柱的兩者各者上的一預定點所測量之一預定寬度以及地板結構中的復數個接合構件,其中接合構件各者系包括:一第一長形段,其具有一界定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一表面,一第一對抵構件及一與第一對抵構件相對之第一構件;一第二長形段,其具有一界定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二表面,一第二對抵構件及一與第二對抵構件相對之第二構件;及一緊固件,其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開口以連接第一長形段及第二長形段,其中隨著接合構件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系相對于彼此及緊固件移動;其中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對抵構件及第二對抵構件系實體接觸且第一表面的一部分及第二表面的一部分系實體接觸于緊固件;且第一長形段的第一構件端與第二長形段的第二構件端之間的一距離系提供接合構件的一經界定最大長度;其中隨著接合構件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形段的第一構件端與第二長形段的第二構件端之間的距離系不超過經界定最大長度。
[0006]本揭不亦提供一方法。該方法系包括將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前壁之一前門定位在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一容積內側;縮短被安裝至一后壁的一后門之鎖固桿,以將鎖固桿上所安裝的凸輪定位成與后門直接地相鄰;及將鎖固桿、凸輪及后壁的后門移動經過后壁的一端構架,以將后壁的后門定位在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容積內側。前壁及端壁的各者之端構架系包括角柱、一檻臺構件及一頭座構件,其中角柱位于檻臺構件與頭座構件之間,且其中該方法系包括移動后壁及前壁的各者之端構架的檻臺構件及頭座構件以在各端構架的角柱之一類似縱向方向延伸。
[0007]該方法亦可包括將一屋頂結構及一與屋頂結構相對的地板結構可逆地折合至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容積內。隨著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被移動朝向一折合狀態(tài),可逆地折合地板結構系并未將相對的側向力轉移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側壁結構。可逆地折合系造成地板結構總是在一不會將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增加超過八
[8]呎之方向中移動,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提供。
[0008]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配件所測量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預定寬度系不延伸超過在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提供之八(8)呎的預定寬度。地板結構系包括復數個接合構件,其中接合構件各者系包括一第一長形段,其具有一界定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之表面,一第二長形段,其具有一界定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之表面,及一銷,其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開口以連接第一長形段及第二長形段,其中可逆地折合地板結構系包括造成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相對于彼此及銷移動,俾使地板結構總是在一將不會使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增加超過八(8)呎之方向中移動,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 所提供。
[0009]該方法亦可包括將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前壁的前門定位在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容積內側,其包括將被附接至門之一桁架的一部分從端構架解鎖。被安裝至后壁的門之鎖固桿系可被延伸以將鎖固桿上所安裝的凸輪定位成與后壁的端構架上之一凸輪保持器直接地相鄰。鎖固桿上所安裝的凸輪系可被固接至后壁的端構架上之凸輪保持器。
[0010]本揭示的上述概要并無意描述本揭示的各揭露實施例或每種實行方式。后文描述更特別地示范示范性實施例。在申請案全文數處,經由范例列表提供引導,該等范例可以不同組合作使用。在各情形中,所引述清單只作為代表性群組且不應被詮釋成窮舉性清單。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第IA至IB圖顯示根據本揭示的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已經移除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部分以顯示細節(jié);
[0012]第2圖顯示部份圖中所示之一貨柜的端視圖;
[0013]第3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一接合構件的分解圖;
[0014]第4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一接合構件;
[0015]第5A至5F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一接合構件;
[0016]第6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接合構件的一部分;
[0017]第7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一接合構件的分解圖;
[0018]第8A至SC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接合構件的一部分;
[0019]第9A至9B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接合構件的一部分;
[0020]第10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一貨柜的分解圖;
[0021]第11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一貨柜的立體圖;
[0022]第12A及12B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位于第一預定位置(第12A圖)及第二預定位置(第12B圖)之一具有鎖固桿的門總成之立體圖;
[0023]第13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門總成的立體圖;
[0024]第14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一鉸煉的立體圖;
[0025]第15圖提供根據本揭示被緊固至一貨柜的一角柱之鉸煉的平面圖;
[0026]第16圖提供根據本揭示被緊固至一貨柜的一角柱之鉸煉的平面圖;
[0027]第17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一貨柜的立體圖;
[0028]第18A至18C圖提供沿著第10圖所示的視線18_18所取之一可折合式貨柜的一前壁之一實施例的立體圖;
[0029]第19A至19D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一可折合式貨柜的一實施例之立體圖;
[0030]第20圖顯示根據本揭示之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部分;
[0031]第21A至21B圖提供根據本揭示之一抗破壞支撐件的立體圖;
[0032]第22A至22B圖提供根據本揭示用于一貨柜的門之一抗破壞區(qū)塊的立體圖;
[0033]第23A至23B圖提供根據本揭示用于一貨柜的門之一鉸煉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0034]本文所用的“一”、“該(the) ”、“至少一”、及“一或多”可互換使用。“及/或”用語系指所列項目的一者、一或多者、或全部。以端點引述數值范圍系包括該范圍內納入的全部數字(譬如,I至5系包括1、1.5、2、2.75,3,3.80、4、5等)。本文的數字系遵照前一或多個位數對應于圖號而剩余位數表示該圖中組件的編號慣例。不同圖式問的類似組件可用類似位數加以識別。譬如,354可表示第3圖中的“54”,且一類似組件可在第4圖中標示成454。已強調圖式目的在于示范且圖式無意以任何方式作出限制。本文圖式可能未依實際比例繪制且可能夸大圖中組件的關系。圖式系用來示范本文所描述的概念性結構及方法。
[0035]貨柜(亦稱為容器、運送容器、集裝容器(intermodalcontainer)及/或ISO容器、及其他名稱)可藉由鐵路、空運、道路及/或水運被運送。貨柜時常以空箱運送。因為貨柜不論是否含有物品皆占用相同容積,運送空貨柜的成本(就財務及環(huán)境來說)會等同于運送滿載貨柜的成本。譬如,將需要相同數量的卡車(譬如五部)來運送相同數量的空貨柜(譬如五件)。此外,貨柜時??兆趦Υ嬖O施及/或運送中樞。不論貨柜位居何地(轉運中或儲存中),一空貨柜所占用的容積皆未利用其完全潛能。
[0036]這些議題的一解決方案將在于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藉由具有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將容許折合一“空”貨柜以達成比其完全擴張狀態(tài)更小的一容積。可隨后利用藉由至少部份地折合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獲得的額外容積來容納其他至少經部份折合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提供額外容積以供未折合(譬如普通)貨柜及/或處于其完全擴張狀態(tài)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以,一數量(譬如五個)譬如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系可以使一卡車可運送該數量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之方式被折合及嵌套。結果,預期具有顯著的環(huán)境及成本節(jié)省。
[0037]本揭示的實施例提供如本文討論之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系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譬如,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如本文所揭露系符合ISO標準688及ISO標準1496 (及ISO標準1496的修正),其各合并于本文以供參考。如本文討論,貨柜的商業(yè)標準系由ISO設立。ISO對于幾乎每種形態(tài)的貨柜皆設立商業(yè)標準。如是的商業(yè)標準系包括但不限于貨柜的設計、維度、維度公差、貨運運送、額定、重量(質量)、重心、負荷能量、吊掛測試、符號、標記、位置、堆積測試、耐候性、及機械測試,及其他。
[0038]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如本文討論系包括復數個接合構件,如本文揭露。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折合狀態(tài)而不使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擴張超過未折合狀態(tài)的一預定寬度??赡媸娇烧酆县浌裥钥蓮恼酆蠣顟B(tài)轉折回到未折合狀態(tài),且因此是可逆式可折合。如本文所使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折合狀態(tài)”系為一種不包括未折合狀態(tài)之狀態(tài),如本文討論。折合狀態(tài)可包括但不限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第二預定狀態(tài)。
[0039]第IA至IB圖以部份圖顯示根據本揭示的一或多個實施例之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在第IA至IB圖中,已經移除了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的部分(譬如,屋頂結構的部分、側壁結構的部分、地板結構的部分、前壁及后壁的部分、門總成的部分、等),以容許更清楚看見接合構件110的區(qū)位及相對位置,接合構件110在此實施例中作為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的一橫向構件。第IA圖所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被顯示處于一未折合狀態(tài)。
[0040]如第IA圖所示,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系包括一第一角柱102-1、一第二角柱102-2、一第三角柱102-3、及一第四角柱102-4。角柱102-1至102-4系為具剛性且不可折合之負荷支承垂直支撐構件。此外,角柱102-1至102-4具有充分強度以支撐堆積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上之一數量的其他完全負載貨柜之重量。角柱102-1至102-4各者系包括一角配件104-1至104-8。角配件104-1至104-8可用來握持、移動、放置、及/或固接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在一實施例中,角柱102-1至102-4及角配件104-1至104-8系符合貨柜的ISO標準,諸如ISO標準688及ISO標準1496 (及ISO標準1496的修正),及其他。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的預定寬度101是八(8)呎(從角配件測量),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提供。
[0041]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亦包括一第一底側軌106-1及一第二底側軌106-2。如圖所示,第一底側軌106-1位居第一角柱102-1與第二角柱102-2之間,且第二底側軌106-2位居第三角柱102-3與第四角柱102-4之間??赡媸娇烧酆县浌?00進一步包括一第一上側軌108-1及一第二上側軌108-2。第一上側軌108-1可位居第一角柱102-1與第二角柱102-2之間。第二上側軌108-2可位居第三角柱102-3與第四角柱102-4之間。
[0042]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進一步包括根據本揭示的一接合構件110。如圖所示,第一及第二底側軌106-1及106-2系由接合構件110的二或更多者所接合。當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處于一未折合狀態(tài)時,接合構件110作為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中的一“橫向構件”。當作橫向構件時,接合構件110系作為一梁,以幫助攜載被置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的一地板結構上之一結構性負荷。因此,本揭示的揭露構件Iio可幫助攜載如ISO標準1496指定的一結構性負荷。然而,不同于典型的橫向構件,本揭示的接合構件110可隨后用來幫助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以相對于上及底側軌106及108的一縱向軸線114在一側向方向112可逆地折合。
[0043]現在參照第IB圖,顯示處于至少一部份折合狀態(tài)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如第IB圖所示,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的接合構件110系折合至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所界定的一容積116中。隨著接合構件110折合,角柱102-1至102-4以及角配件104-1至104-8被側向拉近在一起。再度地,可至少部份地由于出現接合構件110而達成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從未折合狀態(tài)(譬如第IA圖)之“足跡”(譬如面積)及容積116的此種降低。
[0044]如本文更完整地討論,本揭示的接合構件110所克服之一主要障礙系為其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不只作為能夠幫助支撐如ISO標準1496所指定之一負荷的結構性構件或梁之能力、且亦為其轉折至折合狀態(tài)而接合構件110并無任何部分延伸超過其如未折合狀態(tài)中所界定的經界定最大長度119之驚人能力(請見第IA圖)。接合構件110的此經界定最大長度119系可為未折合狀態(tài)中接合構件的最大長度。所以,本揭示的接合構件可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折合狀態(tài)而不造成接合構件的任何部分(譬如幫助界定經界定最大長度之接合構件端)延伸超過其經界定最大長度。結果,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從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朝向折合狀態(tài),而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并無任伺部分延伸超過其預定寬度101。此議題呈現如下。
[0045]參照第2圖,顯示一貨柜218的端視圖。貨柜218以部份圖顯示,其中已移除地板結構的部分(譬如木地板)、側壁結構、端構架(譬如前壁及后壁)及門總成以更清楚顯示在試圖折合貨柜218時遇到的議題。貨柜218不包括本揭示的接合構件,而是顯示具有用于連接一橫向構件222的兩部分(譬如半部)之鉸煉220-1至220-3。傳統(tǒng)想法認定:鉸煉220-1至200-3應該作為不但將橫向構件222半部連接在一起且連接至貨柜218的底側軌206-1及206-2、亦容許橫向構件222折合至貨柜218的一容積230內之一支承件。
[0046]橫向構件222可具有多種不同的橫剖面形狀。如是橫剖面形狀可包括盒箱(譬如矩形或正方形)、C通路、z梁及I梁橫剖面形狀。如圖所示,這些橫剖面形狀系在未折合狀態(tài)時容許橫向構件222的表面224彼此對抵。當對抵時,橫向構件222的表面224變成處于壓縮下,佐以鉸煉220-1以當一結構性負荷置于貨柜218的地板上時防止橫向構件222的上表面221延伸于一平面226下方。平面226系為一想象性平坦平面,一條接合任兩點之直線將完整位居其上。所以,在本實施例中,橫向構件222的上表面221上的任兩點將位居平面226中。
[0047]如圖所示,鉸煉220-1至220-3的置放似乎會容許貨柜218的地板結構折合于一最大經界定寬度229內。然而并非如此。如圖所示,貨柜218的橫向構件222位于未折合狀態(tài)且具有一最大經界定寬度229。亦顯示出在貨柜218中具有三個鉸煉220-1至220-3,其似乎容許貨柜218的橫向構件222折合至由貨柜218所界定之容積230內。檢視三個鉸煉220-1至220-3的相對區(qū)位,出現有一直角三角形232 (以影線顯示)的角。直角三角形232包括一斜邊234,斜邊234比直角三角形232的一第一腳236或一第二腳238皆更長。如同了解,第二腳238長度愈大,則斜邊234愈長。第二腳238的長度可依據貨柜218所意圖攜載的負荷而變。
[0048]亦可看出: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第一腳236兩者的長度系幫助界定貨柜218的最大經界定寬度229。現在,隨著貨柜218開始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折合,貨柜218的寬度將必須變成大于最大經界定寬度229以容納斜邊234的長度。所以,若橫向構件222沿著移行方向240移動,將沒有足夠寬度可供用以構成橫向構件222的兩部分移動自或返回至未折合狀態(tài)(譬如,貨柜218的地板平行于平面226之狀況)。此議題在本文稱為“斜邊議題”。
[0049]若用以構成橫向構件222的兩部分被迫沿著移行方向240移動,貨柜218的整體寬度將必須增大超過其最大經界定寬度229。因此,當一容器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折合狀態(tài)時,可能欲使得容器寬度不擴張超過其未折合狀態(tài)中的最大經界定寬度229。
[0050]若用以構成橫向構件222的兩部分被迫沿著移行方向240移動,可能發(fā)生下列至少一者:(I)貨柜218的整體寬度將必須增加超過其最大經界定寬度229 ; (2)用以構成橫向構件222的部分將必須(彈性或非彈性)彎折或變形;及/或(3)第一、第二及/或第三鉸煉220-1、220-2、220-3將變形及/或破裂。當一結構243配合使用貨柜218時,諸如一屋頂結構及/或一側向拉撐構件,其各具有無法或不應延伸超過貨柜218最大經界定寬度229的一固定長度及/或寬度,這些議題將變得更明顯。如是側向拉撐構件的范例系可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來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幫助拉撐及支撐貨柜218之線纜、結構梁、桿及/或管。如同將了解,這些結構(譬如屋頂結構、一側向拉撐構件、鉸煉的一或多者、及/或橫向構件222、及其他結構)的一或多者系會隨著貨柜218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折合而受損。
[0051]不論發(fā)生什么皆幾乎可確定:由于本文討論的斜邊議題,使貨柜218擴張超過其最大經界定寬度229系可導致貨柜218 (譬如鉸煉220-1至220-3、橫向構件222及/或結構243)弱化使其不再能夠支撐一負荷(譬如,不再符合ISO標準),因此使貨柜218不適合其預定用途。因此,當一容器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折合狀態(tài)時,可能欲使得容器寬度不擴張超過其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的最大經界定寬度229。[0052]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中所使用之接合構件系有助于解決本文討論的斜邊議題。接合構件如本文討論系容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折合狀態(tài)而不擴張超過未折合狀態(tài)中之容器的預定寬度101。如本文討論,接合構件110被組構的方式系在折合制程期間使得斜邊的長度改變(譬如被容納)。從折合狀態(tài),容器可轉折回到未折合狀態(tài)且因此是可逆式可折合。
[0053]此外,當一結構143配合使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 (譬如,諸如一屋頂結構及/或一側向拉撐構件)時,接合構件110系容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可逆地折合于結構143的一固定長度及/或寬度內。如是結構143的范例可包括但不限于:線纜,結構梁,桿及/或管,其可用來幫助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拉撐及支撐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如同閱讀本揭示將了解:這些結構(譬如屋頂結構、一側向拉撐構件、鉸煉的一或多者、及/或接合構件110、及其他結構)將不會隨著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從未折合狀態(tài)折合而受損。
[0054]如本文討論,接合構件被組構的方式系在折合制程期間使得斜邊的長度改變(譬如被容納),藉此防止損害接合構件、相關聯鉸煉及結構(譬如143)。從折合狀態(tài),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轉折回到未折合狀態(tài)且因此是可逆式可折合。
[0055]如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中所使用,接合構件110可作為一梁。如本文所用,梁是一種能夠主要藉由抵抗彎折來承受一負荷之結構性組件。對于不同實施例,接合構件可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組構成一梁、或一梁的部份。然而,除了作為梁以外,本揭示的接合構件亦容許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折合。在一折合狀態(tài)中時,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系占據比未折合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更小之一容積。所以,在折合狀態(tài)時,結構系占據比未折合狀態(tài)中的結構更小之一容積及/或一面積。
[0056]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0中所使用之接合構件的另一顯著優(yōu)點系為其折合于接合構件的一經界定最大長度(譬如經界定最大長度可為接合構件的一最大長度)內之驚人能力。接合構件的此經界定最大長度系可為未折合狀態(tài)中接合構件的長度。所以,本揭示的接合構件可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折合狀態(tài),而不造成接合構件的任何部分(譬如有助于界定經界定最大長度之接合構件的端)延伸超過其經界定最大長度。下列討論將有助于進一步厘清本揭示的接合構件已幫助克服之問題。
[0057]現在參照第3圖,其中以分解圖顯示接合構件310。如圖所示,接合構件310包括一第一長形段342及一第二長形段344。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的各者可具有相等的長度?;蛘?,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的一者可比另一長形段更長。本文所提供的接合構件亦在名稱為“接合構件”(案號#128.0020011)之一共同審查中的申請案中作討論,其整體合并于本文以供參考。
[0058]在一或多個實施例中,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的各者具有一長橢圓形開口 346。如本文討論,一諸如346及本文所討論其他者等長橢圓形開口系可具有一長圓形或雙D形。因此,本文的長橢圓形(oblong)用語可依意愿以“長圓形(obround) ”或“雙D形(double D)”取代。長圓形被定義成藉由與其端點相切的并行線所連接之兩個半圓形所組成。雙D形被定義成藉由與其端點相切的并行線所連接之兩個弧所組成。本文所用的長圓形或雙D形不包括圓形。
[0059]如圖所示,第一長形段342具有一第一表面348,第一表面348界定經過第一長形段342之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且第二長形段344具有一第二表面352,第二表面352界定經過第二長形段344之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如圖所示,表面348及352的各者具有一第一端355 (對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標示成355-A,且對于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標不成355-B)以及一第二端357 (對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標不成357-A,且對于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標示成357-B),其中第二端357系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各者的一縱向軸線359而與第一端355相對。
[0060]接合構件310亦包括一緊固件356,其一部分穿過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354。如本文將作更完整討論,緊固件356可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緊固件356隨后被固接就位以幫助將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固持在一起(譬如,緊固件356機械性接合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
[0061 ] 雖然緊固件356機械性接合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亦能夠相對于彼此滑動并繞緊固件356旋轉。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此種相對于彼此滑動的能力系隨著接合構件310折合而容許直角三角形的斜邊長度產生改變,藉此防止損害接合構件、相關聯的鉸煉及結構,如本文討論。此種可相對于彼此滑動亦可繞緊固件356旋轉的能力系提供了容許接合構件310克服直角三角形斜邊議題之特征構造的至少兩者。本發(fā)明的此形態(tài)將在本文作更完整討論。
[0062]可能使用多種不同緊固件356。譬如,緊固件356可為一螺栓或一鉚釘形式。螺栓可具有位于或鄰近于一第一端之一螺紋式部分,以供接收位于與第一端相對的一第二端之一螺帽及一頭。螺帽及螺栓的頭可相對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354具有防止任一者穿過開口 350及354之一直徑(譬如,只有螺栓的體部穿過開口 350及354)。一墊圈亦可使用于螺栓的頭與螺帽之間以幫助防止任一者穿過開口 350及354。
[0063]螺栓的范例可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螺栓、六角螺栓、或馬車螺栓及其他。配合螺栓使用的螺帽可為一鎖螺帽、堡形螺帽、槽式螺帽、扭曲螺紋鎖螺帽、干涉螺紋螺帽、或裂梁螺帽、及其他。一堵塞螺帽亦可依意愿配合使用螺帽。鉚釘的范例系包括一實心鉚釘,其具有一可穿過開口 350及354之軸及一未穿過開口 350及354之頭。一場頭(shop head)可隨后形成于鉚釘上,藉以緊固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然而,不論使用何者緊固件,緊固件356未被上緊到禁止接合構件310的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相對于彼此滑動及繞緊固件356旋轉。
[0064]如本文討論,緊固件356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以連接第一長形段342及第二長形段344。對于實施例的一或多者,隨著接合構件310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系相對于彼此且相對于緊固件356移動。對于本揭示,第一預定狀態(tài)可為接合構件310的未折合狀態(tài)。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接合構件310可只移動朝向其第二預定狀態(tài)。
[0065]如本文所示,緊固件356具有一軸向中心399 (譬如,一可供緊固件356繞其旋轉之縱向軸線),其隨著接合構件310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沿著(譬如實質地平行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的縱向軸線359移動。緊固件356的橫剖面形狀系為隨著接合構件310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容許緊固件356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的縱向軸線359移行而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的次要軸線370并無任何顯著移行量之尺寸及形狀。所以,譬如,與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354的兩半圓形端點相切之并行線之間的距離系近似為本文所示穿過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354之緊固件356的部分之直徑。
[0066]現在參照第4圖,顯示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之接合構件410的第一長形段442及第二長形段444。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相對于接合構件410的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二預定狀態(tài)的一實施例顯示于第6圖并在本文作更完整討論)及第一與第二預定狀態(tài)之問位置中的重迭量而言具有一最小重迭。
[0067]確切來說,對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之第4圖所示的重迭量系近似為端視圖所示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之橫剖面積。在一實施例中,重迭面積等于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之橫剖面積。對于此段討論的任一實施例,第一長橢圓形開口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處于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亦界定與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的橫剖面形狀呈現對應之一形狀。
[0068]再度參照第3圖,界定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之第一表面348及界定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之第二表面352系各包括第一端355以及與第一端355相對之第二端357。第一端355及第二端357各為一弧的形狀,其當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有助于表面348、352形成一圓形(請見第4圖)。對于其他實施例,第一端355及/或第二端357可包括一或多個形狀,包括但不限于多角形、非多角形、及其組合。此外,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可如本文討論沿著第一長形段342的一第一端358及第二長形段344的一第一端362的一高度371及/或一寬度373被定位于數個不同區(qū)位。
[0069]所以,如第4圖所示,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提供一圓形,其與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的一圓形橫剖面形狀呈現對應。除了具有相同形狀外,由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所界定的面積系為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的橫剖面積。如同了解且本文將作討論,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的橫剖面積以及由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所界定的面積并未確切到使第一長形段442及第二長形段444束縛而無法相對于彼此滑動并繞緊固件456旋轉。
[0070]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表面448的一部分及第二表面452的一部分系實體接觸于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易言之,表面448的一部分及表面452的一部分系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坐下或倚靠抵住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一部分。
[0071]如第3圖所示,第一長形段342系包括具有一第一對抵構件360之第一端358,且第二長形段344系包括具有一第二對抵構件364之第二端362。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對抵構件360及第二對抵構件364系實體接觸,且第一表面348的一部分及第二表面352的一部分實體接觸于緊固件356。易言之,當接合構件310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第一對抵構件360及第二對抵構件364系對抵。第4圖顯示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之第一對抵構件460及第二對抵構件464,其中對抵構件460及464系對抵。
[0072]再度參照第3圖,當接合構件310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或未折合狀態(tài)時,且一結構性負荷366施加至接合構件310造成第一對抵構件360及第二對抵構件364處于壓縮下(譬如,各對抵構件360及364施加一壓縮力至另一者)。在同時,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的表面348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的表面352之一部分系施加一剪應力至穿過開口 350及354之緊固件356的部分。譬如,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之剪應力系藉由第一表面348(355-A)及第二表面352 (355-B)兩者之第一表面的第一端355被施加至緊固件356。因此,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緊固件356并未自由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的縱向軸線359而移動。結果,結構性負荷366被固持在接合構件310上的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其具有有助于將施加至穿過開口 350及354之緊固件356的部分之剪應力予以抵銷之第一對抵構件360及第二對抵構件364的壓縮力。
[0073]如第3圖所示,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3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354具有一長圓形形狀,其各具有比一次要軸線370更長的一縱向軸線359 (主要軸線)??v向軸線359及次要軸線370可各相對于彼此具有對稱性。此外,縱向軸線359的長度大于次要軸線370的長度。譬如,縱向軸線359長度對于次要軸線370長度的比值系位于10.0:1.0至1.1至1.0、
8.0:1.0至1.1:1.0、或5.0:1.0至1.1:1.0的范圍。本文所用的“軸線”未必指對稱性,但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長橢圓形開口可沿主要軸線、次要軸線、或兩軸線呈現對稱。本文所用的“軸線”系指一直線,可想象一例如長橢圓形開口等幾何特征構造可沿該直線旋轉。
[0074]如第3圖所不,第一長形段342的第一端358進一步包括一表面372,表面372界定一弧、在此實例中為一半圓形,且第二長形段344的第一端362進一步包括一表面374,表面374界定一弧、在此實例中為一半圓形。呈現弧形狀的表面372及374容許第一長形段342的第一端358或第二長形段344的第一端362相對于彼此移動而不與對抵構件360抑或364產生干擾。譬如,隨著接合構件31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形段342的第一端358可相對于第二長形段344上的第二對抵構件364移動。表面372的形狀系容納一未變成接觸于第二長形段344上的第二對抵構件364之移行路徑?;∫酝獾男螤钕禐榭赡懿ǖ幌抻诙嘟切?、非多角形、及其組合。
[0075]如本文討論,第4圖顯示處于可稱為未折合狀態(tài)的第一預定狀態(tài)之接合構件410的第一長形段442及第二長形段444之一實施例。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橢圓形開口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相對于接合構件410的第二預定狀態(tài)(顯示于第6圖且更完整討論于本文)及第一與第二預定狀態(tài)之間許多位置中的重迭量而言具有一最小重迭。確切來說,對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之第4圖所示的重迭量系近似為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之橫剖面積。在一實施例中,重迭的面積等于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之橫剖面積。對于此段所討論的任一實施例,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4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4在處于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亦界定與穿過開口 450及454之緊固件456的部分的橫剖面積呈現對應之一形狀。
[0076]第4圖亦顯示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之第一對抵構件460及第二對抵構件464的相對位置。如圖所示,接合構件410的第一長形段442系包括與第一對抵構件460相對之一第一構件端476。類似地,接合構件410的第二長形段444系包括與第二對抵構件464相對之一第二構件端478。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如第4圖所示,第一長形段442的第一構件端476及第二長形段444的第二構件端478之間的一距離系提供接合構件410之經界定最大長度419。如同對于第5A至5E圖所討論,隨著接合構件4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形段442的第一構件端476及第二長形段444的第二構件端478之間的距離不超過經界定最大長度419。
[0077]一鉸煉420-1將第一長形段442的第一構件端476連接至一側軌406_1,諸如第I圖討論的第一底側軌。類似地,鉸煉420-2將第二長形段444的第二構件端478連接至一側軌406-2,諸如第I圖討論的第二底側軌。第4圖亦顯示接合構件410的經界定最大長度419。如第5A至圖所示,接合構件從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譬如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朝向其第二預定狀態(tài)(譬如折合狀態(tài))而接合構件并無任何部分延伸超過如同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所界定之其經界定最大長度4119。
[0078]第4圖顯示當接合構件410支撐一結構性負荷466時,力系被分布以造成第一對抵構件460及第二對抵構件464處于壓縮且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450及454的表面448及452施加一剪應力至緊固件456。譬如,第一端455-A及第二端455-B可施加剪應力的至少一部分至緊固件456。亦可能由于接合構件410支撐結構性負荷466的緣故,使得第一長形段442及第二長形段444的端476及478分別可施加一壓縮力抵住其各別側軌406-1及406-2。在一實施例中,藉由第一長形段442及第二長形段444的端476及478施加一壓縮力抵住其各別側軌406-1及406-2之能力,不再需要第一對抵構件460及第二對抵構件464。這是因為在支撐結構性負荷466時,施加在表面448及452之剪應力系被施加在端476及478以及其各別側軌406-1及406-2之間的壓縮力所抵銷所致。
[0079]第4圖進一步顯示:隨著結構性負荷466被固持于接合構件410上的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處于一壓縮力下的第一對抵構件460及第二對抵構件464以及藉由來自鉸煉420-1及420-2的幫助而施加剪應力至緊固件456之表面448及452系防止接合構件410彎折或撓曲至任何顯著程度。在一實施例中,可利用顯示成一線纜的結構443幫助防止接合構件410彎折或撓曲至任何顯著程度地遠離平面426。因為結構443的一功能在于防止接合構件410彎折或撓曲至任何顯著程度地遠離平面426,結構443亦將防止接合構件410折合,如本文討論,但接合構件410克服本文討論的斜邊議題之能力除外。
[0080]處于一壓縮力下的第一對抵構件460及第二對抵構件464以及藉由來自鉸煉420-1及420-2的幫助而施加剪應力至緊固件456之表面448及452之靜態(tài)交互作用系容許本揭示的接合構件410攜載結構性負荷446 (譬如,如ISO標準1496所指定)。
[0081]現在參照第5A至圖,其中顯示接合構件5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接合構件510并無任何部分延伸超過其經界定最大長度519。在此轉折期問,第一長橢圓形開口、第二長橢圓形開口、及緊固件可相對于彼此移動。此相對運動有助于使得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譬如折合狀態(tài)),而不擴張超過經界定最大長度519或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所提供的預定寬度,同時亦不弓起或損害接合構件、一可樞轉連接(譬如鉸煉)或容器的一結構。易言之,此相對運動具有克服本文所討論的斜邊議題之效果。
[0082]接合構件510可以使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組件不延伸超過其預定寬度(譬如ISO標準寬度)之方式作折合。接合構件510具有一復合鉸煉的屬性。確切來說,接合構件510具有在接合構件510折合及/或解除折合期間所使用之兩獨特且分離的旋轉軸線。
[0083]第5A至圖顯示藉由一鉸煉520-1被連接至一第一底側軌506_1之第一長形段542以及藉由一鉸煉520-2被連接至一第二底側軌506-2之第二長形段544。第5A至圖亦顯示分別藉由穿過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554的緊固件556所接合之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緊固件556以橫剖面顯示于第5A至5E圖,以更清楚顯示其隨著接合構件510從第一預定或未折合位置移動朝向第二預定或折合位置之對于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554的關系。[0084]第5A圖中,顯示接合構件510在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具有其經界定最大長度519。在此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及第二對抵構件560及564系接觸;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554的重迭相對于第二預定狀態(tài)(請見第6圖)處于最小值;且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的表面548及552系界定穿過第一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554之緊固件556的部分之橫剖面形狀。第5A圖亦顯示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的一上表面565。平面526系接觸上表面565。當接合構件510攜載一結構性負荷566時,對抵構件560及564的上表面565繼續(xù)接觸平面526。
[0085]隨著接合構件510開始折合,接合構件510的不同部分系移動藉以繞預定旋轉點(譬如一第一旋轉軸線)作旋轉,以相對于接合構件510的一或多個其他部份滑動及/或在折合制程的不同階段位移。現在參照第5B圖,顯示接合構件510開始從如第5A圖所見的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折合朝向如第6圖所見的第二預定狀態(tài)。如第51圖所示,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系界定繞對于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之一第一旋轉軸線的一第一旋轉點。易言之,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繞其旋轉之第一旋轉點系被界定于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之間的接觸點。繞此第一旋轉點之旋轉可至少部份地由于一在方向541施加至接合構件的力所造成。
[0086]隨著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繞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所界定的第一旋轉點作旋轉,界定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的表面548及552系相對于彼此移動。隨著接合構件5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緊固件556亦可(譬如側向地)移動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或第二長橢圓形開口554內。在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時,緊固件556系活動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或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內。如本文討論,隨著接合構件510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緊固件556的軸向中心599沿著(譬如實質地平行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的縱向軸線559移動。緊固件556的橫剖面形狀的尺寸及形狀系隨著接合構件510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容許緊固件556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的縱向軸線559移行,而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5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的次要軸線570并無任何顯著移行量。所以,譬如,與第一及第二長圓形開口 550及554的兩半圓形端點相切之并行線之間的距離系近似為本文所示穿過第一及第二長圓形開口 550及554之緊固件556的部分之直徑。
[0087]如第5B圖所示,緊固件556已側向地移動(譬如在一重合于縱向軸線559的方向)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內。同理,緊固件556可側向地移動于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內(譬如在一重合于縱向軸線559的方向)。
[0088]第5B圖顯示一間隙582如何產生于緊固件556及用以界定第一長橢圓形開口550 (555-A)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555-B)的表面之第一端555之間。接合構件510可繞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之間的一接觸點(譬如一預定接觸點)旋轉,譬如直到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557-A)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557-B)的第二端557接觸緊固件556為止。因此,隨著接合構件5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第二預定狀態(tài),旋轉軸線系改變。譬如,隨著接合構件51 (O從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旋轉軸線系改變,直到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557-A)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557-B)的第二端557接觸緊固件556為止。
[0089]第5C圖顯示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557-A)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557_B)的第二端557接觸緊固件556之此實施例。第5C圖亦顯示:當被定位抵住緊固件556時,旋轉點此時系從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所界定的第一旋轉點移位至由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的第一表面548(557-A)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的第二表面552 (557-B)的第二端557所形成之一第二旋轉軸在線的一第二旋轉點。繞對于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之一第二旋轉軸線的此第二旋轉點系不同于本文討論的第一旋轉點。如同先前,繞此第二旋轉點之旋轉系可至少部份地由于在方向541施加至接合構件之一力所造成。
[0090]如第5A至5C圖所示,隨著接合構件5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在繞第二旋轉點旋轉(譬如在其上轉動)之前系繞第一旋轉點旋轉(譬如在其上轉動)。并且,如第5C圖所示,當第一表面548(557-A)及第二表面552(557-B)兩者之第二端557座接抵住緊固件556時,第一表面548 (555-A)及第二表面552(555-B)各者之第一端555未接觸緊固件556。
[0091]從第一旋轉點移位至第二旋轉點時,接合構件510斜邊的長度系從當接合構件510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如本文討論)時的一初始值改變至諸如當旋轉點移位至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557-A)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557-B)的第二端557以及緊固件11100之間的接觸點時相對于初始值之一較短值。
[0092]可利用第5E及5F圖顯示接合構件510的斜邊長度之此變化。第5E及5F圖的破折線561及563顯示當接合構件位于第一旋轉點或第二旋轉點時之接合構件510的斜邊。在第5E圖,顯示第一長形段542,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皆位于一共同平面中的緊固件556、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一構件端576系界定第一長形段542的一直角三角形591,其中直角三角形591的一斜邊系位于緊固件556與第一構件端576之間,且直角三角形591的一第一腳536系由第一構件端576以及一從第一構件端576延伸的第一線593及一從緊固件556型心延伸的第二線595之垂直交點所界定,其中第一及第二線593及595位于共同平面中。
[0093]如第5F圖所示,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破折線561顯示接合構件510的斜邊。當旋轉點移位至第二旋轉點時,破折線563顯示相對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的斜邊而言此時縮短的斜邊。除了比破折線561更短外,當接合構件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破折線563所顯示的斜邊可等于或短于第一長形段542的直角三角形591之第一腳536。利用此方式,具有此時縮短的斜邊之接合構件510可譬如穿過經界定最大長度519,如本文討論。
[0094]類似地,在第IlE圖顯示第二長形段544,其中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皆位于一共同平面中之緊固件556、第二對抵構件564及第二構件端578系界定第二長形段544的一直角三角形591,其中直角三角形591的一斜邊系位于緊固件556及第二構件端578之間,且直角三角形591的一第一腳536系由第二構件端578以及一從第二構件端578延伸的第一線593及一從緊固件556型心延伸的第二線595之垂直交點所界定,其中第一及第二線593及595位于共同平面中。
[0095]如第5E及5F圖所示,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斜邊具有比第一腳536長度更大的一長度。然而,隨著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繞第二旋轉點旋轉,隨著緊固件556型心在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554的第一及第二端之間沿著一長度597移動,斜邊長度系改變。這容許斜邊(如破折線563所示)不大于第一長形段542的直角三角形591之第一腳536的長度。因此,隨著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繞第二旋轉點旋轉,皆位于共同平面之緊固件556及第一構件端576之間的長度系不再大于第一長形段542的直角三角形591之第一腳536的長度。類似地,隨著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繞第二旋轉點旋轉,皆位于共同平面之緊固件556及第二構件端578之間的長度系不再大于第二長形段544的直角三角形591之第一腳536的長度。
[0096]如本文討論,第一預定狀態(tài)的經界定最大長度519可為第一長形段542或第二長形段544的直角三角形591的第一腳536長度之兩倍。隨著接合構件510開始折合,接近于或位于第一對抵構件560及第二對抵構件564呈現接觸的點之第一旋轉點。隨著接合構件510繼續(xù)折合,譬如當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5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554的第二端557接觸緊固件556時,旋轉點移位至第二旋轉點。在此點,接合構件的各長形構件之斜邊已經被有效地改變至與第一腳536相等或更小之長度。接合構件510的第一長形段542及第二長形段544可隨后繼續(xù)折合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不延伸超過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所界定之經界定最大長度519。為了將接合構件510解除折合,譬如可將與力541相對的一力施加至經折合的接合構件以造成接合構件510回到其第一預定狀態(tài),如第5A圖所見?;氐狡涞谝活A定狀態(tài)時,不超過經界定最大長度519。
[0097]現在參照第6圖,顯示第二預定狀態(tài)中之接合構件610的一實施例,其中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可相對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而言具有其最大重迭。第6圖顯示相對于最小重迭而言具有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6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654的一最大重迭之第二預定狀態(tài),如本文討論。在第6圖所示的實施例中,當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處于第二預定狀態(tài)時,緊固件656自由沿著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的縱向軸線659移動。
[0098]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中,第6圖顯示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650完全地重迭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654。雖然第6圖顯示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6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654的一完全重迭,該重迭可譬如由于機器公差等等因素而意圖呈現實質完全。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6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654之間的此種關系可相對于最小重迭而言被認為是第一長橢圓形開口與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最大重迭,如本文討論。易言之,無法藉由將第一長形段抑或第二長形段重新定位來進一步增加最大重迭的面積數值。
[0099]在第6圖提供的立體圖,第二長形段644在圖中被第一長形段642所隱藏。在此第二預定狀態(tài),包括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650的第一長形段642系對準于包括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654的第二長形段644。易言之,第一長形段642系與第二長形段644相對。本文中,當第一長形段642的縱向軸線及第二長形段644的縱向軸線實質地垂直且接合構件610未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第一長形段642系與第二長形段644相對。當第一長形段642與第二長形段644相對時,第一長形段642及第二長形段644的縱向軸線系位居一相對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的第一長形段642及第二長形段644的縱向軸線呈現實質垂直之位置中。當第一長形段642與第二長形段644相對時,接合構件610被認為是處于一折合狀態(tài)。
[0100]然而,請了解如本文討論的接合構件可被放置在第一預定位置(如第4及5A圖所見)與第二預定位置(如第6圖所見)之間的一或多個中問位置內。譬如,第5B至圖顯示第一預定位置與第二預定位置之間的中間位置。
[0101]第7圖顯示本揭示的第一長形段742及第二長形段744及接合構件710的緊固件756之一實施例的分解圖。第一長形段742系包括一縱向軸線7102,且第二長形段744包括一縱向軸線7104。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形段742的縱向軸線7102系實質地與第二長形段744的縱向軸線7104共面。譬如,縱向軸線7102可對分第一長形段742,且縱向軸線7104可對分第二長形段744。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縱向軸線7102及縱向軸線7104系實質地平行,譬如兩軸線皆位居一垂直于第一長形段742的一第一主要表面7106及第二長形段744的一第一主要表面7108之平面中。
[0102]從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750的縱向軸線759及第一長形段742的縱向軸線7102形成之一第一角度7110系具有從O度至45度的一數值。譬如,第一角度7110可具有O度、15度、20度、25度、30度、35度或45度的數值。類似地,從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754的縱向軸線759及第二長形段744的縱向軸線7104形成之一第二角度7112系具有從O度至45度的一數值。譬如,第二角度7112可具有O度、15度、20度、25度、30度、35度或45度的數值。
[0103]在本實施例中,第一表面748系界定經過第一長形段742之第一長橢圓形開口750,且第二表面752界定經過第二長形段744之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754。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或未折合狀態(tài),一施加至接合構件710的結構性負荷766系造成第一對抵構件760及第二對抵構件764處于壓縮下(譬如,各對抵構件760及764施加一壓縮力至另一者)。在同時,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750的表面748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754的表面752之一部分系施加一剪應力至穿過開口 750及754之緊固件756的部分。結果,結構性負荷766被固持在接合構件710上的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其具有有助于將施加至穿過開口 750及754之緊固件756的部分之剪應力予以抵銷之第一對抵構件760及第二對抵構件764的壓縮力。
[0104]第8A圖顯示如第3圖所示沿著線A-A所取之第一長形段842,及如第3圖所示沿著線B-B所取之第二長形段844。第一長形段842具有一寬度8120且第二長形段844具有一寬度8122。對于不同應用,寬度8120及寬度8122可具有不同數值。第一長形段842包括一第一對抵構件860且2第二長形段844包括一第二對抵構件864。第一長形段842包括一第三對抵構件8128。第二長形段844包括一附屬構件8130。第一對抵構件860、第二對抵構件864、第三對抵構件8128及/或附屬構件8130系可稱為一凸緣或回件(return)。
[0105]對于不同應用,第一對抵構件860可具有一呈現不同數值的寬度8132。譬如,當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采用接合構件時,寬度8132可具有位于從1.0公分至25.0公分的范圍之數值。對于不同應用,第一對抵構件860可具有一呈現不同數值的高度8134。譬如,當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采用接合構件時,高度8134可具有位于從0.1公分至5.0公分的范圍之數值。如同了解,寬度8132及高度8134的數值系可依據接合構件所將被使用的應用而定。
[0106]第一對抵構件860可包括一強化段8136。強化段8136可具有不同數值的一寬度8138。譬如,寬度8138可具有從0.5公分至10.0公分的范圍之數值。強化段8136可具有不同數值的一高度8140。譬如,高度8140可具有從0.1公分至5.0公分的范圍之數值。如同了解,寬度8138及高度8140的數值可依據接合構件所被使用的應用而定。
[0107]類似于第一對抵構件,第二對抵構件864、第三對抵構件8128及附屬構件8130可分別具有一寬度8142、8144、及8146。寬度8142、8144及8146各者可具有從1.0公分至
25.0公分的范圍之數值。如同了解,寬度8142、8144及8146的數值可依據接合構件所將使用的應用而定。[0108]此外,類似于第一對抵構件,第二對抵構件864、第三對抵構件8128及調整構件8130可各分別具有一強化段8148、8150及8152。強化段8148、8150及8152各者可分別具有從0.5公分至10.0公分范圍的數值之一寬度8154、8156、及8158。強化段8148、8150及8152各者可分別具有從0.1公分至5.0公分范圍的數值之一高度8160、8162、及8164。強化段可幫助對于一不可移方向的運動提供強度、譬如阻力。
[0109]如第8A圖所示,強化段8136及強化段8150延伸朝向彼此。譬如,一垂直于且穿過第一主要面8106之第一線系可交會強化段8136,而一垂直于且穿過第一主要面8106之第二線則可交會強化段8150。當強化段8136及強化段8150延伸朝向彼此,這些強化段延伸于相反方向。如第8A圖所不,強化段8136延伸于第一方向8121且強化段8150延伸于與第一方向8121相反的第二方向8123。
[0110]第SB圖顯示第一長形段842的一替代性實施例。如圖所示,強化段8136延伸朝向強化段8150,而強化段8150延伸遠離強化段8136。譬如,一垂直于且穿過第一主要面8106之第一線系可交會強化段8136,而一垂直于且穿過第一主要面8106之第二線則無法交會強化段8150。如第8B圖所不,強化段8136延伸于第一方向8121且強化段8150延伸于第一方向8121。
[0111]第SC圖顯示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之接合構件810。第SC圖中隱藏的第一對抵構件860、第二對抵構件864、第三對抵構件8128及附屬構件可各分別具有一長度8168、8170、8172。對于不同應用,第一對抵構件、第二對抵構件、第三對抵構件及附屬構件可具有不同數值的長度。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第一對抵構件、第二對抵構件、第三對抵構件及附屬構件各分別具有大于零(O)公尺(譬如0.25公尺)至1.5公尺數值的范圍之長度。如同了解,第一對抵構件、第二對抵構件、第三對抵構件及附屬構件的長度數值可依據接合構件所將使用的應用而定。
[0112]第8C圖中隱藏的強化段8136、8148、8150及8152可各分別具有一長度8176、8178、8180及8182。對于不同應用,強化段可具有不同數值。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長度8176,8178,8180及8182各分別具有大于零(O)(譬如0.25公尺)至1.5公尺的數值。如同了解,第一對抵構件、第二對抵構件、第三對抵構件及附屬構件的長度數值可依據接合構件所將使用的應用而定。
[0113]長度8168、8172的一或多者以及長度8176、8180的一或多者可具有比第一長形段842的長度894更小之一數值。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長度8170、8174的一或多者以及長度8178、8182的一或多者可具有比第二長形段844的長度899更小之一數值。如第8C圖所示,當接合構件810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第一對抵構件860及第二對抵構件864延伸于第一方向、譬如方向8188。此外,第三對抵構件8128可延伸于第一方向8188。
[0114]如第8C圖所示,當接合構件810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第一對抵構件860系對抵第二對抵構件864。第一對抵構件860與第二對抵構件864之間的接觸系有助于防止接合構件8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移往一方向8186、譬如不可移的方向。
[0115]現在參照第9A圖,其中顯示接合構件910處于其第二預定狀態(tài)之橫剖視圖。在第9A圖中,第一長形段942系與第二長形段944相對,且接合構件910被認為處于第二預定狀態(tài)。
[0116]如第9A圖所示,當接合構件910處于第二預定狀態(tài)時,第三對抵構件9128系對抵第二對抵構件964。第三對抵構件9128與第二對抵構件964之間的接觸系可幫助接合構件910維持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因為第三對抵構件9128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對抵第二對抵構件964,第二預定狀態(tài)可被認為處于一停止狀態(tài)。對于第9A圖的實施例,強化段9136延伸于第一方向9121且強化段9150延伸于與第一方向9121相反的第二方向9123。
[0117]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第二對抵構件964的寬度9142可具有大于第三對抵構件9128的寬度9144之一數值。此較大寬度可幫助使得: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形段942配合于(譬如嵌套入)第二長形段944的一部分內。
[0118]如本文討論,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9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954系重迭以接收緊固件956。緊固件956可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9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954以連接第一長形段942及第二長形段944。緊固件可具有不同的橫剖面幾何結構,包括但不限于一圓形橫剖面幾何結構、一卵形橫剖面幾何結構、及一正方形橫剖面幾何結構。緊固件可經過選擇以最良好地配合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或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950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954可為長圓形形狀。
[0119]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緊固件956可與第一長形段942為一體。對于如是實施例,第一長形段942不包括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對于這些實施例,隨著接合構件9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第二預定狀態(tài),緊固件相對于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954移動。對于這些實施例,緊固件956可側向地移動于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954內。
[0120]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緊固件956可與第二長形段944為一體。對于如是實施例,第二長形段不包括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對于這些實施例,隨著接合構件910從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至第二預定狀態(tài),緊固件相對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950移動。對于這些實施例,緊固件956側向地移動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950內。
[0121]第9B圖顯示根據本揭示的一或多個實施例之接合構件910的一部分。第9B圖顯示從與第9A圖相同的立體圖所取之接合構件910。然而,對于第9B圖的實施例,強化段9136延伸于第一方向9121且強化段9150亦延伸于第一方向9121。在第9B圖中,第一長形段942與第二長形段944相對,且接合構件910被認為處于第二預定狀態(tài)。
[0122]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第二對抵構件964的一表面、第三對抵構件9128的一表面、強化段9150的一表面、及第一主要表面9108系界定一開口 9217。開口 9217可幫助提供一空間以供一從第二長形段944突出至開口 9217內之組件(譬如螺絲)所用。
[0123]如同討論,接合構件可被使用于如本文討論的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然而,接合構件如本文揭示可使用于不同應用,包括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至一折合狀態(tài)的一轉折,而不擴張超過處于未折合狀態(tài)之接合構件的經界定最大長度,同時既不弓起亦不損害接合構件、一可樞轉連接(譬如鉸煉)或容器的一結構(如本文討論)。
[0124]本揭示的實施例系提供可逆式可折合結構。可逆式可折合結構系如本文討論包括如本文揭露的接合構件。因此,這些可逆式可折合結構可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不使可逆式結構擴張超過處于未折合狀態(tài)之接合構件的經界定最大長度。如同討論,接合構件系包括具有界定第一長橢圓形開口的表面之第一長形段、具有界定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表面之第二長形段、及穿過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開口以連接第一長形段及第二長形段之緊固件,其中隨著接合構件從具有第一長橢圓形開口與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最小重迭之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第二預定狀態(tài),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相對于彼此及緊固件移動。
[0125]第10顯示根據本揭示的一或多個實施例之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的分解圖。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系包括一地板結構10502、一與地板結構10502相對之屋頂結構10504、一第一側壁結構10506-1及一第二側壁結構10506-2,其中第一側壁結構10506-1及第二側壁結構10506-2皆接合地板結構10502及屋頂結構10504。側壁結構10506-1及10506-2各者具有一外部表面10508及一內部表面10511,其中側壁結構10506-1及10506-2的內部表面10511、地板結構10502及屋頂結構10504系至少部份地界定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的一容積10512。
[0126]第一側壁結構10506-1系包括一第一側壁面板10514-1,第一側壁面板10514-1接合至一第一上側軌10516-1及一第二底側軌10518-1。第二側壁結構10506-2系包括一第二側壁面板10514-2,第二側壁面板10514-2接合至一第二上側軌10516-2及一第二底側軌10518-2。地板結構10502包括地板件10520,地板件10520附接至根據本揭示的接合構件1010,其中已移除地板件10520的一部分以顯示接合構件1010。鉸煉10513的一或多者系將復數個接合構件1010各者之第一構件端接合至第一底側軌10518-1且將復數個接合構件1010各者的第二構件端接合至第二底側軌10518-2。底側軌10518可進一步包括堆高囊袋 10524。
[0127]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進一步包括一后壁10526及一前壁10528。后壁10526及前壁10528各者系包括一端構架10530,端構架10530接合于屋頂結構10504、地板結構10502及側壁結構10506-1及10506-2。端構架10530包括角柱10532、角配件10534、一頭座10536及一檻臺10538。用于后壁10526之端構架10530在本文稱為后壁端構架10531,而用于前壁10528之端構架10530在本文稱為前壁端構架10533。用于后壁10526之角柱10532在本文稱為后壁角柱10532-1及10532-2,用于前壁10528者在本文稱為前壁角柱10532-3 及 10532-4。
[0128]后壁10526包括一門總成10540。門總成10540可包括一門10542,門10542以鉸煉10544被附接至后壁10526的后壁端構架10531,如本文將作更完整討論。本文提供的門總成10540及鉸煉10544亦在整體合并于本文以供參考之名稱為“用于貨柜之門總成”(案號128.0030001)的共同審查中的申請案中作討論。
[0129]后壁端構架10531系包括頭座10536,其亦稱為用于門總成10540的一后壁頭座構件10546,及檻臺10538,其亦稱為用于門總成10540的一后壁檻臺構件10548。后壁角柱10532-1及10532-2系延伸于后壁檻臺構件10548及后壁頭座構件10546之間并將其耦
入
口 ο
[0130]第10圖提供包括門10542的兩者之門總成10540的一實施例,其中各門10542的一者系由鉸煉10544附接至后壁角柱10532-1及10532-2各者的一者。各門10542具有容許門10542配合在由后壁端構件110531所界定的一區(qū)域10554內之一高度10550及一寬度10552。門10542可進一步包括一位于門10542的一周邊周圍之墊片10556以幫助在后壁10526外部部分上提供防水。
[0131]門10542進一步包括一具有一凸輪10560及一握柄10562之鎖固桿10558。鎖固桿10558可以一支承框架總成10564安裝至門10542,其中鎖固桿10558系轉動于支承框架總成10564內并被支承框架總成10564引導以接合及脫離凸輪10560及一凸輪保持器10566。凸輪保持器10566安裝在后壁端構架10531上。在一實施例中,凸輪保持器10566安裝在后壁10526的后壁端構架10531之后壁檻臺構件10548及后壁頭座構件10546上。
[0132]安裝至門10542的鎖固桿10558系可移動于一如上文討論使凸輪10560對準且可接合凸輪保持器10566之第一預定位置、及一第二預定位置之間。在第二預定位置中,凸輪10560系脫離于凸輪保持器10566并具有相對于后壁端構架10531之一位置,其容許凸輪10560及門10542移行通過區(qū)域10554、經過后壁10526的后壁端構架10531及凸輪保持器10566、且進入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的容積10512內。易言之,在第二預定位置中,已經移除鎖固桿10558的部分,如本文描述,藉以將凸輪10560直接定位為與門10542的表面相鄰使得門10542可被開啟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的容積10512內。如本文討論,利用本揭示的鉸煉10544,除了使鎖固桿10558位于第二預定位置中外,系達成將門10542開啟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0500的容積10512內,如本文將作更完整討論。
[0133]第10圖顯示第一預定位置,其中凸輪10560及凸輪保持器10566相對于彼此被定位使得凸輪10560可接合及脫離位于后壁端構架10531上之凸輪保持器10566。
[0134]第11圖顯示相對于凸輪保持器11566的第二預定位置的至少一實施例中之凸輪11560。如第11圖所示,凸輪11560已相對于第一預定位置被定位,故凸輪11560不再對準藉以接合及/或脫離凸輪保持器10566。凸輪11560亦相對于后壁端構架11530被定位,故隨著門11542移行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1500的容積11512內,凸輪11560可穿過由后壁端構架11530所界定之區(qū)域11554,其中容積11512可至少部份地被地板結構11502、屋頂結構11504、側壁結構11506-1及11506-2及后壁11528 (顯示成切開以幫助更清楚顯示門11542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1500所界定的容積11512中之位置)所界定。
[0135]可以數種不同方式達成將凸輪11560移動于第一預定位置與第二預定位置之間。譬如,鎖固桿11558可具有二或更多個可沿著鎖固桿11558的一縱向軸線11568伸縮之部分。鎖固桿11558可包括一第一部分11570及一以一連接軸11574接合至第一部分11570之第二部分11572。第一部分11570及第二部分11572可相對于連接軸11574伸縮以改變鎖固桿11558的一長度11576。譬如,第一部分11570及第二部分11572可沿著連接軸11574移行于第一預定位置與第二預定位置之間。
[0136]如圖所示,連接軸11574可以支承框架總成11564及一抗破壞環(huán)11578的一組合在門11542上被固持就位??蛊茐沫h(huán)11578可在支承框架總成11564的任一端上被接合至連接軸11574,故由于出現有抗破壞環(huán)11578,軸11574可藉由相對于地板結構11502及/或屋頂結構11504轉動握柄11584而在支承框架總成11564中旋轉,但將不垂直穿過支承框架總成11564(譬如,連接軸11574將不相對于支承框架總成11564往上及/或往下移動)。
[0137]現在參照第12A及12B圖顯示門總成12540,其中鎖固桿12558位于第一預定位置(譬如,凸輪12560系對準且可接合凸輪保持器12566,如第12A圖所示)及第二預定位置(譬如,凸輪12560脫離于凸輪保持器12566并相對于后壁端構架12530具有一容許凸輪12560及門12542移行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25的容積內之位置(如第13圖所示)。如圖所示,門總成12540系包括門12542、鉸煉12544、后壁頭座構件12546、后壁檻臺構件12548、鎖固桿12558、凸輪12560、握柄12562、支承框架總成12564及凸輪保持器12566,如本文討論。第12A及12B圖所示的實施例亦包括第一部分12570及第二部分12572的各者,其中部分12570及12572各者系包括一用于接收連接軸12574的至少一部分之插座12586。隨著鎖固桿12558伸縮以在第12A圖所示第一預定位置與第12B圖所示第二預定位置之間改變鎖固桿12558的長度,第一部分12570及第二部分12572各者系可相對于連接軸12574沿著插座12586移行且經過插座12586。
[0138]插座12586及連接軸12574可具有一不容許連接軸12574、第一部分112570及/或第二部分12572相對于彼此作任何顯著程度旋轉之橫剖面形狀。如是橫剖面形狀可包括但不限于非圓形橫剖面形狀諸如卵形、橢圓形、或多角形諸如三角形、正方形、矩形、或更多角形諸如五角形、六角形等。連接軸12574可進一步包括一支承框架總成,如本文討論,其中為了在其相對于第一及第二部分12570及12572的位置中旋轉且提供支撐予連接軸12574??赡苁共遄?2586亦可包括一位于連接軸12574及第一及第二部分12570及12572各者之間的襯套。襯套可由一諸如聚四氟乙烯等聚合物制成。
[0139]第一部分12570及第二部分12572可藉由支承框架總成12564及抗破壞環(huán)12578的一組合被安裝至門12542。譬如,第一部分12570及第二部分12572各者系可具有被接合至各部分12570及12572之支承框架總成12564及抗破壞環(huán)12578,其容許藉由轉動握柄12562使部分12570及12572旋轉于支承框架總成12564中。第二部分12572可包括握柄12562。門12542進一步包括一扣件板12588及一扣件擋器12590以接收及可釋放地固持握柄12562抵住門12542。
[0140]如圖所示,鎖固桿12558的第一部分12570及第二部分12572各者上之抗破壞環(huán)12578系被定位在用于連接軸12574的支承框架總成12564及用于各別部分12570及12572的支承框架總成12564之間。此組態(tài)系容許第一部分12570及/或第二部分12572各者相對于地板結構125及屋頂結構125伸縮于第一預定位置(第12A圖)與第二預定位置(第12B圖)之間,如本文討論。抗破壞環(huán)12578亦可作為用以限制鎖固桿12558的第一及第二部分12570及12572的移行程度之停止器。
[0141]鎖固桿12558亦包括一調整構件12580,調整構件12580系可以可釋放地接合鎖固桿12558的第一部分12570及第二部分12572。調整構件12580包括一第一端12582及一第二端12583,其中表面系界定一與第一端12582相鄰之第一開口 12587以及一位于第一開口 12587與調整構件12580第二端12583之間的第二開口 12589。調整構件12580可被不可釋放但可樞轉地附接至位于或鄰近于第一端12582之第一部分12570。第一及第二開口12587及12589可隨后用來在第一預定位置(請見第12A圖)及/或第二預定位置(請見第12B圖)的任一者中可釋放地耦合鎖固桿12558的第一及第二部分12570及12572。
[0142]調整構件12580可為一鍛造金屬棒,其藉由一轂安裝框架12592被不可釋放但可樞轉地附接至第一部分12570??墒褂靡汇T釘將調整構件12580耦合至轂安裝框架12592。第二部分12572亦可包括一安裝框架12594,安裝框架12594可接收并可釋放地耦合調整構件12580。在一實施例中,安裝框架12594可包括一銷或軸,調整構件12580上之第一開口12587或第二開口 12589的任一者可被定位于其上方。安裝框架12594上的銷或軸系可具有一用以界定經過銷或軸的一開口之表面。經過銷或軸的開口可設置成當第一開口 12587或第二開口 12589的任一者位于銷或軸上方時,開口系可以可釋放地接收一 R銷或R夾扣。一旦就位,R銷或R夾扣可固持調整構件12580藉以使鎖固桿12558保持剛性(譬如沿著鎖固桿358的縱向軸線呈剛性)。鎖固桿12558在其第一預定位置中可進行一抗破壞功能,如該技藝已知。如同了解,除R銷或R夾扣外亦可采用其他結構將調整構件12580可釋放地固接于第一部分12570與第二部分12572之間。
[0143]亦可利用調整構件12580使鎖固桿12558的第一部分12570伸縮(譬如移動)于第一預定位置與第二預定位置之間。類似地,可利用握柄12562使鎖固桿12558的第二部分12572伸縮(譬如移動)于第一預定位置與第二預定位置之間。
[0144]現在參照第13圖,顯示本揭示的門總成13540之一實施例。如圖所示,只顯示一個門13542以更清楚顯示下列實施例。門總成13540包括如本文對于第10至12B圖討論的組件。對于不同實施例,第13圖所示的門13542進一步包括一位于門13542與地板結構13502之間的輪13596。對于不同實施例,不只一個輪13596可配合使用門13542(譬如,兩個輪13596、三個輪13596等可配合使用門13542)。
[0145]輪13596可隨著門13542移行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3500的容積13512內而幫助支撐門13542的重量并予以導引。輪13596包括一輪軸13598,輪13596旋轉于輪軸13598上。對于不同實施例,輪軸13598可被固定至輪13596,其中輪軸13598系被門13542結構內所容置之一框架所支撐并在其上旋轉。替代性地,輪軸13598可被固定至門13542,其中輪13596包括一用以容許輪13596繞輪軸13598旋轉之軸承或襯套。
[0146]現在參照第14圖,顯示根據本揭示的不同實施例之鉸煉14544的一實施例。如圖所示,鉸煉14544包括一第一翼14601及一第二翼14603,其中第一翼14601及第二翼14603被一第一鉸煉銷14605可樞轉地連接。第二翼14603包括一具有一第一端14609及一第二端14611之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以及一從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第一端14609垂直地延伸之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第一鉸煉銷14605將第一翼14601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的第二端14611。如圖所示,第二翼14603之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的一部分系穿過第一翼14601中所界定的一開口藉以容許第二翼14603之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的第二端14611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鉸煉銷14605及第一翼14601。
[0147]鉸煉14544亦包括從第二翼14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延伸之一對鉸煉突耳14615。鉸煉突耳14615的各者系具有用以界定開口 14619之一第一組的表面14617,一第二鉸煉銷14621穿過開口 14619。對于不同實施例,該對鉸煉突耳14615的至少一者系具有一用以界定一開口 14625之表面14623,一鎖固銷14627移行經過開口 14625。鎖固銷14627可以可逆地移行經過開口 14625,其中在使鎖固銷14627完全位于開口 14625外之第一位置中,第二翼14603系相對于第一翼14601被解鎖,且當鎖固銷14627至少部份地或完全地被定位經過開口 14625時,第二翼14603相對于第一翼14601被鎖固。
[0148]第二翼14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系包括一第一主要表面14629及一與第一主要表面14629相對之第二主要表面14631。該對鉸煉突耳14615從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的第一主要表面14629延伸。第一翼14601具有一第一主要表面14633及一與第一主要表面14633相對之第二主要表面14635。在第一預定位置中,第一翼14601垂直于第二翼14603的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且第一翼14601的第一主要表面14633系直接地相對且平行于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的第二主要表面14631。如本文更完整地討論,可以第一翼14601附接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角柱而發(fā)生第一預定位置,且鉸煉14544的第二翼14603被定位抵住(譬如相鄰于且至少部份接觸于)角柱。
[0149]第一翼14601具有一第一端14637及一第二端14639,且其中第一鉸煉銷14605將第一翼14601的第一端14637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翼14603之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的第二端14611。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具有對于第一平面性部分14607的第一端14609呈遠末之一端14643,且從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延伸的該對鉸煉突耳14615具有一第一周邊邊緣14645,其中第二平面性部分14613的端14643及鉸煉突耳14615的第一周邊邊緣14645位居一共同平面中。
[0150]現在參照第15圖,顯示已被安裝在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5500的一后壁角柱15532上之根據本揭示的鉸煉15544之俯視圖。第15圖只顯示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5500的一部分以容許更清楚觀看及了解鉸煉15544的操作??赡媸娇烧酆县浌竦慕侵祻囊弧癑”棒15547及一 “U”通路15549形成,其中“J”棒15547及“U”通路15549熔接在一起以形成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5500的角柱。一“U”通路15549亦稱為一“內柱”。角柱的此構造系適用于本文討論的前壁角柱及后壁角柱。
[0151]如圖所示,第一翼15601系被緊固至U通路15549的一部分。第一翼15601可藉由一熔接(譬如電弧熔接)制程被緊固至U通路的部分。第二翼15603(隨著第二翼15603繞第一鉸煉銷15605樞轉而顯示于第18圖的多重位置)系自由繞第一鉸煉銷15605樞轉。第15圖所示之第二翼15603的移行路徑15651系進入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5500的容積15512內(如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5500的側壁結構15506之內部表面15510所部份地界定)。
[0152]現在參照第16圖,顯示如沿著第15圖的線7-7所觀看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6500上的第一預定位置(如第14圖所示)中之鉸煉16544。第16圖所示的實施例亦包括鎖固銷16627及鉸煉銷16621,如同第14圖所示。如圖所示,第二翼16603包括從第二平面性部分16613延伸之鉸煉突耳16615,且該等鉸煉突耳16615包括用以界定開口 16619之第一組的表面16617,第二鉸煉銷16621穿過且座接于開口 16619。如本文更完整討論,貨柜的門系繞第二鉸煉銷16621樞轉(譬如擺動)。鉸煉突耳16615亦包括用以界定開口16625之表面16623,鎖固銷16627移行經過開口 16625。第16圖亦顯示鉸煉16544具有被緊固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后壁端構架16530之一對座接區(qū)塊16655(只顯示其一部分),以形成一用以接收且座接第二平面性部分16613及該對鉸煉突耳16612至少一部分之插座16657。如圖所示,后壁端構架16530的U通路16549有助于形成插座16657的一部分。J棒16547的一部分被移除藉以生成一供第二翼16603可駐留其內之容積,并藉以容許鉸煉16653樞轉使得門可擺動朝向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一種在本文作更完整顯示及討論之特征構造)。該對座接區(qū)塊16655的至少一者具有一用以界定一開口 16661之表面16659,鎖固銷16627移行經過開口 16661以從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柱鎖固及解鎖第二翼16603。如本文討論,鎖固銷16627可逆地移行以從貨柜的角柱鎖固及解鎖第二翼16603。門系以第二鉸煉銷16621被接合至該對鉸煉突耳16615,如本文討論,其中當鉸煉突耳16615鎖固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柱時,門相對于該對鉸煉突耳16615在第二鉸煉銷16621上樞轉。這容許門相鄰于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而延伸。此外,當鉸煉突耳16615解鎖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柱時,門及第二翼16603可在第一鉸煉銷上樞轉,以容許門移行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且與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這些實施例將顯示及進一步討論于本文。
[0153]該對座接區(qū)塊16655可包括一下座接區(qū)塊16663及一上座接區(qū)塊16665。該對鉸煉突耳16615包括一下鉸煉突耳16667及一上鉸煉突耳16665。下鉸煉突耳16667可以可釋放地座接或倚靠在下座接區(qū)塊16663上。上座接區(qū)塊16669可具有用以界定開口 16661之表面16659,鎖固銷16627經由開口 16661移行經過鉸煉突耳16669的開口 16623以從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柱鎖固及解鎖第二翼16603。下鉸煉突耳16667亦可包括一用以界定一開口 16697之表面166表面16695,鎖固銷16627移行經過開口 16697。下座接區(qū)塊16663及上座接區(qū)塊16665的各者亦包括一用以界定一開口之表面,鎖固銷16627移行經過該開口以從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柱鎖固及解鎖第二翼16603(對于此實施例,鎖固銷16627將具足夠長度以移行經過鉸煉突耳16669的開口 16623及下鉸煉突耳16667及下座接區(qū)塊16663中的開口 16697以從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柱鎖固及解鎖第二翼16603)。
[0154]如第16圖所示,下座接區(qū)塊16663系可包括一供下鉸煉突耳16667座接或倚靠其上之第一表面16671、一實質地垂直于第一表面16671之第二表面16673、及一在下座接區(qū)塊16663的第一表面16671與第二表面16673問呈傾斜之第三表面16675。隨著第二翼16603相對于第一翼繞第一鉸煉銷樞轉,下鉸煉突耳16667系沿著第三表面16675移行。上座接區(qū)塊16665包括一第一表面16677, 一實質地垂直于第一表面16677之第二表面16679、及一在第一表面16677與第二表面16679問呈傾斜之第三表面16681,其中隨著第二翼16603相對于第一翼繞第一鉸煉銷作樞轉,上鉸煉突耳16669可沿著第三表面16681移行。
[0155]端構架亦可包括一鎖固銷移行停止器16685以限制鎖固銷16627的一移行距離。鎖固銷16627亦可包括一表面16693,表面16693系界定一可利用一工具造成鎖固銷移行其上或其內之結構。譬如,結構166可身為一形成于鎖固銷16627中之凹口或凹部,其可容納一幫助移動鎖固銷16627的撬棒或其他撬起工具。鎖固銷16627可垂直于第二鉸煉銷16621的一旋轉軸線16691固接住鉸煉16544。
[0156]現在參照第17圖,顯示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之一實施例,其中門17524的一者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容積17512內,且門17524的另一者被定位為沿著側壁結構17506-1的外部表面17508。如圖所示,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包括屋頂結構17504、與屋頂結構17504相對之地板結構17502、及地板結構17502與屋頂結構17504問之側壁結構17506-1及17506-2,如本文討論。側壁結構17506-1及17506-2的各者具有外部表面17508及內部表面17510,其中內部表面17510至少部份地界定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 的容積 17512。
[0157]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系包括接合于屋頂結構17504、地板結構17502及側壁結構17506-1與17506-2之后壁端構架17530,其中后壁端構架17530具有后壁檻臺構件17548、后門頭座構件17546及后壁檻臺構件17548與后門頭座構件17546之間的后壁角柱17532-1及17532-2。門總成17540亦包括角柱17532-1及17532-2各者上之鉸煉17544,其中鉸煉系如本文討論。鉸煉17544的第一翼系被緊固至角柱17532-1及17532-2。第一鉸煉銷175將被緊固至角柱17532-1及17532-2之第一翼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翼17603的第一平面性部分之第二端,如本文討論。
[0158]鎖固銷17627可移行經過具有用以界定供鎖固銷移行經過之開口的表面之該對鉸煉突耳的至少一者??赡媸娇烧酆县浌?7500進一步包括該對座接區(qū)塊17655,如本文討論,其被緊固至后壁端構架17530以形成用于接收及座接鉸煉17544的鉸煉突耳之插座17557。如本文討論,一旦鉸煉17544座接在插座17557中之座接區(qū)塊17655上,鎖固銷17627可移行(譬如被往上及/或往下移動)以從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角柱17532-1及17532-2鎖固及解鎖鉸煉17544的第二翼。
[0159]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進一步包括門17524的兩者,其以第二鉸煉銷被接合至鉸煉17544的該對鉸煉突耳。當鉸煉突耳被鎖固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角柱17532-1及17532-2時,門17524各者系相對于該對鉸煉突耳在第二鉸煉銷上樞轉,以容許門17524與側壁結構17506-1及17506-2的外部表面17508相鄰延伸。當鉸煉突耳解鎖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角柱17532-1及17532-2時,門17524及鉸煉17544的第二翼亦可在第一鉸煉銷上樞轉,以容許門17524移行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容積17512內并與側壁結構17506的內部表面17510相鄰延伸。這些實施例皆顯示于第17圖。
[0160]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側壁結構17506-1及17506-2進一步包括一閂鎖175100,其中閂鎖175100可用來與側壁結構17506-1及17506-2的內部表面17510相鄰地接合及可釋放地固持門17524。門17524亦顯示為具有如本文討論安裝至門17524之鎖固桿17558。如第17圖所示,顯示鎖固桿17558系位居被定位為沿著側壁結構17506的外部表面17508之門17524上的第一預定位置以及被定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7500的容積17512內之門17524上的第二預定位置中。
[0161]現在參照第18A至18C圖,顯示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之前壁18528。第18A至18C圖所示的前壁18528的視圖系沿著第10圖所示的視線18-18所取。如圖所示,前壁18528接合于屋頂結構、地板結構及側壁結構,如第10及11圖所示。
[0162]如圖所示,前壁18528系包括前壁端構架18533,其具有前壁角柱18532-3及18532-4,一位于前壁角柱18532-3上之前門鉸煉18400,及一接合至前門鉸煉18400之前門18402。前門18402可在前門鉸煉18400上樞轉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且與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如第10圖所見)。
[0163]前壁端構架18533亦包括前壁檻臺構件18538及一前壁頭座構件18536,其中前壁檻臺構件18538及前壁頭座構件18536延伸于前壁角柱18532-3及18532-4之間。前壁檻臺構件18538系以一檻臺鉸煉18710被連接至前壁角柱18532的第一者,檻臺鉸煉18710容許前壁檻臺構件18538的至少一部分折合朝向前壁角柱18532的第二者。類似地,前壁頭座構件18536系以一頭座鉸煉18712被連接至前壁角柱18532的第二者,頭座鉸煉18712容許前壁頭座構件1836的至少一部分折合朝向前壁角柱18532的第一者。
[0164]第18B及18C圖顯示前壁頭座構件18236及前壁檻臺構件18538皆可折合的此種能力。一樞轉銷18714使用在頭座鉸煉18712及檻臺鉸煉18710中以連接并容許前壁檻臺構件18538相對于前壁角柱18532的第一者、且前壁頭座構件18536相對于前壁角柱18532的第二者旋轉。
[0165]利用閂鎖18760-1的第一者將前壁檻臺構件18538可釋放地連接至前壁角柱18532-3的第一者。類似地,利用閂鎖18760-2的第二者將前壁頭座構件18536可釋放地連接至前壁角柱18532的第二者。在一鎖固位置時,閂鎖18760有助于防止前壁檻臺構件18236及前壁頭座構件18536相對于其各別前壁角柱18532-3及18532-4移動。在一未鎖固位置時,前壁頭座構件18536及前壁檻臺構件18538可折合朝向其各別前壁角柱18532-3及18532-4(顯示于第18B及18C圖)。
[0166]譬如,閂鎖18760-1及18760-2可以經由一螺栓或一緊固件可釋放地連接這些結構,其中可以移除螺栓或緊固件以容許前壁頭座構件18536樞轉實質九十度使得前壁頭座構件18536相鄰(譬如實質地平行于,前壁角柱18532-3)。同樣地,可移除用以可釋放地連接前壁檻臺構件18538及前壁角柱18532-3之螺栓或緊固件,以容許前壁檻臺構件18538樞轉實質九十度使得前壁檻臺構件18538相鄰(譬如實質地平行于,前壁角柱18532-4)。
[0167]如第18A圖所示,前門18402進一步包括一平面性桁架18406。平面性桁架18406在其座接及鎖固位置中系有助于提供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800的一抗破壞功能。
[0168]如圖所示,平面性桁架18406橫越前門18402可釋放地座接抵住且延伸自前壁角柱18532-3及18532-4。平面性桁架18406包括直線構件18410。如圖所示,平面性桁架18406形成一三角形,當前門18402側邊長度固定時此形狀將不變。如圖所示,直線構件18410及角柱118532形成平面性桁架18406的節(jié)點18414,皆位居前門18402的一二維平面內。平面性桁架18406可為具有一數量的不同橫剖面輪廓之梁的形式。如是橫剖面輪廓系包括但不限于I梁、管狀、矩形、三角形、及正方形、及其他。
[0169]前壁角柱18532-4亦包括一插座18420,當前門181402位于第一預定位置時,平面性桁架18406的一端部分18422可釋放地座接在插座18420中。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預定位置系為當前門18402座接在前壁端構架18533內時前壁端構架18533包括有角柱18532、角配件18534、前壁頭座構件18536及前壁檻臺構件18538之處。
[0170]插座18420可由一諸如板等延伸部18450形成,其被施加至前壁角柱18532的表面、一鎖固板18456、及角配件18534的一部分。當平面性桁架18406的端部分18422座接在插座18420中時,鎖固板18456可被可逆地滑動于端部分18422上方以鎖固平面性桁架18406。從鎖固位置,鎖固板18456可滑動于一相反移行方向18460以解鎖平面性祐1架18406的端部分18422。
[0171]當位于第一預定位置時,平面性桁架18406的一部分系對抵前門角柱18532的一部分。如圖所示,對抵住前門角柱18532 —部分之平面性桁架18406的此部分系可為端部分18422。當對抵在第一預定位置中時,平面性桁架18406可與前壁端構架18533共同作用以盡量減少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橫向破壞。
[0172]第18A圖顯示:安裝有前門鉸鏈18400之前壁角柱18532-3亦包括一座接區(qū)塊18700,當門18402位于第一預定位置時,前門鉸煉18400的至少一部分可座接在座接區(qū)塊18700上。座接區(qū)塊18700可在位于第一預定位置時幫助支撐前門18402的重量。前壁18528進一步包括門鎖18716。門鎖18716包括一被安裝至前壁角柱18532-4之框架18718及一滑動構件18720??蚣?8718系可為有助于界定一插座之“C”形,一安裝至前門18402的延伸構件18722系可以可釋放地座接至該插座內。
[0173]當滑動構件18720位于一開啟位置時,由框架18718界定的插座系可接收延伸構件18722。一旦延伸構件已被接收于插座中,滑動構件18720可滑動于延伸構件18722的至少一部分上方藉以幫助將前門18402 “鎖固”在其第一預定位置。當前門18402將從其第一預定位置被移動時,滑動構件18720及鎖固板18456可滑動藉以開啟其各別插座因此容許前門18402在門鉸煉18400上旋轉。
[0174]第18A至18C圖顯示將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前壁18528的前門18402定位使其可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之一容積內滑動。如本文討論,將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前壁18528的門18402定位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容積內系包括從前壁端構架18533解鎖門18402、及門桁架18406的一部分。一旦解鎖,門18402可在門鉸煉18400上樞轉藉以將門18402定位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容積內。第18B圖顯示此狀態(tài)。第18B圖亦顯示:一旦門18402已擺動脫離前壁頭座構件18536及前壁檻臺構件18538,這些構件18536及18538可被折合朝向其各別的前壁角柱18532。第18C圖顯示前壁頭座構件18536及前壁檻臺構件18538相對于其各別前壁角柱18532被折合。
[0175]現在參照第19A至19D圖,顯示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之后壁19526。如圖所示,后壁19526系接合于屋頂結構19504、地板結構19502及側壁結構19506-1及19506-2,其中屋頂結構19504、地板結構19502及側壁結構19506-1及19506-2的內部表面19511及后壁19526系界定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一容積19512。
[0176]如圖所示,后壁19526系包括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一如同本文討論位于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上之鉸煉19344、及一接合至鉸煉19344之后壁門19542。第19A至19D圖顯示鉸煉19344在第二預定位置中解鎖于后壁角柱,使得后壁門19542可樞轉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容積19112內且與側壁結構19506-1及19506-2的內部表面19511相鄰延伸。
[0177]第19A圖顯不處于未折合狀態(tài)在后壁角柱19506-1及19506-2的兩者各者上之一預定點所測量具有一經界定寬度19501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確切來說,如同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提供,后壁角柱19506-1及19506-2的兩者各者上之預定點系由角配件19534及19534的一外部表面19499所界定。對于不同實施例,在未折合狀態(tài),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經界定最大寬度19501系為八(8)呎,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提供。
[0178]后壁19526包括一后壁端構架19531,其具有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的兩者、一后壁檻臺構件19548及一后壁頭座構件19546。后壁檻臺構件19548及后壁頭座構件19546系延伸于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的兩者之間。后壁檻臺構件19548以一檻臺鉸煉19750連接至后壁角柱19532-2的第一者,檻臺鉸煉19750容許后壁檻臺構件19548的至少一部分折合朝向后壁角柱19532-1的第一者。后壁頭座構件19546以一頭座鉸煉19752連接至后壁角柱19532-1的第二者,頭座鉸煉19752容許后壁頭座構件19546的至少一部分折合朝向后壁角柱19532-1的第二者。
[0179]第19A及19B圖顯示后壁頭座構件19546及后壁檻臺構件19548兩者折合的能力。一樞軸銷19756使用在頭座鉸煉19752及檻臺鉸煉19750中以連接并容許后壁檻臺構件19548相對于后壁角柱19502-2第一者、及后壁頭座構件19546相對于后壁角柱19536-2
第二者作旋轉。
[0180]使用閂鎖19760-1的第一者將后壁檻臺構件19548可釋放地固持至前壁角柱19532-1的第一者。類似地,使用閂鎖19760-2的第二者將后壁頭座構件19546可釋放地固持至后壁角柱19532-2的第二者。當位于鎖固位置時,閂鎖19760-1及19760-2有助于防止后壁檻臺構件19548及后壁頭座構件19546相對于其各別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移動。當位于解鎖位置時,后壁頭座構件19546及后壁檻臺構件19548可折合朝向其各別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 (顯示于第19A及19B圖)。
[0181]第19A至19D圖顯示將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后壁19526的后門19542定位使其可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所界定的容積195A12內。如本文討論,將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前壁19526的后門19542定位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所界定的容積19512內系包括將鎖固桿19558移動至其第二預定位置內,其中凸輪19560自凸輪保持器19566脫離且相對于后壁端構架19531具有一容許凸輪19560及門19542移行通過區(qū)域19554、經過后壁端構架19531及凸輪保持器19566、且進入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容積19512內之位置。第19A及19B圖顯示:一旦后門19542已擺動脫離后壁頭座構件19546及后壁檻臺構件19548,這些構件19546及19548可被折合朝向其各別后壁角柱19532-1及19532-2。第19B圖顯示相對于其各別前壁角柱19532-1及19532-2被折合之后壁頭座構件119546及后壁檻臺構件19548。
[0182]第19A圖亦顯示:地板結構19502包括底側軌19518-1及19518-2,其中地板結構19502中的復數個接合構件以一鉸煉19020接合至底側軌19518-1及19518-2。此結構將就第20圖作更完整討論??赡媸娇烧酆县浌?9500亦包括一梁箱19600。如圖所示,梁箱19600可位居底側軌19518-1及19588-2中,其中梁箱包括界定一可供一側向鎖構件19602穿過的開口之表面。對于本實施例,側向鎖構件19602及屋頂結構19504提供結構的范例,由于接合構件1950延伸超過如未折合狀態(tài)界定的其經界定最大長度,其如本文討論具有無法或不應延伸超過貨柜19500的經界定寬度19501之一固定長度及/或寬度。
[0183]當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位于一折合狀態(tài)(譬如第二預定狀態(tài))時,側向鎖構件19602可在底側軌19518-1及19518-2中穿過梁箱19600。其一范例顯示于第19C及19D圖。側向鎖構件19602可具有沿著側向鎖構件19602在預定區(qū)位界定開口之表面,一銷19610可經過該等開口被可釋放地座接。在一實施例中,界定經過側向鎖構件19602的開口之表面系容許側向鎖構件19602幫助以八(8)呎經界定寬度19501將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維持在一未折合狀態(tài),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提供。
[0184]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的屋頂結構19504進一步包括梁箱19600,梁箱19600具有界定一可供側向鎖構件19602穿過的開口之表面。底側軌19518-1及19518-2及屋頂結構19504的梁箱19600系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位于其第二預定狀態(tài)時幫助界定其一最小寬度。第19D圖顯示此第二預定狀態(tài)的一范例。
[0185]屋頂結構19504可包括一第一屋頂面板段19261、一第二屋頂面板段19263、及一第三屋頂面板段19265。屋頂結構19504是可逆式可折合,如本文討論。譬如,隨著接合構件折合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內,屋頂面板段19261、19263、19265亦可折合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內。屋頂19264可由一或多個鉸煉連接至第一上側軌19516-1及第二上側軌 19516-2。
[0186]第三屋頂面板段19265可被定位于第一屋頂面板段19261及第二屋頂面板段19263之間。第三屋頂面板段119265系由一或多個鉸煉連接至第一屋頂面板段19261及第二屋頂面板段19263。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一或多個鉸煉可為沿著屋頂結構的一縱向軸線延伸之一撓屈支承件(譬如一活鉸煉)。
[0187]在未折合狀態(tài),屋頂面板段19261、19263、19265各者可實質地平行于彼此(譬如,各屋頂面板段可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實質地平行于接合構件)。在未折合狀態(tài),屋頂可稱為平坦。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屋頂面板段19261、19263可實質地平行于彼此,且屋頂面板段19261、19263各者實質地垂直于屋頂面板段19265。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屋頂可稱為部份矩形。
[0188]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包括一地板化表面19266。地板化表面19266可包括一第一地板段19267及一第二地板段19269。地板化表面19266是可逆式可折合,如本文討論。譬如,隨著接合構件折合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內,地板段19267、19269亦可折合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19500內。地板化表面19266可連接至一數量的復數個接合構件(譬如與第一底側軌19506-1及/或第二底側軌19506-2相鄰)??赡媸娇烧酆县浌?9500亦包括堆高囊袋19524。堆高囊袋19524可各為第一及第二底側軌19518-1及19518-2中的一各別開口。
[0189]第20圖顯示根據本揭示的一或多個實施例之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部分??赡媸娇烧酆县浌裣蛋赡馨虿缓瑢Φ謽嫾雍蠘嫾?010,如本文討論。第20圖所示的接合構件2010是一不含對抵構件的范例。
[0190]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系包括第一底側軌20518-1及第二底側軌20518-2。在第20圖中,第一底側軌20518-1包括一第一多角管20268。類似地,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包括第二底側軌20518-2。在第20圖中,第二底側軌20518-2包括一第二多角管20270。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第一多角管20268橫跨第一底側軌20518-1的一長度且第二多角管20270橫跨第二底側軌20518-2的一長度。譬如,第一多角管20268可接觸角配件20104-4及/或第20圖未顯示的另一角配件20104-8。類似地,第二多角管20270可接觸角配件20104-2及/或第20圖未顯示的另一角配件諸如20104-6。
[0191]雖然本文討論的是第一多角管及第二多角管,可具有一連接至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縱向構件各者之多角管。譬如,雖然第一多角管連接至第一底側軌且第二多角管連接至第二底側軌,可具有一連接至第一上側軌之第三多角管,及/或一連接至第二上側軌之第四多角管。多角管各者可作類似描述,但其各別方向及/或接觸則不相同。
[0192]當接合構件處于第一預定狀態(tài),從平行于且包括第一長形段2042縱向軸線20102的一平面觀看時,第一多角管可具有一矩形橫剖面。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矩形橫剖面是實質正方形。本文討論的多角管之多角形狀可幫助消去可能由于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內容物所導致出現之一旋轉力(譬如位于接合構件的一或多者上)。
[0193]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包括一第一角度構件20272。第一角度構件可連接至一數量的第一長形段2042。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包括一第二角度構件20274。第二角度構件可連接至一數量的第二長形段2044。
[0194]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角度構件并未防止堆高囊袋接合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對于包括堆高囊袋的一或多者之實施例,如本文討論,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包括沿著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縱向構件運行之復數個角度構件。譬如,實施例可包括沿著一縱向構件(譬如第一下縱向構件及/或第二下縱向構件)運行之一、二、三或更多個角度構件。
[0195]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包括一第一鉸煉20276,第一鉸煉20276接觸于第一多角管20268及第一角度構件20272。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包括一第二鉸煉20278,第二鉸煉20278接觸于第二多角管20270及第二角度構件20274。雖然本文討論的是第一鉸煉及第二鉸煉,實施例無意限于這兩個鉸煉。
[0196]對于一或多個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包括一附接至第一多角管20268之第一停止構件20280,及一附接至第二多角管20270之第二停止構件20282。第一停止構件及第二停止構件可分別橫跨第一多角管及第二多角管的長度。
[0197]如第20圖所示,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長形段2042系對抵第一停止構件20280且第二長形段2044對抵第二停止構件20282。此外,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一角度構件20272系對抵第一多角管20268及第一停止構件20280。類似地,在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第二角度構件20274對抵第二多角管20270及第二停止構件20282。停止構件可進一步使得接合構件2010不可移動于不可移方向20186。此外,停止構件可幫助降低施加至鉸煉(譬如第一鉸煉、第二鉸煉等)的力。如同討論,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從未折合狀態(tài)轉折至第二預定狀態(tài)而不使容器擴張超過未折合狀態(tài)。在未折合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被認為是處于其預定寬度(譬如一未折合寬度),如第I圖所見。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具有比預定寬度的60%更小之一寬度。譬如,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中,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具有身為預定寬度的50%、預定寬度的40%、預定寬度的30%、預定寬度的25%、或預定寬度的20%之一寬度。在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在第二預定狀態(tài)具有身為預定寬度25%的寬度之范例中,四個經折合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可儲存在一個未折合容器的空間中。
[0198]貨柜在一船舶及/或載具上時會曝露于多種不同的力。譬如,其在船舶上會曝露于六個自由度的運動:橫搖(rolling),縱搖(pitching),起伏(heaving),橫移(swaying),縱移(surging),及平擺(yawing)。這些動作可在貨柜上賦予橫向破壞力,特別是當其處于堆積組態(tài)時尤然(譬如堆積十個高之完全負載的貨柜)。這些橫向破壞力會產生作用扭曲容器的壁及端構架。現在參照第21A及21B圖,顯示可配合貨柜的門21542使用之一抗破壞支撐件21800 (將更完整顯示于本文)??蛊茐闹渭?1800包括一第一突耳21802及一第二突耳21804,其皆在一共同方向從一安裝支撐件21806延伸。安裝支撐件21806可具有一包含一正方形或矩形橫剖面形狀(如圖所見)的長形組態(tài)。安裝支撐件21806可熔接及/或緊固(譬如螺栓或螺絲接合)至貨柜的門21542(譬如一內側表面,如第22A圖所示),以使抗破壞支撐件21800的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從貨柜的門21542的一周邊邊緣21809延伸之方式來安裝抗破壞支撐件21800。
[0199]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各具有一第一表面21810,第一表面21810相對于一第二表面21814界定一凹部21812。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各者的第一表面21810及第二表面21814可平行于彼此。當安裝至貨柜的門21542時,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的凹部21812可在門位于一關閉及/或鎖固(門的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件)位置時接收且跨設鉸煉21544的第二翼21603之至少一部分,如本文所提供。當門位于一關閉及/或鎖固(門的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器)位置時,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的第一表面21810亦可直接相鄰于(譬如沒有中介結構)鉸煉第二翼21603的至少一部分及/或與其實例化接觸。類似地,當門位于一關閉及/或鎖固(門的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器)位置時,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的第二表面21814亦可直接相鄰于貨柜的角柱21532的“U”通路21549及/或與其實例化接觸。結果,當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器時,抗破壞支撐件21800可直接地相鄰于及/或接觸于鉸煉21544及角柱21532兩者。
[0200]第一突耳21802及第二突耳21804各者亦包括一延伸于第一表面21814與第二表面21810之間的第三表面21816。第三表面21816系幫助界定凹部21812。當門21542位于一關閉及/或鎖固(門的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件)位置時,第三表面21816亦可直接相鄰于鉸煉21544的第二翼21603的至少一部分及/或與其實例化接觸。
[0201]抗破壞支撐件21800的一者可相對于各鉸煉21544被安裝至貨柜的門21542(譬如對于各鉸煉21544具有一抗破壞支撐件21800)。當貨柜的門21542被關閉及鎖固時(門的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器),抗破壞支撐件21800可幫助阻止貨柜的橫向破壞。譬如,抗破壞支撐件21800可在破壞期間與U通路21549產生接觸,以幫助門21542保持平行于角柱的平面。抗破壞支撐件21800亦可當其關閉及鎖固(門的凸輪接合于凸輪保持器)時有助于盡量減小貨柜的門21542的鉸煉21544上之機械應力。一種達成此作用的方式系藉由使抗破壞支撐件21800與鉸煉21544(譬如第二翼21603)產生接觸并將鉸煉21544壓抵住U通路21549藉以使鉸煉21544在非破壞條件下保持位于其相同的相對位置中。
[0202]如本文討論,在門21542上使用抗破壞支撐件21800系有助于限制破壞力對于貨柜的沖擊。當處于其關閉及鎖固組態(tài)時,抗破壞支撐件21800及鎖固桿系有助于維持門21542在破壞條件下的相對垂直位置(譬如維持其矩形形狀對抗外部破壞力)。當發(fā)生破壞時,抗破壞支撐件21800可提供一“節(jié)點”,破壞力(譬如側向力)可經過其被轉移經過門21542。這些破壞力可經過相鄰門上的抗破壞支撐件21800及/或經由凸輪、凸輪保持器及貨柜的端構架經過鎖固桿被吸收。連同本揭示的貨柜及鉸煉使用抗破壞支撐件21800系可容許如本文所提供的一貨柜符合IS01496(第五版1990-08-15)及其修正之要求。
[0203]現在參照第22A及22B圖,顯示一門22542的一實施例(如同從貨柜“內側”觀看),其中抗破壞支撐件22800被定位成與安裝至角柱22532之鉸煉22544相鄰。第22A及22B圖亦顯示一安裝至門22542-1及22542-2之抗破壞區(qū)塊22820??蛊茐膮^(qū)塊22820包括一簽片22822及一槽22824以可釋放地接收簽片22822。如圖所示,簽片22822從門22542-1的第一者延伸且槽22824從門22542-2的第二者延伸,故當門22542-1的第一者及門225422的第二者各者之凸輪22560接合于其各別凸輪保持器時,簽片22822可座接在槽22824內(譬如完全位于槽22824內)。
[0204]抗破壞區(qū)塊22820有助于限制破壞力對于貨柜的沖擊??蛊茐膮^(qū)塊22820亦在橫向破壞期間有助于維持貨柜的端構架22542之垂直對稱性。如圖所示,抗破壞區(qū)塊22820可在水平及垂直平面兩者中轉移力量(譬如經由槽22824的全部三個側邊)。這有助于使門22542-1及22542-2保持位于一共同平面并在橫向破壞期間有助于維持門22542的端構架之垂直對稱性。這亦有助于使兩門(22542-1及22542-2)作為一個大結構而非兩個獨立結構。
[0205]所以,連同抗破壞支撐件22800及鎖固桿使用的抗破壞區(qū)塊22820系有助于在破壞條件下維持門22542的相對對稱性位置(譬如維持其矩形形狀對抗外部破壞力)。譬如,當發(fā)生破壞時,抗破壞支撐件22800及抗破壞區(qū)塊22820可提供“節(jié)點”,破壞力(譬如側向力)可經過其被轉移經過門22542。這些破壞力可經過相鄰門上的抗破壞支撐件22800及/或經由凸輪、凸輪保持器及貨柜的端構架經過鎖固桿被吸收。
[0206]現在參照第23A至23B圖,顯示本揭示的鉸煉23544及角柱23532之一額外實施例。第23A圖顯示本揭示的角柱23532、一“H”區(qū)塊23830及鉸煉23544之分解部份圖。如圖所示,H區(qū)塊23830可被定位于角柱23532的J棒23547及U通路23549之間。H區(qū)塊23830可被緊固(譬如熔接)至角柱23532。確切來說,H區(qū)塊23830可熔接至角柱23532的J棒23547。為了容納H區(qū)塊23830,U通路23549的部分被移除,其中U通路23549的邊緣系可對抵且依意愿熔接至H區(qū)塊23830。位居角柱23532頂部及底部之H區(qū)塊23830亦可被直接熔接至頂及底角配件。
[0207]當鉸煉23544固接至U通路23549時,如本文討論,H區(qū)塊23830可有助于保護鉸煉23544不受到經由角柱23532傳輸的力(譬如堆積力)。確切來說,H區(qū)塊23830可有助于在鉸煉23544周圍傳輸力量。H區(qū)塊23830亦作為用于鉸煉23544的一座接區(qū)塊(譬如,鉸煉23544可在一端倚靠于H區(qū)塊23830的開口中且H區(qū)塊25830的另一端提供一用于一鎖固銷23832之開啟空間,如本文討論。因此,H區(qū)塊23830可有助于保護鎖固銷23832及鉸煉23544。H區(qū)塊23830亦包括從“H”的腳伸入之凹口 23834,其中這些凹口 23834有助于減緩貨柜堆積時所形成的應力(藉由有限元素分析模型仿真所確認)。
[0208]U通路23549及H區(qū)塊23830皆亦包括一表面23836,表面23836界定一經過U通路23549及H區(qū)塊23830之孔23840???3840系設定尺寸以接收及可逆地通過一鎖固銷23832的至少一部分。使用鎖固銷23832將鉸煉23544的第二翼23603可釋放地鎖固至角柱23532及H區(qū)塊23830兩者。鎖固銷23832從貨柜內側被操縱。
[0209]對于不同實施例,鎖固銷23832可被定位經過孔23840藉以將鉸煉23544的第二翼23603可釋放地鎖固至角柱23532及H區(qū)塊23830兩者,并從孔23840移除藉以從角柱23532及H區(qū)塊23830兩者解鎖鉸煉23544的第二翼23603。確切來說,鎖固銷23832可從孔23840縮回藉以從角柱23532及H區(qū)塊23830釋放鉸煉23544的第二翼23603。一旦釋放,第二翼23603可繞第一鉸煉銷23605旋轉。為了將第二翼23603鎖固至角柱23532及H區(qū)塊23830,鎖固銷23832系對準且重新插過角柱23532及H區(qū)塊23830的孔23840。如本文討論,第一翼23601可藉由一熔接(譬如電弧熔接)制程被緊固至U通路23549及H區(qū)塊23830的部分。
[0210]第23B圖提供鉸煉23544的分解圖。如圖所示,鉸煉23544包括第一翼23601及第二翼23603,其中第一翼23601及第二翼23603被第一鉸煉銷23605可樞轉地連接。對于不同實施例,第二翼23603系包括具有第一端23609及第二端23611之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以及從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第一端23609垂直地延伸之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第一鉸煉銷23605將第一翼23601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的第二端23611。如圖所示,第二翼23603的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的一部分穿過第一翼23601中所界定的一開口,藉以容許第二翼23603的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的第二端23611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鉸煉銷23605及第一翼23601。
[0211]鉸煉23544亦包括從第二翼23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延伸之一對鉸煉突耳23615。鉸煉突耳23615的各者具有一第一組的表面23617,第一組的表面23617界定供第二鉸煉銷23621穿過的開口 23619。對于不同實施例,第一翼23601及第二翼23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包括一表面23640,表面23640界定一供鎖固銷23832可逆地移行經過之開口 23642。
[0212]第二翼23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系包括第一主要表面23629及與第一主要表面23629相對之第二主要表面23631。該對的鉸煉突耳23615從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的第一主要表面23629延伸。第一翼23601具有第一主要表面23633及與第一主要表面23633相對之第二主要表面23635。在第一預定位置中,第一翼23601垂直于第二翼23603的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且第一翼23601的第一主要表面23633直接地相對且平行于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的第二主要表面23631。如本文討論,可以第一翼23601附接至貨柜的角柱23532且鉸煉23544的第二翼23603被定位抵住(譬如相鄰于且至少部份接觸于)角柱而發(fā)生第一預定位置。[0213]第一翼23601具有一第一端23637及一第二端23639。第一鉸煉銷23605將第一翼23601的第一端23637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翼23603的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之第二端23611。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具有對于第一平面性部分23607第一端23609呈現遠末之一端23643,且從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延伸之該對突耳2361具有一第一周邊邊緣23645,其中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的端23643及鉸煉突耳23615的第一周邊邊緣23645位居一共同平面中。
[0214]鉸煉23544進一步包括一支撐區(qū)塊23650。支撐區(qū)塊包括一界定一開口 23654之表面23652。支撐區(qū)塊23650可被定位抵住第二翼23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其中開口 23654同心地對準于供鎖固銷23832移行經過之開口 23642。支撐區(qū)塊23650可熔接至第二翼23603的第二平面性部分23613。支撐區(qū)塊23650亦可為去角狀藉以容許貨柜的門未受阻地擺動。對于不同實施例,本文提供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之組件可由適合于且建造成符合ISO標準1496-1 (第五版1990-08-15)及其修正之材料形成,其皆整體合并于本文中以供參考。對于不同實施例,本文討論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之組件可由鋼形成。如是鋼的范例系包括但不限于‘耐候鋼’,如標準BS EN10025-5:2004內所指定,其亦稱為寇騰鋼(CORTEN steel)。對于不同實施例,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地板可由條板(planking wood)或層板(plywood)形成。此外,如同已知配合貨柜使用之墊片系可依需要配合本揭示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使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包含: 一屋頂結構; 一與該屋頂結構相對之地板結構; 位于該地板結構與該屋頂結構之間的側壁結構,該等側壁結構的各者具有一外部表面及一與該外部表面相對之內部表面; 一接合于該屋頂結構、該地板結構及該等側壁結構之前壁,該前壁系包括前壁角柱、一位于該等前壁角柱的至少一者上之前門鉸煉以及一接合至該前門鉸煉之前門; 一接合于該屋頂結構、該地板結構及該等側壁結構之后壁,其中該屋頂結構、該地板結構、該等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及該后壁系界定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容積,該后壁系包括后壁角柱、一位于該等后壁角柱上之鉸煉以及一接合至該鉸煉之后壁門,其中該鉸煉可在一第一預定位置中被鎖固至該等后壁角柱,使得該后壁門可樞轉于該鉸煉上以與該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相鄰延伸,或可在一第二預定位置中解鎖于該等后壁角柱,使得該后壁門可樞轉至該 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并與該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且其中在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具有在該等后壁角柱的兩者中各者上之一預定點處所測量之一預定寬度,及 該地板結構中之復數個接合構件,其中該等接合構件的各者系包括: 一第一長形段,其具有一第一表面,該第一表面界定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 ; 一第二長形段,其具有一第二表面,該第二表面界定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 ;及一緊固件,其穿過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以連接該第一長形段及該第二長形段,其中隨著該接合構件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系相對于彼此及該緊固件移動,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具有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與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一最小重迭,該第二預定狀態(tài)相對于該最小重迭具有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與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一最大重迭,其中隨著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的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移動朝向一折合狀態(tài),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系相對于彼此及緊固件移動,使得該等后壁角柱上的該等預定點不延伸超過該未折合狀態(tài)中之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
2.一種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包含: 一屋頂結構; 一與該屋頂結構相對之地板結構; 位于該地板結構與該屋頂結構之間的側壁結構,該等側壁結構的各者具有一外部表面及一與該外部表面相對之內部表面; 一接合于該屋頂結構、該地板結構及該等側壁結構之前壁,該前壁系包括前壁角柱、一位于該等前壁角柱的至少一者上之前門鉸煉以及一接合至該前門鉸煉之前門; 一接合于該屋頂結構、該地板結構及該等側壁結構之后壁,其中該屋頂結構、該地板結構、該等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及該后壁系界定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容積,該后壁系包括后壁角柱、一位于該等后壁角柱上之鉸煉以及一接合至該鉸煉之后壁門,其中該鉸煉可在一第一預定位置中被鎖固至該等后壁角柱,使得該后壁門可樞轉于該鉸煉上以與該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相鄰延伸,或可在一第二預定位置中解鎖于該等后壁角柱,使得該后壁門可樞轉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并與該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且其中在一未折合狀態(tài)中,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具有在該等后壁角柱的兩者中各者上之一預定點處所測量之一預定寬度,及 該地板結構中之復數個接合構件,其中該等接合構件的各者系包括: 一第一長形段,其具有一第一表面,該第一表面界定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一第一對抵構件及一與該第一對抵構件相對之第一構件端; 一第二長形段,其具有一第二表面,該第二表面界定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一第二對抵構件及一與該第二對抵構件相對之第二構件端;及 一緊固件,其穿過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以連接該第一長形段及該第二長形段; 其中隨著該接合構件從一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相對于彼此及該緊固件移動; 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系實體地接觸且該第一表面的一部分及該第二表面的一部分系實體地接觸于該緊固件;及 該第一長形段的第一構件端與該第二長形段的第二構件端之間的一距離提供該接合構件的一經界定最大長度; 其中隨著該接合構件從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該第二預定狀態(tài),該第一長形段的第一構件端與該第二長形段的第二構件端之間的該距離不超過該經界定最大長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具有一最小重迭。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一第二預定狀態(tài)中,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相對于`該最小重迭具有一最大重迭。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處于一壓縮力下,同時該界定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一表面及該界定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二表面系施加一剪應力至該緊固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的各者系包括一第一端及一與該第一端相對之第二端,其中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的剪應力系由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兩者的該第一端所施加。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端及該第二端的各者系為一弧的形狀,且其中當處于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時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第一端系形成一圓形。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該未折合狀態(tài)中,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該預定寬度系為八(8)呎,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規(guī)定者。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前門可在該前門鉸煉上樞轉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并與該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前門系包括一平面性桁架且該前壁角柱包括一插座,當該前門位于一第一預定位置時,該平面性桁架的一部分可釋放地座接在該插座中。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當該前門位于該第一預定位置時,該平面性桁架的一部分系對抵該前門角柱的一部分。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前壁角柱包括一座接區(qū)塊,該前門鉸煉的至少一部分可座接在該座接區(qū)塊上。
1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后壁包括一具有該等后壁角柱的兩者的后壁端構架、一后壁檻臺構件及一后壁頭座構件,其中該后壁檻臺構件及該后壁頭座構件延伸于該等后壁角柱的兩者之間,且其中該后壁檻臺構件以一檻臺鉸煉連接至該后壁角柱的第一者,該檻臺鉸煉容許該后壁檻臺構件的至少一部分折合朝向該后壁角柱的第一者,且其中該后壁頭座構件以一頭座鉸煉連接至該后壁角柱的第二者,該頭座鉸煉容許該后壁頭座構件的至少一部分折合朝向該后壁角柱的第二者。
1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將該后壁門接合至該后壁角柱之鉸煉系具有: 一第一翼、一第一鉸煉銷及一第二翼,其中該第一翼緊固至該后壁角柱,該第二翼具有一包含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之第一平面性部分,及一從該第一平面性部分的第一端垂直地延伸之第二平面性表面,其中該第一鉸煉銷將被緊固至該角柱的該第一翼可樞轉地連接至該第一平面性部分的第二端;及 一對鉸煉突耳,其從該第二平面性部分延伸,該等鉸煉突耳各具有一第一組表面,該第一組表面界定數個供一第二鉸煉銷穿過的開口,且該對鉸煉突耳的至少一者具有一表面,該表面界定一供一鎖固銷移行通過的開口。
15.如權利 要求1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后壁角柱系包括一對的座接區(qū)塊,該對座接區(qū)塊界定一插座,該第二平面性部分及該對鉸煉突耳的至少一部分可釋放地接收及座接于該插座中,該對座接區(qū)塊的至少一者具有一界定一開口之表面,該鎖固銷移行經過該開口以使該第二翼從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后壁角柱鎖固及解鎖。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對座接區(qū)塊系包括一下座接區(qū)塊及一上座接區(qū)塊,且該對鉸煉突耳包括一下鉸煉突耳及一上鉸煉突耳,其中該下鉸煉突耳系座接在該下座接區(qū)塊上,且該上座接區(qū)塊具有用于界定該開口之表面,該鎖固銷經由該開口移行經過該對鉸煉突耳的開口以使該第二翼從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后壁角柱鎖固及解鎖。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下座接區(qū)塊系包括一供該下鉸煉突耳座接其上之第一表面、一實質地垂直于該第一表面之第二表面、及一在該第一表面與該第二表面之間呈傾斜之第三表面,其中隨著該第二翼相對于該第一翼繞該第一鉸煉銷作樞轉,該下鉸煉突耳系沿著該第三表面移行。
18.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上座接區(qū)塊系包括一第一表面、一實質地垂直于該第一表面之第二表面、及一在該第一表面與該第二表面之間呈傾斜之第三表面,其中隨著該第二翼相對于該第一翼繞該第一鉸煉銷作樞轉,該第二平面性部分系沿著該第三表面移行。
19.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后壁門以該第二鉸煉銷接合至該對鉸煉突耳,其中當該等鉸煉突耳鎖固在該第一預定位置中時該后壁門相對于該對鉸煉突耳樞轉于該第二鉸煉銷上以容許該后壁門與該側壁結構的外部表面相鄰延伸,且其中當該等鉸煉突耳在該第二預定位置中解鎖于該后壁角柱時該后壁門及該第二翼樞轉于該第一鉸煉銷上以容許該后壁門移行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且與該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延伸。
20.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后壁端構架系包括一鎖固銷移行停止器以限制該鎖固銷的一移行距離。
2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后壁門進一步包括一輪軸及一輪,其中該輪被定位于該后壁門與該地板結構之間以隨著該后壁門移行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而支撐及引導該后壁門。
2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包括該等側壁結構上之一閂鎖,其中該閂鎖系與該側壁結構的內部表面相鄰之該后壁門接合且可釋放地固持該后壁門。
2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包括一安裝至該后壁門之鎖固桿,該鎖固桿系具有一第一部分及一以一連接軸接合至該第一部分之第二部分,其中該第一部分及該第二部分相對于該連接軸伸縮以改變該鎖固桿的一長度。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連接軸具有一多角橫剖面形狀。
25.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鎖固桿具有一握柄且該鎖固桿之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的各者具有一凸輪,其中隨著該握柄轉動該鎖固桿,該凸輪系接合及脫離一安裝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后壁端構架之凸輪保持器。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 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隨著該后門移行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容積內,該鎖固桿移行經過該后壁端構架及該凸輪保持器。
27.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后門進一步包括限制該鎖固桿移行程度之停止器。
2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一鉸煉系將該等復數個接合構件各者的一第一構件端接合至一第一底側軌且將該等復數個接合構件各者的一第二構件端接合至一第二底側軌。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底側軌包括一梁箱,該梁箱具有數個界定一可供一側向鎖構件穿過的開口之表面。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當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處于該折合狀態(tài)時,該側向鎖構件穿過該底側軌中的該梁箱。
3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屋頂結構包括一梁箱,該梁箱具有數個界定一可供一側向鎖構件穿過的開口之表面。
3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屋頂結構系包括一沿著該屋頂結構的一縱向軸線延伸之活鉸煉。
3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等后壁角柱上的該等預定點系由一角配件的一外部表面所界定,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規(guī)定者。
3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長形段包括一第一對抵構件且該第二長形段包括一第二對抵構件,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處于一壓縮力下,同時該界定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一表面及該界定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之第二表面施加一剪應力至該緊固件。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的各者系包括一第一端及一與該第一端相對之第二端,其中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的剪應力系由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兩者的該第一端所施加。
36.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端及該第二端的各者系為一弧的形狀,且其中當處于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時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第一端系形成一圓形。
37.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界定用于該第一長形段及該第二長形段之一第一旋轉點;及 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的第二端當被定位抵住該緊固件時,界定與該第一旋轉點不同之用于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的一第二旋轉點。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隨著該接合構件從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該第二預定狀態(tài),該第一長形段及該第二長形段在該第二旋轉點上轉動之前系于該第一旋轉點上轉動。
39.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當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兩者的第二端座接抵住該緊固件時,該第一表面及該第二表面各者的第一端不接觸該緊固件。
40.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長形段包括一與該第一對抵構件相對之第一構件端且該第二長形段包括一與該第二對抵構件相對之第二構件端,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該第一長形段的第一構件端與該第二長形段的第二構件端之間的一距離提供該接合構件的一經界定最大長度。
41.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隨著該接合構件從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轉折朝向該第二預定狀態(tài),該第一長形段的第一構件端與該第二長形段的第二構件端之間的距離系不超過該經界定最大長度。
42.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皆位于一共同平面中之該緊固件、該 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一構件端界定該第一長形段的一直角三角形,其中該直角三角形的一斜邊系位于該緊固件與該第一構件端之間,且該直角三角形的一第一腳系由該第一構件端、及一從該第一構件端延伸的第一線與一從該緊固件之幾何中心延伸的第二線之一垂直交點所界定,其中該等第一及第二線位于該共同平面中。
43.如權利要求4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皆位于一共同平面中之該緊固件、該第二對抵構件及該第二構件端界定該第二長形段的一直角三角形,其中該直角三角形的一斜邊系位于該緊固件與該第二構件端之間,且該直角三角形的一第一腳系由該第二構件端、及一從該第二構件端延伸的第一線與一從該緊固件之幾何中心延伸的第二線之一垂直交點所界定,其中該等第一及第二線位于該共同平面中。
44.如權利要求42或43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在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中,該斜邊具有比該第一腳的長度更大之一長度。
45.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隨著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繞該第二旋轉點旋轉,皆位于該共同平面中之該緊固件與該第一構件端之間的一長度系不大于該第一長形段的直角三角形之第一腳的長度。
46.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隨著該第一對抵構件及該第二對抵構件繞該第二旋轉點旋轉,皆位于該共同平面中之該緊固件與該第二構件端之間的一長度系不大于該第二長形段的直角三角形之第一腳的長度。
47.如權利要求1至4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當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處于該第二預定狀態(tài)時,該緊固件系自由沿著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一縱向軸線移動。
48.如權利要求47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當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處于該第一預定狀態(tài)時,該緊固件并不自由沿著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縱向軸線移動。
4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從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的一縱向軸線及該第一長形段的一縱向軸線所形成之一第一角度系具有從O度至45度的一數值,且從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的一縱向軸線及該第二長形段的一縱向軸線所形成之一第二角度系具有從O度至45度的一數值。
5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長形段包括一第三對抵構件,故當該接合構件處于一折合狀態(tài)時,該第三對抵構件與該第二對抵構件對抵。
51.如權利要求1至50中任一項所述的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其中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具有一長圓形(obround)形狀。
52.—種方 法,包含: 將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前壁的一前門定位于由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一容積內側; 縮短被安裝至后壁的一后門之鎖固桿,以將該等鎖固桿上所安裝的數個凸輪定位成與該后門直接地相鄰;及 將該等鎖固桿、該等凸輪及該后壁的后門移動經過該后壁的一端構架,以將該后壁的后門定位在由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該容積內側。
53.如權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前壁及該端壁的各者之端構架系包括角柱、一檻臺構件及一頭座構件,其中該等角柱系位于該檻臺構件與該頭座構件之問,且其中該方法系包括移動該后壁及該前壁的各者之端構架的檻臺構件及頭座構件以在各端構架的該等角柱之一類似縱向方向延伸。
54.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包括將一屋頂結構及一與該屋頂結構相對的地板結構可逆地折合至由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該容積內。
55.如權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隨著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從一未折合狀態(tài)被移動朝向一折合狀態(tài),該可逆地折合該地板結構的步驟不將相對的側向力轉移至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側壁結構。
56.如權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可逆地折合的步驟系造成該地板結構總是在一不會將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增加超過八(8)呎之方向中移動,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規(guī)定者。
57.如權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角配件處所測量之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一預定寬度系不延伸超過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規(guī)定之八(8)呎的預定寬度。
58.如權利要求53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地板結構系包括復數個接合構件,其中該等接合構件之各者系包括一第一長形段、一第二長形段及一銷,該第一長形段具有一界定一第一長橢圓形開口之表面,該第二長形段具有一界定一第二長橢圓形開口之表面,該銷穿過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開口以連接該第一長形段及該第二長形段,其中該可逆地折合該地板結構的步驟包括造成該第一長橢圓形開口及該第二長橢圓形開口相對于彼此及該銷移動,俾使該地板結構總是在一將不使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預定寬度增加超過八(8)呎之方向中移動,如IS0668第五版1995-12-15所規(guī)定者。
59.如權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將一可逆式可折合貨柜的前壁的前門定位在由該可逆式可折合貨柜所界定的該容積內側的步驟包括將被附接至該門之一桁架的一部分從該端構架解鎖。
60.如權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包括延伸被安裝至該后壁的門之該等鎖固桿以將該等鎖固桿上所安裝的數個凸輪定位成與該后壁的端構架上之一凸輪保持器直接地相鄰。
61.如權利要求60所述的方法,包括將該等鎖固桿上所安裝的該等凸輪固接至該后壁的端構架上之該等凸輪保 持器 。
【文檔編號】B65D88/52GK103889861SQ201280050686
【公開日】2014年6月25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8月15日
【發(fā)明者】喬治·E·科查諾斯基 申請人:喬治·E·科查諾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