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機電制動系統(tǒng)的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機電制動系統(tǒng)的結構。
背景技術:
尤其從文件US 6 296 325中可知道制動系統(tǒng)結構,該制動系統(tǒng)結構包括多個制 動控制器(稱為機電致動器控制器或EMAC),它們成對設置以向兩個輪子的機電制動致動 器提供標定的電力信號。一個EMAC向一個輪子的一組致動器提供標定的電力信號,也向一 相鄰輪子的一組致動器提供標定的電力信號,另一 EMAC向兩個輪子的其余致動器提供標 定的電力信號,兩個EMAC連接至不同的電源,從而一個EMAC或一個電源的損失僅引起每個 輪子上的一些致動器損失,其余致動器繼續(xù)受另一 EMAC控制。在該文件中,即使每個致動器連接至單個EMAC,EMAC也被稱為“冗余的”,從而 EMAC失效必然導致連接至失效EMAC的致動器失效。萬一對應的EMAC失效,沒有其它EMAC 接管對于這些致動器的控制。合適地說,EMAC因此不是冗余的。然而,萬一相關聯(lián)的EMAC 失效,則每個EMAC設置成增大連接至工作的EMAC的致動器所施加的力,由此至少部分地補 償失效EMAC和相關致動器的損失。然而,在這種結構下,任一 EMAC的損失都是關鍵性的并阻止飛機起飛,這是因為 該EMAC的損失導致由一個起落架承載的相關致動器的損失,與其成對并對由同一起落架 承載的其它致動器供電的EMAC接著失效,就會導致在該起落架的所有致動器上發(fā)生總制 動損失,這是不允許的。文件US 6 296 325的圖10提出了一種具有真正冗余的EMAC的結構,EMAC關聯(lián) 成對從而兩個EMAC都控制起落架的致動器,即使一個EMAC失效,相關聯(lián)的EMAC也可控制 由失效EMAC控制的所有致動器。然而,再次重申,一個EMAC的損失是關鍵性的并阻止飛機起飛,這是因為與其成 對的EMAC的任何接著失效都會導致在由一個起落架承載的所有致動器上發(fā)生總制動損 失,這同樣是不允許的。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試圖改進現(xiàn)有的制動結構,從而減少EMAC損失的后果。為了實現(xiàn)這個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對具有至少兩個起落架的飛機的飛機制 動器供電的結構,每個起落架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輪子,每個輪子配裝有制動器,每個制動器具 有一定數(shù)量的機電制動致動器,所述結構包括用于響應于制動指令將電力信號輸送至致動 器的控制器(EMAC),每個起落架上的輪子編組成第一和第二互補組,從而對于每組輪子,第 一組致動器由僅控制這些致動器的一個控制器來控制,互補的第二組致動器由僅控制這些 致動器的另一控制器來控制。因此,一個EMAC的損失僅僅影響由該EMAC控制的致動器,而這些致動器仍可由第 二 EMAC供電。萬一第二 EMAC失效,則對應的致動器完全損失。因此,在最壞的情況下,兩個EMAC失效也只導致在一組輪子中的一個輪子上損失制動,而不像現(xiàn)有技術的結構那樣在起 落架的所有輪子上損失制動。這里,EMAC不是冗余的,一個EMAC的損失較佳地由與其成對 的EMAC來補償,該與其成對的EMAC設計成增大其所控制的一組致動器的制動力。
閱讀了下面對唯一附圖的描述可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該圖示出了本發(fā)明一特定實 施例的制動結構。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參照A320或B737型飛機或任何具有四個制動輪子的飛機來描述本發(fā)明,其 具有兩個主起落架,每個起落架具有兩個制動的輪子,對于左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給予相 應的附圖標記Ll和L2,而對于右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給予相應的附圖標記Rl和R2。顯然, 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該特定類型的飛機,在本說明書的結尾處指出了本發(fā)明可應用于其它類 型的飛機。每個輪子配裝有機電制動器,這里,每個制動器包括四個致動器(對于每個輪子 給予相應的附圖標記1、2、3和4)。在該實施例中,該結構包括四個供電單元B1、B2、B3和B4,它們布置成從飛機電源 總線之一中接受電力。具體來說,供電單元Bl和B3從第一電源總線ACl (通常提供115伏 特的交流電(AC))接受電力,而供電單元B2和B4從第二電源總線AC2(具有同樣特征)接 受電力,第二電源總線獨立于第一電源總線。此外,四個供電單元連接到直流(DC)電源(飛機的電池,通常提供觀伏特DC)。供電單元基本上包括AC/DC轉換器以將來自電源的交流電轉換成直流電(通常是 270伏特DC),還包括DC/DC轉換器以將來自電池的直流電轉換成直流動力電。供電單元還 包含受控的切換器以在電源之間切換。如下文所詳細說明的那樣,根據(jù)本發(fā)明提供多個供電單元(與文件US 6 402 259 的圖10所示的結構不同,在該結構中,僅僅提供一個供電單元或“電源轉換器”)可改進本 發(fā)明結構的可用性。供電單元ΒΡ··Β4中的每個供電單元連接至選自八個可用控制器的、兩個下文中 稱為EMAC的控制器。EMAC用來標定由供電單元輸送的電力,從而響應于由制動計算機產生 的制動信號,將三相電力信號輸送至致動器。為此,EMAC包括呈反相器形式的受控標定裝 置,具有用于相關聯(lián)致動器電動機的控制電子器件。將轉換裝置布置在供電單元中而與本身包含受控標定裝置的EMAC分開,意味著 具有若干優(yōu)點。有利的是,能夠將電池定位成鄰近供電單元,這是因為以幾千瓦的功率將觀 伏特直流電轉換成270伏特直流電導致非常高的溫度,因此導致在電池和轉換裝置之間的 電纜橫截面較大,由此可適當?shù)叵拗圃撾娎|的長度。供電單元因此較佳地位于電池附近,電 池通常位于飛機前部。此外,有利的是,將標定裝置定位成盡可能靠近致動器,從而使將電 力輸送至致動器并沿起落架輸送電流的電纜長度最小化(每個電動機有三根電纜,而相關 聯(lián)的角度位置傳感器有至少四根電纜)。將這兩個裝置布置在兩個單獨的單元中因此能滿 足這兩個目的。
EMAC分別給予附圖標記1至8,每個EMAC只控制給定制動器(或給定輪子,結果 都一樣)的兩個致動器,在該實例中,該布置如下· EMAC 1控制由左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Ll的致動器1和2 ;· EMAC 2控制由左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Ll的致動器3和4 ;· EMAC 3控制由左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L2的致動器1和2 ;· EMAC 4控制由左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L2的致動器3和4 ;· EMAC 5控制由右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R2的致動器1和2 ;· EMAC 6控制由右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R2的致動器3和4 ;· EMAC 7控制由右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Rl的致動器1和2 ;以及· EMAC 8控制由右主起落架承載的輪子Rl的致動器3和4。因此,與現(xiàn)有技術的結構不同,這里的EMAC控制僅僅一個輪子的僅僅一部分致動 器。因此,從術語的常用含義來說,EMAC不是冗余的。供電單元在下列布置中對制動致動器供電·單元 Bl 對 EMACl 和 EMAC8 供電;
·單元 B2 對 EMAC2 和 EMAC5 供電;·單元B3對EMAC4和EMAC6供電;以及·單元 B4 對 EMAC3 和 EMAC7 供電。該設置呈現(xiàn)下表所示的優(yōu)點,該表顯示任一供電單元在飛機制動能力方面的失效 發(fā)生率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對具有至少兩個起落架的飛機的飛機制動器供電的結構,每個起落架具有 一定數(shù)量的輪子(Li、L2、RU R2),每個輪子配裝有制動器,每個制動器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機 電制動致動器(1、2、3、4),所述結構包括用于響應于制動指令將電力信號輸送至致動器的 控制器(EMAC),每個起落架上的輪子編組成第一和第二互補組(Li、Rl ;L2、R2),從而對于 每組輪子,第一組致動器(1、幻由僅控制這些致動器的一個控制器(EMAC1/EMAC4/EMAC5/ EMAC8)來控制,互補的第二組致動器(3、4)由僅控制這些致動器的另一控制器(EMAC2/ EMAC3/EMAC6/EMAC7)來控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控制給定組輪子的致動器的兩個控制器 (EMAC1/EMAC2 ;EMAC3/EMAC4 ;EMAC5/EMAC6 ;EMAC7/EMAC8)由不同的電源(AC1/AC2)來供 H1^ 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具有通過所述飛機的電源(ACl/ AC2)對所述控制器供電的供電單元,每個供電單元對兩個控制器供電。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單元以如下方式對所述控制器供電 第一單元(Bi)對控制第一起落架的第一組輪子(Li)的一組致動器(1,2)的控制 器(EMACl)供電,并對控制第二起落架的第一組輪子(Rl)的一組致動器(1,2)的控制器 (EMAC8)供電; 第二單元(B》對控制第一起落架的第一組輪子(Li)的一互補組致動器(3,4)的控 制器(EMAU)供電,并對控制第二起落架的第二組輪子(似)的一組致動器(1, 的控制器 (EMAC5)供電; 第三單元(Β; )對控制第一起落架的第二組輪子(U)的一組致動器(1, 的控制器 (EMAC4)供電,并對控制第二起落架的第一組輪子(Rl)的一互補組致動器(3,4)的控制器 (EMAC6)供電;以及 第四單元(B4)對控制第一起落架的第二組輪子(U)的一互補組致動器(3,4)的控 制器(EMAO)供電,并對控制第二起落架的第一組輪子(Rl)的一互補組致動器(3,4)的控 制器(EMAC7)供電。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對具有至少兩個起落架的飛機的飛機制動器供電的結構,每個起落架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輪子(L1、L2、R1、R2),每個輪子配裝有制動器,每個制動器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機電制動致動器(1、2、3、4),所述結構包括用于響應于制動指令將電力信號輸送至致動器的控制器(EMAC),每個起落架上的輪子編組成第一和第二互補組(L1、R1;L2、R2),從而對于每組輪子,第一組致動器(1、2)由僅控制這些致動器的一個控制器(EMAC1/EMAC4/EMAC5/EMAC8)來控制,互補的第二組致動器(3、4)由僅控制這些致動器的另一控制器(EMAC2/EMAC3/EMAC6/EMAC7)來控制。
文檔編號B64C25/42GK102050224SQ20101053567
公開日2011年5月11日 申請日期2010年10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10月30日
發(fā)明者D·弗蘭克 申請人:梅西耶-布加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