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貨物綁定功能的運輸推車。
背景技術:
目前,運輸貨物用的手推車在各行各業(yè)應用頻繁,例如物流領域運送快遞、實驗室運送實驗儀器和設備等等。常見的運輸推車只能起到簡單的運輸作用,而在日常運用過程中常常會出現貨物堆疊過高,導致推車在推送過程中,容易出現貨物傾倒現象。甚至在推送貨物上坡或者是下坡過程中,需要多人共同扶持,才能保持貨物平穩(wěn)。如果在上坡或者下坡過程中出現重物傾倒現象,還會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
針對以上這種現象,有部分的專利提出了增大運輸推車的摩擦力,使其帶有防滑功能的方案。具體請參考專利公布號:CN 104670274A的發(fā)明專利。該專利介紹了一種帶有防滑功能的用于凡士林運輸推車的技術方案。該方案主要的解決思路為:鋪設耐磨防滑墊、抗壓雙面粘合墊和底部防滑墊三種不同的高摩擦系數硅膠墊在運輸車底板上,通過提高貨物與底板之間的摩擦力來起到防止貨物傾倒的作用。三種防滑墊之間的鏈接方式為螺絲固定連接方式。
上述帶有防滑功能的運輸推車的技術方案,存在以下幾個缺陷:
第一,該方案只能夠提高最底層的貨物與底板之間的摩擦力,如果疊加貨物,依然有可能出現傾倒;
第二,只增加底部的摩擦力,在上坡或者是下坡的情況下,出現傾倒的可能性提高;
綜上兩點,該帶有防滑功能的運輸推車只適用于單層貨物的運輸,多層貨物的運輸起不到較好的防滑、防傾倒作用,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講,大大降低了推車的使用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新穎,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的帶有貨物綁定功能的運輸推車,有效地提高多層貨物的防傾倒能力。
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實現:一種帶有貨物綁定功能的運輸推車,包括帶U型推桿的推車,所述推桿中部橫設有一橫桿,橫桿上套設有至少一個收繩盤,收繩盤內纏繞有可向外拉出的彈力繩,彈力繩朝外一端設置有掛鉤。
進一步的,所述收繩盤內設置有平面渦卷彈簧,彈力繩纏繞在平面渦卷彈簧并且彈力繩朝內一端與平面渦卷彈簧連接在一起。
進一步的,收繩盤側部開設有供彈力繩穿出的出繩口,出繩口一側設置有卡槽,出繩口另一側設置有可朝卡槽滑動后與卡槽配合夾緊彈力繩的鎖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利用彈力繩捆綁貨物達到固定貨物的目的,有效地提高多層貨物的防傾倒能力,解決了現有技術只能提高單層貨物摩擦力的局限性;
(2)利用彈力繩緊綁貨物,降低了手推車在上坡或者下坡過程中出現重物傾倒的可能性;
(3)大大提高了手推車的使用效率,一方面可以通過安全有效運輸更多貨物來提高運輸效率,另一方面通過利用彈簧的伸縮功能來達到自動收取繩索的效果,以此來提高人工效率;
(4)結構簡單,成本更低;適應不同貨物的尺寸及形狀的要求,具有更好的推廣性。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將通過具體實施例和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構造立體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收繩盤內部構造示意圖;
圖中標號說明:1-推車、2-推桿、3-橫桿、4-收繩盤、5-彈力繩、6-掛鉤、7-平面渦卷彈簧、8-出繩口、9-卡槽、10-鎖件、11-槽孔、12-凸部、13-萬向輪。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所示,一種帶有貨物綁定功能的運輸推車,包括帶U型推桿2的推車1,推桿2兩端鉸接于推車上,所述推桿2中部橫設有一橫桿3,橫桿上套設有至少一個收繩盤4,收繩盤4內纏繞有可向外拉出的彈力繩5,彈力繩5朝外一端設置有掛鉤6,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彈力繩收于收繩盤內,在工作狀態(tài)下拉出彈力繩,從貨物上方繞過并最終緊緊勾在底板后端邊梁上;這樣就利用彈力繩將貨物綁定在手推車的底板上,并且無論堆疊幾層貨物,只要在彈力繩的長度范圍內,都可以進行綁定,為了提高綁定的安全性和平穩(wěn)性,可以在橫軸上多安裝幾個收繩盤,對貨物進行多次纏繞綁緊,為了提高推車的靈活性,推車底板下方安裝4個萬向輪,能夠360°旋轉。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收繩盤4內設置有平面渦卷彈簧7,彈力繩5纏繞在平面渦卷彈簧7并且彈力繩5朝內一端與平面渦卷彈簧7連接在一起。
在本實施例中,橫桿3沿軸向排列有多個用以固定收繩盤的通孔,使得收繩盤能夠調節(jié)軸向位置,適應不同形狀、尺寸的貨物的綁定要求。
在本實施例中,收繩盤4側部開設有供彈力繩穿出的出繩口8,出繩口8一側設置有卡槽9,出繩口8另一側設置有可朝卡槽滑動后與卡槽配合夾緊彈力繩的鎖件10;收繩盤上設置有與鎖件滑動配合的槽孔11,鎖件10上設置有穿過槽孔供水推動的凸部12;當彈力繩被抽出并勾住底板時,推動鎖件10與卡槽9配合來卡緊彈力繩,使彈力繩收緊,在工作過程中不至于被繼續(xù)抽出而影響貨物的固定。
上列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