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車輛,具備使車輪(w)朝左右相同方向或相反方向轉向的轉向模塊(6),
所述車輛的特征在于,
將轉向銷后傾角(Φ)設定在相對于轉向銷角(θ)±3度的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前后車輪(w)中的至少一方的左右車輪(w)由設置于該車輪(w)內的輪內馬達(1)驅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轉向銷角(θ)形成在4度以上10度以下的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向模塊(6)能夠使所述車輪(w)相對于直進方向轉向90度。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向模塊(6)具備:
成對的齒桿(10、11),使左右的所述車輪(w)朝左右轉向;以及齒桿動作單元(12),使所述成對的齒桿(10、11)朝相同方向或相反方向等距離地移動,
所述齒桿動作單元(12)具備:
同步齒輪(22、23),與所述成對的齒桿(10、11)分別嚙合,將一方的齒桿(10)的相對于齒條的齒的排列方向朝一個方向的運動轉換成另一方的齒桿(11)的朝另一方向的運動;第一小齒輪(13),與所述一方的齒桿(10)嚙合;第二小齒輪(14),與所述另一方的齒桿(11)嚙合;以及連結機構(18),使所述第一小齒輪(13)與所述第二小齒輪(14)之間結合或者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