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目前,預制直埋保溫管從管道堆存處向施工現(xiàn)場轉移,采取吊運、人抗等措施,大部分是在道路上拖拽,導致聚乙烯外護管嚴重劃傷,降低了保溫管使用壽命。本發(fā)明的組成包括:放置保溫管道的凹槽,所述的凹槽兩側是托架擋板(3),所述的凹槽下端安裝有車輪支架(1),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上安裝有牽引環(huán)(2),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下端安裝有可轉向車輪(3)。本發(fā)明用于預制直埋保溫管的轉場運輸。
【專利說明】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
[0001]【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
[0002]【背景技術】:
目前,預制直埋保溫管從管道堆存處向施工現(xiàn)場轉移,采取吊運、人抗等措施,大部分是在道路上拖拽,導致聚乙烯外護管嚴重劃傷,降低了保溫管使用壽命。
[0003]
【發(fā)明內容】
: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
[0004]上述的目的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xiàn):
一種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組成包括:放置保溫管道的凹槽,所述的凹槽兩側是托架擋板,所述的凹槽下端安裝有車輪支架,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上安裝有牽引環(huán),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下端安裝有可轉向車輪。
[0005]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所述的凹槽呈上寬下窄的倒平行四邊形,整體凹槽寬300mm,上部開口長為400mm,下部底邊長200mm,上部邊緣距底邊垂直距離是150mmo
[0006]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所述的車輪支架為型鋼焊接制成,所述的車輪支架為200mm乘300mm方形支架。
[0007]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所述的車輪采用加重實心橡膠輪。
[0008]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解決了現(xiàn)場轉運對聚乙烯外護管劃傷的問題,保證預制直埋保溫管設計生產時的使用壽命,降低日后的維護成本,延長管道的更新年限。保證管道在短距離內運輸時的靈活性,同時降低簡易轉運車的維護成本。提高現(xiàn)場施工效率,減少作業(yè)時間。
[0009]2.本發(fā)明加快了保溫管在堆存現(xiàn)場向施工現(xiàn)場轉運的速度,在復雜的現(xiàn)場也可以搬運、拖拽自如,一人即可提起移動,輕巧靈便。同人工拖拽式的運輸相比,可以提高搬運效率30%,加快了施工安裝進度,完全杜絕了管道的損傷,降低了人工費用30%。
[0010]【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1]附圖2是附圖1的側視圖。
[0012]【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組成包括:放置保溫管道的凹槽,所述的凹槽兩側是托架擋板3,所述的凹槽下端安裝有車輪支架1,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上安裝有牽引環(huán)2,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下端安裝有可轉向車輪4。
[0013]實施例2:
根據實施例1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所述的凹槽呈上寬下窄的倒平行四邊形,整體凹槽寬300mm,上部開口長為400mm,下部底邊長200mm,上部邊緣距底邊垂直距離是150mm。[0014]實施例3:
根據實施例1或2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所述的車輪支架為型鋼焊接制成,所述的車輪支架為200mm乘300mm方形支架。
[0015]實施例4:
根據實施例1或2或3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所述的車輪采用加重實心橡膠輪。
[0016]實施例5:
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本發(fā)明分三部分,自上而下的順序,第一部分是,采用鋼板或方鋼制作;第二部分是車輪支架,采用兩個可轉向載重車輪,;第三部分是在車輪支架前方焊接的牽引環(huán),便于掛接繩索,加快拖拽的速度。
【權利要求】
1.一種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組成包括:放置保溫管道的凹槽,其特征是:所述的凹槽兩側是托架擋板,所述的凹槽下端安裝有車輪支架,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上安裝有牽引環(huán),在所述的車輪支架下端安裝有可轉向車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特征是:所述的凹槽呈上寬下窄的倒平行四邊形,整體凹槽寬300mm,上部開口長為400mm,下部底邊長200mm,上部邊緣距底邊垂直距離是15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輪支架為型鋼焊接制成,所述的車輪支架為200mm乘300mm方形支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輪采用加重實心橡膠輪。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預制直埋保溫管簡易轉場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輪采用加重實心橡膠輪。
【文檔編號】B62B1/10GK103723169SQ201310667806
【公開日】2014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7日
【發(fā)明者】賴貞澄, 張居山, 王輝 申請人:哈爾濱朗格斯特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