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摩托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摩托車,更具體而言,涉及具有鎖芯的摩托車。
背景技術:
一些摩托車包括在車座下方能夠打開和關閉的、用于容納物品(例如,頭盔)的容納箱。在此情況下,車座被構造成前部經由鉸鏈可旋轉地安裝到車身,而后部通過鎖閉系統(tǒng)(車座鎖閉系統(tǒng))鎖閉在關閉狀態(tài)(容納箱關閉的狀態(tài)),當鎖閉系統(tǒng)解鎖(容納箱打開)時,鑰匙被插入到安裝至車身的鎖芯并被轉動。
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具有這種鎖閉系統(tǒng)的摩托車。在摩托車的鎖閉系統(tǒng)中,用作將左右車身框架互相耦合的橫梁構件的后端封蓋設置在車座的后方并可以向上打開,車座的前部可旋轉地安裝到車身。用于將固定至車座的鉤體鎖閉的鎖閉構件安裝到后端封蓋,以能夠繞沿車身的大致前后方向上的軸線旋轉。操作鎖閉構件的鎖芯設置在后車身封蓋的后表面上。因此,可以簡化結構,使得鑰匙操作更簡單,并增強外觀。
實用新型注冊公開No.62-26298發(fā)明內容在以上專利文獻1中公開的鎖閉系統(tǒng)中,因為鎖芯安裝到車座后方的后車身封蓋(換言之,距車座非常遠的位置),所以拆開車座的騎乘者不能立即識別鎖芯所處的位置,并因此阻礙順利的解鎖處理。具體而言,當在夜間或暗處打開容納箱時,鎖芯的位置不能被可視地識別,而不得不通過觸覺來識別。于是,進一步阻礙了順利的解鎖處理??紤]到易用性,優(yōu)選的是鎖芯安裝在騎乘者甚至可以通過觸覺識別的位置處。
此外,在以上專利文獻1所公開的鎖閉系統(tǒng)中,鎖芯設置在后車座封蓋的后表面上。于是,當打開設置在車座下方的容納箱時,騎乘者不得不在拆開車座之后繞到車身的后方以將鎖芯解鎖,并從而使得解鎖處理對于騎乘者而言相當麻煩。
考慮到以上問題進行了本發(fā)明,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摩托車,其具有能夠順利地進行解鎖處理的鎖芯。
本發(fā)明的摩托車是包括在車座下方能夠容納物品的盒體的摩托車,其中,所述盒體的鎖芯安裝在所述車座的后端的下方,尾燈和指示燈彼此獨立地布置在所述車座的下方,所述鎖芯安裝在所述尾燈的上端和所述指示燈的上端二者的上方,當從所述車輛的側面觀察時,所述鎖芯安裝在由以下直線圍繞的區(qū)域內,即通過將所述車座在水平方向上延伸界定的直線、在所述尾燈延伸的方向上延伸的直線、以及在所述指示燈延伸的方向上延伸的直線。
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形成所述車輛的側表面形狀的左右側封蓋設置在所述車座的下方,并且所述鎖芯比所述左右側封蓋的外側表面安裝得更靠內。
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握持桿設置在所述車座的后方,并且所述鎖芯比所述握持桿的外側表面安裝得更靠內。
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將左右側封蓋的上端耦合的上封蓋設置在所述車座下方,并且所述鎖芯安裝到所述上封蓋的外側表面。
而且,在本發(fā)明的摩托車中,由操作者解鎖的鎖芯安裝到車身側固定部分和封蓋側固定部分,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設置在用作車輛結構部件的車身框架上,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設置在形成所述車輛外形的車身封蓋上。
在實施例中,在所述鎖芯處于固定到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的狀態(tài)下的同時,將所述鎖芯安裝到所述車身封蓋和所述車身框架,其中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事先設置在所述車身封蓋上。
在實施例中,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位于所述車輛內,被所述車身封蓋覆蓋,并被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車身封蓋從外側遮蔽。
在實施例中,所述鎖芯和所述車身封蓋各自通過緊固件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并且所述鎖芯在安裝到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時相對于所述緊固件的操作方向與所述車身封蓋在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時相對于所述緊固件的操作方向一致。
在實施例中,所述鎖芯和所述車身封蓋通過相同的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身框架的相同位置。
在實施例中,所述鎖芯將封閉構件鎖閉,所述封閉構件設置為能夠將形成在所述車輛中的開口打開和關閉,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布置在所述開口內,并且在由所述封閉構件將所述開口關閉的狀態(tài)下,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被所述封閉構件從外側遮蔽。
在實施例中,所述封閉構件是車座,并且所述鎖芯具有鑰匙插入部分,并且通過操作鑰匙來操作所述鎖芯。
根據本發(fā)明的摩托車,該摩托車包括能夠在車座下方容納物品的箱體,且箱體的鎖芯安裝到車座后端的下部處。因此,可以基于車座的后端容易地識別鎖芯的位置。結果,拆開車座的騎乘者可以立即識別鎖芯所處的位置,并可以順利地將鎖芯解鎖。
此外,利用以上結構,當觸摸車座后端的外周(在豎直方向上向下)時,騎乘者可以容易地發(fā)現鎖芯的位置。因此,即使當騎乘者不能通過他/她的眼睛看見鎖芯所處的位置(例如,在夜間)時,騎乘者也可以基于鎖芯和車座之間的空間關系摸索到鎖芯,由此騎乘者可以將鑰匙插入到鎖芯中。
圖1是示意性地示出本實施例中摩托車100的結構的外部側視圖;圖2是本實施例的后部處的主要部件的放大視圖;圖3是本實施例的后部處的主要部件的放大視圖;圖4是示出本實施例的摩托車的主要部件的俯視圖;圖5是示出本實施例的摩托車的后部側視圖;圖6是示出本實施例的摩托車的主要部件的側視圖;圖7是沿著圖5的線A-A所取的剖視圖;
圖8是沿著圖5的線B-B所取的剖視圖;并且圖9是沿著圖5的線C-C所取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此后,將參考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在附圖中,實現相同效果的部件/部分由相同標記表示。應該注意,本發(fā)明不限于以下實施例。
將參考圖1和圖2描述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摩托車100(此后也稱作“車輛”)。圖1是示意性地示出本實施例中摩托車100的結構的外觀側視圖。圖2是摩托車100的后部處關鍵部件的放大視圖,其中為了清楚,一部分部件繪制成透明的或被省略。
騎乘者乘坐在其上的車座30設置在根據本實施例的摩托車100的車身前后方向上的中部。車把93布置在車座30的前方。前叉94從車把93傾斜向下延伸。前叉94支撐安裝至車身前部的前輪胎95。
乘坐在車座30上的騎乘者操作車把93,操作力經由前叉94傳遞到前輪胎95。通過改變前輪胎95的方向來確定摩托車100的行駛方向。發(fā)動機98布置在車座30下方,后輪胎97安裝到發(fā)動機98的后部。由發(fā)動機98產生的動力經由動力傳遞器96傳遞到后輪胎97以驅動后輪胎97。
此外,形成車輛外形的車身封蓋20和能夠容納物品的盒體(容器)設置在車座30下方。
本實施例的車身封蓋20由以下部件組成左右側封蓋22,其縱向沿著車輛的前后方向且其形成車輪的左右側表面的形狀;上封蓋21,其位于車座30下方的后端處,形成車輪的后部形狀,并連接左右側封蓋22的上端;以及下封蓋23,其位于左右側封蓋22的后下邊緣部分上,并形成車身的下表面。
盒體(容器)設置在車座下方。在本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用于容納物品的開口70設置在盒體上方。在該示例中,燃料箱73等布置在開口70中。此外,開口70構造為由車座30打開和關閉。具體而言,車座30的前部由車身經由鉸鏈可旋轉地支撐,并用作打開和關閉車輛100的開口70的封閉構件。車座30的后部通常被鎖閉系統(tǒng)50鎖閉在關閉狀態(tài)(開口70關閉的狀態(tài)),使得車座30不會被無意打開或關閉。
在本實施例中的鎖閉系統(tǒng)50由鎖芯(也稱作“鎖閉操作單元”)51、可以插入到設置于鎖芯51中的鑰匙插入部分53中的鑰匙(未示出)、以及與鎖芯51嚙合的鎖閉機構組成。通過將鑰匙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中并使其轉動,來使鎖閉機構的鎖閉解鎖(即,將開口70于啟)。以下將詳細描述關于鎖閉機構的細節(jié)。
如圖1所示,盒體的鎖芯51安裝到車座30的后端36的下部。在如圖所示的示例中,鎖芯51安裝到上封蓋21的左側上的外側表面,上封蓋21位于車座30下方的后端處,并被布置為從側面觀察時位于緊接著車座30的后端36的下方,握持桿80置于后端36與上封蓋21之間。
根據本實施例,因為能夠容納物品的盒體設置在車座下方,并且盒體的鎖芯51安裝到車座30的后端36的下部,所以可以基于車座30的后端36容易地識別鎖芯51的位置。因此,拆開車座30的騎乘者可以立即識別鎖芯51所處的位置并進行順利的解鎖處理。
此外,當觸摸車座30的后端36的外周下方(在豎直方向上向下)時,騎乘者可以容易地發(fā)現鎖芯51的位置。因此,即使當騎乘者不能視覺識別鎖芯的位置時(例如,在夜間),騎乘者也可以基于鎖芯51和車座30之間的空間關系摸索到(通過觸覺感知)鎖芯51,使得騎乘者可以將鑰匙插入到鎖芯51中。因此,騎乘者可以進行順利的解鎖處理。
而且,在本實施例中,因為鎖芯51安裝到車身封蓋20的側表面(此處為上封蓋21),騎乘者不必繞到車身的后方以將鎖芯解鎖,結果與鎖芯安裝到車身封蓋的后表面的傳統(tǒng)結構(例如,專利文獻1中公開的結構)相比,解鎖處理對于騎乘者而言并不麻煩。
接著,將參考圖3和4描述本實施例中摩托車100的結構,特別是鎖芯51的布置。圖3是圖1的鎖芯的周圍的主要部件的放大視圖,其中為了清楚起見而略去了某些部件。圖4是摩托車100主要部件的俯視圖,其中為了使得車座下方的狀態(tài)清楚,將一些部件省略。
如圖3所示,摩托車100包括尾燈90和指示燈92。尾燈90是設置在摩托車100上的后發(fā)光系統(tǒng),指示燈92是設置在摩托車100的左右側上的一對方向指示燈。本實施例采用所謂“后組合燈”。換言之,尾燈90和指示燈92不是一體的,而是由分離的部件形成并互相獨立地布置。這里,尾燈90嵌入在車身封蓋20(上封蓋21和側封蓋22)的后端中,并從后端向后突出。指示燈92在尾燈90前方嵌入在側封蓋22中。
接著,將描述鎖芯51的布置。首先,參考圖3,將描述鎖芯51在車輛的高度方向上的布置。接著,將參考圖4,描述鎖芯51在車輛的寬度方向上的布置。
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中的鎖芯51設置在尾燈90的上端90a和指示燈92的上端92a的上方。換言之,在側視圖中,鎖芯51布置為位于尾燈90和指示燈92的上方。這樣,當鎖芯51布置在尾燈90和指示燈92上方時,鎖芯51可以布置為靠近車座30(在所示示例中緊接著車座30的下方)。以此結構,可以基于車座30的后端36更容易地確認鎖芯51的位置。此外,因為鎖芯布置在車輛的較高位置處,所以騎乘者可以在不彎腰的情況下進行解鎖處理,結果解鎖處理變得更容易。
此外,鎖芯51布置成當從側面觀察時落在三角形區(qū)域R內,三角形區(qū)域R由直線L1、直線L2和直線L3圍繞,直線L1通過將車座30在水平方向上延伸界定(即,直線L1通過將車座30的上表面38在水平方向上延伸而界定),直線L2在尾燈90延伸的方向上延伸(即,當從側面觀察時,直線L2將連接尾燈90的上端90a及其下邊緣90b的直線延伸得到),直線L3在指示燈92延伸的方向上延伸(即,當從側面觀察時,直線L3將連接指示燈92的上端92a及其下邊緣92b的直線延伸得到)。在該結構中,可以基于三個部件(即,尾燈90和指示燈92以及車座30的后端36)之間的位置關系識別鎖芯51的位置。因此,即使當不能看見鎖芯51時,也可以容易地識別鎖芯51的位置。
接著,將參考圖4描述鎖芯51在車輛的寬度方向上的布置。在本實施例中,鎖芯51在車輛的寬度方向上安裝得比左右側封蓋22的外側表面22a更靠內。具體而言,鎖芯51布置在車身封蓋20的在寬度方向上位于靠內的略凹入位置(在此示例中在上封蓋21的外側表面上)。這樣,當鎖芯51布置在車身封蓋20的凹入位置中時,即使當鑰匙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中時,也可以防止鑰匙從側封蓋22的外側表面突出。因此,即使在鑰匙插入在鑰匙插入部分53的情況下將物品放入/取出盒體時,也不需要在意物品是否被鑰匙掛到。
此外,在本實施例中,鎖芯51比設置在車座30下方的握持桿80的外側表面80a安裝得更靠內。以此結構,因為鎖芯51在握持桿80的遮蔽中,所以可以隱藏鎖芯51的外觀,這可以改善車輛的外觀。
此后,將參考圖5至9,詳細描述本實施例中摩托車100的結構,特別是鎖閉系統(tǒng)50的結構。圖5是本實施例的摩托車的后部側視圖。圖6是本實施例的摩托車的主要部件的側視圖。圖7是沿著圖5的線A-A所取的剖視圖。圖8是沿著圖5的線B-B所取的剖視圖。圖9是沿著圖5的線C-C所取的剖視圖。
本實施例的摩托車100包括用作結構部件的車身框架10。前述車身封蓋20固定到車身框架10。車身框架10由主框架11和橫梁構件12組成,主框架11沿著車輛100的前后方向延伸并設在車輛100的左右側,橫梁構件12沿著車輛100寬度方向設置并連接主框架11。
如前所述,由車座30覆蓋并位于更靠近車身2的部分設置有用于容納物品的開口70。在開口70中,布置了電池71、容納騎乘者的包等的容納室72、燃料箱73等。車座30具有用作型芯的車座基體31,且緩沖材料32設置在車座基體31的上表面上。此外,鉸鏈33設置在車座基體31的下表面的前端處。鉸鏈33允許車座基體31由車身2可旋轉地支撐,并用作將車輛100的開口70打開和關閉的封閉構件。鎖閉軸34由近似為U型的彎桿形成,并從車座基體31的下表面向后突出。鎖閉軸34通常與下述的鎖閉機構60嚙合,并通常將開口70保持在關閉狀態(tài),使得車座30不會被無意打開或關閉。
鎖閉系統(tǒng)50設置在車輛100的左后側上。如圖5所示,鎖閉系統(tǒng)50由用作鑰匙操作單元的鎖芯51、能夠插入到設置于鎖芯51中的鑰匙插入部分53中的鑰匙(未示出)、以及與鎖芯51嚙合的鎖閉機構60構成。通過操作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中的鑰匙來將鎖閉機構60的鎖閉解鎖。
鎖芯51具有圓筒形狀,并由鎖體52、鎖體殼體54和操作單元55組成,鎖體52包括用作操作單元的鑰匙插入部分53,鎖體殼體54容納鎖體52,操作單元55在解鎖期間與鑰匙一起轉動。當不合適的鑰匙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中時因為鎖芯51不能解鎖,所以鑰匙不能轉動。當合適的鑰匙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中時,鎖芯51被解鎖并且鑰匙可以轉動,從而實現解鎖。
鎖芯支架56固定到鎖體殼體54。設置在鎖芯支架56上的主固定部分81和輔助固定部分82將鎖芯51固定到車身2。
如圖8所示,主固定部分81由設置在車身框架10上的車身側固定部分14、用作封蓋側固定部分的主封蓋固定部分25、主鎖固定部分57和墊圈40組成。
車身側固定部分14是設置在框架支架13上的陰螺紋,框架支架13與位于車座30的后端下方的橫梁構件12一體地布置。主封蓋固定部分25是設置在位于車座30下方的上封蓋21的一部分中的通孔,通常被車座30覆蓋,并從外側被遮蔽。主鎖固定部分57是設置在鎖芯支架56中的通孔。墊圈40具有圈形,其中心處設置有固定孔41,且其周界設置有周向槽42,墊圈40是用橡膠材料等模制的彈性構件。
主封蓋固定部分25和主鎖固定部分57裝配到墊圈40的周向槽42中,且鎖芯51臨時地安裝到側封蓋22。事先固定到封蓋側固定部分24的鎖芯51被放置在框架支架13上,用作緊固構件的螺栓16穿過固定孔41并擰入框架支架13的陰螺紋以固定。換言之,鎖芯51和車身封蓋20通過相同的緊固件16固定到車身框架10的相同位置,且鎖芯51在安裝到車身側固定部分14時相對于緊固件16的操作方向與車身封蓋20在安裝到車身框架10時相對于緊固件16的操作方向一致。
如圖7所示,輔助固定部分82由輔助封蓋固定部分26和輔助鎖固定部分58組成,輔助封蓋固定部分26用作封蓋側固定部分。
輔助封蓋固定部分26是設置在側封蓋22的內表面上的凸臺,并布置在當側封蓋22安裝到車身2時從外側被遮蔽的部分。輔助鎖固定部分58是設置在鎖芯支架56中的通孔。輔助鎖固定部分58通過作為緊固件的自攻螺釘15固定到輔助封蓋固定部分26。因此,這里,鎖芯51可以進一步固定到事先設置在車身封蓋20上的封蓋側固定部分24。
如圖6和9所示,鎖閉機構60由傳遞部分61和鎖部分64組成。
傳遞部分61由管狀的外管62和可滑動地布置在外管62中的內部線63。外管62在鑰匙側的端部處固定到鎖芯支架56,并在鎖側的端部處固定到鎖部分64。內部線63在鑰匙側的端部處固定到鎖芯51的操作單元55,并在鎖側的端部處固定到下述的鎖銷66。
因此,當合適的鑰匙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中時,鎖體52被解鎖并可以被轉動。在此狀況下,當鑰匙被轉動時,操作單元55一起動作并轉動。當操作單元55轉動時,內部線63被操作單元拉動。當內部線63被拉動時,鎖銷66從鎖閉位置朝向解鎖位置移動。當鎖銷66移動到解鎖位置時,鎖銷66與鎖閉軸34松開,由此實現解鎖。
利用此結構,用作鑰匙操作單元的鎖芯51安裝到設置在車身框架10上的車身側固定部分14和設置在車身封蓋上的封蓋側固定部分24。結果,車輛的鎖閉系統(tǒng)50可以被設置成在不使組裝結構復雜的情況下提高操作性。
鎖芯51事先固定到封蓋側固定部分24并安裝到車身側封蓋20和車身框架10。結果,可以提高組裝效率。
當車身封蓋20安裝到車身框架10時,封蓋側固定部分24位于車輛內,被車身封蓋20覆蓋,并從外側被遮蔽。結果,不能從外側移除鎖芯51,而可以提高防盜效果。
鎖芯51和車身封蓋20通過相同的螺栓16固定到橫梁構件12的相同位置。因此,鎖芯51在安裝到車身側固定部分14時相對于螺栓16的動作方向與車身封蓋20在安裝到橫梁構件12時相對于螺栓16的動作方向一致,結果,可以提高組裝效率。
當開口70被車座30關閉時,車身側固定部分14被車座30從外側遮蔽。結果,可以增強防盜效果。此外,因為車座30可以打開開口70,所以可以提高對開口70的操作效率。
因為車輛100會經常在雨中騎行,且水從鑰匙插入部分53滲漏到鎖芯51中,所以鎖芯51內的移動趨于受阻。于是,即使當合適的鑰匙插入到鑰匙插入部分53以試圖解鎖時,在一些情況下也不能用正常的力轉動鑰匙,而需要施加較大的力。
即使如前述狀況需要施加較大的力的狀況下,在本實施例的車輛100中,鎖芯51通過硬金屬鎖芯支架56固定到車身框架10。因此,可以確保鎖芯51的操作。此外,鎖芯51還固定到車身封蓋。結果,在鎖閉系統(tǒng)和車身封蓋之間沒有產生不必要的間隙,由此可以增強防盜效果。
注意,雖然僅通過小型摩托車的示例解釋了本實施例,但是本說明書中的術語“摩托車”不限于此。術語“摩托車”表示的摩托車包括裝有發(fā)動機的自行車(機動自行車),更具體而言,表示具有鎖芯的車輛。因此,術語“摩托車”可以包括下述車輛其輪胎數量是三或四個(或更多個),且至少前輪或后輪具有兩個或更多個車輪。
以上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但是,本發(fā)明不受這些說明的限制,而可以進行各種修改。
工業(yè)應用性本發(fā)明可以提供一種具有鎖芯的摩托車,其能夠順利地進行解鎖處理。
權利要求
1.一種摩托車,包括在車座下方能夠容納物品的盒體,其中,所述盒體的鎖芯安裝在所述車座的后端的下方,尾燈和指示燈彼此獨立地布置在所述車座的下方,所述鎖芯安裝在所述尾燈的上端和所述指示燈的上端二者的上方,當從所述車輛的側面觀察時,所述鎖芯安裝在由以下直線圍繞的區(qū)域內,即通過將所述車座在水平方向上延伸界定的直線、在所述尾燈延伸的方向上延伸的直線、以及在所述指示燈延伸的方向上延伸的直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中,形成所述車輛的側表面形狀的左右側封蓋設置在所述車座下方,并且所述鎖芯比所述左右側封蓋的外側表面安裝得更靠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握持桿設置在所述車座的后方,并且所述鎖芯比所述握持桿的外側表面安裝得更靠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中,將左右側封蓋的上端耦合的上封蓋設置在所述車座的下方,并且所述鎖芯安裝到所述上封蓋的外側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鎖芯具有鑰匙插入部分,并且通過操作所述鑰匙來操作所述鎖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盒體具有用于容納物品的開口,并且所述鎖芯對所設置的所述車座進行鎖閉/解鎖,使得所述開口可以被打開和關閉。
7.一種摩托車,其中由操作者解鎖的鎖芯安裝到車身側固定部分和封蓋側固定部分,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設置在用作車輛結構部件的車身框架上,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設置在形成所述車輛外形的車身封蓋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其中,在所述鎖芯處于固定到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的狀態(tài)下的同時,將所述鎖芯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和所述車身封蓋,其中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事先設置在所述車身封蓋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封蓋側固定部分位于所述車輛內,被所述車身封蓋覆蓋,并被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的所述車身封蓋從外側遮蔽。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鎖芯和所述車身封蓋各自通過緊固件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并且所述鎖芯在安裝到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時相對于所述緊固件的操作方向與所述車身封蓋在安裝到所述車身框架時相對于所述緊固件的操作方向一致。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鎖芯和所述車身封蓋通過相同的緊固件固定到所述車身框架的相同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鎖芯將封閉構件鎖閉,所述封閉構件設置為能夠將形成在所述車輛中的開口打開和關閉,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布置在所述開口內,并且在由所述封閉構件將所述開口關閉的狀態(tài)下,所述車身側固定部分被所述封閉構件從外側遮蔽。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摩托車,其中所述封閉構件是車座,并且所述鎖芯具有鑰匙插入部分,并且通過操作所述鑰匙來操作所述鎖芯。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具有鎖芯的摩托車,其能夠使得解鎖處理順利地進行。該摩托車包括在車座(30)下方能夠容納物品的盒體。盒體的鎖芯(51)安裝在車座(30)的后端(36)的下方部分。尾燈(90)和指示燈(92)彼此獨立地布置在所述車座(30)的下方。鎖芯(51)設置在尾燈(90)的上端(90a)和指示燈(92)的上端(92a)二者的上方。當從車輛的側面觀察時,鎖芯(51)安裝在由以下直線圍繞的區(qū)域(R)內,即通過將所述車座(30)在水平方向上延伸界定的直線(L1)、在尾燈(90)延伸的方向上延伸的直線(L2)、以及在指示燈(92)延伸的方向上延伸的直線(L3)。
文檔編號B62J99/00GK101062701SQ200710097729
公開日2007年10月31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4月28日
發(fā)明者高橋晴仁, 松澤虎勇 申請人:雅馬哈發(fā)動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