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有可傾側側壁的車輛的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一種車輛,包括有側壁,可以完全或部份地作相對于車輛底板,或相對于支承上述底板的車輛底架轉動,還有一個車頂,可作相對于上述側壁或該側壁的部份轉動。
這種車輛已屬于公知;它們可傾側的側壁可用作地板,例如,在集市車輛(fair vehicle)上,作為底板等等,并可用作露宿掛車,在這種情況下,車頂也用可轉動的方式,安裝在側壁上。然后張開一個帳蓬完全罩住,提供一個關閉的空間,其空間尺寸比準備行駛時的車輛大相當多。
目前這種車輛已有許多可能的用途,在可能有顧客的鄰近區(qū)域中,用于臨時展覽商品和/或提供服務。
關于公共汽車,火車,載重汽車,船舶和可拆卸的廳或營帳的使用都是已知的了。然而這些系統(tǒng)不夠經濟;公共汽車或載重汽車由于它們的每平方公尺的價格,火車和船舶由于它們的非最佳流動性及每平方公尺的價格都不經濟,而可拆卸的廳座或帳蓬的不經濟,則是因為它們的復雜構造,時間的消耗和昂貴的勞動時間。
本發(fā)明的一個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種活動展覽設施,通過這設施可以展示商品和/或提供服務,而且成本比較合理,此設施可以方便而迅速地安裝,事后又可以方便而迅速收拾,運輸到另一個地點去。
根據本發(fā)明,上述目的是這樣達到的。車輛設有支撐件,在車頂附近,并在側壁和車頂圈圍的空間中伸展,支撐用柔韌性材料制造的未張開的頂蓬的一部份。由于有這個特點,可將展示物品集中在車輛的底板上,而展示的物品不會被折疊起來的頂蓬損壞,或者在把車輛展開時,頂蓬貼在展示物品的后面。當作為車輛時,使用的是有低底板底盤的掛車,或所謂的半低架形式的掛車,例如,其長度為13.20公尺,寬度2.50公尺,高度為3.10公尺,可用底板面積為13.20公尺×11公尺。根據本發(fā)明的車輛,是一種長形的型式,在前端和后端設有直立的裝置,在直立裝置之間設置了桿形或梁形的支撐件。這些固定的端部直立裝置,形成車輛的兩個端壁,至少一個端壁上有一個可關閉的通口,通到車輛的內部。
在本發(fā)明的車輛的一個實用的實施方案中,至少把一面端壁設計成一條通道或空氣閘。
還可能在至少一面端壁上裝備成服務中心,有一個通口通向車輛底板上面的其他部份。服務中心最好分成兩個部份,一部份供人員使用,另一個有通向車外的部份,裝備成發(fā)動機房。在這空間中可以安裝一個或多個機動鼓風機,在柔韌材料的頂蓬下面的空間中充氣,沿側壁,車頂和沿直立裝置的自由邊固定。在上述頂蓬覆蓋的空間里充氣,就獲得了一個充氣廳(air hall)形式的展覽空。
圖1所示是掛車形式的車輛的一個透視圖,其一面?zhèn)缺谠谕耆珒A側放下的位置上,另一面帶有頂的側壁處在略微傾斜的開啟位置上;
圖2為通過形成裝備成服務中心的空間的直立裝置的水平剖視圖;
圖3為裝備成空氣閘的直立裝置的水平剖視圖;
圖4為部份側壁及車頂在帶有樞軸轉動結構處的透視圖,圖5為側壁的一個轉動支撐的透視圖。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掛車形式的車輛,包括有側壁1和2,以可轉動的方式安裝在車輛底板3上,或安裝在支承該底板的車輛底架上。車頂4以可轉動的方式,安裝在側壁2上。當然也可以把車頂在縱向上分為兩部分,一半安裝在側壁1的邊緣上,另一半以可轉動的方式,安裝在側壁2的邊緣上。
在側壁1和2及車頂4圈圍的空間中,有支撐件位于車頂的附近,目的是支承未張開的頂蓬的一部份。頂蓬是由柔韌的材料制成。頂蓬(圖中未示)的張開的狀態(tài)大體上用虛線6表示。長型車輛在前端和后端,有固定的直立裝置7和8,桿或梁狀的支撐件5位于直立裝置7和8之間,固定直立裝置7和8開成車輛的端壁,支撐件5在靠近車頂和兩端壁之間的角處,從一面端壁7伸到另一面端壁8上。至少一面端壁7有一個可以關閉的通口9,通到車輛的內部。至少一面端壁(圖1中的端壁7)建造成一個隔室,用作一個通廊或空氣閘,(見圖3中的水平剖視)。在本實施方案中,空氣閘為二元形式,形成一個進入口和一個出口,每一部份有一個進口門和一個出口門。也可以把空氣閘設計成一元式,使之有一個旋轉門,或設計成兩扇滑動門,在隔室的角上通過(即所謂的芬芝門(Finnish doors)),這樣便造成一個大通口。
由于此車輛的構造為一輛掛車,底板3的前部10升高,為的是便于把這部份放到通常帶有掛車的牽引車輛后部的滑板上去。在這實施方案中,端壁8也建造成一個隔室,并裝備成一個服務中心,有一個通口11通向車輛底板3上面的其余空間部分。此服務中心(圖2中示出其水平剖面)分成兩個部份,一部份設有一個通口11,通到車輛底板上部的空間,這部份有供人員使用的設備,另一部份設有通口12,通到車輛的外面,這個部份裝備成機器間。有在人員使用的部份中,舉例而言,可以有一個廚房13,廁所14及15,和一個小過道16。裝備成機器間的那一部份,舉例而言,可以有一個設施17,其中有換氣鼓風機和空調裝置,并且還有槽道系統(tǒng),其中有導流葉片控制空氣流。
機器間另外還有一臺馬達(18)驅動的發(fā)電機,產生電流。發(fā)電機可以放在車輛的外面,用電器和車輛的設備連接,因此電動機的噪聲不會打擾車內的賓客。用柔韌性材料制造的頂蓬的邊緣,沿著側壁、車頂、和直立裝置7及8的自由邊緣固定。這種頂蓬為一般的充氣廳(air hall)的形式已為公知,因此,不必作進一步的敘述。用一臺或多臺機動換氣鼓風機,在頂蓬下面的空間中充氣,把頂蓬張開,頂蓬的高度,舉例而言,可以達到6公尺,因而有足夠的空氣容積,供將物件放在由側壁2和1,底板3形成的地板及頂蓬4之間的空間里,這樣就出現(xiàn)了一個充氣廳,用以接待大量的賓客。最好有一臺主鼓風機用于對頂蓬下面的空間充氣,同時有一臺輔助換氣機可以在主鼓風機發(fā)生故障時使用。換氣機除可供給新鮮空氣外,還可以用于把空氣從撐開的房間里抽出。因為有此特點,舉例而言,可以在冬天將空氣加熱,而同時還供給足夠的空氣供呼吸用。換氣機供給的新鮮空氣可以中斷,換氣機的容量很大,可以將空氣從頂蓬撐成的房間里抽出。這在將頂蓬收攏時是有好處的,這時可以將側壁和車頂合攏到車輛的閉合狀態(tài)。在進行這些步驟以前,把展覽物件從側壁1和2形成的地板上移開,放到底板3上,將其固定使之不能搖動。
支撐件5為軌道形成,用以張開簾幕,更具體講張開網幕或網狀簾20及21。在車輛底板3的兩側有這種簾幕20,把在兩端部的直立裝置7和8之間的房間關閉。簾幕20的下邊鉤在底板3上的暗鉤環(huán)22中。簾幕21可以在支撐件5之間,向著直立裝置7推動,把車輛底板上的內室完全關閉,這個特征的優(yōu)點是在將側壁1及2和車頂向上傾側,并將房間里的空氣抽出時,頂蓬自動收攏,頂蓬的材料不會和放在車輛底板3上面的展示物品接觸。需要把發(fā)電機發(fā)出的電流用于換氣并作為電器和照明的消耗電流。此外,還需要有一個液壓泵(圖中未示)控制雙作用液壓缸-活塞系統(tǒng),把側壁和車頂側傾。圖4示出安裝在側壁2和車頂4之間的樞軸24上的一個液壓缸-活塞系統(tǒng)23。有若干這種液壓缸-活塞系統(tǒng),和若干這種樞軸24,安裝在側壁和車頂的縱向上。在車輛的底板3,側壁1及2,和后升降平臺板25上,也有同樣的結構裝置,此升降平臺板用于作進入車輛內部的進口。
側壁1和2以及頂4需要有支撐,為此目的設有支腿26,當側壁1及2和車頂4接近地面時,支腿自動甩出。為此目的,支腿可以在樞軸27上轉動,支腿的自由端上,有可樞轉的基礎底板28。使支腿有某種程度的不平衡,例如利用一個重物,可使支腿的移動位置大于90°,這樣支腿26便不可能向后擺動了。有一個止動件30可防止支腿向外擺動。
由于車輛底板3的前部10有較高的高度,在側壁1和2的附近,有一個敞開的區(qū)域,在靠近直立裝置8的隔室下面,也有敞開區(qū)域。這些敞開的區(qū)域可以用另外的隔板31關閉。當隔室的位置靠近直立裝置8(如圖2所示)時,服務間的側壁在底板的側部邊緣上后退;隔板31向上升,貼靠直立裝置的側壁。
用這種方式便可以作成一個活動展覽廳,展覽廳的安裝可以在掛車停在適當的地點后,用一、兩個人在一個小時內完成。
權利要求
1.車輛包括有側壁,可以完全或部份地作相對車輛的底板,或支撐上述底板的車輛底架的轉動,還包括有一個車頂,可作相對于側壁,或側壁的一部份的轉動,其特征為在側壁和車頂圈圍的空間內,在靠近車頂處有支撐件伸展,支承未張開的柔性材料制造的頂蓬。
2.如權利要求
1中的車輛,其特征為有一個長形的型式,在前端和后端上,設有固定直立裝置,在兩直立裝置之間,設置有桿形或梁形的支撐件。
3.如權利要求
2中的車輛,其特征為固定直立裝置形成車輛的端壁,上述支承件在車頂和側壁的角的附近,從一面端壁伸到另一面端壁,至少一面端壁有一個通口通向車輛的內部。
4.如權利要求
3中的車輛,其特征為至少一面端壁建造成一個隔室,用作一個通道或空氣閘。
5.如權利要求
3中的車輛,至少一面端壁一個隔室,裝備成服務中心,有一個通口,通向車輛底板上面其余空間。
6.如權利要求
5中的車輛,其特征為服務中心分為兩個部份,一部份設有一個通口通向車輛底板上面的空間,并有供人員使用的設備,另一個有機器間設備的部份有一個通口通到車輛的外面。
7.如權利要求
第1中的車輛,其特征為柔韌材料制造的頂蓬的邊緣,沿側壁,車頂和直立裝置的自由邊緣固定。
8.如權利要求
7中的車輛,其特征為頂蓬下面的空間,可以用一個或多個換氣鼓風機充氣,把頂蓬張開,上述換氣鼓風機除可以吸入新鮮空氣外,還可以從頂蓬張開的空間中把空氣吸出。
9.如權利要求
8中的車輛,其特征為供給換氣鼓風機的新鮮空氣可以中斷,當把側壁及頂放到將車輛合攏的位置上,需要將上述頂蓬折疊時,換氣鼓風機有足夠的容量,從頂蓬張開的空間中把空氣吸出。
10.如權利要求
6中的車輛,特征為在用作機器房的部份中,安裝了一臺馬達驅動的發(fā)電機,發(fā)電供換氣機和電器及照明使用,該發(fā)電機可以安裝在車輛的外部。
11.如權利要求
1中的車輛,其特征為支撐件為軌道形式,用以張開簾幕,更具體說為張開網幕或網狀簾。
專利摘要
一種車輛包括有側壁,可以相對于車輛的底板轉動,車頂可以相對于一面?zhèn)缺谵D動,支承件在側壁圈圍的空間內,在車頂附近伸展,支承未張開的用柔韌材料制造的頂棚的一部分,頂棚固定在側壁和車頂的自由邊緣上,上述頂棚覆蓋的空間可以充氣,形成一個充氣廳。
文檔編號B60P3/025GK86100046SQ86100046
公開日1987年7月15日 申請日期1986年1月2日
發(fā)明者約翰尼·凱珀 申請人:富利休一范塔西斯公司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