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混合動力車輛和用于混合動力車輛的部件的封裝。
背景技術:
用于混合動力車輛電池的封裝解決方案經常包括限制電池的尺寸以增加用于貨物空間和燃料箱的容積。這種對電池尺寸的限制對應于車輛可在EV模式下操作的范圍和車輛的整體駕駛范圍的減小。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該車輛可在不限制電池尺寸的情況下增加載貨空間或燃料容量,并且在撞擊期間可吸收能量以保護燃料箱和電池。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車輛,該車輛包括:橫跨動力傳動系統(tǒng)并且設置在座位區(qū)域下方的燃料箱和電池;第一外構架(exoskeleton),第一外構架具有通過第一橫向構件彼此固定的第一對導軌;以及第二外構架,第二外構架具有通過第二橫向構件彼此固定的第二對導軌,其中,第一外構架和第二外構架分別環(huán)繞燃料箱和電池,并且被配置為吸收撞擊能量。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限定用于導向傳動軸的通道,傳動軸包括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一部分。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限定通道的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通過跨越通道的加強構件彼此固定。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相對于動力傳動系統(tǒng)分別設置在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的相對側面上,并且其中,第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相對于動力傳動系統(tǒng)向外張開,限定用于燃料箱和電池的接收區(qū)域。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相對于動力傳動系統(tǒng)向內張開,進一步限定用于燃料箱和電池的接收區(qū)域。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該車輛進一步包括固定至第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的加強搖桿構件,其中,加強搖桿構件被配置為吸收撞擊能量。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車輛,該車輛包括:動力傳動系統(tǒng);客艙地板;橫跨動力傳動系統(tǒng)并且設置在客艙地板下方的燃料箱和電池;以及框架,所述框架具有:沿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方向延伸的第一對導軌,第一對導軌的每一個導軌設置在燃料箱的彼此相對的側面上,第一橫向構件,第一橫向構件跨越第一對導軌以使第一對導軌和第一橫向構件形成第一保持架,第一保持架環(huán)繞燃料箱并且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沿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方向延伸的第二對導軌,第二對導軌中的每一個導軌設置在電池的彼此相對的側面上,以及第二橫向構件,第二橫向構件跨越第二對導軌以使第二對導軌和第二橫向構件形成第二保持架,第二保持架環(huán)繞電池并且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限定用于導向傳動軸的通道,傳動軸包括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一部分。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框架進一步包括跨越通道的加強構件,并且其中,限定通道的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通過加強構件彼此固定。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相對于動力傳動系統(tǒng)分別設置在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的相對側面上,并且其中,第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相對于動力傳動系統(tǒng)向外張開,限定用于燃料箱和電池的接收區(qū)域。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一導軌相對于動力傳動系統(tǒng)向內張開,進一步限定用于燃料箱和電池的接收區(qū)域。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燃料箱和電池設置在客艙地板的前排座位部分下方。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框架進一步包括固定至第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的加強搖桿構件,其中,加強搖桿構件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又一方面,提供一種車輛,該車輛包括:限定傳動軸導向通道的一對導軌;設置在一對導軌的相對側面上并且位于客艙地板下方的燃料箱和電池;鄰近燃料箱并且與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導軌;第一橫向構件,第一橫向構件縮短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一側導軌以形成環(huán)繞燃料箱的第一保持架,第一保持架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鄰近電池并且與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相對設置的第二側導軌;第二橫向構件,第二橫向構件縮短一對導軌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側導軌以形成環(huán)繞電池的第二保持架,第二保持架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該車輛進一步包括跨越傳動軸導向通道并且將一對導軌彼此固定的加強構件。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燃料箱設置在客艙地板的前排座位部分下方。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電池設置在客艙地板的前排座位部分下方。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第一側導軌和第二側導軌相對于傳動軸導向通道向外張開,限定用于接收燃料箱和電池的區(qū)域。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一對導軌中的每個導軌相對于傳動軸導向通道向內張開,進一步限定用于接收燃料箱和電池的區(qū)域。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該車輛進一步包括固定至第一側導軌和第二側導軌的加強搖桿構件,其中,加強搖桿構件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
一種車輛包括燃料箱、電池、第一外構架和第二外構架。燃料箱和電池橫跨動力傳動系統(tǒng)并且均設置在座位區(qū)域下方。第一外構架具有通過第一橫向構件彼此固定的第一對導軌。第二外構架具有通過第二橫向構件彼此固定的第二對導軌。第一外構架和第二外構架分別環(huán)繞燃料箱和電池,并且可被配置為在撞擊期間吸收能量以保護燃料箱和電池。
一種車輛包括動力傳動系統(tǒng)、客艙地板,燃料箱、電池和框架。燃料箱和電池橫跨動力傳動系統(tǒng)并且均設置在地板下方??蚣芫哂醒刂鴦恿鲃酉到y(tǒng)的方向延伸的第一對導軌。第一對導軌中的每一個導軌設置在燃料箱的彼此相對的側面上。第一橫向構件跨越第一對導軌,使得第一對導軌和第一橫向構件形成第一保持架,該第一保持架環(huán)繞燃料箱并且在撞擊事件中吸收能量以保護燃料箱??蚣苓€具有沿著動力傳動系統(tǒng)的方向延伸的第二對導軌。第二對導軌中的每一個導軌設置在電池的彼此相對的側面上。第二橫向構件跨越第二對導軌,使得第二對導軌和第二橫向構件形成第二保持架,該第二保持架環(huán)繞電池并且在撞擊事件中吸收能量以保護電池。
一種車輛包括一對導軌,所述一對導軌限定傳動軸導向通道、燃料箱、電池、第一側導軌、第一橫向構件、第二側導軌以及第二橫向構件。燃料箱和電池設置在上述一對導軌的相對側面上且位于車輛的客艙地板下方。第一側導軌鄰近燃料箱并且與上述一對導軌中的第一導軌相對。第一橫向構件縮短上述一對導軌的第一導軌和第一側導軌以形成環(huán)繞燃料箱的第一保持架,第一保持架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中吸收能量以保護燃料箱。第二側導軌鄰近電池設置并且與上述一對導軌中的第二導軌相對。第二橫向構件縮短上述一對導軌中的第二導軌和第二側導軌以形成環(huán)繞電池的第二保持架,第二保持架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中吸收能量以保護電池。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的車輛可在不限制電池尺寸的情況下增加載貨空間或燃料容量,并且在撞擊期間可吸收能量以保護燃料箱和電池。
附圖說明
圖1是車輛車底的平面圖;
圖2是車輛的框架的平面圖;以及
圖3是沿著圖2中的線3-3截取的橫截面。
具體實施方式
本文描述了本公開的實施例。然而應當了解,所公開的實施例僅為示例,并且其他實施例可采取各種替代形式。附圖不一定按照比例繪制;一些特征可能被夸大或最小化以顯示特定部件的細節(jié)。因此,在本文中公開的具體結構和功能性細節(jié)不應作為限制,而僅可作為指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如何以不同方式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代表性基礎。如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了解,參照附圖中任何一個所展示和描述的各種特征可以與一個或多個其他附圖所展示的特征組合,以產生未被明確展示或描述的實施例。所示特征的組合提供了用于典型應用的代表性實施例。然而,根據本公開的教導的特征的不同組合和修改可以被需要于特定應用或實施方案。
隨著混合動力車輛技術擴展到后輪驅動貨車和運動型多功能車輛,對用于保護高容量電池組的封裝和建筑解決方案的需求增加,其中高容量電池組用于向牽引馬達提供電力以推進車輛。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包括將高壓電池封裝在車輛的客艙地板下方的燃料箱旁。這種封裝構造的優(yōu)勢在于其允許在僅通過燃燒發(fā)動機推進的車輛與通過燃燒發(fā)動機和電動機推進的混合動力車輛之間共享共同的車底建筑結構。車輛的其他部件,諸如傳動軸和排氣系統(tǒng),可穿過車輛的中心。在此構造中,混合動力車輛可包括更大的電池,而無需犧牲貨物空間或燃料容量。
參考圖1,其例示了車輛10的車底。車輛10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電源,諸如發(fā)動機12和電動機14。電動機14可以是電動機或/發(fā)電機的組合。發(fā)動機12和電動機14可連接至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被配置為向車輛10的車輪18輸送來自發(fā)動機12和電動機14的動力。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可包括一系列傳動軸、差速器、半軸、齒輪箱或任何其他通常在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tǒng)中發(fā)現的部件。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的示例性實施例包括變速箱20、主傳動軸22、差速器24和一系列半軸26。起步離合器或扭矩轉換器可設置在變速箱20與電源(即,發(fā)動機12和電動機14)之間。
車輛10可進一步包括排氣系統(tǒng)28,排氣系統(tǒng)28包括至少一個排氣歧管30、排氣管道32和至少一個消聲器34。排氣系統(tǒng)28被配置為將在燃料燃燒期間在發(fā)動機中產生的廢氣引導出車輛。排氣系統(tǒng)28還被配置為抑制在燃料燃燒期間從發(fā)動機產生的任何噪音。
車輛10可包括限定通道(將在下面討論)的框架,該通道用于導向(route)排氣系統(tǒng)28的一部分,諸如排氣管道32,以及用于導向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的一部分,諸如主傳動軸22。排氣管道32和主傳動軸22可經由通道穿過車輛10的中心。
車輛10還可包括座位區(qū)域36。座位區(qū)域36包括車輛10的客艙內的占用區(qū)域,該占用區(qū)域包括車輛座椅、儀器控制、方向盤、制動踏板、加速踏板等。座位區(qū)域36可限定客艙地板的印記。座位區(qū)域36可包括前排座位部分38和后排座位部分40。
燃料箱42和電池44(可用于向電動機14輸送電力以推進車輛10)可設置在通道、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或者更具體地,主動軸22)和/或排氣系統(tǒng)28(或者更具體地,排氣管道32)的相對側上。換句話說,燃料箱42和電池44可橫跨通道、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和/或排氣系統(tǒng)28。另外,燃料箱42和電池44可設置在座位區(qū)域36下方(或客艙地板下方)。更具體地,燃料箱42和電池44可設置在座位區(qū)域36的前排座位部分38下方(或客艙地板的前部下方)。
參考圖2和圖3,分別例示了車輛10的框架46的平面圖和截面圖。圖2和圖3還例示了燃料箱42和電池44關于框架46的相對位置??蚣?6包括第一導軌48、第二導軌50、第三導軌52和第四導軌54。第一導軌48、第二導軌50、第三導軌52和第四導軌54可沿著動力傳動系統(tǒng)16(或主傳動軸22)的方向56延伸。第一導軌48和第二導軌50還可稱為第一外導軌和第二外導軌、一對外導軌、第一側導軌和第二側導軌或一對側導軌。第三導軌52和第四導軌54還可稱為第一內導軌和第二內導軌或一對內導軌??蚣艿母鱾€部件(即,第一導軌48、第二導軌50、第三導軌52、第四導軌54等)可固定至客艙地板(或底盤)55上并向客艙地板(或底盤)提供支撐。
第一導軌48和第三導軌52可包括第一對導軌,第一對導軌中的每一個設置在燃料箱42的彼此相對的側面上。第一組橫向構件58可跨越(或縮短)第一導軌48和第三導軌52,以將第一導軌48固定至第三導軌52。第一組橫向構件58可以是H型框架的一部分,其跨越第一導軌48和第三導軌52以向車輛10的座位部分36(或特定座位)提供附加支撐。第一導軌48、第三導軌52、以及第一組橫向構件58可形成環(huán)繞燃料箱42的第一保持架(或外構架),以在撞擊事件期間向燃料箱42提供保護。由第一導軌48、第三導軌52和第一組橫向構件58形成的第一保持架可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以及防止侵入,以防護和保護燃料箱42免于在撞擊事件期間可能發(fā)生的任何損害。
第二導軌50和第四導軌54可包括第二對導軌,第二對導軌中的每一個設置在電池44的彼此相對的側面上。第二組橫向構件60可跨越(或縮短)第二導軌50和第四導軌54,以將第二導軌50固定至第四導軌54。第二組橫向構件60可以是H型框架的一部分,其跨越第二導軌50和第四導軌54以向車輛10的座位部分36(或特定座位)提供附加支撐。第二導軌50、第四導軌54和第二組橫向構件60可形成環(huán)繞電池44的第二保持架(或外構架),以在撞擊事件期間向電池44提供保護。由第二導軌50、第四導軌54和第二組橫向構件60形成的第二保持架可被配置為在撞擊事件期間吸收能量并且防止侵入以防護和保護電池44免于在撞擊事件期間可能發(fā)生的任何損害。
第三導軌52和第四導軌54可限定通道62,通道62用于導向主傳動軸22和/或排氣管道32。第三導軌52和第四導軌54可設置在通道62的相對側面上。燃料箱42和電池44可設置在包括第三導軌52和第四導軌54的導軌對的相對側面上。第一導軌48鄰近燃料箱42設置在燃料箱42的相對于第三導軌52的相對側面上。第二導軌50鄰近電池44設置在電池44的相對于第四導軌54的相對側面上。加強構件64可跨越通道62并且將第三導軌52固定至第四導軌54。加強構件64還可向框架46提供附加支撐和強度,以保護燃料箱42和電池44免于在撞擊事件期間可能發(fā)生的損害。
第一導軌48可相對于主傳動軸22和通道62向外張開而第三導軌52可相對于主傳動軸22和通道62向內張開,以限定用于燃料箱42的接收區(qū)域66(或空間)。第二導軌50可相對于主傳動軸22和通道62向外張開而第四導軌54可相對于主傳動軸22和通道62向內張開,以限定用于電池44的接收區(qū)域68(或空間)。通過向內或向外張開導軌,可增加用于燃料箱42的接收區(qū)域66和用于電池44的接收區(qū)域68。用于燃料箱42和電池44的接收區(qū)域的增加還可允許燃料箱42和電池44的尺寸的增加,這繼而將導致車輛10的行駛范圍的增加。
框架46還可包括加強搖桿構件70(如圖2而非圖3所示)。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加強搖桿70固定至第一導軌48和第二導軌50的每一個。加強搖桿構件70可增加框架46的整體穩(wěn)健性,且因此在撞擊事件期間增加框架46的整體能量吸收能力,以在撞擊事件期間進一步保護燃料箱42和電池44。
應理解,圖1中的混合動力車輛配置僅僅是示例性的,并不用于限制。圖1至圖3的示意圖可適用于應解釋為此處公開的非混合動力車輛、電動車和其他混合動力車輛配置。其他應被解釋為如本文所公開的混合動力車輛和電動車包括串聯式混合動力車輛、并聯式混合動力車輛、串并聯式混合動力車輛、動力分離式混合動力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燃料電池混合動力車輛、電池供電的電動車輛(BEV),或已為本領域內普通技術人員所知的其他混和動力或電動車輛配置。
說明書中使用的詞語為描述性而非限定性詞語,并且應當理解,可以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進行各種改動。如上,各種實施例的特征可結合形成未被明確描述或展示的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實施例。盡管各種實施例已經被描述為提供優(yōu)勢或關于一個或多個期望特性優(yōu)于其他實施例或現有技術實施方式方案,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應認識到,一個或多個特征或特性可能被折中以實現期望的整體系統(tǒng)屬性,這取決于特定應用和實施方案。正因此,被描述為關于一個或多個特性相比其他實施例較不期望的實施例不在本公開的范圍外,并且可用于特定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