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扶手吊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易安裝的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扶手吊架一般水平設置于車廂內部兩側,由于整體長度較長,通常采用多節(jié)橫桿首尾連接而成,為了增加支撐強度,通常每節(jié)車廂內的吊架均采用多根豎桿支撐,現(xiàn)有技術中的扶手吊架安裝復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夠方便,專利公開號為CN204296530U的專利公開了一種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至少包括垂直吊桿和三通,所述垂直吊桿的一端伸入所述三通的支管內,所述垂直吊桿的端部具 有至少兩個伸縮突頭,所述三通的支管內壁上具有數(shù)量與所述伸縮突頭相同 的卡槽,每個所述伸縮突頭均卡設于一個所述卡槽內,但是上述專利提供的方案結構復雜,生產成本較高,不利于推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易安裝的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易安裝的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包括連接件,所述連接件頂部固定連接有豎桿,所述連接件左右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橫桿,所述橫桿左右兩端均固定設有伸出端,所述連接件包括連接件橫向接口,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側面固定設有第一凸起,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內表面固定設有第二凸起,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頂部設置有開口,所述第二凸起內壁側面固定設有彈性限位件,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內部轉動連接有轉動件,所述轉動件中部設置有凹槽。
優(yōu)選的,所述彈性限位件端部設置為弧形。
優(yōu)選的,所述開口的寬度和凹槽的寬度相同。
優(yōu)選的,所述橫桿的外徑和連接件橫向接口的內徑相同。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易安裝的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在使用的時候將橫桿端部的伸出端通過連接件橫向接口上方的開口插入到轉動件上的凹槽內部,然后轉動橫桿,從而帶動轉動件一起旋轉,在轉動件的凹槽轉動到彈性限位件位置的時候便可以停止轉動,從而通過彈性限位件,可以將橫桿的位置進行相對固定,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橫桿發(fā)生轉動,并且第二凸起可以減少轉動件轉動所受到的摩擦力,使得轉動件轉動更加輕松,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可以非常方便對扶手吊架進行安裝,并且結構簡單,生產成本較低,適合大范圍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連接件橫向接口結構示意圖;
圖3 為本實用新型的橫桿結構示意圖。
圖中:1豎桿、2連接件、3橫桿、4第一凸起、5彈性限位件、6開口、7連接件橫向接口、8轉動件、9凹槽、10第二凸起、11伸出端。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易安裝的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包括連接件2,所述連接件2頂部固定連接有豎桿1,所述連接件2左右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橫桿3,所述橫桿3左右兩端均固定設有伸出端11,所述連接件2包括連接件橫向接口7,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7側面固定設有第一凸起4,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7內表面固定設有第二凸起10,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7頂部設置有開口6,所述第二凸起10內壁側面固定設有彈性限位件5,所述連接件橫向接口7內部轉動連接有轉動件8,所述轉動件8中部設置有凹槽9。
進一步的,所述彈性限位件5端部設置為弧形,其中,通過弧形的端部可以減少轉動件8在轉動的時候所受到的阻力。
進一步的,所述開口6的寬度和凹槽9的寬度相同,其中,開口6的寬度和凹槽9的寬度相同,可以方便的將橫桿3端部的伸出端11插入到凹槽9內部。
進一步的,所述橫桿3的外徑和連接件橫向接口7的內徑相同,其中,橫桿3可以很好地插入到連接件橫向接口7中,并且不會產生晃動。
該易安裝的地鐵扶手吊架連接裝置,在使用的時候將橫桿3端部的伸出端11通過連接件橫向接口7上方的開口6插入到轉動件8上的凹槽9內部,然后轉動橫桿3,從而帶動轉動件8一起旋轉,在轉動件8的凹槽9轉動到彈性限位件5位置的時候便可以停止轉動,從而通過彈性限位件5,可以將橫桿3的位置進行相對固定,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橫桿3發(fā)生轉動,并且第二凸起10可以減少轉動件8轉動所受到的摩擦力,使得轉動件8轉動更加輕松,因此,本實用新型設計合理,可以非常方便對扶手吊架進行安裝,并且結構簡單,生產成本較低,適合大范圍推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