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集電臂、可動部件及位移機構;
所述集電臂具有:
集電器,與供電路接觸;以及
臂,一端部保持所述集電器,與所述集電器相反側的端部被所述可動部件保持;
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經(jīng)由所述位移機構而與設置于移動設備的連結部件連結;
所述位移機構使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相對于所述連結部件位移,并且將所述可動部件相對于所述連結部件的位移方向限制為與所述供電路的長度方向不同的方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動部件的基于所述位移機構的位移方向是與所述供電路的長度方向交叉、并且與所述集電器和所述供電路的對置方向交叉的方向。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彈性部件,當所述可動部件從基于所述位移機構的位移范圍內的基準位置向所述位移方向位移時,所述彈性部件對所述可動部件朝向向所述基準位置位移的方向賦予彈性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彈性部件具有彈簧;
所述可動部件經(jīng)由所述彈簧被所述連結部件保持。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移機構具有:
軸承,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及所述連結部件中的一方;以及
軸,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及所述連結部件中的另一方;
所述軸能夠在該軸的軸向上移動地被所述軸承支承,從而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相對于所述連結部件位移。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軸設置于所述連結部件,所述軸承設置于所述可動部件。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動部件具有被導引部;
所述被導引部由設置于所述供電路的導引部件導引,從而所述可動部件位移,以使得在所述位移方向上所述集電器配置在與所述供電路相同的位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導引部設置于沿著所述供電路移動的所述可動部件的行進方向前側的端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導引部是腳輪。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臂相對于所述可動部件能夠以旋轉軸為中心旋轉地連結,所述旋轉軸的軸向與所述位移方向交叉。
11.一種電力傳遞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具備供電路和集電裝置;
所述集電裝置具備集電臂、可動部件及位移機構;
所述集電臂具有:
集電器,與所述供電路接觸;以及
臂,一端部保持所述集電器,與所述集電器相反側的端部被所述可動部件保持;
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經(jīng)由所述位移機構而與設置于移動設備的連結部件連結;
所述位移機構使所述可動部件能夠相對于所述連結部件位移,并且將所述可動部件的位移方向限制為與所述供電路的長度方向不同的方向。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力傳遞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導引部件;
所述可動部件具有被導引部;
所述導引部件通過將所述被導引部導引,使所述可動部件位移,以使得在所述位移方向上所述集電器配置在與所述供電路相同的位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力傳遞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電路具備:
第1電線;以及
第2電線,在所述第1電線的長度方向上設置于遠離所述第1電線的位置;
當所述可動部件沿著所述供電路從所述第1電線側向所述第2電線側移動時,所述被導引部被所述導引部件導引,從而所述可動部件位移,以使得在所述位移方向上所述集電器配置在與所述第2電線相同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