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非離子型染料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黃色分散染料單體化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
背景技術:
分散染料是一類水溶性較低的非離子型染料。分散染料最早用于酸酯纖維的染色,稱為醋纖染料。隨著合成纖維的發(fā)展,錦綸、滌綸相繼出現,尤其是滌綸,由于具有整列度高,纖維空隙少,疏水性強等特性。該纖維要在高溫、熱溶下使纖維膨化,染料才能進入纖維并上染。隨著合成纖維的發(fā)展,人們對染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染料具有應用缺陷,例如上染率低,牢度難以讓人接受等。為了提升染料的水洗等各項牢度,已經開發(fā)了多種新型染料。
專利w09520014、w02005056690和w02008049758中公開了一系列連接2-氧代烷基酯取代的偶氮分散染料,具有優(yōu)異耐洗性和極佳耐升華性。但是在其他性能,例如高溫高壓染色或ph敏感性仍存在缺陷,缺乏廣泛適用性。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色牢度佳、提升性好的黃色分散染料單體化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其廣泛適用于疏水性纖維材料如聚酯及超細聚酯的染色,特別適用對色牢度要求較高的滌/氨彈力織物的染色。
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黃色分散染料單體化合物,所述化合物的結構如式i所示:
其中,r1為c1-6烷基、甲氧基丙基、異丙氧基丙基,更優(yōu)選為乙基。
本發(fā)明還保護所述黃色分散染料單體化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鄰硝基對甲基苯胺在酸性介質中進行重氮化制得重氮液;
(2)將乙基吡啶酮溶解于堿性水溶液中制得偶合液;
(3)在0-20℃將步驟(1)重氮液滴加到步驟(2)的偶合液中,充分攪拌反應后過濾、洗滌,獲得化合物。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還保護所述黃色分散染料單體化合物單獨應用于制備分散染料或者與其它染料單體組成染料組合物制備分散染料。組合物是指根據印染顏色需要,將本發(fā)明式i化合物和其他染料單體以任意比例組合。所述的組合物還可以含有助劑。組合物可應用于不同顏色的印染。
進一步的,所述分散染料的制備方法具體為:將所述化合物與助劑按質量比1:0.8-5在水或潤濕劑的存在下混合均勻并研磨,然后進行噴霧干澡,制得。
更進一步的,所述助劑為分散劑、擴散劑、表面活性劑中的一種或兩種。
更進一步的,所述助劑為萘磺酸甲醛縮合物、烷基耐磺酸甲醛縮合物、芐基萘磺酸甲醛縮合物、木質素磺酸鹽中的一種或兩種,如nno、mf、cnf、reax85a。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還保護所述分散染料應用于對疏水性材料或混紡材料進行染色或印花。
進一步的,所述疏水性材料或混紡材料為醋酯纖維、棉、尼龍、聚酯纖維、聚酰胺、滌綸、腈綸、羊毛或氨綸。
利用本發(fā)明制得的分散染料制劑,可以微粒子化后的液態(tài)、乳膏態(tài)或者用噴霧干燥等進行干燥后的粉狀、顆粒狀態(tài)供給染色。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制得的黃色分散染料制劑上染疏水性纖維材料時,ph值適用范圍廣、重現性好、染深性強、得色量高、均勻性佳,特別是耐水洗和耐熨燙色牢度極佳。廣泛適用于疏水性纖維材料如聚酯及超細聚酯的染色,特別適用對色牢度要求較高的滌/氨彈力織物的染色,也可適用于各類纖維的染色。
附圖說明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圖1實施例2的染料在纖維材料上的上染情況。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而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實施例1:
一種黃色分散染料單體化合物的制備
r1為c1-6烷基、甲氧基丙基、異丙氧基丙基。
(1)將鄰硝基對甲基苯胺在酸性介質中進行重氮化制得重氮液;
(2)將乙基吡啶酮溶解堿性水溶液中制得偶合液;
(3)在0-20℃將步驟(1)重氮液滴加到步驟(2)的偶合液中,充分攪拌反應后過濾、洗滌,獲得化合物。
實施例2:
將上述染料的濕濾餅40g和mf60g加水混合后,用研磨機研磨分散,然后再噴霧干燥,制得染料成品。
實施例3:
各取2.0g實施例2制得的分散染料,用水分散配成濃度為2g/l的分散染料懸浮液,取2ml與8ml的水混合,用醋酸調節(jié)染浴ph為5,然后升溫到60℃,同時分別放入2g如下表所示的纖維材料進行高溫高壓染色,30分鐘內升溫到130℃,冷卻,取樣。檢測上染率。并分別按照國標有關規(guī)定測試實施例2的升華牢度、水洗牢度,溫度依賴度、ph敏感性。
如下表所示,應用本發(fā)明化合物制得的分散染料在升華牢度、水洗牢度,溫度依賴度上都顯著優(yōu)于現有技術。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染料在滌綸上染情況良好,最佳上染溫度為130℃,適合常規(guī)印染條件。
表1
以上具體實施方式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者替換,都應該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