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以分解的掩蔽材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掩蔽材料,用來在進行油漆、電鍍、蒸鍍(真空鍍敷)等表面處理時,將部件上不應進行該表面處理的表面部分保護起來,并在搬運、保管時保護部件的表面不使受到損傷。
以往用來制成這種掩蔽材料的材料是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以及其發(fā)泡體(例如日本專利實開昭62-5852號)。
這些以往使用的掩蔽材料,在使用后要進行燒掉等處理,但要進行燒掉處理,由此而引起的焚燒爐、為燒掉而需的能量、以及燒掉時發(fā)生的碳酸氣都將成為問題。本發(fā)明的任務就是要解決掩蔽材料使用后的處理問題。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解決上述以往的課題所采用的手段,提供一種可以分解的物質制成為掩蔽材料。
本發(fā)明所用可以分解的物質有可以在生物學上分解的物質、可以用光分解的物質、和可以用熱分解的物質等。
可以在生物學上分解的物質例如聚3-羥基丁酸鹽、3-羥基纈烯炔和3-羥基丁酸鹽的共聚合體、3-羥基丁酸鹽和4-羥基丁酸鹽的共聚合體、4-羥基丁酸鹽和3-羥基纈烯炔的共聚合體、羥基丁酸和甘油三戊酸酯酸的共聚合體等;可以用微生物分解的聚酯、多色菌素、半乳糖、糖淀粉、糊精、阿拉伯樹膠、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羥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醋酸纖維素、硝化纖維素、淀粉、藻酸等碳水化合物或變性碳水化合物,明膠、酪蛋白、谷膠、清蛋白、大豆蛋白、牛皮膠等蛋白質,甲殼粉、雞肉、脫乙酰殼多糖、稻殼、種子外皮、植物纖維、動物纖維、樹皮粉、小麥粉等天然物質或變性天然物質、乙交酯、聚乙交酯、聚交酯、聚烯烴、聚氯乙烯、聚丙烯酸酯、聚氨基甲酸酯等塑料與微生物的混合物,上述塑料與高級脂肪酸、淀粉、種子外皮粉末、棉籽絨粉末、植物纖維等可用微生物分解的物質的混合物等。但本發(fā)明并非僅限于上面所舉的這些例子。
可以用光分解的物質例如乙烯基甲酮那樣含有酮基的乙烯基化合物的單一聚合體或和其他乙烯基化合物的共聚合體、聚1,2-丁二烯、聚異丁烯環(huán)氧、丙烯酸酯和肟基甲基丙烯樹脂等可用光分解的塑料、或塑料與紫外線吸收劑和增感劑的混合物等。但本發(fā)明并非僅限于上面所舉的這些例子。
可以用熱分解的物質例如甲基丙烯酸鹽等。
根據本發(fā)明的掩蔽材料裝在物品需要保護的部分上,等表面處理過后去除,對于可以在生物學上分解的物質制成的材料只須按原狀埋入土中或作堆肥等使用即可,對于可以光分解的物質制成的材料可放在太陽光、紫外線等下面加以照射,對于可以熱分解的物質制成的材料則須加熱予以分解。
采用本發(fā)明,好處是不會發(fā)生碳酸氣等,只需最少的能量便可處理掩蔽材料的廢棄物。
下面用圖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中
圖1為第1實施例的斜視圖,圖2為使用狀態(tài)圖,圖3為取下時的狀態(tài)圖,圖4為第2實施例的斜視圖,圖5為使用狀態(tài)圖,圖6為第3實施例的斜視圖,
圖7為使用狀態(tài)圖,圖8為第4實施例的斜視圖,圖9為使用狀態(tài)圖。
圖1~圖3示出本發(fā)明的第1實施例。盒狀的掩蔽材料11是用小麥粉煉制使它凝固成形后制成,在下面設有粘著層12,圖2所示為在物品平坦面13上的一定地方14,以該粘著層12作為中介貼在其上,在表面處理15施加完畢后如圖3所示可將掩蔽材料11從該地方14剝離。
使用后的掩蔽材料11可按原狀埋入土中讓土中的微生物來分解它或作為釀酒發(fā)酵用的原料。
圖4和圖5示出本發(fā)明的第2實施例。
塞狀的掩蔽材料21是用稻殼粉加明膠使它凝固成形后制成,圖5所示為將插入部22作為中介嵌入物品23的孔24內,使該孔24在表面處理時受到保護而不被處理。
使用后該掩蔽材料可按原樣埋入土中,或作堆肥原料使用。
圖6和圖7示出本發(fā)明的第3實施例。
夾鉗狀的掩蔽材料31是用聚異丁烯制成的成形品。圖7所示將凹槽32作為中介裝在物品板狀部分33的預定部位34,使該部位34在表面處理時受到保護而不被處理。
使用后該掩蔽材料可按原樣曝曬在光天化日之下,或用設有紫外線燈的分解爐來加以分解。
圖8和圖9示出本發(fā)明的第4實施例。
蓋狀的掩蔽材料41是用甲基丙烯酸鹽的發(fā)泡體制成的。以孔穴42作為中介套在物品43的突起部44上,使該突起部44在表面處理時受到保護而不被處理。
使用后該掩蔽材料可用熱分解爐熱分解為單體,回收后再行使用。
權利要求
1.一種掩蔽材料,其特征是所說的掩蔽材料可用生物學的,光的或熱的方法分解的物質制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要使掩蔽材料的廢棄物不致污染環(huán)境并且可用最小的能量加以處理。為該目的采用的掩蔽材料是用生物學上可分解、光可分解或熱可分解的物質構成,在使用后進行生物學的、光的、或熱的分解。
文檔編號C08J5/00GK1092433SQ9310285
公開日1994年9月21日 申請日期1993年3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1993年3月15日
發(fā)明者堀木清之助, 牧野禮二 申請人:名古屋油化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