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聚合物組合物,其包含:
(a)無規(guī)丙烯三元共聚物,其包含:
(i)以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的總重量計,90.0-96.0wt.%的丙烯衍生單元,
(ii)以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的所述總重量計,3.0-7.0wt.%的1-丁烯衍生單元,以及
(iii)以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的所述總重量計,1.0-5.0wt.%的乙烯衍生單元;以及
(b)以所述聚合物組合物的所述總重量計,0.01-1.0wt.%的澄清劑,所述聚合物組合物的所述重量的其余部分為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和任選的至少一種或多種添加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包含:
(i)約4.0-6.0wt.%的1-丁烯衍生單元,以及
(ii)約2.0wt.%至約3.0wt.%的乙烯衍生單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以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的所述總重量計,所述澄清劑以約0.1wt.%至約0.5wt.%的量存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澄清劑是非糖醇型化合物。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澄清劑包含1,2,3-三脫氧-4,6:5,7-雙-O-[(4-丙基苯基)亞甲基]-非糖醇或其衍生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無規(guī)三元共聚物進一步包含選自由α-成核劑、熱穩(wěn)定劑、擠出加工助劑、紫外光穩(wěn)定劑、氧化劑或抗氧化劑、抗靜電劑、增滑劑、阻燃劑、加工油、脫模劑及其組合組成的組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組合物呈現出根據ASTM D1003-11的等于或小于約16%的霧度。
8.一種由包含金屬催化丙烯、乙烯和1-丁烯無規(guī)三元共聚物的組合物制備的制造制品,以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的所述總重量計其乙烯含量為約1.0至約5.0重量百分比,以所述丙烯三元共聚物的所述總重量計其1-丁烯含量為約3.0至約6.0重量百分比,其中
所述組合物具有由ASTM D1003-11測量的小于約15百分比的霧度;以及由ASTM D1003-11測量的大于約90百分比的澄清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吹塑制品或熱成形制品。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制造制品,其中,所述制品是瓶子、注射器、或用于食品或醫(yī)療應用的容器。
11.一種形成透明包裝容器的方法,其包含:
(i)提供由金屬茂催化劑形成的丙烯基三元共聚物;
(ii)將所述丙烯基三元共聚物與非糖醇型澄清劑混合以形成澄清的三元共聚物;以及
(iii)將所述澄清的三元共聚物形成為包裝容器,其中,所述包裝容器呈現出根據ASTM D1003-11測量的小于約15百分比的霧度以及根據ASTM D1003-11測量的大于約90百分比的澄清度。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澄清劑包含1,2,3-三脫氧-4,6:5,7-雙-O-[(4-丙基苯基)亞甲基]-非糖醇或其衍生物。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澄清劑包含約1500ppm至約4500ppm的澄清劑。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丙烯基三元共聚物進一步包含選自由α-成核劑、熱穩(wěn)定劑、擠出加工助劑、紫外光穩(wěn)定劑、氧化劑或抗氧化劑、抗靜電劑、增滑劑、阻燃劑、加工油、脫模劑及其組合組成的所述組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包裝容器呈現出大于600N的平均最大載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