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鐵皮加工裝置,具體是一種鐵皮卷分割沖壓成型裝置。
背景技術:
鐵對于我們來說是最常見不過的了,生活中各類鐵制品隨處可見,鐵制品已經成了我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薄鐵皮是鐵這種金屬的一種重要的利用形式。
在現(xiàn)在的生產和生活中薄鐵皮的應用非常廣泛,薄鐵皮一般在加工完成之后,會把成品的薄鐵皮卷曲成卷狀,方便運輸和貯藏,現(xiàn)在鐵皮的應用場合有很多,其中把鐵皮壓制成型時鐵皮的一種重要的運用形式,由于現(xiàn)在鐵皮的壓制成型裝置較為簡單,而且鐵皮在壓制之前直接沖鐵皮卷上取下,導致壓制成型之后的鐵皮易彎曲,成型效果差,不能滿足使用要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鐵皮卷分割沖壓成型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鐵皮卷分割沖壓成型裝置,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端設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左端設有沖壓液壓缸,所述沖壓液壓缸下端裝有上沖壓模,所述上沖壓模下方對應的機架上端位置裝有模座,所述模座中裝有下沖壓模,所述機架中部下端設有滑腔,所述滑腔內通過滑軌裝有切割機裝置,所述切割機裝置上端設有切割刀,所述切割刀設置在機架中的刀槽中,所述刀槽兩側上端裝有壓緊滾輪,所述固定架右端通過升降液壓缸連接壓緊傳送帶裝置,所述壓緊傳送帶裝置包括傳送帶機架,所述傳送帶機架兩端設有主動輪,所述主動輪上裝有皮帶,所述主動輪之間設有壓緊輪,所述壓緊輪設置在位于下端的皮帶內側,所述主動輪連接伺服電機,所述機架右端設有進料輪架。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切割機裝置上裝有驅動電機,所述切割機裝置前面裝有推拉把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沖壓液壓缸設有兩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壓緊傳送帶裝置正下方設有進料臺。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進料輪架通過直角架連接在機架右端。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運行穩(wěn)定,操作方便,成型快捷方便,加工效率高,質量好,滿足了使用要求。
附圖說明
圖1為鐵皮卷分割沖壓成型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架、2-固定架、3-上沖壓模、4-沖壓液壓缸、5-壓緊滾輪、6-刀槽、7-切割刀、8-滑腔、9-伺服電機、10-主動輪、11-升降液壓缸、12-壓緊傳送帶裝置、13-進料輪架、14-壓緊輪、15-皮帶、16-機架臺、17-推拉把手、18-切割機裝置、19-滑軌、20-驅動電機、21-下沖壓模、22-模座。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鐵皮卷分割沖壓成型裝置,包括機架1,機架1上端設有固定架2,固定架2左端設有沖壓液壓缸4,沖壓液壓缸4下端裝有上沖壓模3,上沖壓模3下方對應的機架1上端位置裝有模座22,模座22中裝有下沖壓模21,機架1中部下端設有滑腔8,滑腔8內通過滑軌19裝有切割機裝置18,切割機裝置18上端設有切割刀7,切割刀7設置在機架1中的刀槽6中,刀槽6兩側上端裝有壓緊滾輪5,固定架2右端通過升降液壓缸11連接壓緊傳送帶裝置12,壓緊傳送帶裝置12包括傳送帶機架,傳送帶機架兩端設有主動輪10,主動輪10上裝有皮帶15,主動輪10之間設有壓緊輪14,壓緊輪14設置在位于下端的皮帶15內側,主動輪10連接伺服電機9,機架1右端設有進料輪架13,切割機裝置18上裝有驅動電機20,切割機裝置18前面裝有推拉把手17,沖壓液壓缸4設有兩個,壓緊傳送帶裝置12正下方設有進料臺,進料輪架13通過直角架連接在機架1右端。
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運行穩(wěn)定,本實用新型在工作時,首先在進料輪架上裝上待加工的鐵皮卷,平鋪在機架上端穿過壓緊滾輪,升降液壓缸推動壓緊傳送帶裝置下行,壓住鐵皮,不但能夠矯正壓直鐵皮,再通過伺服電機驅動,實現(xiàn)進料,通過切割機裝置的設計,方便鐵皮切割成滿足使用要求的尺寸,在通過沖壓液壓缸、上沖壓模和下沖壓模的設計,實現(xiàn)沖壓成型,本實用新型操作方便,成型快捷方便,加工效率高,質量好,滿足了使用要求。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