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照明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電源體安裝結構及LED燈。
背景技術:
現有市場上的工礦燈或天棚燈的驅動電源體為了保證良好的散熱效果,會將電源體外置于LED主燈體。目前的電源體安裝方式,都是從側面安裝或多個螺絲直接鎖緊在燈主體上,傳統(tǒng)的電源體安裝方式在售后過程中需要高空更換電源時,操作非常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方便、可靠、穩(wěn)定的電源體安裝結構以及LED燈,解決售后高空作業(yè)更換電源困難的問題。
一種電源體安裝結構,包括用于安裝電源體的電源安裝支架和設置在電源體上的卡入部,所述電源安裝支架上設置有與卡入部配合的卡入配合部,所述電源體上的卡入部卡入所述電源安裝支架上的卡入配合部。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入部包括電源體的端部,所述卡入配合部包括設置在電源安裝支架上的導槽,所述電源體的端部卡入所述導槽中。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入部還包括設置在電源體的端部的端板,所述端板上設置有固定部,當端板卡入所述導槽后,所述固定部與導槽抵接并通過固定件固定。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固定件為螺絲,所述固定部上開設有緊固槽,導槽上開設有緊固螺絲孔,所述螺絲插入所述緊固槽和緊固螺絲孔將所述固定部與導槽固定。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固定部為長條形,設置在端板的一端,且向電源體的外側突出。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固定部與端板一體成型。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導槽豎直設置在所述電源安裝支架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導槽設置有兩組,卡入部包括電源體的兩端,所述電源體的兩端部分別卡入兩組導槽中。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電源安裝支架上設置有用于安裝吊臂的轉軸。
一種LED燈,包括上述任一所述的電源體安裝結構。
上述電源體安裝結構,結構簡單,電源體上設置的卡入部,與電源安裝支架上設置上卡入配合部卡合并固定,能夠實現迅速定位安裝,方便、快捷、可靠,解決了高空作業(yè)更換電源困難的問題,保障了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
上述電源體安裝結構,將電源體自身殼體的兩端與電源安裝支架上的導槽配合,能夠實現迅速定位,同時自上而下滑入的安裝方式省時省力,方便快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電源體安裝結構的安裝過程中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電源體安裝結構的安裝完成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電源體安裝結構中的電源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電源體安裝結構中的電源安裝支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電源體安裝結構,適用于工礦燈或天棚燈的電源安裝,包括用于安裝電源體的電源安裝支架100,電源體200上設置有卡入部,電源安裝支架100上設置有與卡入部配合的卡入配合部,電源體200上的卡入部卡入電源安裝支架上的卡入配合部。
在一個實施例中,卡入部包括電源體200的端部,卡入配合部包括設置在電源安裝支架100上的導槽110,電源體的端部卡入導槽中。通過導槽能夠將電源體兩端快速定位,安裝方便。
在一個實施例中,卡入部還包括設置在電源體端部的端板210,優(yōu)選在電源體兩端分別設置一個端板210,每個端板210上設置有固定部,兩個端板210分別卡入兩個導槽110后,固定部與導槽110抵接并通過固定件固定。通過固定部進一步固定電源體。
在一個實施例中,如圖3,固定部上開設有緊固槽211,如圖4,導槽110上開設有緊固螺絲孔120,固定件為螺絲300,螺絲300插入緊固槽211和緊固螺絲孔120,將固定部與導槽110鎖緊固定,進而將電源體200與導槽110固定。
在一個實施例中,固定部為長條形,設置在端板的一端,且向電源體的外側突出。優(yōu)選地,固定部與端板210一體成型,呈L型,結構強度大,制作簡單。
在一個實施例中,導槽110設置有兩組,且相對設置,卡入部包括電源體的兩端,電源體的兩端部分別卡入兩個導槽110中。
在一個實施例中,兩個導槽110豎直設置在電源安裝支架上,安裝時,將電源體從導槽110上部滑入導槽110下部,只要將電源體的兩端對準卡入導槽110內,在自身重力下,電源體200能夠全部滑入到導槽110內定位,操作簡單。
在一個實施例中,電源安裝支架上設置有用于安裝吊臂的轉軸130。轉軸130設置于導槽110的對側面,位于電源安裝支架的外側,吊臂用于掛接整個燈體。電源體200為長方體形,相應地導槽110為直導槽,電源體200兩端卡入導槽110內。
本發(fā)明電源體安裝結構,結構簡單,將電源體自身殼體的兩端與電源安裝支架上的導槽配合,能夠實現迅速定位,同時自上而下滑入的安裝方式省時省力,方便快捷,解決了高空作業(yè)更換電源困難的問題,保障了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
具有上述電源體安裝結構的LED燈,在電源體裝配過程中,能夠實現迅速定位安裝,操作方便、快捷,可靠性好。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