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關于一種車輛用燈具結構,特別是關于一種具有防水及散熱功能的車輛用燈具結構。
背景技術:
請參閱圖1所示,在中國臺灣第M482521號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中,揭露了一種具防水及散熱功能的車燈,其包含一設置于車體(未繪示)上并具左右兩個開孔112的外框體單元11、二對設置于所述外框體單元11內的結合單元12、二設置于所述外框體單元11內的防水套13、二設置于所述外框體單元11內并分別夾設固定對應防水套13的散熱單元14,及二分別設置于對應散熱單元14上且面向所述車體行進方向的照明單元15。所述車燈藉由所述散熱單元14能分別將對應發(fā)光件(未繪示)所產生的熱傳導至所述外框體單元11的燈具底座111外部散熱,且防水套13能緊密地卡合并密封對應的開孔112,以達到防止水氣由所述開孔112滲入的功效。
然而,由于所述外框體單元11需設置有左右兩個開孔112,以對應安裝所述兩防水套13、所述兩結合單元12、所述兩散熱單元14及所述兩照明單元15,其結構不僅較為復雜,而且不易組裝;另外,左右兩側的開孔112具有方向性,使所述防水套13、結合單元12、散熱單元14及照明單元15無法彼此互相交替安裝使用,不利于模塊化的發(fā)展,相對增加其生產成本。
故有必要提供一種改良的車輛用燈具結構,以解決習用技術所存在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用燈具結構,利用兩發(fā)光件分別設置在所述固定塊的相對兩側,并且將散熱鰭片設置在本體的另一側,可 有效簡化其照明結構,并整合遠燈光源及近燈光源,而形成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車輛用燈具結構,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包含一底座、一透鏡、一發(fā)光單元、一反射座及一防水蓋;所述發(fā)光單元包含一本體、一固定塊、多個散熱鰭片及二發(fā)光件,且利用螺絲鎖附在所述反射座上,所述散熱鰭片設置在所述本體的一側,所述發(fā)光件分別設置在所述固定塊的相對兩側,其中所述固定塊具有容置電線的至少一導引槽;所述發(fā)光單元固定在所述反射座上;所述防水蓋組合在所述發(fā)光單元的本體上并供所述散熱鰭片穿伸,所述防水蓋具有容置電線的至少一容置空間。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反射座具有一反射本體及一輔助反射片,所述反射本體組合在所述底座的第一表面上,所述輔助反射片組合在所述反射本體上,且將所述反射本體區(qū)分為至少二反射部;所述發(fā)光件分別為一近燈發(fā)光二極體及一遠燈發(fā)光二極體,所述近燈發(fā)光二極體對應所述反射部的其中一個,所述遠燈發(fā)光二極體對應所述反射部的其中另一個。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還包括:一底座,包含一第一表面及相對于所述第一表面的一第二表面,所述反射座組合在所述底座的第一表面上;及一透鏡,組合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底座還包含二鎖合部,用以供所述反射本體鎖合;及一調整螺絲,鎖合在所述反射本體的底部,用以調整所述反射本體相對于所述底座的一傾斜角度。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底座還包含一套環(huán),凸伸于所述第二表面,用以與所述防水蓋套接,且所述防水蓋具有一內螺紋部,所述發(fā)光單元的本體具有螺合于所述內螺紋部的一外部。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還包含一投射式本體及一透鏡,所述投射式本體組合在所述發(fā)光單元的本體上,所述透鏡組合在所述投射式本體上,且所述透鏡為玻璃材質或透明硬塑膠材質。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發(fā)光單元還包含一光源護蓋,用以組合所述本體并覆蓋在所述固定塊上,所述光源護蓋具有二穿孔,分別對應于所述發(fā)光件。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光源護蓋還具有二第一電線座,所述防 水蓋還具有二第二電線座,所述第一電線座分別與所述第二電線座相配合限制定位電線,且所述第一電線座分別限位在所述容置空間中。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光源護蓋還具有至少一限位槽,用以與所述固定塊相抵靠,并且與所述發(fā)光單元的固定塊兩者之間設有一固定裝置,所述固定裝置為鎖固裝置或卡接裝置。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防水蓋為彈性元件,且所述防水蓋還包含一扣線部,用以卡扣電線。
在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中,所述發(fā)光單元的二電線至少被一第一電線座內側及一第二電線座內側隔開所述散熱鰭片。
如上所述,本發(fā)明將所述兩發(fā)光件分別設置在所述固定塊的相對兩側,并且將所述散熱鰭片設置在所述本體的另一側,可有效簡化其照明結構,并整合遠燈光源及近燈光源,而形成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再者,所述底座也僅需設置單一出燈孔。因此,所述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不僅可有效提升其組裝效率,也便于后續(xù)的拆換及維修工序,同時,所述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泛用性較佳,可適于其他機種使用,能夠有效降低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中國臺灣實用新型專利第M482521號的一種具防水及散熱功能的車燈的立體分解圖;
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一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分解圖;
圖3A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上視圖;
圖3B是圖3A的組合圖;
圖3C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另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上視圖;
圖4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分解圖;
圖5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側視圖;
圖6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俯視 圖;
圖7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另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側視圖;及
圖8是根據(jù)本發(fā)明車輛用燈具結構的又一較佳實施例的部分元件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讓本發(fā)明的上述及其他目的、特征、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將特舉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再者,本發(fā)明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頂、底、前、后、左、右、內、外、側面、周圍、中央、水平、橫向、垂直、縱向、軸向、徑向、最上層或最下層等,僅是參考附圖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以說明及理解本發(fā)明,而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
請參照圖2、3所示,為本發(fā)明的車輛用燈具結構100的一較佳實施例,其中,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100適用于安裝在一車體(未繪示),例如速克達摩托車等,且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包含一底座2、一反射座3、一透鏡4、一發(fā)光單元5及一防水蓋6,本發(fā)明將于下文詳細說明各元件的細節(jié)構造、組裝關系及其運作原理。
續(xù)請參照圖2、3所示,所述底座2包含一殼體21、一第一表面22、一第二表面23、一調整螺絲24、單一出燈孔25、一套環(huán)26及二鎖合部27;其中所述第二表面23形成在所述殼體21上且相對于所述第一表面22;所述調整螺絲24設置在所述殼體21底部;所述出燈孔25形成在所述殼體21的中間處,且貫穿所述第一表面22及第二表面23;而所述套環(huán)26系設置在所述出燈孔25邊緣并凸伸于所述第二表面23。
續(xù)參照圖2、3及4所示,所述反射座3組合在所述底座2的第一表面21上,且所述反射座3具有一反射本體31及一輔助反射片32;其中所述反射本體31鎖合固定在所述底座2的第一表面21;所述輔助反射片32組合在所述反射本體31上,而且對應所述出燈孔25,并將所述反射本體31區(qū)分為至少二反射部,即一上反射部311及一下反射部312(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區(qū)分為左、右反射部);另外,所述鎖合部27用以供所述反射本體31鎖合,且所述調整螺 絲24由所述殼體21底部鎖合至所述反射本體31的底部,所述調整螺絲24用以依箭頭A1的方向進行調整,使所述反射本體31依箭頭A2的方向移動而相對于所述底座2的殼體21形成一傾斜角度(見圖5)。
續(xù)參照圖2、3所示,所述透鏡4組合在所述底座2的殼體21上,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透鏡4由壓克力材料所制成,且緊配合在所述殼體21上。
續(xù)參照圖2、3及4所示,所述發(fā)光單元5包含一本體51、一固定塊52、多個散熱鰭片53、二發(fā)光件54及一光源護蓋55,且所述發(fā)光單元5利用螺絲鎖附在所述反射座3上;其中所述固定塊52自所述本體51的一側延伸,且用以穿過所述底座2的出燈孔25,另外,所述固定塊52形成四個用以容置多條電線(未繪示)的導引槽521,所述導引槽521分別位于所述固定塊52的外表面的四個角落;所述散熱鰭片53設置在所述本體51的另一側,且呈片狀地彼此相間隔;所述兩發(fā)光件54分別設置在所述固定塊52的相對兩側(圖3A因角度僅示其一);所述光源護蓋55用以組合在所述本體51上,并覆蓋在所述固定塊52上,其中所述光源護蓋55具有二穿孔551(圖3A因角度僅示其一)及至少一限位槽553,所述穿孔551分別對應于所述發(fā)光件54,所述限位槽553用以與所述固定塊551相抵靠,與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固定塊52兩者之間設有一固定裝置557,其中所述固定裝置557可為具有螺絲556、固定穿孔554及固定孔555的鎖固裝置(見圖2);或另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固定裝置557可為具有卡勾559及卡塊5510的卡接裝置(見圖3C),進而使所述固定塊551能夠定位在所述光源護蓋55內;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光源護蓋55利用螺絲鎖附在所述固定塊52上,且所述輔助反射片32覆蓋遮蔽所述光源護蓋55,所述本體51、所述固定塊52及所述散熱鰭片53為一體成形,且所述發(fā)光件54分別為一近燈發(fā)光二極體及一遠燈發(fā)光二極體,其中所述近燈發(fā)光二極體對應所述上反射部311,所述遠燈發(fā)光二極體對應所述下反射部312;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設計為所述近燈發(fā)光二極體對應所述下反射部312,所述遠燈發(fā)光二極體對應所述上反射部311,其實施方式并不以本實施例揭露的內容所局限。
續(xù)參照圖2、3A及4所示,所述防水蓋6組合在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本體51上,并供所述散熱鰭片53穿伸,且所述套環(huán)26用以與所述防水蓋6套接;其中所述防水蓋6具有一內螺紋部61,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本體51具有螺合于所 述內螺紋部61的一外部511;另外,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光源護蓋55還具有二第一電線座552,所述防水蓋6還具有二第二電線座62及二容置空間63,其中所述容置空間63對應于所述電線座62且用以容置所述電線,所述第一電線座552分別與所述第二電線座61相配合限制定位所述電線,而且所述第一電線座552分別限位在所述容置空間63中。舉例來說,如圖3B所示,所述光源護蓋55與所述防水蓋6組合時,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二電線5A、5B分別容置在所述容置空間63中,而至少被一第一電線座內側552’及一第二電線座內側62’隔開所述散熱鰭片53。
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的第一電線座552與最外側的散熱鰭片53同時放置在相應的容置空間63,而且所述第一電線座552與最外側的散熱鰭片53之間會形成通道,用以供所述電線穿過;另外,最外側的散熱鰭片也可為中空狀殼體而供電線穿過,因此,最外側的散熱鰭片的形狀并不以本實施例所局限。此外,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防水蓋6為彈性元件所制成,例如防水橡膠等,而且如圖6所示,所述防水蓋6另還具有一扣線部64及二側扣部65,其中所述扣線部64及側扣部65分別用以卡扣所述電線(圖6以虛線表示),使所述電線被所述扣線部64及側扣部65限制固定。
依據(jù)上述的結構,所述底座2僅有單一出燈孔25的設計,可供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固定塊52穿入,使所述固定塊52上的兩發(fā)光件54能夠被固定在所述底座2的中間處,同時配合所述反射本體31所區(qū)分的上反射部311及下反射部312的設計,使所述發(fā)光件54分別對應所述上反射部311及下反射部312,而達到近燈發(fā)光二極體及遠燈發(fā)光二極體燈光切換的效果;另外,所述調整螺絲24能夠調整所述反射本體31相對于所述底座2的一傾斜角度,使所述上反射部311及下反射部312可被調整至反射所述發(fā)光件54的光源的最佳位置,而達成調整光束角度的目的;再者,所述防水蓋6的內螺紋部61能夠螺合于所述本體51的外部511,可有效提升其組裝效率;而且所述第一電線座552能夠分別與所述第二電線座61組合,可供所述發(fā)光件54的配線(未繪示)進行分線整理,便于后續(xù)的拆換及維修工序。
藉由上述的設計,本發(fā)明將所述兩發(fā)光件54分別設置在所述固定塊52的相對兩側,并且將所述散熱鰭片53設置在所述本體51的另一側,可有效簡化其照明結構,并整合遠燈光源及近燈光源,而形成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5; 再者,所述底座2也僅需設置單一出燈孔25。因此,所述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5不僅可有效提升其組裝效率,也便于后續(xù)的拆換及維修工序,同時,所述模塊化的發(fā)光單元5泛用性較佳,可適于其他機種使用,能夠有效降低成本。
請參照圖7所示,本發(fā)明的車輛用燈具結構100的又一較佳實施例,其結構相似于上述實施例,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100同樣包括一底座2、一透鏡4、一發(fā)光單元5及一防水蓋6,并大致沿用相同元件名稱及圖號,本實施例的差別在于:所述車輛用燈具結構100還包含一投射式本體7及一透鏡8,其中所述投射式本體7組合在所述發(fā)光單元5的一本體51上,所述透鏡8組合在所述投射式本體7上;在其他實施例中,如圖8所示,所述投射式本體7、透鏡8及發(fā)光單元5可組合在一起,并利用一固定座91將所述投射式本體7、透鏡8及發(fā)光單元5固定在一摩托車前桿體92的前側,其中,所述透鏡8也可為玻璃材質或透明硬塑膠材質;藉由上述的設計,本發(fā)明不僅可有效提升其組裝效率,也便于后續(xù)的拆換及維修工序,同時也能夠提供安裝在不同種類的摩托車上。
雖然本發(fā)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然其并非用以限制本發(fā)明,任何熟習此項技藝的人士,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當可作各種更動與修飾,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當視后附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者為準。
【符號說明】
11 外框體單元
111 燈具底座
112 開孔
12 結合單元
13 防水套
14 散熱單元
15 照明單元
100 車輛用燈具結構
2 底座
21 殼體
22 第一表面
23 第二表面
24 調整螺絲
25 出燈孔
26 套環(huán)
27 鎖合部
3 反射座
31 反射本體
311 上反射部
312 下反射部
32 輔助反射片
4 透鏡
5 發(fā)光單元
5A 電線
5B 電線
51 本體
511 外部
52 固定塊
521 導引槽
53 散熱鰭片
54 發(fā)光件
55 光源護蓋
551 穿孔
552 第一電線座
552’ 第一電線座內側
553 限位槽
554 固定穿孔
555 固定孔
556 螺絲
557 固定裝置
559 卡勾
5510 卡塊
6 防水蓋
61 內螺紋部
62 第二電線座
62’ 第二電線座內側
63 容置空間
64 扣線部
65 側扣部
7 投射式本體
8 透鏡
91 固定座
92 摩托車前桿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