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元件和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燈元件和燈,該燈元件包括:照明部件支撐裝置,其包括適于連接至電源的電連接元件(34’),以及包括接受元件(34;35),所述接受元件適于接受照明元件(37;43)并且適于把所述照明元件連接至所述電連接元件(34’),主體(2;4),被固定到所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上,且能在展開形式和收縮形式之間變形,所述主體包括支承表面(5;42),所述主體(2;4)能在其展開形式時自我支撐,此時所述支承表面(5;42)站立在支撐面(6;33)上。
【專利說明】燈元件和燈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燈元件和燈。
【背景技術】
[0002]燈罩是眾所周知的,其包括支撐半透明紙元件的金屬線框架。該金屬框架可以被延伸,以便提供陰影的最終形狀,但它被折疊起來用于包裝和銷售。例如,美國專利2005/185410描述了這種陰影的示例。還可以參見昵稱為“中國紙燈籠”的銷售產(chǎn)品。
[0003]將框架裝配到半透明紙元件上并不總是容易的,并且可能導致紙的撕裂,這將導致整個產(chǎn)品可能需要被報廢。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本發(fā)明適用于克服上述缺陷。
[0005]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燈元件,包括:
-照明部件支撐裝置,其包括適于連接至電源的電連接元件,以及包括接受元件,所述接受元件適于接受照明元件和適于把所述照明元件連接至所述電連接元件,
-主體,其被固定到所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上,且能在展開形式和收縮形式之間變形,所述主體包括支承表面,所述主體能在其展開形式時自我支撐,此時所述支承表面倚靠在支撐面上。
[0006]通過這些配置,主體被用作提供機械支撐,減少了裝配問題并且降低了損壞的風險。
[0007]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中,下列配置中的一個或多個可按需應用:
-主體能通過牽引力沿著延伸軸從收縮形式變形成展開形式;
-主體包括至少兩個鄰接部分,它們通過薄膜鉸鏈部分互相連接,其中所述薄膜鉸鏈部分能呈現(xiàn)關閉形式和打開形式,在所述關閉形式中,所述鄰接部分互相面對,在所述打開形式中,所述鄰接部分排成一排且所述薄膜鉸鏈部分置于它們之間;
-薄膜鉸鏈部分通過彈性形變在其打開形式和關閉形式之間轉(zhuǎn)換;
-鄰接部分具有厚度,薄膜鉸鏈部分的厚度小于鄰接部分的厚度;
-主體在其展開形式時繞著軸圍成錐形;
-主體在垂直于軸的平面內(nèi)具有圓形截面;
-所述軸為延伸軸;
-主體在其展開形式時適于允許光線通過;
-主體具有開孔,其適于在展開形式時允許光線通過;
-主體由透明材料制造;
-接受元件是燈泡座的一部分,所述燈泡座限定出燈泡接受空間,當燈泡在所述接受空間中連接到所述接受元件上時,所述燈泡接受空間沿著燈泡軸延伸,并且所述主體在沿著所述接受空間的燈泡軸上相反的兩端之間圍繞上述接受空間; -接受元件是發(fā)光二極管的支架,所述燈元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結合在所述支架中的發(fā)光二級管;
-主體能夠變形成介于展開形式和收縮形式之間的中間形式,所述主體在其中間形式上自我支撐;
-主體通過倚靠在支撐面上的所述支承表面自我支撐在其中間形式;
-主體通過倚靠在支撐面上的支承表面自我支撐在其收縮形式;
-所述主體是燈罩的主體;
-所述主體是燈座的主體。
[0008]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種燈,其包括一種燈元件和裝配到該燈元件的附加主體。
[0009]在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中,下列配置中的一個或多個可被應用:
-附加主體包括燈元件的主體的特征;
-燈元件的主體是燈罩的主體,其中所述附加主體形成燈座,所述燈座自我支撐在展開形式并同時支撐著所述燈罩;
-照明部件支撐裝置包括用于裝配到所述主體上的第一部分,以及用于裝配到所述燈罩上的第二部分;
-兩個裝配部分在空間中徑向分離;
-所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定義出中平面,所述主體和所述附加主體布置在所述中平面的其中一側(c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通過下文中以非限制性實施例的方式給出的實施例說明,并參見附圖,本發(fā)明的其他特征及優(yōu)勢將顯現(xiàn)。
[0011]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jù)第一實施例的燈的爆炸透視圖;
-圖2是圖1中沿著線I1-1I的剖視圖;
-圖3是圖2的細節(jié)視圖;
-圖4是圖1中的燈處于收縮形式時的透視圖;
-圖5是圖4中沿著線VV的剖視圖,其中該燈處于圖4中的形式;
-圖6是圖5的細節(jié)視圖;
-圖7是第二實施例的部分透視圖;
-圖8a_8c是多種可選實施例的側(cè)視圖;
-圖9是圖1中的燈的側(cè)視圖,其中燈罩處于展開位置;
-圖1Oa-1Od是圖1中的燈處于不同形式的側(cè)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圖1示意地顯示出燈I的一種實施例的爆炸圖。圖1包括基座2、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以及燈罩4。圖1中展示的燈I處于其正常工作形式,也在下文中稱為展開形式。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設置在基座2和燈罩4之間。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既裝配到基座2上也裝配到燈罩4上。
[0013]在正常工作形式下,燈1,并且尤其是基座2,包括支承表面5。該支承表面5用于被放置成倚靠在支撐面6上,例如桌子、地面等等。支承表面5是施加反作用力對抗重力的表面。在所示實例中,為清楚說明,支撐面6定義出水平面X,Y。垂直軸Z被定義為垂直水平面X,Y。
[0014]因此,支承表面5所定義的平面在使用形式下與支承表面的平面重合。
[0015]以下給出燈I的一個特殊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基座2大體沿著在第一端7和相反的第二端8之間的垂直軸延伸?;?沿著垂直軸從第一端7向第二端8具有大體錐形的幾何形狀。第一端7包括支承表面5。第二端8包括裝配部分9,其裝配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上。例如,基座2的幾何形狀在其兩端7和8之間呈一般的截頭圓錐形。此外,在所示實例中,無論截面沿著軸Z所處的位置如何,基座2總具有正交于Z軸的環(huán)形截面。環(huán)形的形狀取決于截面沿Z軸所處的位置。在所示實例中,基座2包括四個連續(xù)的部分10,11,12和13,它們一個接著一個地布置在兩端7和8之間。成對的鄰接部分通過薄膜鉸鏈部分14,15,16互相連接。參見圖3,我們將對薄膜鉸鏈的示例性實施例展開描述,應理解它們各自能夠以相同的方式實施。注意,例如,部分11在其包括Z軸的垂直橫截面的內(nèi)表面17和外表面18之間可具有大致恒定的厚度。
[0016]薄膜鉸鏈部分15的厚度小于部分11的厚度。另外,其所具有的橫截面形狀使得它能夠以穩(wěn)定的方式從圖3中的所示的打開形式移動到如圖6所示的關閉形式,反之亦然。薄膜鉸鏈部分15包括在外表面18上的介于凹陷20和21之間的突起19。平行的,在內(nèi)表面17上,薄膜鉸鏈部分15包括相對于突起19的凹陷22。
[0017]薄膜鉸鏈部分15由能容許顯著變形的可彈性變形材料制成。例如,能夠采用彈性體。彈性體能夠認作是包括天然彈性體(NR)或合成彈性體,例如,合成聚異戊二烯(IR)、三元乙丙橡膠(EPDM)、丁二烯丙烯晴共聚物或“丁腈橡膠”(NBR)、硅彈性體例如甲基乙烯基硅(VMQ),或熱塑性彈性體(ΤΡΕ),尤其是基于聚氨酯的熱塑性彈性體。作為一種變體,能夠使用某種有彈性的熱塑性塑料例如低密度聚乙烯(LDPE),或者是某種有彈性的聚氯乙烯(PVC)或是處于彈性體形式的彈性的聚氨酯(PU)??蛇x的,能夠使用包括一種或多種上述材料的材料混合物,只要混合物保持必要的可變形性特征。根據(jù)一個實施例,部分10-13由與薄膜鉸鏈部分14-16相同的材料制成。因此,基座2能夠通過一種材料整體形成,例如通過模制而成。不論基座2由一種或多種材料制成,其可被認為是主體。
[0018]在本變體中,燈I適于電連接至電網(wǎng),基座2可包括,例如靠近支承表面5處的開口 23,該開口允許電源線穿過。開口 23可由從第一端7起延伸的狹槽24和較大的接受區(qū)域25構成,該狹槽窄于電源線的厚度,接受區(qū)域的寬度大于電源線的寬度并且與槽相連通。
[0019]基座2與照明部件支撐裝置裝配在一起構成燈元件。根據(jù)一個實施例,該裝配體的實現(xiàn)依賴作為基座2的裝配部分9、環(huán)形繞著Z軸的槽26,其配合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的連接部分,并將在下文進行描述。
[0020]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如實例中所示,大體呈軸Z上的圓盤狀,具有中心開口 28。圓盤27具有下表面27a和相對于下表面27a的上表面27b。圓盤27支撐第一連接部分29,該第一連接部分適于配合基座的裝配部分9以便將基座2組裝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上。在所示實例中,第一裝配部分29可包括大量從下表面27a向下延伸的鉤子30(實例中有三個鉤子30)。每個鉤子30具有配合基座2槽26的徑向外部突出物31。因此,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能通過一個和/或其它的彈性變形裝配到基座2上。
[0021]鉤子30的插入明顯依賴于針對基座2上端8所選擇的形狀。在所示實例中,鉤子30布置成圓周地繞著Z軸并且與該Z軸相距距離R1。它們可以被均勻地圓周分布。
[0022]燈罩4能具有相似于基座2的特征。因此,以下將參考上述對基座2的說明對燈罩4進行描述,其中附圖標記增加100。
[0023]在該實例性實施例中,燈罩4大體沿著在第一端107和相對的第二端108之間的垂直軸延伸。燈罩4沿著該垂直軸從其第一端107向著第二端108具有大體錐形的幾何形狀。第一端107包括裝配部分109,其裝配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上。第二端108包括握持區(qū)域132。該握持區(qū)域132包括例如環(huán)形凸緣133。例如,燈罩4的幾何形狀在其兩端107和108之間呈一般的截頭圓錐形。另外,在所示實例中,無論截面沿著軸Z所處的位置如何,燈罩4總是具有正交于Z軸的環(huán)形截面。環(huán)形的形狀取決于截面沿Z軸所處的位置。在所示實例中,燈罩4包括五個連續(xù)的部分110,111,112、113和113 ’,它們一個接著一個地布置在兩端107和108之間。成對的鄰接部分通過薄膜鉸鏈部分114,115,116和116’互相連接。對于薄膜鉸鏈部分來說,所用的部分能夠例如相似于上文參考圖3對基座2所作的描述。注意,例如,部分111在其包括Z軸的垂直橫截面的內(nèi)表面117和外表面118之間可具有大致恒定的厚度。
[0024]根據(jù)一個實施例,部分110-113以及113’與薄膜鉸鏈部分114-116以及116’由相同的材料制成。因此,燈罩4能夠由一種材料整體形成,例如通過模制而成,其可被認為是主體。
[0025]燈罩4適于允許光通過。例如,燈罩4包括在第二端108處的通孔136。附加地或可選地,燈罩4可包括半透明主體。半透明應理解為,對于家用燈恒定使用的瓦特數(shù)(大約20到100瓦特)來說,該材料和燈罩的厚度使得一部分發(fā)射出來的光能透過燈罩被人眼辨識出。
[0026]在所示實例中,在薄膜鉸鏈部分由更多部分的生成光透過燈罩。這導致光照效應。在該實例中,這一現(xiàn)象是由于燈罩由一種材料整體制成,該材料均勻地吸收光并且薄膜鉸鏈部分更薄。
[0027]在所示實例中,在薄膜鉸鏈部分由更多部分的生成光透過燈罩。這導致光照效應,在該實例中,這一現(xiàn)象是由于燈罩由一種材料整體制成,該材料均勻地吸收光并且薄膜鉸鏈部分更薄。
[0028]燈罩4與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裝配在一起構成燈元件。根據(jù)一個實施例,該裝配體的實現(xiàn)依賴作為燈罩4的裝配部分109、環(huán)繞著Z軸的槽126,其配合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的連接部分,并將在下文進行描述。
[0029]因此,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包括第二裝配部分32,其包括例如從圓盤27上表面27b突出的外圍珠33。尤其在圖3中可見,外圍珠33和環(huán)形槽126具有互補的形狀以便于燈罩4能夠裝配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在所示實例中,第一裝配部分29和第二裝配部分32布置在徑向在內(nèi)和徑向在外的同心圓中,分別具有半徑Rl和R2。
[0030]尤其在圖6中可見,其中燈處于收縮形式,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包括座34,該座34包括能夠連接至電源的電連接部分34’,例如通過能夠連接至電網(wǎng)的電源線35 (在圖4中可見)。座34包括中空主體36,其限定出燈元件例如燈泡37的外罩。座34包括保持燈泡37的裝置,例如通過旋擰,如圖所示,或者通過卡合,等等。另外,座34制成使燈泡37通過電源線35電連接到電網(wǎng)。燈泡37例如是容易發(fā)現(xiàn)的商業(yè)產(chǎn)品,并且封裝在座34上時沿著燈泡軸A延伸,并且在每個方向上具有平均的尺寸大約為幾厘米,其能夠被包含在如圖2中虛線E所示的外殼中。虛線限定出的燈泡外罩空間適用于本發(fā)明申請 優(yōu)先權日:之前大多數(shù)商業(yè)上可獲得的常見燈泡。座34通過適當?shù)姆绞窖b配到圓盤27上。例如,其可布置成使得座34包括兩個相對的環(huán)形凸緣38,39,環(huán)形凸緣38,39在他們之間限定出的空間牢固地容納圓盤27。座34和圓盤27能夠在工廠壓合在一起。
[0031]圖4、5和6示出處于收縮形式的第一實施例的燈。在該收縮形式下,前文中關于圖3中的展開形式所描述的薄膜鉸鏈部分15具有不同的形式。該薄膜鉸鏈部分15通過彈性變形從圖3中的打開形式轉(zhuǎn)換成如圖6詳細示出的關閉形式?;谄湔郫B方向是向前還是向后,人們觀察薄膜鉸鏈部分能夠選擇性地設想出兩種不同的關閉形式。在這兩種情況下,在薄膜鉸鏈部分的關閉形式下,兩個鄰接部分11和12面向彼此并且,尤其是,部分11上的內(nèi)表面17面向部分12上的內(nèi)表面17。對于相鄰部分,薄膜鉸鏈部分沿相反方向折疊,以便部分11上的外表面18面向部分10上的外表面,并且以便于部分12上的外表面面向部分13上的外表面18。換句話說,薄膜鉸鏈部分14、15、16……交替的,一些向內(nèi)翻折,另一些向外翻折?;适诛L琴式地翻折,其中多個部分大體沿著延伸軸延伸。基座的一般錐形使得能夠呈現(xiàn)出手風琴式的翻折。
[0032]因此,尤其在圖6中可見,在收縮形式下,基座2縱向上體積不大,其縱向尺寸大約為部分10,11,12,13。注意在該形式下,由于該特殊實施例中涉及的部分為偶數(shù),該基座2處于展開形式下所使用的支承表面5并非基座2處于收縮形式下的支承表面。如果將其放置在表面上,處于收縮形式下的基座2將倚靠在鉸鏈部分14和16上。
[0033]基座2在上述收縮和展開形式下都是穩(wěn)定的。
[0034]上述針對基座2的描述也適用于燈罩4。尤其在圖5中可見,人們能夠選擇部分為奇數(shù)的燈罩4,以便于握持區(qū)域132沿著Z軸離開處于收縮形式下的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一段距離。因此,尤其在圖6中可見,在收縮形式下,燈罩4垂直方向上占用較少空間,近似于部分110-113,113’的尺寸。
[0035]燈罩4在上述收縮和展開形式下是穩(wěn)定的。在圖5中,所示出的燈泡37已裝配在燈上。示出開口 136足夠大以致能夠?qū)襞?7裝配到處于收縮形式下的燈的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人們能夠使用處于這一形式下的燈I??蛇x的,燈罩4能夠被展開,相較于如圖5所示的收縮形式,例如展開成如圖2所示的燈罩的展開位置。這通過沿著延伸軸Z來完成。然后,燈罩4圍繞燈泡37 (指的是燈泡接受空間E被包圍在燈罩中)并且減弱了燈泡在施加電力時發(fā)射出的光。注意,燈罩4在如圖2所示的展開形式下能夠維持并將其自身支撐在該形式下,而無需任何機械加強件例如額外的鉸鏈塑料或金屬架。此外,燈罩4能夠呈現(xiàn)為介于如圖5所示的收縮形式和如圖2所示的展開形式之間的中間形式。為此,人們簡單地在它們的打開形式下布置數(shù)量更少的鉸鏈部分。圖1Oa到1d示出多種實例。圖1Oa對應于基座和燈罩的展開形式。圖1Ob示出基座的中間形式以及燈罩的展開形式。圖1Oc示出燈罩和基座的中間形式。圖1Od示出燈罩的另一中間形式以及處于展開形式的基座。此夕卜,由于材料的高彈性,人們能夠僅僅移動鉸鏈部分的圓周部分到其打開形式,例如將圓扇形移動大約180°,同時保持鉸鏈部分的相對部分處于關閉形式,如圖9所示。燈罩4能因此被布置在多個穩(wěn)定的形式下。
[0036]通過牢固地保留燈的下部區(qū)域,并且沿著延伸軸手動推動握持區(qū)域132,能夠?qū)崿F(xiàn)將燈罩4從收縮形式移動到展開形式。從展開形式變化到收縮形式能夠通過逆向移動來實現(xiàn)。
[0037]上述對燈罩4的描述大體也能適用于基座2。無論燈罩4處于何種形式,基座2能夠被布置為收縮形式2(圖5)、展開形式(圖2),或者是中間形式。出于該目的,能夠應用形成于基座2上的握持區(qū)域40,例如在基座2的第一端7從內(nèi)表面17上突出的外圍珠41。
[0038]在展開形式下,如圖2所示,基座2憑借倚靠在支撐面6上的支承表面5自我支撐。換句話說,基座2在該形式下通過其自身保持穩(wěn)定而不需要機械加強件,例如架子,尤其是在其與其它燈元件例如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和燈罩4相組裝時。此外,人們將注意到除圖2所示的燈罩4以外的燈罩可被應用到本發(fā)明的內(nèi)容中,只要所述燈罩的質(zhì)量和慣性與圖2所示的燈罩4相類似。
[0039]在展開形式下,如圖2所示,燈罩4憑借支撐在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上的支承表面42自我支撐。該燈罩4的支承表面42是燈罩表面,該燈罩表面施加平衡燈罩4的重量的外部件反作用力。在這種情況下,燈罩4的支承表面42與它和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的交界處相對應。換句話說,燈罩4通過自身在該形式下保持穩(wěn)定,而無需機械加強件,例如架子。在本發(fā)明的內(nèi)容中,這樣的燈罩4能被用于適當?shù)幕皇侨鐖D2所示的可展開的基座2,或者能被用于自身形成燈I的基座的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
[0040]從邏輯角度看,燈I能在如圖5所示的收縮形式下,獨立于燈泡37被打包裝運。末端用戶能夠?qū)襞?7組裝到燈I上,并將該燈放置在理想的形式下。適當?shù)那闆r下,在燈被置于理想形式后再插入燈泡37。
[0041]以上描述的第一實施例中,照明來自于燈泡37。或者,如圖7所示,照明能夠使用發(fā)光二級光。在這種情況下,發(fā)光二極管43能夠通過導電連接件44電連接。該裝配體能夠以任意理想的幾何形狀整合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的圓盤27中。多種實施例可被提供用于實現(xiàn)該效果。實踐中,人們能夠看到圓盤27形成固定器容納外罩(圖7中示出一個外殼45),外罩用于接受發(fā)光二極管43和其導電連接件44并且將這些導電連接件44連接到電源上,例如通過電源線35。即使固定器繞著二極管系統(tǒng)及其導電連接件整體模制,其仍維持作為二極管固定器、電連接區(qū)域34’以及一種將電源傳輸給二極管的裝置,在電連接區(qū)域中其通過電源電連接到導體元件。
[0042]盡管在兩個實施例中闡述了電連接電網(wǎng),應用電池也是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包括外罩而非電源線35,該外罩包含用于連接電池的電端。任選的,電池是可移除的。
[0043]在上述實施例中,已描述了基座和燈罩的具體形狀。其它形狀也是可行的,一個方向或其它方向窄些,或者橫截面上具有或多或少的喇叭形、凹陷,或凸起,如圖8a到8c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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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4]圓盤27可以是不透明的、半透明的、局部半透明的,或者根據(jù)理想光線效果而反射光。
【權利要求】
1.一種燈元件,其包括 -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其包括適于連接至電源的電連接元件(34’),以及包括接受元件(34 ;35),所述接受元件適于接受照明元件(37 ;43)和適于把所述照明元件連接至所述點連接元件(34’), -主體(2 ;4),其由一種或多種材料整合而成,并被固定至所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上,且能在展開形式和收縮形式之間變形,所述主體包括支承表面(5 ;42),所述主體(2 ;4)能在其展開形式時自我支撐,此時所述支承表面(5 ;42)倚靠在支撐面(6;33)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 ;4)包括至少兩個鄰接部分(10-13 ;110_113,113’),它們通過薄膜鉸鏈部分(14-16; 114-116,116’)互相連接,其中,所述薄膜鉸鏈部分能呈現(xiàn)關閉形式和打開形式,在所述關閉形式中,所述鄰接部分互相面對,在所述打開形式中,所述鄰接部分排成一列且所述薄膜鉸鏈部分置于它們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能通過牽引力沿著延伸軸(Z)從所述收縮形式變形成所述展開形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薄膜鉸鏈部分(14-16;114-116,116’)通過彈性形變在其打開形式和關閉形式之間轉(zhuǎn)換。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鄰接部分(10-13;110-113,113’)具有厚度,且所述薄膜鉸鏈部分(14-16; 114-116,116’)的厚度小于所述鄰接部分的厚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在其展開形式時繞著軸(Z)圍成錐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在垂直于軸(Z)的平面內(nèi)具有圓形截面。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燈元件,當其從屬于權利要求2時,其特征在于,所述軸為所述延伸軸(Z)。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在其展開形式時適于允許光線通過。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元件(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具有開孔(136),適于在其展開形式時允許光線通過。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由透明材料制造。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受元件是燈泡座(34)的一部分,所述燈泡座限定出燈泡接受空間(E),當燈泡在所述接受空間中連接到所述接受元件上時,所述燈泡接受空間沿著燈泡軸(A)延伸,并且其中所述主體(4)在沿著所述接受空間的燈泡軸上相反的兩端之間圍繞所述接受空間。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受元件(45)是發(fā)光二極管的支架,所述燈元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結合在所述支架中的發(fā)光二級光(43)。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2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14),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能夠變形成介于所述展開形式和所述收縮形式之間的中間形式,所述主體在其中間形式上自我支撐。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通過倚靠在支撐面上的所述支承表面自我支撐在其中間形式。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4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2;4)通過站立在支撐面上的支承表面自我支撐在其收縮形式。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是燈罩(4)的主體。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是燈座(2)的主體。
18.燈,其包括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7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還包括裝配到所述燈元件上的附加主體(4 ;2)。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主體(4;2)包括根據(jù)權利要求要求I到17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元件的主體的特征。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元件的主體是燈罩(4)的主體,其中所述附加主體形成燈座(2),所述燈座自我支撐在展開形式并同時支撐著所述燈罩(4)。
21.根據(jù)權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包括用于裝配到所述主體(2)上的第一部分(29),以及用于裝配到所述燈罩(4)上的第二部分(32)。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1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裝配部分(29,32)被徑向分離。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部件支撐裝置(3)定義出中平面,所述主體(2)和所述附加主體(4 ;2)布置在所述中平面的其中一側(cè)。
【文檔編號】F21V17/16GK104235747SQ201410278067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6月20日
【發(fā)明者】達米恩·厄沃伊 申請人:法國卡斯托拉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