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式樂器清洗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箱體,鉸連接于箱體上端的蓋體,設于箱體內的清洗槽,及固定于箱體下方的支座,清洗時所述清洗槽內設有用于清洗管式樂器的清洗液;還包括超聲波發(fā)生裝置,所述超聲波發(fā)生裝置包括超聲波發(fā)生電路,及與清洗槽固定聯(lián)接的超聲波換能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式樂器清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清洗槽下方設有加熱裝置,以加熱清洗液。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式樂器清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槽設有用于支撐管式樂器的運動裝置;所述運動裝置包括設于清洗槽外側的動力源組件,固定于清洗槽外側的支承座,與動力源組件傳動聯(lián)接并一端延伸至清洗槽內側的主動桿,與支承座旋轉聯(lián)接并一端延伸至清洗槽內側的從動桿,與主動桿、從動桿延伸至清洗槽一端鉸鏈聯(lián)接的托桿組件,所述主動桿、從動桿為Z型的管狀件;所述托桿組件包括用于放置管式樂器的多個支撐塊及用于固定多個支撐塊的托桿本體;所述托桿本體內部沿長度方向設有中心孔,及與中心孔聯(lián)通并貫穿至托桿本體上端的氣孔;所述的支撐塊與氣孔可拆式聯(lián)接,并設有與氣孔管路聯(lián)接的通孔。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式樂器清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包括凹腔型結構的上殼體,及固定聯(lián)接于上殼體凹腔端面的蓋板;所述上殼體凹腔內側設有風源裝置,清洗液罐及控制單元,外側設有顯示屏/控制按鈕。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管式樂器清洗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源裝置包括風機機構,與風機機構連接的排風管,及一端與運動裝置連接、另一端與風機機構連接的送風軟管;所述排風管相對清洗槽一側設有若干送氣孔;所述上殼體近于風源裝置一側設有進風口;所述清洗槽與箱體同一側相對應的位置設有出風口。
6.長笛保管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箱體,鉸連接于箱體上端的蓋體,設于箱體內的清洗槽,及固定于箱體下方的支座;清洗時所述清洗槽內設有用于清洗長笛的清洗液;還包括超聲波發(fā)生裝置,所述超聲波發(fā)生裝置包括超聲波發(fā)生電路,及與清洗槽固定聯(lián)接的超聲波換能器;所述清洗槽設有溫度傳感器及濕度傳感器;所述蓋體設有溫度調節(jié)機構、抽濕機構及控制單元;所述溫度傳感器、濕度傳感器、控制單元、溫度調節(jié)機構、抽濕機構電性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長笛保管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溫度調節(jié)機構包括加熱元件和半導體制冷片;所述抽濕機構包括兩端置于清洗槽內的管道,串聯(lián)于管道兩端之間的空腔,及設于空腔內的風機;所述空腔用于放置干燥劑。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長笛保管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槽設有用于支撐管式樂器的運動裝置;所述運動裝置包括設于清洗槽外側的動力源組件,固定于清洗槽外側的兩個支承座,與動力源組件傳動聯(lián)接并一端延伸至清洗槽內側的主動桿,與支承座旋轉聯(lián)接并一端延伸至清洗槽內側的從動桿,與主動桿、從動桿延伸至清洗槽一端鉸鏈聯(lián)接的托桿組件,所述主動桿、從動桿為Z型的管狀件;所述托桿組件包括用于放置管式樂器的多個支撐塊及用于固定多個支撐塊的托桿本體;所述托桿本體內部沿長度方向設有中心孔,及與中心孔聯(lián)通并貫穿至托桿本體上端的出氣口;所述的支撐塊與出氣口可拆式聯(lián)接,并設有與出氣口管路聯(lián)接的出氣孔。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長笛保管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包括凹腔型結構的上殼體,及固定聯(lián)接于上殼體凹腔端面的蓋板;所述上殼體凹腔內側設有風源裝置,清洗液罐,外側設有顯示屏/控制按鈕。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長笛保管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風源裝置包括風機機構,與風機機構連接的排風管,及一端與運動裝置連接、另一端與風機機構連接的送風軟管;所述排風管相對清洗槽一側設有若干送氣孔;所述上殼體近于風源裝置一側設有進風口;所述清洗槽與箱體同一側相對應的位置設有出風口;所述出風口于清洗槽與箱體之間設有隔板腔,及與所述隔板腔相匹配的隔板;保管長笛時,所述隔板置于隔板腔內,以隔斷清洗槽與外界的聯(lián)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