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液晶顯示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顯示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前框10、中框20、光學組件和后背板30,其中光學組件包括液晶玻璃40、光學膜片50、導光板60和反射片70,前框10和中框20連接于后背板30,以將光學組件固定于前框10和后背板30之間。由于前框10、中框20和后背板30均為一體化結構,因此需要設置專門的模具,模具費用比較昂貴,同時對各個CELL廠商不同尺寸的產(chǎn)品在市場上進行量產(chǎn)導入的時間較長,不夠靈活,模具也不能共用,因此生產(chǎn)成本較高。而后背板為一體化的五金件,工藝復雜,強度較低,容易彎曲變形,從而容易導致液晶玻璃40破損,影響產(chǎn)品質(zhì)量。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顯示裝置,旨在降低生產(chǎn)成本,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
[0004]為達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顯示裝置,包括前框、連接于所述前框的后背板和位于所述前框和背板之間的光學組件,所述后背板包括玻璃板、圍合于所述玻璃板邊緣的四個第一邊框和分別連接相鄰兩個第一邊框的連接件,所述第一邊框包括承接所述玻璃板的底板和抵接所述玻璃板邊緣的側(cè)板。
[0005]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邊框上設有第一卡槽,所述連接件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卡槽適配卡合的卡扣。
[0006]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邊框上設有第一卡槽,所述連接件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卡槽適配卡合的凸塊。
[0007]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卡槽內(nèi)設有凹槽。
[0008]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邊框側(cè)板上設有第二卡槽,所述玻璃板邊緣卡合于所述第二卡槽內(nèi)。
[0009]優(yōu)選地,所述前框由四個第二邊框組合而成。
[0010]優(yōu)選地,所述玻璃板為鋼化玻璃板。
[0011]優(yōu)選地,所述光學組件包括依次疊放的反射片、導光板、光學膜片和液晶玻璃。
[0012]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顯示裝置,通過將玻璃板和型材結構的第一邊框組裝成后背板,實現(xiàn)了傳統(tǒng)一體化的后背板和一體化的中框的功能,節(jié)省了昂貴的模具費用。而且,型材組裝結構,可以迅速應對各個CELL廠商不同尺寸的產(chǎn)品在市場上快速推廣,大大節(jié)約了開模的時間,達到從46寸到70寸顯示屏的型材共模,節(jié)約了模具費,提高了備料的通用性。同時,具有玻璃板特別是鋼化玻璃板的后背板,相對于五金后背板,其強度更高,不易彎曲變形,有效改善了由于后背板彎曲所導致的液晶玻璃破損現(xiàn)象,提高了產(chǎn)品質(zhì)量。還進一步將前框也設置為型材組裝結構,進一步節(jié)省了模具費用,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現(xiàn)有技術中顯示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顯示裝置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3是圖2中后背板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4是圖3中的A部放大圖;
[0017]圖5是圖3中的B部放大圖。
[0018]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實現(xiàn)、功能特點及優(yōu)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0019]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20]參見圖2-圖5,提出本實用新型的顯示裝置一實施例,所述顯示裝置包括前框100、光學組件和后背板200,光學組件包括依次疊放的反射片600、導光板500、光學膜片400和液晶玻璃300,前框100通過緊固件或/和卡扣結構連接于后背板200,以將光學組件固定于前框100和后背板200之間。
[0021]后背板200包括玻璃板220、圍合于玻璃板220周圍的四個第一邊框210和分別連接相鄰兩個第一邊框210的連接件230。其中,玻璃板220優(yōu)選鋼化玻璃板,強度較高,不易變形;第一邊框210為長條狀的型材,每一第一邊框210包括底板211和側(cè)板212,底板211承接玻璃板220的底面,側(cè)板212抵接玻璃板220的邊緣,四個第一邊框210圍合成一矩形框架;連接件230位于每兩相鄰的第一邊框210之間,將四個第一邊框210連接成一體,最后組裝成后背板200。
[0022]進一步地,連接件230通過卡合結構連接第一邊框210,該卡合結構包括設于第一邊框210的側(cè)面和底面的第一卡槽2121和設于連接件230上的卡扣2312或/和凸塊(2311,2312)。本實施例中,連接件230包括第一連接件231和第二連接件232,第一連接件231為呈L形的條狀,為塑料材質(zhì),其兩端分別設有凸塊2311和卡扣2312,其中卡扣2312與其中一第一邊框210側(cè)面的第一卡槽2121適配卡合(如圖5所示),凸塊2311與另一第一邊框210側(cè)面的第一卡槽2121適配卡合(如圖4所示),且該第一卡槽2121內(nèi)設有若干凹槽,一方面可減小凸塊2311與第一^Nf 2121的接觸面,拆裝時更省力,另一方面可增加第一卡槽的彈性形變。第二連接件232呈塊狀,為金屬材質(zhì),優(yōu)選鋁合金材質(zhì),其上設有與第一邊框210底面的第一卡槽2121適配卡合的凸塊2321。第一連接件231和第二連接件232的雙重固定,使得第一邊框210連接得更加牢固,后背板200組裝結構更加穩(wěn)固。
[0023]作為等同替換,該卡合結構也可以是在第一邊框210上設置卡扣或凸塊,在連接件230上設置卡槽??蛇x地,也可以通過緊固件連接連接件230和第一邊框210。
[0024]進一步地,第一邊框210的側(cè)板211上設有第二卡槽2111,玻璃板220邊緣則卡合于第二卡槽2111內(nèi),相對于雙面膠或AB膠粘貼的方式,卡槽卡合結構可以將玻璃板220更加牢固的固定于第一邊框210內(nèi),使得后背板200組裝結構更加穩(wěn)固。
[0025]進一步地,本實施例中前框100也由型材組合而成,即如圖1所示,由四個第二邊框組合成矩形框架。
[0026]從而,本實用新型的顯示裝置,通過將玻璃板220和型材結構的第一邊框210組裝成后背板200,實現(xiàn)了傳統(tǒng)一體化的后背板和一體化的中框的功能,節(jié)省了昂貴的模具費用。而且,型材組裝結構,可以迅速應對各個CELL廠商不同尺寸的產(chǎn)品在市場上快速推廣,大大節(jié)約了開模的時間,達到從46寸到70寸顯示屏的型材共模,節(jié)約了模具費,提高了備料的通用性。同時,具有玻璃板220特別是鋼化玻璃板的后背板200,相對于五金后背板,其強度更高,不易彎曲變形,有效改善了由于后背板200彎曲所導致的液晶玻璃300破損現(xiàn)象,提高了產(chǎn)品質(zhì)量。還進一步將前框100也設置為型材組裝結構,進一步節(jié)省了模具費用,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
[0027]應當理解的是,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不能因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實用新型說明書及附圖內(nèi)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前框、連接于所述前框的后背板和位于所述前框和背板之間的光學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背板包括玻璃板、圍合于所述玻璃板邊緣的四個第一邊框和分別連接相鄰兩個第一邊框的連接件,所述第一邊框包括承接所述玻璃板的底板和抵接所述玻璃板邊緣的側(cè)板。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邊框上設有第一卡槽,所述連接件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卡槽適配卡合的卡扣。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邊框上設有第一卡槽,所述連接件上設有與所述第一卡槽適配卡合的凸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內(nèi)設有凹槽。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邊框側(cè)板上設有第二卡槽,所述玻璃板邊緣卡合于所述第二卡槽內(nèi)。
6.根據(jù)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框由四個第二邊框組合而成。
7.根據(jù)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板為鋼化玻璃板。
8.根據(jù)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組件包括依次疊放的反射片、導光板、光學膜片和液晶玻璃。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包括前框、連接于所述前框的后背板和位于所述前框和背板之間的光學組件,所述后背板包括玻璃板、圍合于所述玻璃板邊緣的四個第一邊框和分別連接相鄰兩個第一邊框的連接件,所述第一邊框包括承接所述玻璃板的底板和抵接所述玻璃板邊緣的側(cè)板。從而,通過將玻璃板和型材結構的第一邊框組裝成后背板,實現(xiàn)了傳統(tǒng)一體化的后背板和一體化的中框的功能,節(jié)省了昂貴的模具費用,降低了生產(chǎn)成本。同時,具有玻璃板特別是鋼化玻璃板的后背板,相對于五金后背板,其強度更高,不易彎曲變形,有效改善了由于后背板彎曲所導致的液晶玻璃破損現(xiàn)象,提高了產(chǎn)品質(zhì)量。
【IPC分類】G02F1-1333
【公開號】CN204302620
【申請?zhí)枴緾N201420725791
【發(fā)明人】楊穎清
【申請人】深圳市易岸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