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總結
本發(fā)明提供圖像形成裝置。本發(fā)明的圖像形成裝置具有裝置主體、載像體、顯影裝置、顯影劑容納容器以及限制部件。裝置主體包括蓋部件和內部空間。顯影劑容納容器具備顯影劑排出口,能夠在第一姿勢與第二姿勢之間改變姿勢。限制部件被配置在蓋部件,在裝置主體中顯影劑容納容器為第一姿勢的情況下,允許蓋部件被封閉在裝置主體,在顯影劑容納容器為第二姿勢的情況下,限制部件通過與顯影劑容納容器干涉來限制蓋部件被封閉在裝置主體。本發(fā)明在不能從顯影劑容納容器向顯影裝置補充顯影劑的狀態(tài)下抑制裝置被使用。
技術研發(fā)人員:江藤大輔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京瓷辦公信息系統(tǒng)株式會社
文檔號碼:201610719028
技術研發(fā)日:2016.08.24
技術公布日: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