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消除顯示屏黑邊和拼接屏光學拼接黑縫的復合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低折射率材料(1)、高折射率材料(2)、表面處理劑(3)、復合玻璃四周處理劑(4),成型后其形狀為梯形體結構;
低折射率材料(1(為片狀時,高折射率材料(2)也是片狀,排列方式為插排,即一片低折射率材料(1)、一片高折射率材料(2);低折射率材料1為蜂窩狀時,高折射率材料(2)為顆粒狀并應填滿低折射率材料(1)的蜂窩孔;
成型工藝是先將低折射率材料(1)和高折射率材料(2)在模具之中排列好,然后再加熱熱壓成型為梯形體,出模之后再對復合成型的復合毛玻璃進行清邊和表面處理;
熱壓成型的復合毛玻璃的表面和四周應打磨拋光至600目之上后再噴鍍表面處理劑(3)和復合玻璃四周處理劑(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低折射率材料(1)為折射率小于1.5的適合作為光纖皮材的材料;
所述的高折射率材料(2)為折射率大于1.55的適合作為光纖芯材高透明材料;
所述的表面處理劑(3)為折射率小于1.5的高透明可固化液體。
所述的復合玻璃四周處理劑4為消除顯示屏黑邊和拼接屏光學拼接黑縫的復合玻璃的減反射處理劑,其折射率為小于1.5高透明的玻璃減反射液或低折射率高透明清漆,或黑色的不透明液體;
低折射率材料(1)和高折射率材料(2)能在高溫下熱壓在一起的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玻璃,其特征在于,低折射率材料(1)的形狀為片狀或蜂窩狀;其厚度不大于其適用顯示屏像素點間距的十分之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玻璃,其特征在于,高折射率材料(2)的形狀為片狀或粒徑小于低折射率材料(1)蜂窩孔直徑或長寬最小尺寸的顆粒,或是增加添加劑之后通過加熱能凝固的高透明類液體材料;高折射率材料(2)是高透明材料,其透光率應大于85%;高折射率材料(2)為片狀時,其厚度不大于其適用顯示屏的像素點間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玻璃,其特征在于,表面處理劑(3)為折射率小于高折射率材料(2)的折射率小于1.5的透明表面處理劑,包含增加屏幕對比度和視角的添加劑,,各種添加劑的濃度范圍均為0.2~1.6%。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玻璃,其特征在于,復合玻璃四周處理劑(4)是折射率小于高折射率材料(2)的折射率小于1.5的噴鍍類高透明表面處理劑,或是不透明的黑色液體;復合玻璃四周處理劑(4)的厚度應小于拼接大屏幕的拼接單元顯示器的像素點間距至少0.2mm,最小厚度為300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