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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影劑組件及顯影盒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793948閱讀:131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顯影劑組件及顯影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影劑組件,另外還涉及一種由顯影劑組件與鼓組件組合而成的應用于激光成像裝置的顯影盒。
背景技術
在激光打印機等激光成像裝置中,通常設置有作為消耗部件的顯影盒,該顯影盒將顯影劑敷設于形成在感光鼓的靜電潛像上進行顯影,顯影所消耗的顯影劑由顯影盒內的粉倉提供。上述顯影盒通常由裝配有感光鼓的鼓組件與裝配有顯影輥和粉倉的顯影劑組件構成,其中,基于使用壽命的原因,鼓組件與顯影劑組件可以獨立出售,這樣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購買鼓組件或顯影劑組件進行裝配,這樣的顯影盒通常稱之為分體式顯影盒。專利號為US7305204的美國專利說明書公開了一種分體式顯影盒,其顯影劑組件兩個側壁的前側上部的各分布有一個引導柱,顯影劑組件第二側壁的后側下部分布有一個引導柱,每個引導柱上設置有一個可轉動的大頭針狀滾輪;鼓組件兩個側壁的前側上部各分布有一個導槽,鼓組件第二側壁的后側下部分布有一個定位導槽。在裝配過程中,每個引導柱上的大頭針狀滾輪分別進入對應的定位導槽中,完成鼓組件與顯影劑組件的配合,用戶通過簡單的操作便可以完成裝配過程。在市售類似結構的鼓組件中,同系列不同型號的鼓組件通常采用具有不同數量的定位導槽來識別,對應的顯影劑組件則采用了相應數量的引導柱。如上述專利說明書公開的鼓組件實施例,則是采用3個定位導槽,相應的顯影劑組件采用3個引導柱;市售的產品中也出現了具有4個定位導槽的鼓組件,同樣的,相應的顯影劑組件也必須采用4個引導柱。這樣,隨著不同型號鼓組件的增加和變化,顯影劑組件框架的結構也需要隨之變化,導致生產到儲運一系列環(huán)節(jié)成本的增加,因此,針對同系列不同型號的鼓組件設計一種通用性好的顯影劑組件便顯得尤為重要。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通用性強的顯影劑組件,以降低其制造成本。本發(fā)明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包含上述顯影劑組件的顯影盒。為實現上述第一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能夠以可拆卸的方式與鼓組件組合安裝并應用于激光成像裝置中的顯影劑組件,所述激光成像裝置的機蓋內側具有用于將所述顯影劑組件壓向所述鼓組件的推壓柱,所述鼓組件包括鼓組件框架和感光鼓,所述鼓組件框架具有第一側壁、第二側壁以及連接上述兩個側壁的鼓組件手柄,所述感光鼓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一側壁與第二側壁之間,所述第一側壁上具有第一定位導槽,所述第二側壁上具有第二定位導槽;所述顯影劑組件包括帶有粉倉的顯影劑組件框架,該框架具有第三側壁、第四側壁以及可被所述推壓柱推壓的后壁;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三側壁與第四側壁之間的顯影輥;所述第三側壁上設有可與所述第一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一引導柱,所述第四側壁上設有可與第二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二引導柱;所述第三側壁和/或第四側壁的后部具有用于支撐在所述鼓組件手柄上的突出部;所述后壁上具有可通過與所述推壓柱配合以限制所述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的限位凸筋。由于上述顯影劑組件的兩個側壁上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用于導入定位導槽的后側引導柱,改由采用形成在顯影劑組件的至少一個側壁后部的突出部,該突出部可支撐在鼓組件手柄上;同時,在顯影劑組件的后壁上設有限位凸筋,該限位凸筋可通過與激光成像裝置機蓋內側的推壓柱配合以限制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這樣,不僅簡化了結構、節(jié)省了材料和降低了成本,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改進,提高了顯影劑組件的通用性,使其能夠兼容同系列不同型號的多種鼓組件,從而達到縮減產品開發(fā)生產周期、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進一步的技術方案為,當該顯影劑組件安裝至所述鼓組件時,所述突出部搭在所述鼓組件手柄的頂面上,所述限位凸筋的位置高于所述頂面且低于所述推壓柱。該方案使得當機蓋關上時,同時對顯影劑組件起到鎖緊限位狀態(tài)。當機蓋打開時候,同時可以卸載顯影劑組件的鎖緊狀態(tài),方便取出顯影劑組件。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分別位于所述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的前上部,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基本位于同一軸線上,該軸線平行于所述顯影輥的軸線。這種結構使得顯影劑組件的顯影輥平行并均勻地接觸感光鼓。所述第一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三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一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一支柱外端的第一端帽;所述第二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四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二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二支柱外端的第二端帽。這種結構可以使顯影劑組件框架起到通用作用,通過更換安裝不同的端帽以組合成各種顯影劑組件,適用于不同的鼓組件。所述第一端帽通過非圓孔與形成在所述第一支柱外端的非圓截面柱銷形成緊配合;所述第二端帽通過非圓孔與形成在所述第二支柱外端的非圓截面柱銷形成緊配合。優(yōu)選地,所述非圓孔為D形孔,所述非圓截面柱銷為D形截面柱銷。這種結構可以限制端帽軸向轉動,確保裝配穩(wěn)定,顯影劑組件落機平穩(wěn)。進一步的技術方案為,所述顯影劑組件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端設有驅動齒輪組,所述顯影輥的輥芯具有靠近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驅動端和遠離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非驅動端;所述輥芯的非驅動端通過輥芯支架支撐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個側壁上,所述非驅動端在所述輥芯支架的外側設有一卡槽,該卡槽內設有一用于限制所述輥芯支架沿所述輥芯軸向移動的卡簧。這種結構可限制顯影輥沿軸向脫出,保持顯影輥穩(wěn)定轉動。為實現上述第二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激光成像裝置的顯影盒,由顯影劑組件與鼓組件通過可拆卸的方式組合而成,所述激光成像裝置的機蓋內側具有用于將所述顯影劑組件壓向所述鼓組件的推壓柱;
所述鼓組件包括鼓組件框架和感光鼓,所述鼓組件框架具有第一側壁、第二側壁以及連接上述兩個側壁的鼓組件手柄,所述感光鼓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一側壁與第二側壁之間,所述第一側壁上具有第一定位導槽,所述第二側壁上具有第二定位導槽;
所述顯影劑組件包括帶有粉倉的顯影劑組件框架,該框架具有第三側壁、第四側壁以及可被所述推壓柱推壓的后壁;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三側壁與第四側壁之間的顯影輥; 所述第三側壁上設有可與所述第一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一引導柱,所述第四側壁上設有可與第二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二引導柱;所述第三側壁和/或第四側壁的后部具有用于支撐在所述鼓組件手柄上的突出部;所述后壁上具有可通過與所述推壓柱配合以限制所述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的限位凸筋。由于上述顯影盒當中的顯影劑組件的兩個側壁上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用于導入定位導槽的后側引導柱,改由采用形成在顯影劑組件的至少一個側壁后部的突出部,該突出部可支撐在鼓組件手柄上;同時,在顯影劑組件的后壁上設有限位凸筋,該限位凸筋可通過與激光成像裝置機蓋內側的推壓柱配合以限制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這樣,不僅簡化了結構、節(jié)省了材料和降低了成本,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改進,提高了顯影劑組件的通用性, 使其能夠兼容同系列不同型號的多種鼓組件,從而達到縮減產品開發(fā)生產周期、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進一步的技術方案為,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分別位于所述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的前上部,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基本位于同一軸線上,該軸線平行于所述顯影輥的軸線;所述第一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三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一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一支柱外端的第一端帽;所述第二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四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二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二支柱外端的第二端帽。進一步的技術方案為,該顯影劑組件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端設有驅動齒輪組,所述顯影輥的輥芯具有靠近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驅動端和遠離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非驅動端;所述輥芯的非驅動端通過輥芯支架支撐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個側壁上,所述非驅動端在所述輥芯支架的外側設有一卡槽,該卡槽內設有一用于限制所述輥芯支架沿所述輥芯軸向移動的卡簧。


圖1是本發(fā)明顯影盒--種較佳實施方式的從左后方觀察的立體圖
圖2是圖1所示顯影』t從左后方觀察的分離狀態(tài)示意圖。
圖3是圖1所示顯影』t從右前方觀察的分離狀態(tài)示意圖。
圖4是圖1所示顯影』t在激光成像裝置中與機蓋配合示意圖。
圖5是圖4所示結構的A-A剖視圖。
圖6是圖4所示結構的B-B剖視圖。
圖7是圖1所示顯影』t當中鼓組件的立體圖。
圖8是圖1所示顯影』t當中顯影劑組件從左后方觀察的立體圖。
圖9是圖8的C局部放大圖。
圖10是圖8所示顯影劑組件從右前方觀察的立體圖。
圖11是圖10的D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為方便敘述,下文中各組件的定向原則是如圖1和圖3中的坐標箭頭所示,當該顯影盒20裝入激光成像裝置時,面對操作者的一側為后側,其相反側為前側;由后側向前側看時作為左右的基準。參見圖1至圖6,該顯影盒20由顯影劑組件1與鼓組件7通過可拆卸的方式組合而成并安裝應用于激光成像裝置中(圖中僅示出了機蓋部分),例如激光打印機、復印機或一體機等。激光成像裝置的機蓋10內側具有用于將顯影劑組件1壓向鼓組件7的推壓柱 101。參見圖7,鼓組件7包括鼓組件框架71、感光鼓72、充電器和清潔部件等,所述鼓組件框架71具有左側壁73、右側壁74、連接上述兩個側壁的鼓組件手柄75以及用于廢粉回收的廢粉倉76,感光鼓72可旋轉地支撐在左側壁73與右側壁74之間。感光鼓72由充電器均勻充電后,暴露在激光成像裝置的光學系統(tǒng)的照射之下,可在感光鼓72表面上形成靜電潛像;該靜電潛像再由下文將要提到的顯影輥4顯影成顯影劑圖像,顯影劑圖像被轉移至紙介質上;然后,被轉移的顯影劑圖像由定影部件熱定影在紙面上;圖像轉移后,殘留在感光鼓表面上的廢粉通過清潔部件回收至廢粉倉76內。在鼓組件框架71的左側壁73具有一條上定位導槽731和一條下定位導槽732 (與顯影劑組件1無配合關系,可以省略),與左側壁73相對稱地,在鼓組件框架71的右側壁74也具有一條上定位導槽和一條下定位導槽。就上定位導槽731而言,其一端具有開口,另一端封閉,在封閉端具有一個平底部733 和一個圓弧形的后端部734。此外,在左側壁73上還具有一個開口 736,可供激光成像裝置的驅動頭穿過。參見圖8至圖11,顯影劑組件1包括了顯影劑組件框架2、送粉輥3、顯影輥4、出粉刀5和攪拌架9等,顯影劑組件框架2具有相對設置的左側壁21、右側壁22以及連接上述兩個側壁的底壁、頂壁和后壁23。顯影劑組件框架2內部主要分成粉倉和顯影倉兩部分, 其中粉倉用于儲存顯影用的顯影劑,攪拌架9設于粉倉內,用于對顯影劑進行攪拌;送粉輥 3、顯影輥4和出粉刀5則設置于顯影倉內,其中送粉輥3和顯影輥4以可旋轉的方式支撐在左側壁21與右側壁22之間,顯影輥4的一部分表面暴露在外部。送粉輥3與顯影輥4 之間形成擠壓接觸,送粉輥3通過旋轉將粉倉提供的顯影劑供應給顯影輥4,出粉刀5用于調節(jié)顯影輥4表面顯影劑層的厚度。顯影劑組件框架2的左側壁21上設置有驅動齒輪組 6,該驅動齒輪組6通過一個驅動接合部件61與激光成像裝置的驅動頭(未示出)配合以接受驅動力,然后將激光成像裝置輸入的驅動力通過驅動齒輪組6的各齒輪分別傳遞給攪拌架、送粉輥3和顯影輥4。顯影劑組件1在左側壁21的前上部設置有一個左引導柱211,在與之對應的右側壁22的前上部也設置有一個右引導柱221,左引導柱211和右引導柱221基本位于同一軸線上,且該軸線平行于顯影輥4的軸線。左引導柱211和右引導柱221到顯影劑組件1底壁的距離基本相等,且該距離比顯影輥4到顯影劑組件1底壁的距離更遠。所述左引導柱211包括與左側壁21連成一體的左支柱212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左支柱212外端的左端帽213,左端帽213通過D形孔與形成在左支柱212外端的D形截面柱銷214形成緊配合。同樣地,所述右引導柱221也包括與右側壁22連成一體的右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右支柱外端的右端帽,右端帽通過D形孔與形成在右支柱外端的D形截面柱銷形成緊配合。顯影劑組件1的左側壁21和右側壁22的后部分別具有用于支撐在鼓組件手柄 75上的左突出部215和右突出部225,在其它實施例中,也可以僅在左側壁21和右側壁22 其中一個的后部設置所述突出部。顯影劑組件1的后壁23上具有可通過與激光成像裝置機蓋10內側的推壓柱101配合以限制顯影劑組件1向上運動的左限位凸筋231和右限位凸筋232。當顯影劑組件1安裝至鼓組件7時,左突出部215和右突出部225搭在鼓組件手柄75的頂面751上,左限位凸筋231和右限位凸筋232的位置高于頂面751且低于推壓柱101。由于上述顯影劑組件1的左側壁21和右側壁22上取消了現有技術中用于導入鼓組件7的定位導槽內的后側引導柱,改由采用形成在顯影劑組件1的至少一個側壁后部的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可支撐在鼓組件手柄75上;同時,在顯影劑組件1的后壁上設有限位凸筋,所述限位凸筋可通過與激光成像裝置機蓋內側的推壓柱101配合以限制顯影劑組件 1向上運動。這樣,不僅簡化了結構、節(jié)省了材料和降低了成本,更重要的是,通過這樣的改進,提高了顯影劑組件的通用性,使其能夠兼容同系列不同型號的多種鼓組件,從而達到縮減產品開發(fā)生產周期、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參見圖10,顯影劑組件1在顯影劑組件框架2的右側壁22沒有設置如圖8所示的位于左側壁21上的驅動齒輪組6,顯影輥4的輥芯具有靠近驅動齒輪組6的驅動端和遠離驅動齒輪組6的非驅動端;顯影輥4輥芯的非驅動端41通過優(yōu)選為采用導電金屬制成的輥芯支架42支撐在顯影劑組件框架2的右側壁22上,非驅動端41在輥芯支架42的外側設有一卡槽,該卡槽內設有一用于限制輥芯支架42沿輥芯軸向移動的卡簧43。當上述顯影劑組件1與鼓組件7進行裝配時,顯影劑組件1的左側壁21上的左引導柱211通過左端帽213導入鼓組件7的左側壁73的上定位導槽731中,并最終定位于該上定位導槽731的封閉端處;相應的,顯影劑組件1的右側壁22上的右引導柱221也通過右端帽導入鼓組件7的右側壁74的上定位導槽中,并定位于該上定位導槽的封閉端處。在顯影劑組件1的左、右引導柱導入鼓組件7的定位導槽并定位于它們封閉端的同時,顯影劑組件1的左、右側壁后部的突出部利用顯影劑組件1的自重支撐在鼓組件手柄75的頂面上; 同時,在顯影劑組件1后壁上的限位凸筋通過與激光成像裝置機蓋內側的推壓柱101配合而限制顯影劑組件1向上運動,從而實現顯影劑組件1在鼓組件7上以及在激光成像裝置內的定位。激光成像裝置的驅動頭可穿過鼓組件7的左側壁73上的開口 736并與顯影劑組件1的驅動接合部件61配合,以驅動顯影劑組件1和鼓組件7上的各轉動部件。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對顯影劑組件或鼓組件的部分結構進行改進或替換,例如,鼓組件的兩個側壁上可以各只設置一條定位導槽,引導柱的端帽與柱銷之間的配合不限于D形截面,還可以采用三角形、方形、 橢圓形等非圓截面,只要能防止其相互轉動即可。類似這樣的實施方式均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顯影劑組件,能夠以可拆卸的方式與鼓組件組合安裝并應用于激光成像裝置中,所述激光成像裝置的機蓋內側具有用于將所述顯影劑組件壓向所述鼓組件的推壓柱,所述鼓組件包括鼓組件框架和感光鼓,所述鼓組件框架具有第一側壁、第二側壁以及連接上述兩個側壁的鼓組件手柄,所述感光鼓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一側壁與第二側壁之間,所述第一側壁上具有第一定位導槽,所述第二側壁上具有第二定位導槽;所述顯影劑組件包括帶有粉倉的顯影劑組件框架,該框架具有第三側壁、第四側壁以及可被所述推壓柱推壓的后壁;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三側壁與第四側壁之間的顯影輥;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側壁上設有可與所述第一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一引導柱,所述第四側壁上設有可與第二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二引導柱;所述第三側壁和/或第四側壁的后部具有用于支撐在所述鼓組件手柄上的突出部;所述后壁上具有可通過與所述推壓柱配合以限制所述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的限位凸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劑組件,其特征在于當該顯影劑組件安裝至所述鼓組件時,所述突出部搭在所述鼓組件手柄的頂面上,所述限位凸筋的位置高于所述頂面且低于所述推壓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劑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分別位于所述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的前上部,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基本位于同一軸線上,該軸線平行于所述顯影輥的軸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影劑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三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一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一支柱外端的第一端帽;所述第二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四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二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二支柱外端的第二端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影劑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帽通過非圓孔與形成在所述第一支柱外端的非圓截面柱銷形成緊配合;所述第二端帽通過非圓孔與形成在所述第二支柱外端的非圓截面柱銷形成緊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顯影劑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圓孔為D形孔,所述非圓截面柱銷為D形截面柱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影劑組件,其特征在于該顯影劑組件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端設有驅動齒輪組,所述顯影輥的輥芯具有靠近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驅動端和遠離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非驅動端;所述輥芯的非驅動端通過輥芯支架支撐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個側壁上,所述非驅動端在所述輥芯支架的外側設有一卡槽,該卡槽內設有一用于限制所述輥芯支架沿所述輥芯軸向移動的卡簧。
8.用于激光成像裝置的顯影盒,由顯影劑組件與鼓組件通過可拆卸的方式組合而成, 所述激光成像裝置的機蓋內側具有用于將所述顯影劑組件壓向所述鼓組件的推壓柱;所述鼓組件包括鼓組件框架和感光鼓,所述鼓組件框架具有第一側壁、第二側壁以及連接上述兩個側壁的鼓組件手柄,所述感光鼓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一側壁與第二側壁之間,所述第一側壁上具有第一定位導槽,所述第二側壁上具有第二定位導槽;所述顯影劑組件包括帶有粉倉的顯影劑組件框架,該框架具有第三側壁、第四側壁以及可被所述推壓柱推壓的后壁;可旋轉地支撐在所述第三側壁與第四側壁之間的顯影輥;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側壁上設有可與所述第一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一引導柱,所述第四側壁上設有可與第二定位導槽配合的第二引導柱;所述第三側壁和/或第四側壁的后部具有用于支撐在所述鼓組件手柄上的突出部;所述后壁上具有可通過與所述推壓柱配合以限制所述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的限位凸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影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分別位于所述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的前上部,所述第一引導柱和第二引導柱基本位于同一軸線上,該軸線平行于所述顯影輥的軸線;所述第一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三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一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一支柱外端的第一端帽;所述第二引導柱包括與所述第四側壁連成一體的第二支柱和可拆換地緊配于該第二支柱外端的第二端帽。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影盒,其特征在于該顯影劑組件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端設有驅動齒輪組,所述顯影輥的輥芯具有靠近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驅動端和遠離所述驅動齒輪組的非驅動端;所述輥芯的非驅動端通過輥芯支架支撐在所述顯影劑組件框架的一個側壁上,所述非驅動端在所述輥芯支架的外側設有一卡槽,該卡槽內設有一用于限制所述輥芯支架沿所述輥芯軸向移動的卡簧。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激光成像裝置的顯影劑組件及顯影盒,該顯影盒由顯影劑組件與鼓組件通過可拆卸的方式組合而成,所述顯影劑組件包括顯影劑組件框架和顯影輥,該框架具有第三側壁、第四側壁以及可被機蓋內側的推壓柱推壓的后壁;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上分別設有可與鼓組件側壁上的定位導槽配合的引導柱;第三側壁和/或第四側壁的后部具有用于支撐在鼓組件手柄上的突出部;所述后壁上具有可通過與推壓柱配合以限制顯影劑組件向上運動的限位凸筋。本發(fā)明簡化了結構、節(jié)省了材料和降低了成本,提高了顯影劑組件的通用性,使其能夠兼容同系列不同型號的多種鼓組件,從而達到縮減產品開發(fā)生產周期、降低制造成本的目的。
文檔編號G03G21/18GK102262376SQ201110220048
公開日2011年11月30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8月2日
發(fā)明者范文燚 申請人: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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