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依意涵賦形的可翻展宣傳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宣傳設施之類,是一種在一定框架內,可以左右或上下翻轉的依意涵而賦形的宣傳展示欄。
將宣傳展示櫥、牌,固定在一定框架內的宣傳設施,是舊官廳門前告示牌的形式延續(xù)。目前,它也有了一些形式上的改變,那就是在某些場合下,人們將它的宣傳展示功用,與圍墻、護攔的功用相結合在了一起。其實,這種改變,只不過是舊官廳門前告示牌的串聯(lián)、移位而已。也就是原因于此,所以它們就有共同的缺陷據(jù)置它一面位置的人只能觀看其所據(jù)置面的宣傳展示內容,若想觀看另一面的宣傳展示內容,往往得不辭繞道的辛苦,或耐住穿越它們帶來的狼狽。為此人們在瀏覽其一面之后,往往揚長而去。更值得注意的缺陷是它們的結構是展示櫥、牌與一定的框架固定在一起、不能分開的,是死板板的幾何形的,所以其內容意涵既使千更萬變,它們仍然舊貌故顏,外表難有絲毫的新態(tài)異姿--須知,求新探奇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永遠固定不改的外貌會產生感官接受上的飽合,這飽合的結果就是逆反心理的產生,逆反心理一旦產生,那為之產生逆反心理的某個各體(如某一處長年設置的宣傳欄),就會成為厭棄對象(注1)。顯然,這種將展示櫥、牌,固定在一定框架內的宣傳設施,大多數(shù)的情況下,往往只能起著較小的功效。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推出一種依意涵賦形的可翻展宣傳欄,它不僅能起著一般宣傳展示欄和兼當圍墻、護欄之宣傳展示欄的功能,而且它還可以使據(jù)置它一面位置的人,不必繞道、穿越它,只需翻轉它的宣傳展示櫥、牌,便可展覽其所載的內容,或在它們并陳在一起、充當圍墻或護欄的場合下,據(jù)置它一面位置的人可以邊走邊翻轉它的展示櫥、牌,使之一過便一覽無余。更可貴的是這種宣傳欄之框架內的宣傳展示櫥、牌,可隨其所宣傳展示的意義和內涵應時合勢的需要,來改變它的形態(tài),使其在所樹立的地方常新常異,成為一組組引人投目駐足的美的雕塑,使之成為宣傳展示與美化生活環(huán)境功能并昭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達到的將本當固定在宣傳欄框架內的宣傳展示櫥、牌,按宣傳欄框架內所允許其左右或上下翻轉的尺寸制約,單獨制作成型,并在這些單獨成型體的中間裝接以轉軸,以便和宣傳欄的框架左右或上下銜接。當這中間裝接以轉軸的櫥、牌制作完畢,便可與宣傳欄的框架銜接對裝--它們的對接點,是它們二者合為一體的支撐點,也是依意涵賦形的可翻展宣傳欄之翻展宣傳櫥、牌的軸心所在。請注意,本發(fā)明的新穎之處不僅如上所述,還有的特點是其宣傳欄內的櫥、牌可以是依宣傳展示內容意涵而賦造以各種各樣形體的(如具象的立體、平面物象,抽象的立體、平面形狀);宣傳欄可以由人工也可由其他動力為其內里櫥、牌的翻轉動力;宣傳欄可以根據(jù)內容意涵的需要配以燈光和音響。
由于采用上述發(fā)明方案,宣傳欄不僅將更能吸引過往人員,大大地提高宣傳功效,而且宣傳欄內可翻轉的櫥、牌可視宣傳的需要和特點,隨時的更變形狀等等,使宣傳之內容意涵即使在不變的情況下,都會現(xiàn)出新奇、誘人的風貌。本發(fā)明還有應該指出的優(yōu)點由于宣傳欄里的櫥、牌是可以單獨制作成型的,所以它無論何時何地改變何種形狀,都可以在不傷損已有的宣傳欄之框架的座落位置、整體結構下進行--這樣,宣傳欄內的櫥、牌就不會因更變形體而毀損其框架的基建,給過往的人們帶來不便。這樣,宣傳欄就會因其形體的隨時改變,而給過往的人們送去常新常異的美的享受之同時,送去了既定量的信息。
下面結合附圖
和實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闡明。
附圖是可依意涵賦形的翻展宣傳欄之局部示意圖,其中(1)是宣傳欄的框架,(2)是框架內可左右或上下翻轉的依宣傳內容意涵而賦造形狀的櫥、牌,(3)是框架與櫥、牌的銜接點,(4)是櫥、牌之間的轉軸,(5)是宣傳展示的內容。
實例某啤酒廠廠史的宣傳欄陳立在對外營業(yè)的餐廳圍墻外。這道宣傳欄不但少有人看,而且也減弱了餐廳的功能。本發(fā)明人為之設計了依意涵賦形的可翻展宣傳欄(如附圖)。其宣傳欄的外框架(1)設在圍墻的位置以代替圍墻,將若干啤酒瓶為造型的宣傳展示櫥、牌(2),通過瓶頂、瓶底之轉軸(4)與做為宣傳欄并圍墻結構的框架銜接(3);這些啤酒瓶形的宣傳櫥、牌都是透明的,其一面是應有的啤酒商標標貼,商標標貼不曾遮擋的一面,分別是酒樣、廠史圖文等宣傳內容(5),它們翻展的動力采用了可人工可電動方式--人們既可用手轉動或停止它的轉動,而在通常的不由人工翻展的情況下,它可以五、六分鐘自轉一次。結果這一宣傳欄成了匯集了大人孩子游戲玩樂的地方,而某廠廠史和對外餐廳的宣傳效果,都由此大大增加。本發(fā)明考慮到前文提及的“逆反心理”的現(xiàn)象,還為這工廠準備了啤酒桶、酒神等形狀的宣傳櫥、牌備其更換等。這也就是依意涵賦形的可翻展宣傳欄可行的所在。
(注1)參見《匯泉》1982年12月第5、6期P46王曉強《說逆反心理》(或《美育》1982年4期頭版頭條同題同著者文章)。
權利要求
(1)一種可翻展的宣傳欄,它的特征是將本當固定在宣傳欄框架內的宣傳展示櫥、牌,按其框架所允許其左右或上下翻轉的制約,依宣傳展示內容意涵制作成各種各樣的形,這些櫥、牌的中間裝接以轉軸,這些轉軸與宣傳欄框架左右或上下銜接對裝后,便可使翻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它的特征是宣傳欄之內的櫥、牌,可以是各種各樣與宣傳展示之內容意涵依附的形體的。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它的特征是宣傳欄可以由人工也可以由其他動力為其內里之櫥、牌的翻展動力。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推出了一種依意涵賦形的可翻展宣傳欄,這種宣傳欄中的展示櫥、牌可以是依宣傳內容意涵而賦造各種各樣平面和立體形的;它們的中間各有轉軸,轉軸與宣傳欄已定的外框架對接,便可以使據(jù)置它一面位置的人不必繞道、穿越它,只需翻展它的展示櫥、牌,便可盡覽其所載的內容。這種宣傳欄可當圍墻、護欄用,它中間的展示櫥、牌可視需要隨時更變形狀,使其即使在宣傳內容不變的情況下,也會常新常異,成為一道引人投目駐足的亮麗的風景線。
文檔編號G09F19/02GK1289108SQ9911919
公開日2001年3月28日 申請日期1999年9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9月20日
發(fā)明者欒鋒先 申請人:欒鋒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