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光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背光源的控制方法、一種背光源的控制裝置以及一種帶有背光源的終端。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帶背光的終端的背光控制方法大都是在任意按鍵按下后,背光就點亮,一段時間后再自動熄滅,從而降低耗電量。而這些終端在光線比較暗的時候,使用者必須先按下任意按鍵激活按鍵背光,才能夠看到當前終端的狀態(tài),但是此時因為已經(jīng)按下按鍵,已經(jīng)改變了該終端當前的運行狀態(tài),從而查看到的信息不是終端真正的使用狀態(tài)。現(xiàn)有技術中,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使用加速度傳感器判斷自動開啟背光源的操作,例如專利CN 201510923375.X,但是這部分專利沒有考慮到在顯示屏倒置時,如果終端運動,背光源也會點亮,造成誤判斷,浪費電能。
因此,如何根據(jù)終端運動時顯示屏的方向是否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來判斷是否需要開啟背光源,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解決現(xiàn)有技術或相關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
為此,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了一種背光源的控制方法。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了一種背光源的控制裝置。
本發(fā)明的又一個目的在于提出了一種帶有背光源的終端。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的技術方案,提出了一種背光源的控制方法,包括: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如果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如果是,則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否則,不開啟終端的背光源。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一方面技術方案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通過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如果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是否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如果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則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如果不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不開啟終端的背光源。顯示屏模塊如果處于預設的角度范圍,則認為此時終端處于用戶能夠看到的范圍,此時開啟背光源才能使用戶看到顯示屏上的信息,開啟背光源才是有意義的。如果不對顯示屏模塊的方向進行判斷,只要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即開啟背光源,在很多時候用戶是無法看到的,也就是無意義的,造成電能的浪費。因此,在判斷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進一步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能夠減少誤判斷,使背光源在用戶需要看到并且能夠看到的時候開啟,減少電能的浪費。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還可以具有以下技術特征: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具體包括:通過終端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彼此垂直的三個軸中的任一軸上的加速度變化量,確定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其中三個軸中的第一軸垂直于所述終端的顯示屏模塊,并且朝向所述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所述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正方向。
在該技術方案中,通過終端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空間坐標系中三個方向的軸上的加速度,進而可以判斷出終端在每個方向上的加速度在一段時間內(nèi)的變化量,終端從靜止狀態(tài)到運動狀態(tài)的過程中,速度和加速度會發(fā)生變化,從而根據(jù)加速度判斷出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對終端所在的彼此垂直的三個空間坐標軸相對于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及其中第一軸的正方向進行設定,能夠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的方向來判斷終端運動的方向,并且能夠判斷出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從而,為了避免用戶在拿起終端時,只有觸發(fā)終端狀態(tài)才能點亮背光源,因此在判斷出終端運動時自動開啟背光源,能夠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具體包括:確定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如果角度大于預設角度閾值,則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
在該技術方案中,根據(jù)終端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空間坐標系的三個軸中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方向之間的角度,可以判斷出顯示屏模塊朝向的方向。因為朝向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方向,如果檢測到終端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大于預設角度范圍,則說明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越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越背離地面向上,也就是說,顯示屏所在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越小,顯示屏向上擺放得越水平。此時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認為用戶可以看到顯示屏,此時點亮背光源,可以減少在用戶看不到顯示屏時點亮背光源的誤判斷,節(jié)省終端的電能。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當背光源的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關閉背光源。
在該技術方案中,背光源開啟后,如果用戶沒有后續(xù)的操作,則在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關閉背光源。在開啟時間內(nèi),用戶可以對終端的狀態(tài)進行了解,如果一直開啟背光源,浪費電能,縮短終端的使用時間,用戶使用的體驗效果不好,如果定時關閉,則在保證用戶得知終端狀態(tài)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節(jié)省電能。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如果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的時間超出第二預設閾值,則關閉背光源。
在該技術方案中,當檢測到終端開始運動時,點亮背光源的同時開始計時,如果檢測到終端運動時間超過第二預設閾值,則認為終端處于運輸狀態(tài)或用戶在行走過程中,也就是處于用戶不需要查看終端狀態(tài)的情況,此時即使檢測到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也不再開啟背光源,直到終端停止運動后,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保證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背光源,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還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關機狀態(tài),如果終端處于關機狀態(tài),則關閉背光源。
在該技術方案中,為了防止終端在運輸過程等狀態(tài)下,不斷的振動造成背光源的一直開啟而浪費電量,因此,判斷當前終端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如果是關機狀態(tài)就不再判斷是否需要點亮背光源,如果是開機狀態(tài),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就能保證在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背光源,從而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方面的技術方案,還提出了一種背光源的控制裝置,包括:運動判斷單元,用于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方向判斷單元,用于在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控制單元,用于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如果是,則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否則,不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方面技術方案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通過運動判斷單元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如果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通過方向判斷單元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如果控制單元判斷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如果不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不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顯示屏模塊如果處于預設的角度范圍,則認為此時終端處于用戶能夠看到的范圍,此時開啟背光源才能使用戶看到顯示屏上的信息,開啟背光源才是有意義的。如果不對顯示屏模塊的方向進行判斷,只要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即開啟背光源,在很多時候用戶是無法看到的,也就是無意義的,造成電能的浪費。因此,在運動判斷單元判斷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通過方向判斷單元進一步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從而通過控制單元控制背光源的開關,能夠減少誤判斷,使背光源在用戶需要看到并且能夠看到的時候開啟,減少電能的浪費。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運動判斷單元具體用于:通過終端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彼此垂直的三個軸中的任一軸上的加速度變化量,確定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其中所述三個軸中的第一軸垂直于所述終端的顯示屏模塊,并且朝向所述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所述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正方向。
在該技術方案中,通過終端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空間坐標系中三個方向的軸上的加速度,進而運動判斷單元可以判斷出終端在每個方向上的加速度在一段時間內(nèi)的變化量,終端從靜止狀態(tài)到運動狀態(tài)的過程中,速度和加速度會發(fā)生變化,從而運動判斷單元根據(jù)加速度的變化量判斷出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用戶在拿起終端時,為了避免只有觸發(fā)終端才能點亮背光源,因此在當判斷出終端運動時自動開啟背光源,能夠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此外,對終端所在的彼此垂直的三個空間坐標軸相對于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及其中第一軸的正方向進行設定,能夠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的方向來判斷終端運動的方向,并且能夠判斷出顯示屏模塊的朝向。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控制單元具體還用于:確定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如果角度大于預設角度閾值,則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
在該技術方案中,根據(jù)運動判斷單元設定的空間坐標系的三個軸中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方向之間的角度,方向判斷單元可以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方向判斷出顯示屏模塊朝向的方向。因為朝向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方向,如果檢測到終端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大于預設角度范圍,則說明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越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越背離地面向上,也就是說,顯示屏所在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越小,顯示屏向上擺放得越水平。因此控制單元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認為用戶可以看到顯示屏,此時點亮背光源,可以減少在用戶看不到背光源時點亮背光源的誤判斷,節(jié)省終端的電能。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還包括超時停止單元,用于當背光源的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控制關閉背光源。
在該技術方案中,背光源開啟后,如果用戶沒有后續(xù)的操作,則在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超時停止單元控制關閉背光源。在開啟時間內(nèi),用戶可以對終端的狀態(tài)進行了解,如果一直開啟背光源,浪費電能,縮短終端的使用時間,用戶使用的體驗效果不好,如果通過超時停止單元控制背光源定時關閉,則在保證用戶得知終端狀態(tài)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節(jié)省電能。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還包括:運動停止單元,用于當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的時間超出第二預設閾值時,控制關閉背光源。
在該技術方案中,當檢測到終端開始運動時,點亮背光源的同時開始計時,如果檢測到終端運動時間超過第二預設閾值,則認為終端處于運輸狀態(tài)或用戶在行走過程中,也就是處于用戶不需要查看終端狀態(tài)的情況,此時即使檢測到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運動停止單元也控制不再開啟背光源,直到終端停止運動后,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保證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運動停止單元控制關閉背光源,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技術方案,優(yōu)選地,還包括:關機停止單元,用于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關機狀態(tài),如果終端處于關機狀態(tài),則控制關閉背光源。
在該技術方案中,為了防止終端在運輸過程等狀態(tài)下,不斷的振動造成背光源的一直開啟而浪費電量,因此,判斷當前終端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如果是關機狀態(tài),關機停止單元就控制不再判斷是否需要點亮背光源,如果是開機狀態(tài),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關機停止單元就控制自動關閉背光源,能夠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方面的技術方案,還提出了一種帶有背光源的終端,包括:如第二方面技術方案中任一項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背光源。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方面技術方案的帶有背光源的終端,第二方面技術方案中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控制背光源的開啟與關閉。因此該終端具有上述第二方面的技術方案中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的全部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本發(fā)明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技術方案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的一個示意流程圖;
圖2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的再一個示意流程圖;
圖3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的示意框圖;
圖4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三個實施例的帶有背光源的終端的示意框圖;
圖5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個實施例的帶有背光源的遙控器的示意圖;
圖6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個實施例的遙控器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顯示屏模塊的方向的一個示意圖;
圖7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個實施例的遙控器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顯示屏模塊的方向的再一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發(fā)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的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jié)以便于充分理解本發(fā)明,但是,本發(fā)明還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實施例一:
圖1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的一個示意流程圖。
如圖1所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包括:步驟S102,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步驟S104,如果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步驟S106,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如果是,則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否則,不開啟終端的背光源。
在上述實施例中,通過步驟S102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如果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在步驟S104中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如果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步驟S106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如果不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步驟S106不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
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如果處于預設的角度范圍,則認為此時終端處于用戶能夠看到的范圍,此時開啟背光源才能使用戶看到顯示屏上的信息,開啟背光源才是有意義的。如果不對顯示屏模塊的方向進行判斷,只要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即開啟背光源,在很多時候用戶是無法看到的,背光源的開啟也就是無意義的,造成電能的浪費。因此,在判斷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進一步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能夠減少誤判斷,使背光源在用戶需要看到并且能夠看到的時候開啟,減少電能的浪費。
圖2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方法的再一個示意流程圖。
如圖2所示,優(yōu)選地,步驟S102,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具體包括:步驟S108,通過終端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彼此垂直的三個軸中的任一軸上的加速度變化量,確定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其中所述三個軸中的第一軸垂直于所述終端的顯示屏模塊,并且朝向所述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所述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正方向。
在實施例中,通過終端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空間坐標系中三個方向的軸上的加速度,進而可以判斷出終端在每個方向上的加速度在一段時間內(nèi)的變化量,終端從靜止狀態(tài)到運動狀態(tài)的過程中,速度和加速度會發(fā)生變化,從而步驟S108可以根據(jù)加速度判斷出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用戶在拿起終端時,為了避免只有觸發(fā)終端狀態(tài)才能點亮背光源,因此判斷出終端運動時自動開啟背光源能夠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此外,對終端所在的彼此垂直的三個空間坐標軸相對于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及其中第一軸的正方向進行設定,能夠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的方向來判斷終端運動的方向,并且能夠判斷出顯示屏模塊的朝向。
優(yōu)選地,步驟S106,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具體包括:步驟S110,確定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如果角度大于預設角度閾值,則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
在該實施例中,根據(jù)終端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空間坐標系的三個軸中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方向之間的角度,步驟S110可以判斷出顯示屏模塊朝向的方向。因為朝向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方向,如果檢測到終端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大于預設角度范圍,則說明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越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越背離地面向上,也就是說,顯示屏所在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越小,顯示屏向上擺放得越水平。此時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認為用戶可以看到顯示屏,此時點亮背光源,可以減少在用戶看不到背光源時點亮背光源的誤判斷,節(jié)省終端的電能。其中,預設角度范圍可以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踐情況進行具體設定,優(yōu)選地,預設角度范圍設置為135°至180°,在該角度范圍內(nèi)控制終端的背光源的開啟或關閉,可以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大于90°,即顯示屏背離地面方向的基礎上,使背光源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在135°至180°之間開啟,減小開啟背光源的角度區(qū)間,提高對背光源的控制精度。
優(yōu)選地,還包括步驟S112,當背光源的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關閉背光源。
在該實施例中,背光源開啟后,如果用戶沒有后續(xù)的操作,則在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通過步驟S112控制關閉背光源。在開啟時間內(nèi),用戶可以對終端的狀態(tài)進行了解,如果一直開啟背光源,浪費電能,縮短終端的使用時間,用戶使用的體驗效果不好,如果定時關閉,則在保證用戶得知終端狀態(tài)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節(jié)省電能。
優(yōu)選地,還包括步驟S114,如果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的時間超出第二預設閾值,則關閉背光源。
在該實施例中,當檢測到終端開始運動時,點亮背光源的同時開始計時,如果檢測到終端運動時間超過第二預設閾值,則認為終端處于運輸狀態(tài)或用戶在行走過程中,也就是處于用戶不需要查看終端狀態(tài)的情況,此時即使檢測到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在步驟S114中也控制不再開啟背光源,直到終端停止運動后,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保證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背光源,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優(yōu)選地,還包括步驟S116,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關機狀態(tài),如果終端處于關機狀態(tài),則關閉背光源。
在該實施例中,為了防止遙控器在運輸過程等狀態(tài)下,不斷的振動造成背光源的一直開啟而浪費電量,因此,在步驟S116中判斷當前遙控器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如果是關機狀態(tài)就不再判斷是否需要點亮背光源,如果是開機狀態(tài),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就能保證在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背光源,從而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實施例二:
圖3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的示意框圖。
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提出了一種背光源的控制裝置300,包括:運動判斷單元302,用于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方向判斷單元304,用于在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控制單元306,用于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是否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如果是,則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否則,不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二個實施例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300,通過運動判斷單元302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如果處于運動狀態(tài),則通過方向判斷單元304判斷終端的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如果控制單元306判斷顯示屏模塊所對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如果不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則不控制開啟終端的背光源。顯示屏模塊如果處于預設的角度范圍,則認為此時終端處于用戶能夠看到的范圍,此時開啟背光源才能使用戶看到顯示屏上的信息,開啟背光源才是有意義的。如果不對顯示屏模塊的方向進行判斷,只要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即開啟背光源,在很多時候用戶是無法看到的,也就是無意義的,造成電能的浪費。因此,在運動判斷單元302判斷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通過方向判斷單元304進一步判斷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從而通過控制單元306控制背光源的開關,能夠減少誤判斷,使背光源在用戶需要看到并且能夠看到的時候開啟,減少電能的浪費。
其中,優(yōu)選地,運動判斷單元302具體用于:通過終端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彼此垂直的三個軸中的任一軸上的加速度變化量,確定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其中所述三個軸中的第一軸垂直于所述終端的顯示屏模塊,并且朝向所述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所述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正方向。
在該實施例中,通過終端中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終端在空間坐標系中三個方向的軸上的加速度,進而運動判斷單元302可以判斷出終端在每個方向上的加速度在一段時間內(nèi)的變化量,終端從靜止狀態(tài)到運動狀態(tài)的過程中,速度和加速度會發(fā)生變化,從而運動判斷單元302根據(jù)加速度的變化量判斷出終端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用戶在拿起終端時,為了避免只有觸發(fā)終端狀態(tài)才能點亮背光源,因此在當判斷出終端運動時自動開啟背光源,能夠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此外,運動判斷單元302對終端所在的彼此垂直的三個空間坐標軸相對于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及其中第一軸的正方向進行設定,以便方向判斷單元304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的方向來判斷終端運動的方向,并且能夠判斷出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優(yōu)選地,控制單元306具體用于:確定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如果角度大于預設角度閾值,則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
在該實施例中,根據(jù)運動判斷單元302設定的空間坐標系的三個軸中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方向之間的角度,方向判斷單元304可以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檢測到的加速度方向判斷出顯示屏模塊朝向的方向。因為朝向顯示屏模塊外側的方向為第一軸的加速度的方向,如果檢測到終端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大于預設角度范圍,則說明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越背離重力加速度的方向,顯示屏模塊的朝向就越背離地面向上,也就是說,顯示屏所在平面與水平面之間的夾角越小,顯示屏向上擺放得越水平。因此控制單元306判定顯示屏模塊的方向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認為用戶可以看到顯示屏,此時點亮背光源,可以減少在用戶看不到背光源時點亮背光源的誤判斷,節(jié)省終端的電能。其中,預設角度范圍可以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踐情況進行具體設定,優(yōu)選地,預設角度范圍設置為135°至180°,在該角度范圍內(nèi)控制終端的背光源的開啟或關閉,可以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大于90°,即顯示屏背離地面方向的基礎上,使背光源在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在135°至180°之間開啟,減小開啟背光源的角度區(qū)間,提高對背光源的控制精度。
優(yōu)選地,還包括超時停止單元308,用于當背光源的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控制關閉背光源。
在該實施例中,背光源開啟后,如果用戶沒有后續(xù)的操作,則在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超時停止單元308控制關閉背光源。在開啟時間內(nèi),用戶可以對終端的狀態(tài)進行了解,如果一直開啟背光源,浪費電能,縮短終端的使用時間,用戶使用的體驗效果不好,如果通過超時停止單元308控制背光源定時關閉,則在保證用戶得知終端狀態(tài)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節(jié)省電能。
優(yōu)選地,還包括運動停止單元310,用于當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的時間超出第二預設閾值時,控制關閉背光源。
在該實施例中,當檢測到終端開始運動時,點亮背光源的同時開始計時,如果檢測到終端運動時間超過第二預設閾值,則認為終端處于運輸狀態(tài)或用戶在行走過程中,也就是處于用戶不需要查看終端狀態(tài)的情況,此時即使檢測到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運動停止單元310也控制不再開啟背光源,直到終端停止運動后,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保證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運動停止單元310控制關閉背光源,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優(yōu)選地,還包括關機停止單元312,用于判斷終端是否處于關機狀態(tài),如果終端處于關機狀態(tài),則控制關閉背光源。
在該實施例中,為了防止遙控器在運輸過程等狀態(tài)下,不斷的振動造成背光源的一直開啟而浪費電量,因此,判斷當前遙控器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如果是關機狀態(tài),關機停止單元312就控制不再判斷是否需要點亮背光源,如果是開機狀態(tài),再以預設的條件對終端的背光源開啟進行控制。這樣,終端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關機停止單元312就控制自動關閉背光源,能夠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終端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實施例三:
圖4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三個實施例的帶有背光源的終端的示意框圖。
如圖4所示,本發(fā)明第三個實施例的帶有背光源的終端400,包括如第二個實施例中任一項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300和背光源402。
根據(jù)本發(fā)明第三個實施例的帶有背光源的終端400,第二個實施例中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300控制背光源402的開啟與關閉。因此該終端具有上述第一個實施例及第二個實施例中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300的全部有益效果,在此不再贅述。
實施例四:
圖5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個實施例的帶有背光源的遙控器的示意圖。
如圖5所示,以遙控器為例,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帶有背光源的終端的控制裝置和控制方法進行說明。在該實施例中,帶有背光源的遙控器500包括:加速度傳感器502,、背光源模塊504、背光源控制模塊506、主控模塊508、顯示屏模塊510。加速度傳感器502與主控模塊508電連接;主控模塊508與背光源控制模塊506電連接,背光源控制模塊506與背光源模塊504電連接。主控模塊508相當于實施例二或實施例三中的背光源的控制裝置300。主控模塊508中可以包括運動判斷單元302、方向判斷單元304及控制單元306,通過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遙控器500的各個軸的加速度值,運動判斷單元302可以判斷出遙控器500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方向判斷單元304通過各個軸的加速度值可以判斷出當前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是向上、向左、向右、還是向下的,控制模塊306還可以判斷當前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是否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如果判斷出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朝上,也就認為此時使用者可以看到顯示屏,此時主控模塊508再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開啟背光源模塊504,從而使用者可以直接看到遙控器500的運行狀態(tài)信息。
圖6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個實施例的遙控器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顯示屏模塊的方向的一個示意圖。
如圖6所示,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的過程中,當顯示屏模塊510朝上放置時,加速度傳感器502的三軸的三個方向的矢量中,X、Y軸接近為0,而Z軸的矢量由于地球的重力加速度造成一定的加速度值;當顯示屏模塊510朝下放置的時候,相當于加速度傳感器502也是反向放置。當遙控器500的運動方向是在X軸方向運動的時候,X軸的加速度值就會發(fā)生改變,這樣X軸方向的加速度值在一定時間內(nèi)的變化量超過一定值的時候,就可以判斷遙控器500在X軸發(fā)生了運動,從而通過三個軸方向的加速度值在一定時間內(nèi)的變化量,判斷出遙控器500是否產(chǎn)生運動。并且,能根據(jù)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的加速度值,確定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
圖7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四個實施例的遙控器的加速度傳感器檢測顯示屏模塊的方向的再一個示意圖。
如圖7所示,遙控器500的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的三軸的加速度的矢量,當顯示屏模塊510朝上放置時,加速度傳感器502的三軸的三個方向的矢量中,X、Y軸接近為0,而Z軸的矢量由于地球的重力加速度造成一定的加速度值;當顯示屏模塊510朝下放置的時候,相當于加速度傳感器502也是反向放置。圖7中所示,X軸的矢量方向與預設的X軸的正方向為反向,從而可以根據(jù)這三軸的加速度值判斷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進而確定是否利用主控模塊508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背光源模塊504的開關。
具體地,通過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的遙控器500的各個軸的加速度值,主控模塊508可以判斷遙控器500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通過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的加速度值的變化量,主控模塊508可以確定遙控器500是否處于運動狀態(tài)。通過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的三個軸中第一軸上的加速度方向與重力加速度的方向之間的角度,如果該角度大于預設角度閾值,則主控模塊508判定顯示屏模塊510的方向在預設角度范圍內(nèi),也就是顯示屏模塊510的朝向為向上的,認為此時用戶可以看到顯示屏模塊510上顯示的遙控器500的狀態(tài)信息,從而主控模塊508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開啟背光源模塊504。
優(yōu)選地,當主控模塊508檢測到背光源模塊504的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主控模塊508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關閉背光源模塊504。背光源模塊504開啟后,如果用戶沒有后續(xù)的操作,則在開啟時間超過第一預設閾值時,主控模塊508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關閉背光源模塊504。也就是說,在背光源模塊504開啟時間內(nèi),用戶可以對終端的狀態(tài)進行了解,如果一直開啟背光源模塊504,浪費電能,縮短遙控器500的使用時間,用戶使用的體驗效果不好,如果通過對背光源模塊504定時關閉,則在保證用戶得知遙控器500當前狀態(tài)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節(jié)省電能。
優(yōu)選地,當通過加速度傳感器502檢測到遙控器500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在主控模塊508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開啟背光源模塊504的同時,主控模塊508開始計時,如果遙控器500處于運動狀態(tài)的時間超過第二預設閾值,則認為遙控器500處于運輸狀態(tài)或用戶在手持遙控器500行走過程中,也就是處于用戶不需要查看遙控器500的狀態(tài)的情況,此時即使檢測到遙控器500處于運動狀態(tài),主控模塊508也不控制開啟背光源模塊504,直到檢測到遙控器500停止運動后,再以預設的條件對遙控器500的背光源模塊504的開啟進行控制。這樣,保證遙控器500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控制關閉背光源模塊504,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遙控器500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優(yōu)選地,主控模塊508還判斷遙控器500是否處于關機狀態(tài),如果遙控器500處于關機狀態(tài),則主控模塊508通過背光源控制模塊506控制關閉背光源模塊504。為了防止遙控器500在運輸過程等狀態(tài)下,不斷的振動造成背光源模塊504的一直開啟而浪費電量,因此,主控模塊508判斷當前遙控器500是否處于開機狀態(tài),如果是關機狀態(tài),就不再判斷是否需要點亮背光源模塊504,如果是開機狀態(tài),再以預設的條件對遙控器500的背光源模塊504的開啟進行控制。這樣,遙控器500處于運輸或用戶行走等狀態(tài)時,不再控制開啟背光源模塊504,能夠減少電能的浪費,提高遙控器500的使用時間,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說明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本發(fā)明提出的實施例,能夠通過判斷終端處于運動狀態(tài)時顯示屏的方向是否在預設的角度范圍內(nèi),來確定是否開啟背光源,減少在用戶看不到的情況下開啟背光源的誤判斷,節(jié)省電能,提升用戶的使用體驗。
以上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