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教學用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教育管理用文件夾。
背景技術:
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往往需要用到很多檔案文件,且需要集中保存,而這些文件大都放置在文件夾中,現有的文件夾取放文件較為麻煩,且結構單一,功能局限。
此外,當在辦公桌上辦公作業(yè)時,文件夾的放置需占用較大的辦公桌面積,影響辦公作業(yè)。
技術實現要素: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教育管理用文件夾。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教育管理用文件夾,包括首頁、底頁和脊頁,所述首頁左側通過所述脊頁與所述底頁連接,還包括夾套,所述夾套套設于所述脊頁上,夾套上下端分別貼靠于所述首頁及底頁上,所述夾套上下端的前后側分別連接有彈性片,所述彈性片分別壓觸于所述首頁和底頁上,所述夾套左側設有若干組懸掛機構,所述懸掛機構包括連接柱及轉動設置在所述連接柱上的掛板。
優(yōu)選的,所述掛板的長度小于所述夾套的長度。
優(yōu)選的,所述懸掛機構共設有兩組。
優(yōu)選的,所述兩組懸掛機構對稱設置在所述夾套上。
優(yōu)選的,所述首頁上設有名片夾。
優(yōu)選的,所述首頁上設有套筒,所述套筒一側設有便利貼。
(三)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中,文件夾夾套的側邊設有懸掛機構,懸掛機構的掛板與連接柱轉動相連,當進行辦工作業(yè)而文件夾暫時不需使用時,可將掛板掛持在桌面上,文件夾懸掛于辦公桌側邊,可通過書本或其他物品壓在掛板上用以輔助固定。此外,當需要向文件夾中放入文件時,撥開彈性片,將文件放入,再松開彈性片即可,操作簡單。本發(fā)明的文件夾使用靈活,結構新穎,功能豐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掛設在桌面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掛板轉動至另一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首頁;2、底頁;3、脊頁;4、夾套;5、彈性片;6、連接柱;7、掛板;8、名片夾;9、套筒;10、便利貼。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參見圖1至圖3,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教育管理用文件夾,包括首頁1、底頁2和脊頁3,首頁1左側通過脊頁3與底頁2連接,還包括夾套4,夾套4套設于脊頁3上,夾套4上下端分別貼靠于首頁1及底頁2上,夾套4上下端的前后側分別連接有彈性片5,彈性片5分別壓觸于首頁1和底頁2上,夾套4左側設有若干組懸掛機構,懸掛機構包括連接柱6及轉動設置在連接柱6上的掛板7。
掛板7的長度小于夾套4的長度。
懸掛機構共設有兩組。
兩組懸掛機構對稱設置在夾套4上。
首頁1上設有名片夾8,可用于存放名片,方便拿取。
首頁1上設有套筒9,套筒中可存放筆,套筒8一側設有便利貼10,可用于臨時記錄。
本發(fā)明中,文件夾夾套的側邊設有懸掛機構,懸掛機構的掛板與連接柱轉動相連,當進行辦工作業(yè)而文件夾暫時不需使用時,可將掛板轉動至如圖2所示狀態(tài),將掛板掛持在桌面上,文件夾懸掛于辦公桌側邊,可通過書本或其他物品壓在掛板上用以輔助固定。此外,當需要向文件夾中放入文件時,撥開彈性片,將文件放入,再松開彈性片即可,操作簡單。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