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激光刻字機。
背景技術:
用戶可以通過電腦向刻字機發(fā)出指令。由電腦控制、驅動刻字機的刻刀,在刻制的對象(一般多為即時貼和塑料薄膜)刻制出已在電腦上設計好的文字和圖像??套謾C還可以用來切割紙張或者雕刻紙張薄金屬內的物質??套謾C屬于終端設備。用戶通過電腦可以向刻字機發(fā)出指令,由電腦驅動并控制刻字機的工作方式??套謾C主要是利用本身自帶刀具切割,按電腦應用程序設計的文字或圖案、通過指令在柔性介質(如:紙張、PVC膜和塑料薄膜等)上按照指令要求切割。激光刻字機是一種可是在各種材料表面進行標記的設備,其原理是利用激光束產生的高溫使材料表面發(fā)生不同程度的燒蝕,達到留下印記的目的。從20世紀末從國外引進,最初的激光刻字機機型只有:YAG激光刻字機以及CO2激光打標機。最初進入國內的時候市場并未打開,而在大概98年的時候國內的激光刻字機達到了幾百臺。激光刻字機從這時慢慢的被人們所接受,那時國內很多一部分的激光打標機還是來自于進口的。目前很多的激光刻字機在使用的時候,由于夾具的原因,導致工作時需要多次更換夾具與工件位置,而且工作效率十分的低,因此設計了一種激光刻字機。
技術實現要素: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激光刻字機,包括刻字機底座,所述刻字機底座上端設置有驅動軸,所述驅動軸上端連接有工作平臺,所述工作平臺上端設置有若干個工件夾具,所述刻字機底座兩端連接有龍門支架,所述龍門支架下端設置有滑動軌道,所述滑動軌道下端連接有激光刻字頭,所述激光刻字頭上設置有激光傳感器,所述工件夾具包括固定軸,所述固定軸上連接有兩個活動支撐臂,所述活動支撐臂之間通過彈簧相連接,所述活動支撐臂前端連接有橡膠輥。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刻字機底座下端設置有支撐腿,所述支撐腿內設置有減震彈簧。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龍門支架上設置有萬向軸,所述萬向軸連接有CCD相機。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工作平臺兩端設置有廢料回收槽,所述廢料回收槽上端設置有金屬濾網。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旋轉式的工作平臺配合可調節(jié)的工件夾具,在使用的時候,能夠很好的調節(jié)工件的角度,工件夾具能夠很好的自動調節(jié)配合工件的尺寸,使得激光刻字機使用的時候無需拆卸工件調節(jié)位置,從而很好的提高了激光刻字機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激光刻字機的實用性,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工件夾具結構示意圖。
圖中:1-刻字機底座,2-驅動軸,3-工作平臺,4-工件夾具,5-龍門支架,6-滑動軌道,7-激光刻字頭,8-激光傳感器,9-固定軸,10-活動支撐臂,11-彈簧,12-橡膠輥,13-支撐腿,14-減震彈簧,15-萬向軸,16-CCD相機,17-廢料回收槽,18-金屬濾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激光刻字機,包括刻字機底座1,刻字機底座1上端設置有驅動軸2,驅動軸2上端連接有工作平臺3,工作平臺3上端設置有若干個工件夾具4,刻字機底座1兩端連接有龍門支架5,龍門支架5下端設置有滑動軌道6,滑動軌道6下端連接有激光刻字頭7,激光刻字頭7上設置有激光傳感器8,工件夾具4包括固定軸9,固定軸9上連接有兩個活動支撐臂10,活動支撐臂10之間通過彈簧11相連接,活動支撐臂10前端連接有橡膠輥12,刻字機底座1下端設置有支撐腿13,支撐腿13內設置有減震彈簧14,龍門支架5上設置有萬向軸15,萬向軸15連接有CCD相機16,工作平臺3兩端設置有廢料回收槽17,廢料回收槽17上端設置有金屬濾網18。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的時候,驅動電機驅動輸出到驅動軸,帶動驅動軸上端連接的工作平臺轉動,工作平臺上設置有若干個工件夾具,使用時將刻字的工件放置在工作平臺上,邊緣抵在橡膠輥上,在彈簧的作用下,活動支撐臂能夠很好的張合,緊緊的固定住工件,上端的激光刻字頭在滑動軌道內滑動,通過激光傳感器來定位刻字位置。
本實用新型通過旋轉式的工作平臺配合可調節(jié)的工件夾具,在使用的時候,能夠很好的調節(jié)工件的角度,工件夾具能夠很好的自動調節(jié)配合工件的尺寸,使得激光刻字機使用的時候無需拆卸工件調節(jié)位置,從而很好的提高了激光刻字機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激光刻字機的實用性,值得推廣。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