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纖維,具體涉及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
背景技術(shù):
隨著科學技術(shù)的不斷發(fā)展,滿足人們不同需要的紡織品纖維層出不窮,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隨著產(chǎn)業(yè)的不斷發(fā)展,纖維的市場也在不斷擴大,但是纖維大多都效果較為單一,制成的面料除了穿著美觀外基本不具備其他功能,導致面料的實用性大大降低。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吸濕透氣性好、保暖舒適、柔軟貼身的特點的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
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和竹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由山羊絨纖維和羅布麻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彩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占59-64%,所述竹纖維占36-41%,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山羊絨纖維占62-69%,所述羅布麻纖維占31-38%,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70-75%,所述彩棉纖維占25-30%。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占60%,所述竹纖維占40%。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山羊絨纖維占63%,所述羅布麻纖維占37%。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71%,所述彩棉纖維占29%。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占63%,所述竹纖維占37%。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山羊絨纖維占68%,所述羅布麻纖維占32%。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74%,所述彩棉纖維占26%。
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本發(fā)明具有吸濕透氣性好、保暖舒適、柔軟貼身的特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和竹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由山羊絨纖維和羅布麻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彩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占59-64%,所述竹纖維占36-41%,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山羊絨纖維占62-69%,所述羅布麻纖維占31-38%,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別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70-75%,所述彩棉纖維占25-30%。
實施例一
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和竹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由山羊絨纖維和羅布麻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彩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占60%,所述竹纖維占40%,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山羊絨纖維占63%,所述羅布麻纖維占37%,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71%,所述彩棉纖維占29%。
實施例二
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由第一纖維、第二纖維以及第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為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和竹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二纖維由山羊絨纖維和羅布麻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三纖維由駱駝毛纖維和彩棉纖維混紡編織而成,所述第一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陶瓷蓄熱保暖纖維占63%,所述竹纖維占37%,所述第二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山羊絨纖維占68%,所述羅布麻纖維占32%,所述第三纖維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體為:所述駱駝毛纖維占74%,所述彩棉纖維占26%。
本發(fā)明所述為一種保暖舒適透氣混紡纖維,本發(fā)明具有吸濕透氣性好、保暖舒適、柔軟貼身的特點。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lǐng)域的技術(shù)人員在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shù)范圍內(nèi),可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quán)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