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木心板構造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木心板構造,尤其是一種利用二種比重不同的原木塊被黏貼于兩外夾板之間,以使該木心板被使用在具有特定用途、尺寸的家俱時,能具有較佳的強度。
背景技術:
一般櫥柜等大型家俱的壁板或門板在制作上需要用到大面積的木質材料,由于大面積的原木料數(shù)量少價格昂貴,因此木心板被廣泛使用此類家俱,現(xiàn)有木心板的做法是在二夾板之間夾設一原木拼塊層,該原木拼塊層是由眾多小原木塊(大約寬3~4公分,長30~40分分,高約1~2公分)交錯拼貼而成,又為了降低成本,業(yè)界使用的小原木塊多選自東南亞生產的麻六甲合歡等人造林木材,其生長速度快、價格低,但是質地較不堅固,比重約在0.38以下。其尺寸多制作成2440公分×1220公分,未予裁切或僅從中央對切以作為櫥柜的壁板或門板,并且只有邊緣部份被作為螺釘固設或鉸鏈、把手的裝設之用。這種常用的木心板由于使用比重較低的材質,因此螺釘容易毀脫,尤其是門上的鉸鏈因啟閉門片的拉力而更容易脫落;若因此將木心板的原木拼塊層全部選用硬度或比重較高的木材,則成本將增加很多。
申請人在臺灣申請有M254334號「復合夾板廢料之組合構造」新型專利,該構造包含一第一夾板、一第二夾板、數(shù)個裁切廢料塊及數(shù)個原木塊所構成,其是將該裁切廢料塊相互黏貼形成數(shù)個廢料塊單元,及將該原木塊相互黏貼形成數(shù)個原木塊單元,再將該廢料塊單元及原木塊單元相互黏貼,以便該原木塊配置于數(shù)個特定組裝位置,最后,該廢料塊單元及原木塊單元被組合黏貼于該第一夾板及第二夾板之間。
該由廢料塊單元、原木塊單元及第一夾板及第二夾板組合黏貼形成的復合夾板被使用時,由于該廢料塊單元是由合板、木心板等非原木塊的材料再予切割重新組合,經多次切割組合的強度已大幅減低,雖然成本較低,但使用該復合夾板所建構的家俱也較不牢固。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木心板構造,使該木心板被使用在具有特定用途、尺寸的家俱時,能具有較佳的強度。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作目的,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是利用比重低于0.38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的第一原木塊單元;利用比重高于0.4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的第二原木塊單元,該第二原木塊單元與第一原木塊單元之間可相黏合,且其二外表面各黏合有外夾板。
上述的木心板構造,是利用兩個比重不同的原木塊單元與兩個外夾板所構成,由于比重低的原木塊單元成本低,且被布置于不必螺設螺釘?shù)拇蟛糠輩^(qū)域,因此,該木心板成本仍可以維持較低,且由于該木心板的特定位置還具有比重高的原木塊單元,所以,當由該比重高的原木塊單元位置植入釘、螺釘時,該木心板會有較牢固的結合。
圖1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一實施例分解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一實施例組合上視圖。
圖3為圖2所示的3-3線剖面圖。
圖4為將圖1所示第一實施例的木心板切割成二單元的立體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二實施例立體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三實施例立體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四實施例立體圖。
圖8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五實施例立體圖。
圖9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六實施例立體圖。
圖10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七實施例立體圖。
圖11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八實施例立體圖。
圖12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第九實施例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讓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于了解,特舉下列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如圖1所示,其為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的較佳實施例,該木心板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二外夾板3所構成。
第一原木塊單元1是利用比重低于0.38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在較佳的實施例當中,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可以選用麻六甲合歡、松木等木材,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可以形成在夾板適當位置。
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是利用比重大于0.4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在較佳的實施例當中,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可以選用柳安、楊木等木材,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可以形成在夾板適當位置。
外夾板3與常用的木心板所使用的相同,該外夾板3的外表面可供黏合各種飾板、飾面貼皮,該外夾板3的內表面可以黏合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與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外表面,以形成木心板外表面。
如圖2、圖3所示,其是該木心板構造的較佳實施例,該木心板可以形成一特定尺寸,且該長邊尺寸為寬邊尺寸的兩倍,在較佳的實施例當中,該木心板的長邊尺寸為2440cm,該寬邊尺寸為1220cm,該木心板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是位在該木心板的二側邊及中間位置,且該中間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寬度(W1),是該二側邊各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寬度(W2)兩倍;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是被黏貼在該中間位置與兩側邊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之間,且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與第二原木塊單元2間,還可以互相黏合。二外夾板3是黏貼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外表面,因此,該木心板就可以由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位置供釘、螺釘植入。
如圖4所示,其是該第一較佳實施例的木心板,由其中間部位等分成二單元,由于該木心板的中間部位第二原木塊單元2寬度(W1)為其二側邊各第二原木塊單元2寬度(W2)的兩倍,因此,該中間部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被切開時,可以形成兩塊木心板,且該二木心板的二側邊各有等寬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該具較大比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可以被釘、螺釘或鉸鏈植入。
如圖5所示,其是本實用新型第二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中間部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未連接的二單元體,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如圖6所示,其是本實用新型第三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中間部位及二側邊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未連接的二單元體,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四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中間部位及二側邊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圖8為本實用新型第五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中間部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連接的一長條,而該二側邊位的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圖9為本實用新型第六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兩個連接的長條,且位在該夾板的二側邊,而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形成在兩個第二原木塊單元2之間,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圖10為本實用新型第七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位在該夾板的二側邊,且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而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形成在兩個第二原木塊單元2之間,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圖11為本實用新型第八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位于中間部位的一長條,而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形成在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側,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圖12為本實用新型第九較佳實施例,該實施例所示的木心板構造,其也是由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及外夾板3所構成。在本實施例當中,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形成位于中間部位且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而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形成在該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側,該外夾板3則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1、第二原木塊單元2的二表面。
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是利用兩個比重不同的原木塊單元與兩個外夾板所構成,由于比重低的原木塊單元成本低,且被布置于不必螺設螺釘?shù)拇蟛糠輩^(qū)域,因此,該木心板成本仍可以維持較低,且由于該木心板的特定位置還具有比重高的原木塊單元,所以,當由該比重高的原木塊單元位置植入釘、螺釘時,該木心板會有較牢固的結合。
權利要求1.一種木心板構造,其其特征在于包含第一原木塊單元,利用比重低于0.38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第二原木塊單元,利用比重高于0.4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該第二原木塊單元與第一原木塊單元之間可相黏合;兩外夾板,分別黏合在該第一原木塊單元與第二原木塊單元的兩外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木心板的長邊尺寸為短邊尺寸的二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位在該木心板的中間及二側邊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中間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寬度,為該二側邊各第二原木塊單元寬度的兩倍。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中間及二側邊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連接的長條。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中間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該二側邊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連接的長條。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二側邊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該中間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連接的長條。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中間及二側邊位置的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位在該木心板的二側邊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連接的長條。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位在該木心板的中間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連接的長條。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形成未連接的數(shù)單元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原木塊單元為麻六甲合歡、松木其中一種木材。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心板構造,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原木塊單元為柳安、楊木其中一種木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木心板構造,為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木心板建構的家俱不牢固的問題頁設計。主要是利用比重低于0.38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的第一原木塊單元;利用比重高于0.4的原木裁切成適當尺寸的第二原木塊單元,該第二原木塊單元與第一原木塊單元之間可相黏合,且其二外表面各黏合有外夾板。上述的木心板構造,是利用兩個比重不同的原木塊單元與兩個外夾板所構成,由于比重低的原木塊單元成本低,且被布置于不必螺設螺釘?shù)拇蟛糠輩^(qū)域,因此,該木心板成本仍可以維持較低,且由于該木心板的特定位置還具有比重高的原木塊單元,所以,當由該比重高的原木塊單元位置植入釘、螺釘時,該木心板會有較牢固的結合。
文檔編號B32B21/00GK2782340SQ200520016129
公開日2006年5月24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4月14日
發(fā)明者佘清福 申請人:佘清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