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舉高噴射消防車及管道固定組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機械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舉高噴射消防車及管道固定組件。
背景技術:
目前,舉高噴射消防車是高層建筑發(fā)生火災時主要滅火設備之一。舉高噴射消防車主要是通過水管把滅火液送到一定的高度,能快速、安全地向指定位置噴射滅火液。請參閱圖1-2,圖I是現(xiàn)有技術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舉升臂的連接方式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現(xiàn)有技術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水炮的連接方式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2所示,舉高噴射消防車100包括水管101和舉升臂102。其中,舉升臂102包括箱體122, 水管101穿過箱體122的側板后進入箱體122內,并進一步與水炮103連接。具體來說,水管101在箱體122的前端伸出后通過其末端的法蘭104與水炮103的末端法蘭105連接。在水管101進入箱體122時以及水管101伸出箱體122的前端時均通過以焊接方式形成的焊點123、124實現(xiàn)水管101與箱體122的固定?,F(xiàn)有技術中,舉升臂102通常為鋼材料,水管101通常為無縫鋼管,但是符合條件的無縫鋼管較重,例如外徑為114mm,長度為3m的水管101加上水管101的末端法蘭104后的重量約36KG。由此,水管101的重量在舉升臂102上產(chǎn)生非常大的力矩,從而增加對驅動系統(tǒng)的負荷。如果水管101采用其它較輕的金屬材料(例如鋁合金),雖然可以降低對驅動系統(tǒng)的負荷,但在水管101進入箱體122內時以及水管101伸出箱體122的前端時都無法使用焊接方式進行固定,因此使得水管101無法固定在箱體122上。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舉高噴射消防車以及管道固定組件,以有效固定水管。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舉高噴射消防車,舉高噴射消防車包括水管以及舉升臂,舉升臂包括一箱體,水管從箱體的外部進入箱體的內部,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管夾和支架,管夾夾持位于箱體的外部的水管,支架的一端與箱體相對固定,支架的另一端連接管夾,進而相對箱體固定水管。其中,箱體包括至少一側板,側板上設置有開口,水管經(jīng)開口從箱體的外部進入箱體的內部,支架的一端固定于側板的外側。其中,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涂布于開口周圍的密封膠。其中,水管的材料為鋁合金,側板的材料為鋼。其中,箱體設置于舉升臂的末節(jié)臂。其中,水管在末節(jié)臂制造時預先放置于箱體內。其中,水管的端部從箱體的端部伸出,箱體的端部設置有第一法蘭,水管的端部設置有第二法蘭,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水炮,水炮的端部設置有第三法蘭,第一法蘭、第二法蘭以及所述第三法蘭依次疊放,并相互固定。其中,第一法蘭、第二法蘭以及第三法蘭分別設置有位置對應的通孔,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螺栓組件,螺栓組件穿設于通孔內,并夾持固定第一法蘭、第二法蘭以及第
二法蘭。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另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管道固定組件,用于固定從箱體的外部進入箱體的內部的管道,該管道固定組件包括 管夾和支架,管夾夾持位于箱體的外部的管道,支架的一端與箱體相對固定,支架的另一端連接管夾,進而相對箱體固定管道。其中,箱體包括至少一側板,側板上設置有開口,管道經(jīng)開口從箱體的外部進入箱體的內部,支架的一端固定于側板的外側。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區(qū)別于現(xiàn)有技術的情況,本發(fā)明利用管夾和支架夾持且固定位于舉升臂的箱體外部的水管,能夠有效固定水管,且能夠使水管和箱體可采用不同材料進行制造,因此水管可采用較輕的材料,能夠有效地減輕舉升臂的承重,降低驅動系統(tǒng)的負載。
圖I是現(xiàn)有技術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舉升臂的連接方式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現(xiàn)有技術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水炮的連接方式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舉高噴射消防車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圖3所示的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舉升臂的連接方式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圖5是圖3所示的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水炮的連接方式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說明。請參考圖3,圖3是本發(fā)明舉高噴射消防車的結構示意圖,如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舉高噴射消防車200包括水管201、舉升臂202以及水炮203。其中,舉升臂202包括一箱體221,并且水管201從箱體221的外部進入箱體221的內部,并在箱體221的內部進一步延伸后與水炮203連接。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箱體221設置于舉升臂202的末節(jié)臂上。進一步優(yōu)選地,水管201在末節(jié)臂制造時預先放置于箱體221內,使得結構緊湊,并且在裝配時水管201不用穿過箱體221,進一步降低了后期裝配的難度。當然,箱體221也可以設置于舉升臂202的其他臂節(jié)上。滅火液需要通過水管201輸送至指定的位置,然后進行滅火。因此,水管201必須固定在舉升臂202上,并隨著舉升臂202 —起舉升。請進一步參考圖4,圖4是圖3所示的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舉升臂的連接方式的局部放大示意圖。本實施例中,舉高噴射消防車200進一步包括管夾204和支架205。管夾204和支架205在水管201進入箱體221前對水管201進行固定。具體地,箱體221包括至少一側板223,并且側板223上設置有開口 224,使得水管201經(jīng)開口 224從箱體221的外部進入箱體221的內部。管夾204夾持位于箱體221的外部的水管201。支架205的一端優(yōu)選通過螺釘206固定于側板223的外側且位于開口 224的前端。支架205的另一端連接管夾204,進而相對箱體221固定水管201。在其他實施例中,支架205的一端可以固定于其他固定件上,只需與箱體221保持相對固定即可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目的。在本實施例中,舉高噴射消防車200進一步包括涂布于開口 224周圍的密封膠225。在管夾204和支架205固定水管201且水管201進入箱體221后,在開口 224周圍涂布密封膠225,以對箱體221和水管201的結合位置進行密封。承前所述,水管201在進入箱體221前通過管夾204和支架205將其固定在箱體221的外側,使得水管201可以用簡單的組件就能固定在舉升臂202上,并隨舉升臂202 — 同舉升。請進一步參考圖5,圖5是圖3所示的舉高噴射消防車的水管與水炮的連接方式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如圖5所示,水管201進入箱體221 (如圖3所示)后延伸到箱體221的端部,并從箱體221的端部伸出,進而與水炮203連接。水炮203安裝在箱體221的正前端,以避免側向載荷的影響。在本實施例中,箱體221的端部設置有第一法蘭226,水管201的端部設置有第二法蘭211,水炮203的端部設置有第三法蘭231,并且第一法蘭226、第二法蘭211以及第三法蘭231依次疊放。具體來說,當水管201伸出箱體221的端部后,水管201端部設置的第二法蘭211疊放在箱體221端部設置的第一法蘭226外側,并且水炮203端部設置的第三法蘭231進一步疊放在第二法蘭211的外側,且分別設置有位置對應的通孔。舉高噴射消防車200進一步包括螺栓組件207,螺栓組件207穿設于第一法蘭226、第二法蘭211以及第三法蘭231的通孔內,并夾持固定第一法蘭226、第二法蘭211以及第三法蘭231,使得第一法蘭226、第二法蘭211以及第三法蘭231相互固定。其中,第一法蘭226、第二法蘭211以及第三法蘭231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且其尺寸根據(jù)需要進行設置,并且第一法蘭226、第二法蘭211以及第三法蘭231的尺寸大小優(yōu)選相同。承前所述,在水管201進入箱體221前使用管夾204和支架205將其進行固定,在水管201伸出箱體221后,利用設置在水管201端部的第二法蘭211與分別設置在箱體221端部的第一法蘭226和設置在水炮203端部的第三法蘭231將水管201、箱體221以及水炮203連接并固定在一起。通過上述方式,能夠有效固定水管201,且能夠使水管201和箱體221可采用不同材料進行制造,因此水管201可采用較輕的材料,能夠有效地減輕舉升臂202的承重,降低驅動系統(tǒng)的負載。在優(yōu)選實施例中,舉升臂202優(yōu)選采用鋼材料,以提供較好的強度效果,而水管201則可以采用鋁合金,以充分減輕重量。本發(fā)明還進一步提供一種上文所描述的管道固定組件,用于固定從箱體的外部進入箱體的內部的水管或其他管道。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舉高噴射消防車,所述舉高噴射消防車包括水管以及舉升臂,所述舉升臂包括一箱體,所述水管從所述箱體的外部進入所述箱體的內部,其特征在于,所述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管夾和支架,所述管夾夾持位于所述箱體的外部的所述水管,所述支架的一端與所述箱體相對固定,所述支架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管夾,進而相對所述箱體固定所述水管。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包括至少一側板,所述側板上設置有開口,所述水管經(jīng)所述開口從所述箱體的外部進入所述箱體的內部,所述支架的所述一端固定于所述側板的外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涂布于所述開口周圍的密封膠。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管的材料為鋁合金,所述側板的材料為鋼。
5.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所述箱體設置于所述舉升臂的末節(jié)臂。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所述水管在所述末節(jié)臂制造時預先放置于所述箱體內。
7.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管的端部從所述箱體的端部伸出,所述箱體的端部設置有第一法蘭,所述水管的端部設置有第二法蘭,所述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水炮,所述水炮的端部設置有第三法蘭,所述第一法蘭、所述第二法蘭以及所述第三法蘭依次疊放,并相互固定。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舉高噴射消防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法蘭、所述第二法蘭以及所述第三法蘭分別設置有位置對應的通孔,所述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螺栓組件,所述螺栓組件穿設于所述通孔內,并夾持固定所述第一法蘭、所述第二法蘭以及所述第二法蘭。
9.一種管道固定組件,用于固定從箱體的外部進入所述箱體的內部的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固定組件包括管夾和支架,所述管夾夾持位于所述箱體的外部的所述管道,所述支架的一端與所述箱體相對固定,所述支架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管夾,進而相對所述箱體固定所述管道。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管道固定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包括至少一側板,所述側板上設置有開口,所述管道經(jīng)所述開口從所述箱體的外部進入所述箱體的內部,所述支架的所述一端固定于所述側板的外側。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舉高噴射消防車及管道固定組件,該舉高噴射消防車包括水管以及舉升臂。其中,舉升臂包括一箱體,水管從箱體的外部進入箱體的內部。舉高噴射消防車進一步包括管夾和支架,管夾夾持位于箱體外部的水管,支架的一端與箱體相對固定,支架的另一端連接管夾,進而相對箱體固定水管。通過以上方式,能夠有效固定水管,且能夠使水管和箱體可采用不同材料進行制造,因此水管可采用較輕的材料,能夠有效地減輕舉升臂的承重,降低驅動系統(tǒng)的負載。
文檔編號A62C27/00GK102824712SQ20121034453
公開日2012年1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17日
發(fā)明者梁米 申請人:長沙中聯(lián)消防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