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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移動相對于家具本體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的家具驅動器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406252發(fā)布日期:2024-12-20 12:30閱讀:8來源:國知局
用于移動相對于家具本體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的家具驅動器的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移動相對于家具本體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的家具驅動器,包括:-具有至少一個可旋轉支承的設定元件的設定裝置;-用于傳遞設定元件的力的傳遞機構;-至少一個過載保護裝置,當設定元件以低于預定的極限扭矩的扭矩旋轉時,該過載保護裝置將設定元件與傳遞機構耦合,并且當設定元件以高于該極限扭矩的扭矩旋轉時,該過載保護裝置將設定元件與傳遞機構解耦,優(yōu)選地使得在設定元件與傳遞機構之間不發(fā)生扭矩傳遞。本發(fā)明進一步地涉及一種家具,具有家具本體、相對于該家具本體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和即將加以描述之類型的家具驅動器。


背景技術:

1、在at?524391a1中公開了一種家具驅動器,具有用于移動可移動家具部件的致動臂器件并且具有用于設定施加在致動臂器件上的力的設定裝置。該設定裝置包括可旋轉的設定元件,其中彈簧裝置施加在致動臂器件上的力通過設定元件的旋轉可設定。該家具驅動器還包括過載保護裝置,當設定元件以高于預定的極限扭矩的扭矩旋轉時,該過載保護裝置將設定元件與傳遞機構解耦。這種過載保護裝置特別地在利用具有高扭矩的采用電動螺絲刀形式的旋轉工具驅動設定元件時是有用的。該過載保護裝置包括具有第一齒部的可旋轉的軸,該第一齒部通過彈簧元件的力在軸的軸向方向上被壓向設定元件的對應的第二齒部。不利之處在于,這兩種齒部生產起來相對復雜。為了過載保護裝置的持久功能,這些齒部應由一種必須經過銑削和硬化的金屬制成。此外,這兩個相互作用的齒部只允許小的公差,因此必須非常精確地制造。這自然也導致了家具驅動器的批量生產的成本的增加。

2、在ep?3?708?753?a1和wo?2020/232483?a1中也公開了具有過載保護裝置的家具驅動器。

3、在wo?2020/232485?a1中公開了一種用于移動可移動支承的家具翻蓋的家具驅動器,其中家具驅動器的外殼可集成在家具本體的家具板中。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上述類型的家具驅動器,以避免上述討論的缺點。

2、根據本發(fā)明,該目的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其他有利的實施例在從屬權利要求中限定。

3、根據本發(fā)明設置為,過載保護裝置具有含有縱向方向的第一部件和至少一個第二部件,該第二部件在高于該極限扭矩的扭矩下至少在橫向于第一部件的縱向方向的方向上相對于第一部件可移動。

4、換句話說,過載保護裝置具有至少兩個相對彼此可移動的部件,這兩個部件在第一運行位置相互耦合并且在這兩個部件之間建立起扭矩傳遞。

5、當設定元件以高于極限扭矩的扭矩旋轉時,第二部件可橫向于第一部件的縱向方向(即在徑向方向)上移動到第二運行位置,在該第二運行位置這兩個部件彼此解耦,使得不發(fā)生扭矩傳遞。這樣做的優(yōu)點在于,過載保護裝置的這兩個部件不需要通過彈簧元件在軸向上相互壓緊。取而代之的是,使第二部件在過載情況下在徑向方向上相對于第一部件的縱軸偏出。

6、可以設置為,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被構造成相互獨立的部件,或者被一起構造成一體式的。優(yōu)選地可以設置為,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經由至少一個薄膜鉸鏈相互連接。

7、根據一種實施方式可以設置為,設置有至少一個保持元件,該保持元件在低于極限扭矩的扭矩下將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相對彼此地保持在耦合位置。

8、根據另一個實施例,可以設置為,至少一個保持元件包括至少一個彈簧元件,該彈簧元件在第一部件的方向上將力施加在第二部件上。

9、該家具驅動器可以用于驅動可移動家具部件,特別是門、翻蓋或抽屜,或者也可以用于驅動其他可移動元件,例如窗戶。



技術特征:

1.一種家具驅動器(4),用于移動相對于家具本體(2)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3),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或所述第二部件(37b)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第一部件(37a)具有至少一個凹部(44),所述第二部件(37b)在至少某些區(qū)段可布置在所述凹部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所述第二部件(37b)被構造成相互獨立的部件(37a、37b),或者被一起構造成一體式的,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所述第二部件(37b)經由至少一個薄膜鉸鏈(39)相互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設置有至少一個保持元件(38),所述保持元件在低于所述極限扭矩的扭矩下將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所述第二部件(37b)相對彼此地保持在耦合位置,優(yōu)選地,其中在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或所述第二部件(37b)處布置有至少一個止動元件(45),所述止動元件限制所述保持元件(38)在所述第一部件(37a)的所述縱向方向(l3)上的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保持元件(38)包括至少一個彈簧元件(38a),所述彈簧元件在所述第一部件(37a)的方向上將力施加在所述第二部件(37b)上,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彈簧元件(38a)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保持元件(38)至少在某些區(qū)段在所述第一部件(37a)的所述縱向方向(l3)上相對于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或所述第二部件(37b)可滑動地支承,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極限扭矩通過所述至少一個保持元件(38)的滑動可設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設置有至少一個操縱裝置(43),通過所述操縱裝置,所述保持元件(38)相對于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或所述第二部件(37b)可滑動,優(yōu)選地,其中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過載保護裝置(33)被構造成使得所述極限扭矩在0.5nm與4.0nm之間,優(yōu)選地在0.8nm與1.2nm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所述第二部件(37b)在低于所述極限扭矩的扭矩下相對彼此地布置在耦合位置,并且在高于所述極限扭矩的扭矩下在解耦位置,其中所述兩個部件(37a、37b)在所述解耦位置比在所述耦合位置在橫向于所述第一部件(37a)的所述縱向方向(l3)的方向(x)上彼此間隔得更開。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設定元件(19a)被構造成與所述第一部件(37a)和/或所述第二部件(37b)一體式的,或者所述設定元件(19a)和所述兩個部件(37a、37b)被構造成彼此分開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設定元件(19a)具有至少一個操縱輪廓(40),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操縱輪廓(40)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家具驅動器(4)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家具驅動器(4),其中所述家具驅動器(4)具有至少一個螺紋區(qū)段(17),所述至少一個螺紋區(qū)段具有縱向方向(l),其中所述彈簧裝置(10)的所述作用點(18)通過所述設定元件(19a)圍繞旋轉軸線(r)的旋轉沿著所述螺紋區(qū)段(17)可設定,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設定元件(19a)的所述旋轉軸線(r)和所述螺紋區(qū)段(17)的所述縱向方向(l)相互間包圍出一個角度,其中所述設定元件(19a)的所述旋轉軸線(r)和所述螺紋部分(17)的所述縱向方向(l)包圍出的那個角度通過至少一個在角度上可移動的聯(lián)接裝置(25)在所述致動臂器件(5)運動時可變。

15.一種家具(1),具有家具本體(2)、相對于所述家具本體(2)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3)和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移動所述可移動家具部件(3)的至少一個家具驅動器(4),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家具本體(2)具有家具板(6),用于固定所述外殼(9),其中所述家具驅動器(4)的所述外殼(9)至少局部地、優(yōu)選地基本上完全地被容納在所述家具板(6)的凹口(11)內。


技術總結
一種家具驅動器(4),用于移動相對于家具本體(2)可移動支承的家具部件(3),包括:?設定裝置(19),具有至少一個可旋轉支承的設定元件(19a);?傳遞機構(35),用于傳遞所述設定元件(19a)的力;?至少一個過載保護裝置(33),當所述設定元件(19a)以低于預定的極限扭矩的扭矩旋轉時,所述過載保護裝置將所述設定元件(19a)與所述傳遞機構(35)耦合,并且當所述設定元件(19a)以高于所述極限扭矩的扭矩旋轉時,所述過載保護裝置將所述設定元件(19a)與所述傳遞機構(35)解耦,優(yōu)選地使得在所述設定元件(19a)與所述傳遞機構(35)之間不發(fā)生扭矩傳遞,其中所述過載保護裝置(33)具有含有縱向方向(L3)的第一部件(37a)和至少一個第二部件(37b),所述第二部件在高于所述極限扭矩的扭矩下至少在橫向于所述第一部件(37a)的所述縱向方向(L3)的方向(X)上可相對于所述第一部件(37a)移動。

技術研發(fā)人員:胡安·赫蘇斯·佩德羅薩·費爾南德斯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優(yōu)利思百隆有限公司
技術研發(fā)日:
技術公布日: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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