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爆閃燈,尤其涉及太陽能紅黃閃燈。
背景技術:
爆閃燈,又被稱為頻閃燈,是利用電子手段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閃爍,起到警示的作用。目前,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在高快速公路、國省道及市政道路出入口危險區(qū)域處等設置太陽能爆閃燈已屢見不鮮。然而,現(xiàn)有的爆閃燈發(fā)光顏色單一,閃爍頻率慢,難以達到預期的示警效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背景中爆閃燈發(fā)光顏色單一,閃爍頻率慢,很難達到預期的示警效果等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太陽能紅黃閃燈。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將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太陽能紅黃閃燈,包括防撞墻,位于防撞墻上方的立柱,位于立柱上方的太陽能電池板以及分別固定在立柱上部的爆閃燈和與爆閃燈連接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防撞墻與立柱連接,立柱與太陽能電池板連接,爆閃燈包括紅光燈和黃光燈,控制裝置包括與太陽能電池板連接的轉換器,與轉換器連接的蓄電池和用于控制爆閃燈頻閃的頻閃控制器。
優(yōu)選的,所述的太陽能紅黃閃燈,所述防撞墻左右對稱,以便防止防撞墻受力不均。
優(yōu)選的,所述的太陽能紅黃閃燈,所述防撞墻上設有法蘭盤,防撞墻通過法蘭盤與立柱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的太陽能紅黃閃燈,所述法蘭盤包括分別設置在法蘭盤邊角的四個法蘭和均勻分布在法蘭盤上的四個加勁肋,所述防撞墻通過四個法蘭與立柱連接,加勁肋用以增強法蘭連接的穩(wěn)定性。
優(yōu)選的,所述的太陽能紅黃閃燈,所述太陽能電池板設有傾角,以便充分吸收太陽光。
優(yōu)選的,所述的太陽能紅黃閃燈,所述紅光燈和黃光燈內分別設有至少一支LED燈管,以便增大燈光強度。
優(yōu)選的,所述的太陽能紅黃閃燈,所述紅光燈和黃光燈上方分別設有用于擋雨和聚光的燈罩。
本實用新型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及效果: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裝置采用太陽能電池板吸收太陽能,為爆閃燈提供電源,不僅節(jié)約能源,而且安全環(huán)保。并且,吸收的太陽能還能轉換成電能,儲存在蓄電池中,以備太陽光不充足時提供能量。另外,本實用新型的紅光燈和黃光燈通過頻閃控制器設置同時交替閃爍,以增強示警信號。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太陽能紅黃閃燈的正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太陽能紅黃閃燈的爆閃燈側視圖。
圖中:1防撞墻,11法蘭盤,12法蘭,13加勁肋;2立柱;3太陽能電池板;4爆閃燈,41紅光燈,42黃光燈,43燈罩;5控制裝置,51轉換器,52蓄電池,53頻閃控制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由圖1和圖2所示,太陽能紅黃閃燈,包括防撞墻1,位于防撞墻1上方的立柱2,位于立柱2上方的太陽能電池板3以及分別固定在立柱2上部的爆閃燈 4和與爆閃燈4連接的控制裝置5,其中,所述防撞墻1與立柱2連接,立柱2 與太陽能電池板3連接,爆閃燈4包括紅光燈41和黃光燈42,控制裝置5包括與太陽能電池板連接的轉換器51,與轉換器連接的蓄電池52和用于控制爆閃燈 4頻閃的頻閃控制器53。
所述防撞墻1左右對稱,以便防止防撞墻1受力不均。所述防撞墻1上設有法蘭盤11,防撞墻1通過法蘭盤11與立柱2連接。所述法蘭盤11包括分別設置在法蘭盤邊角的四個法蘭12和均勻分布在法蘭盤上的四個加勁肋13,防撞墻1通過四個法蘭12與立柱2連接,加勁肋13用以增強法蘭12連接的穩(wěn)定性。
所述太陽能電池板3設有傾角,以便充分吸收太陽光。
所述紅光燈41和黃光燈42內分別設有至少一支LED燈管,以便增大燈光強度。所述紅光燈41和黃光燈42上方分別設有用于擋雨和聚光的燈罩43。
太陽光充足時,太陽能電池板3受太陽光照射,轉換器51將接收的太陽光轉換成電能,一部分電能用于給爆閃燈4提供電能,一部分儲存在蓄電池52中,以備使用。爆閃燈4通過頻閃控制器53控制,設置紅光燈41和黃光燈42同時交替閃爍。當太陽光不充足時,蓄電池52給爆閃燈4提供電能,爆閃燈4通過頻閃控制器53控制,設置紅光燈41和黃光燈42同時交替閃爍。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