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水上通行結構包括:固定擋水板、活動板、主支墩、次支墩、支撐桿和驅動裝置;
所述固定擋水板固定在所述主支墩下端外側的迎水面上;
所述活動板的底部與所述主支墩的頂部轉動連接;或者,所述活動板的下端與所述固定擋水板的頂部或所述主支墩的頂端轉動連接;
所述次支墩用于當所述活動板處于水平狀態(tài)時對所述活動板的一端形成支撐;
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驅動裝置連接,另一端與活動板的底部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主支墩上或次支墩的側面上;
所述驅動裝置上設置有供支撐桿豎直移動的滑槽;
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滑槽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槽上設置有鎖緊裝置,用于當支撐桿滑動到所述鎖緊裝置處時鎖緊所述支撐桿。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板的底部通過旋轉軸與所述主支墩的頂部或固定擋水板的頂部轉動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板的底部設置有構造粱;
所述次支墩和/或主支墩的頂部設置有與所述構造粱相對應的具有預設深度的構造槽。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活動板的底部與所述主支墩的頂部轉動連接時:
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主支墩的側面上;
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驅動裝置連接,另一端與活動板的鄰近固定擋水板的一端的底部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板的底部通過旋轉軸與所述主支墩的頂部轉動連接;
所述旋轉軸與所述活動板鄰近固定擋水板的一端的距離小于旋轉軸與活動板的另一端的距離。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壩板的下端與所述固定擋水板的上端抵接;
所述活動壩板與固定擋水板的抵接處設置有止水帶,用于防止碰撞和摩擦。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活動板的下端與所述固定擋水板的頂部或所述主支墩的頂端轉動連接時:
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次支墩的側面上;
所述支撐桿的一端與驅動裝置連接,另一端與活動板的底部連接。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板與固定擋水板的連接處設置有止水帶,用于防止碰撞和摩擦。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裝置為液壓裝置。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上通行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板由玻璃纖維增強聚合物制成;
所述主支墩、次支墩和固定擋水板均為混凝土結構或者鋼板結構或者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結構或者纖維增強復合材料與傳統(tǒng)材料的組合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