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警示牌,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兼作水壺的車用警示牌。
背景技術:
根據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停車維修必須在車后一百米以外放 置警示標牌,因此機動車必須配備且隨車攜帶警示標牌?,F有的車用警示牌攜 帶不便且功能單一導致使用頻率小,易被駕駛員遺忘攜帶;同時現有車用警示牌易被風吹倒,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被吹倒的警示牌還可能扎破行駛車輛 的輪胎,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同時水壺使用頻率極高,是機動車隨車必備物品,可是現有車用水壺僅僅 作為容器使用。為了改變這種情況,消除安全隱患,能否制成便于攜帶、抗風同時具有水 壺功能以使駕駛人員不至于忘記攜帶的車用警示牌,正是發(fā)明人要解決的問題。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車用警示牌存在的缺陷,將水壺與車用警示牌合二為 一,提供了一種方便機動車駕駛人員隨車攜帶,抗風且消除了安全隱患的警示袖胖。其技術方案是 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包括壺身,所述壺身上設有進出 水的壺口,所述壺身至少一側設有警示標志,壺身底部設有導氣通道。其警示 標志由反光材料構成。所述導氣通道高為壺身高的1/9 1/5。
作為優(yōu)選,所述導氣通道為所述壺身底部設有2-4個支撐腳,所述導氣通 道為上述支撐腳之間的空隙。作為優(yōu)選,所述壺身為梯形臺狀。 作為優(yōu)選,所述壺身為長方體狀。 所述導氣通道高為壺身高的1/5-1/9。 作為優(yōu)選,所述導氣通道高為壺身高的1/6。按照上述方案制成的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具有抗風、便攜等優(yōu)點過路車輛 所帶起的風可從導氣通道通過;可由壺口向壺身中加水,壺身中存有水,增加 了本實用新型車用多功能警示牌的自重,穩(wěn)定性更好,使本實用新型具有抗風 的優(yōu)點。同時水壺是機動車的必備品,將水壺的功能擴大到警示牌,經濟有效; 并且由于水壺對機動車的必備特性,導致機動車駕駛人員不容易遺忘攜帶,可 保證機動車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按法規(guī)設置警示牌,極大的提高了安全性。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下面結合圖1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本實用新型車用多功能警示牌,是由塑料一次成型,包括提手l、壺口2、 梯形臺狀壺身3、構成導氣通道6的4個支撐腳5以及警示標志4,導氣通道6 的高度為壺身高的1/9,所述警示標志由反光材料構成,警示標志可以印在壺身 側面,也可以貼在壺身側面。梯形臺狀的壺身以及壺身中存有水,提高了警示
牌的穩(wěn)定性。過路車輛所帶起的風可從導氣通道通過,降低了警示牌的迎風阻 力同樣提高了警示牌的穩(wěn)定性。實施例2下面結合圖2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作進一步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車用多功能警示牌,是由塑料一次成型,包括提手l、壺口2、 長方體狀壺身3、構成導氣通道6的2個支撐腳5以及設在壺底的導氣通道6。 所述導氣通道6為拱形,導氣通道6的高度為壺身高的1/6,所述警示標志4由 反光材料構成,警示標志可以印在壺身側面,也可以貼在壺身側面。長方體狀 的壺身簡化了生產工藝。壺身中存有水,所述水的自重提高了本實用新型的穩(wěn) 定性。過路車輛所帶起的風可從導氣通道通過,同樣提高了警示牌的穩(wěn)定性。本實用新型多功能警示牌也可按照需要和美觀制成為其他形狀,它廣泛適 用于機動車輛,可由各種材料制造,經濟實用,消除了安全隱患,具有較好的 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權利要求1.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牌體由壺身(3)構成,所述壺身(3)至少一側設有警示標志(4),壺身(3)底部設有導氣通道(6)。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3) 底部設有2-4個支撐腳(5),所述導氣通道(6)為上述支撐腳(5)之間的空 隙。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壺 身(3)為梯形臺狀。
4.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壺 身(3)為長方體狀。
5. 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導 氣通道(6)高為壺身(3)高的1/9 1/5。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氣通 道(6)高為壺身(3)高的1/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警示牌,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兼作水壺的車用警示牌。一種車用多功能警示牌,包括壺身,壺身至少一側設有警示標志,壺身底部設有導氣通道。其警示標志由反光材料構成。所述導氣通道高為壺身高的1/9~1/5。所述警示牌方便機動車駕駛人員隨車攜帶,抗風且消除了安全隱患,極大的提高了安全性。
文檔編號E01F9/011GK201031363SQ20062010782
公開日2008年3月5日 申請日期2006年9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9月19日
發(fā)明者陳佐寅, 陳照星 申請人:陳佐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