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圍護體系,具體為一種深基坑圍護體系,屬于建筑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建筑行業(yè)的發(fā)展,基坑是在基礎設計位置按基底標高和基礎平面尺寸所開挖的土坑。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筑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開挖不深者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wěn)定,其坡度大小按有關施工規(guī)定確定。開挖較深及鄰近有建筑物者,可用基坑壁支護方法,噴射混凝土護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采用地下連續(xù)墻和柱列式鉆孔灌注樁連鎖等方法,防護外側土層進入;在附近建筑無影響者,可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采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區(qū)可采用天然冷氣凍結法開挖等等,基坑對于建筑的發(fā)展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目前的基坑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如傳統的基坑防水效果做的不好,基坑由于沒有做好防水工作,造成建筑的地下室經常出現滲水現象,并且目前的基坑承受壓力小,沒有良好的抗震效果,并且基坑的制造成本高,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深基坑圍護體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深基坑圍護體系。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深基坑圍護體系,包括圍護梁和立柱基礎,所述圍護梁一側設有圍檁,且所述圍檁連接斜撐;所述立柱基礎頂端設有支撐立柱,且所述支撐立柱一側固定斜撐;所述圍檁底端連接加強梁,且所述圍檁底端連接有防水層;所述防水層包括混凝土層以及設置在混凝土層頂端的防腐層,且所述防腐層頂端涂有涂料層;所述支撐立柱頂端和鎖口梁之間設有橫梁;所述圍護梁之間連接角撐。
優(yōu)選的,所述圍護梁一側設有至少兩個圍檁,且所述圍檁連接的斜撐之間平行。
優(yōu)選的,所述加強梁位于所述防水層與圍護梁連接處的外側。
優(yōu)選的,所述涂料層的厚度為50mm。
優(yōu)選的,所述圍護梁與所述支撐立柱平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在圍檁底端連接有防水層,使基坑的圍護能夠有一個良好的防水的作用,連續(xù)的防水層與圍護梁之間形成封閉的止水帷幕,從而使本實用新型具有很好的止水效果;
2)本實用新型在圍護梁外側設置加強梁,從而大大提高了基坑體系的剛度和強度,因此本實用新型能同時達到止水和擋土的雙重效果;
3)本實用新型通過斜撐將支撐立柱與圍護梁之間連接在一起,使整個的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整體結構更加的穩(wěn)定,整體的承載載荷更大;在涂料層與混凝土層之間涂有防腐層,使整體使用壽命更久,并且制造成本低,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防水層結構示意圖。
圖中:1、鎖口梁,2、圍檁,3、圍護梁,4、加強梁,5、防水層,51、涂料層,52、防腐層,53、混凝土層,6、立柱基礎,7、支撐立柱,8、斜撐,9、橫梁,10、角撐。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所示,一種深基坑圍護體系,包括圍護梁3和立柱基礎6,所述圍護梁3一側設有圍檁2,且所述圍檁2連接斜撐8;所述立柱基礎6頂端設有支撐立柱7,且所述支撐立柱7一側固定斜撐8;所述圍檁2底端連接加強梁4,且所述圍檁2底端連接有防水層5;所述防水層5包括混凝土層53以及設置在混凝土層53頂端的防腐層52,且所述防腐層52頂端涂有涂料層51;所述支撐立柱7頂端和鎖口梁1之間設有橫梁9;所述圍護梁3之間連接角撐10。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圍護梁3一側設有至少兩個圍檁2,且所述圍檁2連接的斜撐8之間平行,增加整體的承受能力。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加強梁4位于所述防水層5與圍護梁3連接處的外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涂料層51的厚度為50mm,使整體的防水效果更好。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yōu)化方案,所述圍護梁3與所述支撐立柱7平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圍護梁3作為加勁材料能夠大大提高復合樁圍護體系的剛度和強度,并且在圍護梁3底端外側設有加強梁4,使整體的承受能力強,施工時,先施工防水層5的混凝土層53,然后,在混凝土層53頂端鋪設防腐層52,最后在防腐層52上面涂有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涂料層51,然后,澆筑圍護梁3和圍護梁3外側的加強梁4,與此同時,最后將斜撐8固定好,整體安裝完成后,將角撐10進行固定。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