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導電土工布及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尤其涉及一種防滲工程中中便于滲漏檢測和長期滲漏監(jiān)測的導電土工布及土工復合排水網。
背景技術:
土工膜由于其耐化學腐蝕能力強、制造工藝成熟、易于現場焊接,并廣泛應用于環(huán)保、垃圾填埋場、水利、化工、冶金、給排水、景觀(人工湖)、養(yǎng)殖業(yè)、市政建設等各個行業(yè)的防滲與防腐工程中。
用于防滲工程的土工膜在運輸和施工過程中容易產生破損,破損的孔洞必然影響工程的防滲效果。實踐證明,即使執(zhí)行嚴格的施工質量保證規(guī)程,實際工程中土工膜的破損滲漏依然發(fā)生。常規(guī)的施工質量保證程序無法在項目施工完成后,發(fā)現存在的破損孔洞,在土工膜有上覆材料情況下,即使知道土工膜有滲漏,也無法準確定位。
采用電學滲漏檢測能夠找到施工中存在的破損孔洞,電學長期檢測系統(tǒng)能夠及時發(fā)現施工過程中殘留的破損孔洞以及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破損。不論是施工完成后的滲漏檢測和運行過程中的長期監(jiān)測,都需要檢測和監(jiān)測的土工膜下有一層能夠導電的材料。但是對于雙層防滲結構,兩層土工膜中間需要鋪設一層復合排水網,復合排水網由兩層土工布中間夾一層能夠導排的土工網,這些材料本身不具有導電性能,傳統(tǒng)的解決方式是在復合排水網上加鋪一層粘土。這種方式增加了工程費用,減少庫容,施工難度大,對于邊坡便難以實施。如果在復合排水網本身能夠導電,就使得滲漏檢測和長期滲漏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實施相對簡單容易。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布及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克服現有技術導電土工布及土工排水網結構復雜,使用效果不好,不便于滲漏檢測和長期滲漏監(jiān)測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布,包括導電導纖維線、第一無紡土工布,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纖維線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上,所述導電線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線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導電纖維線采用金屬纖維與高分子材料混紡形成。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導電纖維線的金屬纖維的體積含量在10%至99%。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導電線為導電纖維,所述導電纖維為碳導電纖維或石墨纖維,所述碳導電纖維為高分子聚合物中添加導電的碳制成,所述石墨纖維為高分子聚合物中添加導電的石墨制成。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碳導電纖維或石墨纖維的電阻率小于1×103ω·m。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導電纖維線交叉縫編形成菱形排列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上。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導電線交叉縫編形成方形或距形排列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上。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導電線交叉縫編形成多種幾何形狀排列在所述無紡土工布上。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復合土工排水網,依次包括導電土工布、土工排水網、第二無紡土工布,所述導電土工布包括導電導纖維線、第一無紡土工布,所述導電纖維線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上,所述導電線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線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所述導電土工布熱粘合在所述土工排水網的一面,所述土工排水網的另一面熱粘合所述第二無紡土工布。
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技術方案是:所述第二無紡土工布為導電土工布或非導電土工布。
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布及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依次包括依次包括導電土工布、土工排水網、第二無紡土工布,所述導電土工布包括導電導纖維線、第一無紡土工布,所述導電纖維線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上,所述導電線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線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所述導電土工布熱粘合在所述土工排水網的一面,所述土工排水網的另一面熱粘合所述第二無紡土工布。本發(fā)明的導電土工布及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通過將所述導電纖維線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上形成,所述導電線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線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所述導電土工布熱粘合到所述土工排水網的一面,所述土工排水網的另一面緊接所述第二無紡土工布,在兩層土工膜間形成一個導電層,使得滲漏檢測和長期滲漏監(jiān)測系統(tǒng)都能夠實現,代替粘土層,施工方便,結構層也變得簡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導電土工布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導電土工布的另一種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導土工排水網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布,包括導電纖維線1、第一無紡土工布2,將所述導電線1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所述導電纖維線1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纖維線1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過程是:將導電纖維線1交叉縫編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第一無紡土工布2可以是現成的聚酯土工布或者聚丙烯無紡土工布。所述導電纖維線1均勻排列,導電纖維線1的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導電纖維線1間距太大,有可能造成泄露的液體不能浸沒導電纖維線1,使得泄露不能及時被發(fā)現;間距太小,增加產品的成本。使用導電土工布復合土工排水網形成土工復合排水網,可以不再使用粘土層或者其他天然的導電材料,避免粘土層的鋪設壓實破壞下層土工膜,避免由于地基沉降導致粘土層的變形,引起結構層的破壞,從而導致防滲結構的破壞。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可以用于坡度比較陡的邊坡,這是使用天然粘土沒法做到的。省掉粘土層,增加了庫容。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是:所述導電纖維線1為導電纖維,所述導電纖維采用金屬纖維與高分子材料混紡形成。所述金屬纖維的含量在10%至99%,導電纖維采用金屬纖維和聚酯合成高分子材料合成的復合混紡形成,金屬纖維的含量在10%~99%期間。金屬纖維含量小于10%,混紡制成的纖維線導電性能可能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導電纖維中的金屬絲宜采用不銹鋼纖維或者銀纖維。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如圖1所示,所述導電纖維線1交叉縫編形成菱形、方形等多種幾何形狀排列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是:所述導電線為導電纖維,所述導電纖維為碳導電纖維或石墨纖維,所述碳導電纖維為高分子聚合物中添加導電的碳制成,所述石墨纖維為高分子聚合物中添加導電的石墨制成。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是:所述碳導電纖維或石墨纖維的電阻率小于1×103ω·m導電纖維,使用碳導電纖維或石墨纖維要求導電纖維的電阻率小于1×103ω·m。碳塑料纖維采用高分子聚合物添加導電的碳制成,所述石墨纖維為高分子聚合物中添加導電的石墨制成。
如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是:所述導電線1交叉縫編形成方形或距形排列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所述導電線1交叉縫編形成菱形排列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
如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依次包括導電土工布3、土工排水網4、無紡土工布5,所述導電土工布包括導電纖維線1、第一無紡土工布2,將所述導電纖維線1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形成,所述導電纖維線1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纖維線1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所述導電土工布3通過熱粘合到所述土工排水網4的一面,所述土工排水網4的另一面熱粘合所述無紡土工布5。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無紡土工布5為導電土工布或非導電土工布。
如圖3所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過程是:導電土工布2復合在土工排水網4上,形成具有導電功能的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依次包括導電土工布3、土工排水網4、無紡土工布5,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用于雙層防滲結構中的兩層土工膜中間。對于施工完成后的破損漏洞檢測,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形成均質導電層,使得漏洞檢測的準確度提高。在長期滲漏監(jiān)測系統(tǒng)中,監(jiān)測電極可以直接布置在土工排水網上,均質的導電層使得長期監(jiān)測系統(tǒng)維持較高的靈敏度和準確性。使用導土工復合排水網,可以不再使用粘土層或者其他天然的導電材料,避免粘土層的鋪設壓實破壞下層土工膜,避免由于地基沉降導致粘土層的變形,引起結構層的破壞,從而導致防滲結構的破壞。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可以用于坡度比較陡的邊坡,這是使用天然粘土沒法做到的。省掉粘土層,增加了庫容。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的使用,使得防滲結構層變得簡單,施工完成后的破損漏洞檢測和長期滲漏監(jiān)測更加的可靠。
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是:構建一種導電土工布及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依次包括導電土工布3、土工排水網4、無紡土工布5,所述導電土工布包括導電纖維線1、第一無紡土工布2,將所述導電纖維線1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形成,所述導電纖維線1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纖維線1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所述導電土工布3通過熱粘合到所述土工排水網4的一面,所述土工排水網4的另一面熱粘合所述無紡土工布5。本發(fā)明的導電土工布,通過將所述導電線1交叉縫編在所述第一無紡土工布2上形成,所述導電纖維線1均勻排列,所述導電線1間距為5毫米到500毫米之間,導電土工復合排水網中,所述導電無紡布熱粘合到所述土工排水網4的一面,所述土工排水網4的另一面熱粘合所述無紡土工布5,在兩層土工膜間形成一個導電層,使得滲漏檢測和長期滲漏監(jiān)測系統(tǒng)都能夠實現,代替粘土層,施工方便,結構層也變得簡單。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