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商用廚具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電磁小炒爐。
背景技術:
在大型的酒樓、企業(yè)食堂等的廚房中通常需要使用到炒爐,但是在炒菜的過程中,經常需要添加各種不同的調味品,然后現(xiàn)有的調味品都是通過人工進行添加,使用勺子或者直接用瓶子往鍋里傾倒,然而使用這種方式,完全是通過人工憑感覺添加,這樣就導致經常添加調料過多或者過少,不能對添加的調料進行控制,影響菜品的口感,使用也較不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自動添料和定量控制添加的調料的電磁小炒爐。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磁小炒爐,包括有灶臺以及設置在所述灶臺頂部的灶體,所述灶臺的內部設置有電磁爐體,所述電磁爐體上連接有電源線,所述灶臺的頂部設置有豎直支架,所述豎直支架的內部設置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內部設置有旋轉桿體,所述豎直支架的左側設置有對所述旋轉桿體起緊固作用的鎖緊螺桿,所述旋轉桿體上連接有水平支架,所述水平支架上設置有控制箱和若干個調料瓶,每個所述調料瓶的頂部均設置有攪拌電機,所述攪拌電機的輸出軸上連接有轉軸,所述轉軸上設置有攪拌葉片,所述調料瓶的底部設置有計量泵,所述控制箱的外壁上設置有顯示屏,所述控制箱的內部分別設置有單片機控制單元,所述攪拌電機、計量泵均與所述單片機控制單元電性連接。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電磁小炒爐,其中所述灶臺的底部設置有支撐腳。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電磁小炒爐,其中所述電源線的末端設置有電源插頭。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電磁小炒爐,其中所述調料瓶的數量為三個。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電磁小炒爐,其中所述計量泵的底部設置有出料口。
優(yōu)選地,上述的一種電磁小炒爐,其中所述顯示屏與所述單片機控制單元通過RS232串行通信的方式進行通信連接。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是:灶臺的內部設置有電磁爐體,電磁爐體上連接有電源線,灶臺的頂部設置有豎直支架,豎直支架的內部設置有空腔,空腔的內部設置有旋轉桿體,豎直支架的左側設置有對旋轉桿體起緊固作用的鎖緊螺桿,旋轉桿體上連接有水平支架,水平支架上設置有控制箱和若干個調料瓶,每個調料瓶的頂部均設置有攪拌電機,攪拌電機的輸出軸上連接有轉軸,轉軸上設置有攪拌葉片,調料瓶的底部設置有計量泵,控制箱的外壁上設置有顯示屏,控制箱的內部分別設置有單片機控制單元,攪拌電機、計量泵均與單片機控制單元電性連接。整體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在使用的時候,針對不同的菜品和份量的多少,可以通過在顯示屏上輸入要加入的調料的重量,這樣計量泵就可以控制往鍋內加入調料,不僅可以自動添加調料,節(jié)省人力,并且可以精準的控制加入調料的重量,這樣炒出來的菜口感更好,使用較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腳 2、灶臺 3、灶體
4、出料口 5、調料瓶 6、轉軸
7、控制箱 8、顯示屏 9、豎直支架
10、電源線 11、電磁爐體 12、旋轉桿體
13、鎖緊螺桿 14、電源插頭 15、攪拌電機
16、攪拌葉片 17、水平支架 18、計量泵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電磁小炒爐,包括有灶臺2以及設置在灶臺2頂部的灶體3,灶臺2的底部設置有支撐腳1,灶臺2的內部設置有電磁爐體11,電磁爐體11上連接有電源線10,電源線10的末端設置有電源插頭14,灶臺2的頂部設置有豎直支架9,豎直支架9的內部設置有空腔,空腔的內部設置有旋轉桿體12,豎直支架9的左側設置有對旋轉桿體12起緊固作用的鎖緊螺桿13,旋轉桿體12上連接有水平支架17,水平支架17上設置有控制箱7和三個調料瓶5,每個調料瓶5的頂部均設置有攪拌電機15,攪拌電機15的輸出軸上連接有轉軸6,轉軸6上設置有攪拌葉片16,調料瓶5的底部設置有計量泵18,計量泵18的底部設置有出料口4,控制箱7的外壁上設置有顯示屏8,控制箱7的內部分別設置有單片機控制單元,其中攪拌電機15、計量泵18均與單片機控制單元電性連接,顯示屏8與單片機控制單元通過RS232串行通信的方式進行通信連接。
整體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在使用的時候,針對不同的菜品和份量的多少,可以通過在顯示屏8上輸入要加入的調料的重量,這樣計量泵18就可以控制往鍋內加入調料,不僅可以自動添加調料,節(jié)省人力,并且可以精準的控制加入調料的重量,這樣炒出來的菜口感更好,使用較方便。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