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狩獵用折疊座椅。
背景技術:
中國實用新型專利CN201320434206.6公開了一種可安裝在樹上的新型狩獵座椅,包括:一縱向設置的支撐件;一座椅部,所述座椅部固定在所述支撐件的上端;一底板,所述底板鉸接在支撐件的下端;及一固定組件,所述固定組件設置在支撐件上;所述座椅部與底板處在支撐件的第一側(cè)面前。但是這種可安裝在樹上的新型狩獵座椅沒有靠背和扶手,人坐在上面不夠舒適也不夠安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帶有連接帶,使座板框保持水平狀態(tài)的同時也可以兼作扶手使用,較為安全;座布能夠展開成“L”形,豎起的部分可以作為靠背的使用,更為安全也更為舒適的狩獵用折疊座椅。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
一種狩獵用折疊座椅,包括一底框和一立桿,所述的狩獵用折疊座椅還包括一座板框、兩個連接帶和一座布,所述的立桿的下端與所述的底框的一端鉸接,所述的立桿的上端與一水平桿相互垂直連接并組成“T”形結(jié)構(gòu),所述的座板框的一端與所述的立桿的中部鉸接,所述的連接帶的上端與所述的水平桿的一端固定連接、下端與所述的座板框的另一端固定連接,兩個連接帶相互平行布置;所述的座布的一端與所述的水平桿固定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的座板框的另一端固定連接,所述的連接帶的長度小于所述的座布的長度,所述的狩獵用折疊座椅還包括兩個連接繩索,所述的連接繩索的上端與所述的立桿的中部相連接、下端穿過所述的座板框與所述的底框的另一端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底框上安裝有水平放置的金屬網(wǎng)。
本實用新型的狩獵用折疊座椅的優(yōu)點是:帶有連接帶,使座板框保持水平狀態(tài)的同時也可以兼作扶手使用,較為安全;座布能夠展開成“L”形,豎起的部分可以作為靠背的使用,更為安全也更為舒適。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狩獵用折疊座椅的立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狩獵用折疊座椅的右視圖;
圖3為圖1中的狩獵用折疊座椅的簡化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其中:
1、底框;11、金屬網(wǎng);
2、立桿;21、水平桿;
3、座板框;
4、連接帶;
5、座布;
6、連接繩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用新型的狩獵用折疊座椅的優(yōu)點是:帶有連接帶,使座板框保持水平狀態(tài)的同時也可以兼作扶手使用,較為安全;座布能夠展開成“L”形,豎起的部分可以作為靠背的使用,更為安全也更為舒適。
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狩獵用折疊座椅,包括一底框1和一立桿2,該狩獵用折疊座椅還包括一座板框3、兩個連接帶4和一座布5,該立桿2的下端與該底框1的一端鉸接,該立桿2的上端與一水平桿21相互垂直連接并組成“T”形結(jié)構(gòu),該座板框3的一端與該立桿2的中部鉸接,該連接帶4的上端與該水平桿21的一端固定連接、下端與該座板框3的另一端固定連接,兩個連接帶4相互平行布置;該座布5的一端與該水平桿21固定連接、另一端與該座板框3的另一端固定連接,該連接帶4的長度小于該座布5的長度。當該連接帶4被拉直后,該座板框3與該立桿2相互垂直,用戶坐在座布5上以后,座布5即可呈現(xiàn)為“L”形結(jié)構(gòu),“L”形結(jié)構(gòu)立起的部分可以作為靠背來使用,不僅更為舒適,也能夠為用戶的背部提供支撐作用,因而也更為安全;該兩個連接帶4此時布置在用戶的左右兩側(cè)可以作為扶手為用戶的左右兩側(cè)提供安全防護,因而也可以提高該狩獵用折疊座椅的安全性能。該狩獵用折疊座椅還包括兩個連接繩索6,該連接繩索6的上端與該立桿2的中部相連接、下端穿過該座板框3與該底框1的另一端相連接。該連接繩索6可以防止該底框1與該立桿2之間的夾角過大而不能作為座椅使用。
該底框1上安裝有水平放置的金屬網(wǎng)11。該金屬網(wǎng)11可以為用戶的雙腳提供支撐作用。
以上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部分實施方式的設計思路,在系統(tǒng)允許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quán)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