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家用電器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清洗方便的電子燒水器。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快捷、安全、便利、充分利用能源日漸成為了電水壺的主要特點。到了二十一世紀便成為全球的暢銷品。電水壺采用的是蒸氣智能感應控溫,具有水沸騰后自動斷電、防干燒斷電的功能。隨著生活的需要,現在的電水壺也正在向多功能方向發(fā)展,如防漏、防燙、鎖水等。電水壺具有加熱速度快,保溫效果好,過濾功能強,式樣多等優(yōu)點。電子加熱瓶的基本原理是為:水沸騰時產生的水蒸汽使蒸汽感溫元件的金屬片變形,這種變形通過杠桿原理推動電源開關斷電。其斷電是不可自復位的,故斷電后加熱瓶不會自動再加熱。電水壺由于其燒水時升溫快且節(jié)能的優(yōu)點,普遍應用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
經常使用的燒水器容易在內部形成水垢,而現在大部分的燒水器為了達到保溫的目的,常常設計成上小下大的結構形式,同時燒水器的的深度較深,不便于清洗。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清洗方便的電子燒水器,能夠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方便清洗。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清洗方便的電子燒水器,包括壺體和與壺體匹配的加熱底盤,壺體上設置有把手,把手上設置有電源開關,所述的壺體為圓柱形,壺體的內壁上、下兩端設置有圓形滑道I,壺體的底部設置有圓形滑道II,圓形滑道I由滑槽I和與滑槽I連通的定位槽I,定位槽I的寬帶大于滑槽I的寬度,滑槽I與定位槽I之間形成卡位部I,圓形滑道II由滑槽II和與滑槽II連通的定位槽II,定位槽II的寬帶大于滑槽II的寬度,滑槽II與定位槽II之間形成卡位部II;
壺體上還設置有側面環(huán)形刮刀和底面水平刮刀,側面環(huán)形刮刀由的磁力塊I、刀口部I以及連接磁力塊I和刀口部I的滑塊I以及組成,磁力塊I安裝在定位槽I中,滑塊I置于滑槽I中,刀口部I緊貼壺體內壁,底面水平刮刀由的磁力塊II、刀口部II以及連接磁力塊II和刀口部II的滑塊II以及組成,磁力塊II安裝在定位槽II中,滑塊II置于滑槽II中,刀口部II緊貼壺體內底面;
它還包括一塊置于壺體外的外磁塊。
所述的壺體為不銹鋼壺體。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壺體外部的外磁塊與側面的磁力塊I以及底面的磁力塊II作用,分別帶動刮刀在側面及底面進行除水垢作業(yè),同時由于卡位部的存在,刮刀在壺體上定位牢固,使用十分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壺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壺體,2-加熱底盤,3-把手,4-圓形滑道I,5-圓形滑道II,6-側面環(huán)形刮刀,7-底面水平刮刀,8-外磁塊,9-電源開關,41-滑槽I,42-定位槽I,43-卡位部I,51-滑槽II,52-定位槽II,53-卡位部II,61-磁力塊I,62-滑塊I,63-刀口部I,71-磁力塊II,72-滑塊II,73-刀口部II。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進一步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圖1、圖2所示,一種清洗方便的電子燒水器,包括壺體1和與壺體1匹配的加熱底盤2,壺體1上設置有把手3,把手3上設置有電源開關8,所述的壺體1為圓柱形,壺體1的內壁上、下兩端設置有圓形滑道I4,壺體1的底部設置有圓形滑道II5,圓形滑道I4由滑槽I41和與滑槽I41連通的定位槽I42,定位槽I42的寬帶大于滑槽I41的寬度,滑槽I41與定位槽I42之間形成卡位部I43,圓形滑道II5由滑槽II51和與滑槽II51連通的定位槽II52,定位槽II52的寬帶大于滑槽II51的寬度,滑槽II51與定位槽II52之間形成卡位部II53;
壺體1上還設置有側面環(huán)形刮刀6和底面水平刮刀7,側面環(huán)形刮刀6由的磁力塊I61、刀口部I63以及連接磁力塊I61和刀口部I63的滑塊I62以及組成,磁力塊I61安裝在定位槽I42中,滑塊I62置于滑槽I41中,刀口部I63緊貼壺體1內壁,底面水平刮刀7由的磁力塊II61、刀口部II63以及連接磁力塊II61和刀口部II63的滑塊II62以及組成,磁力塊II61安裝在定位槽II42中,滑塊II62置于滑槽II41中,刀口部II63緊貼壺體1內底面;
它還包括一塊置于壺體1外的外磁塊8。
所述的壺體1為不銹鋼壺體。
通過在壺體1外部的外磁塊8與側面的磁力塊I61以及底面的磁力塊II71作用,分別帶動刮刀在側面及底面進行除水垢作業(yè),同時由于卡位部的存在,刮刀在壺體上定位牢固,使用十分方便,其中側面環(huán)形刮刀6實現對壺體1側面水垢的清除,底面水平刮刀實現對壺體1底面水垢的清除。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理解本發(fā)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huán)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發(fā)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