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建筑材料,具體為一種級配碎石,主要用于公路基層、底基層和墊層等。
背景技術:
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飛速發(fā)展,市政建設、舊城改造動遷及水泥混凝土道路改建等產生的廢棄建筑垃圾數量與日俱增,據統計我國每年城市建筑垃圾的數量在5千萬噸以上,同時,道路基層材料中大量應用的材料來源于天然石礦,這些材料的過度開采和提取, 不僅對環(huán)境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也使有限的自然資源面臨枯竭,因此,利用城市建筑垃圾中的廢棄混凝土塊,經過破碎,采用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級配,制成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也是對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減少了環(huán)境負荷和污染,另一方面,制備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成本低廉,從而具有推廣利用的價值。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使廢棄混凝土得以充分利用,提高混凝土綜合利用價值,同時也提供一種成本低廉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
本發(fā)明的目的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一種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以廢棄混凝土塊經破碎后作為集料制成粒徑為小于 4. 75mm, 4. 75 9. 5mm,9. 5 19mm,19 37. 5mm的四種集料,加入適量的水,拌合制成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
本發(fā)明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其中集料在性能上達到如下要求1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用做二級和二級以下公路的基層時,其最大粒徑應控制在 37. 5mm以內;當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用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基層以及半剛性路面的中間層時,其最大粒徑宜控制在31. 5mm以下。
2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中針片狀顆粒的總含量應不超過20%。
3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壓碎值應滿足相應規(guī)定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做為基層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大于;二級公路不大于30%;二級以下公路不大于35%。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做為底基層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大于30% ;二級公路不大于35%;二級以下公路不大于40%。
本發(fā)明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可用于公路基層、底基層和墊層等。
本發(fā)明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攤鋪時,應使用12噸以上三輪壓路機碾壓,每層的壓實厚度不應超過15 18cm。用重型振動壓路機和輪胎壓路機碾壓時,每層的壓實厚度可達20cm。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利用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時成本低廉,一方面經濟的解決了日益缺乏的天然道路路基材料資源問題,另一方面也使得廢棄混凝土再利用,減少城市建筑廢棄物,提高混凝土的利用價值。作為公路基層、墊層等,具有很強的經濟效益。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通過利用顎式破碎機的作用,使廢棄混凝土塊的最大粒徑低于70mm后,再經過皮帶運輸機送入反擊式破碎機,經過反擊式破碎機破碎后,制成小于4. 75mm的石屑,4. 75 9. 5mm 的碎石,9. 5 19mm的碎和19 37. 5mm的碎石不同粒徑的四種集料,使其級配符合技術規(guī)范,然后加入適量的水,拌合制成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用做二級和二級以下公路的基層時,其最大粒徑應控制在 37. 5mm以內;當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用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基層以及半剛性路面的中間層時,其最大粒徑宜控制在31. 5mm以下。
加水量控制為,大于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最佳含水量1%左右。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中針片狀顆粒的總含量應不超過20%。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中不應有粘土塊,植物等有害物質。
本發(fā)明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攤鋪時,使用12噸以上三輪壓路機碾壓,每層的壓實厚度不應超過15 18cm。用重型振動壓路機和輪胎壓路機碾壓時,每層的壓實厚度可達20cm。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壓碎值應滿足相應規(guī)定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做為基層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大于;二級公路不大于30%;二級以下公路不大于35%。
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做為底基層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不大于30% ;二級公路不大于35%;二級以下公路不大于40%。
本發(fā)明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通過篩分、液塑限試驗,測得其顆粒組成,如下表所示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篩分及液塑限結果
權利要求
1.一種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其特征在于,以廢棄混凝土塊經破碎后作為集料制成粒徑為小于4. 75mm,4. 75 9. 5mm,9. 5 19mm,19 37. 5mm的四種集料,加入適量的水,拌合制成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其特征在于,用做二級和二級以下公路的基層時,其最大粒徑應控制在37. 5mm以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其特征在于,用做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基層以及半剛性路面的中間層時,其最大粒徑宜控制在31. 5mm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其特征在于,加入的水量是大于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最佳含水量1%左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中針片狀顆粒的總含量不超過20%。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建筑材料,具體為一種級配碎石,主要用于公路基層、底基層和墊層等。以廢棄混凝土塊經破碎后作為集料制成粒徑為小于4.75mm,4.75~9.5mm,9.5~19mm,19~37.5mm的四種集料,加入適量的水,拌合制成廢棄混凝土級配碎石。本發(fā)明符合國家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利用城市中建筑垃圾,變廢為寶,解決了日益缺乏的天然道路路基材料資源問題,同時也降低了路面基層材料的成本。
文檔編號C04B18/16GK102515603SQ201110411409
公開日2012年6月2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12日
發(fā)明者葉琪, 宰君浩, 徐斌, 李振華, 楊寶興, 王輝, 閔順吉, 陳磊, 顧國忠, 龔蘇娟 申請人:上海寰保渣業(yè)處置有限公司